保护知识产权演讲稿

作文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演讲稿》11900字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演讲稿

目录

第一部分 展会,想说爱你不容易

一、我爱展会

(一)参展商将和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而这种交流可以节约30%的经费

(二)加速了整个销售过程,降低回访率40%

(三)是企业进行产品交易重要环节与场所

二、我怕展会

(一)参展方怕展品被仿制

(二)办展方怕展会被克隆

(三)服务方怕展位设计被模仿

三、我更怕国际展会

(一)开展前展品被没收

(二)展会中展台被查封

(三)参展商在法国被抓

(四)我们被国外拒绝

四、展会侵权都是知识产权惹的祸

(一)展会上知识产权为什么容易被侵权

(二)展会上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的危害

第二部分 展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介绍

一、展会中那些知识产权会遭侵权

二、展会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类型

(一)商标侵权

(二)专利侵权

(三)著作权侵权

三、商标介绍

(一)什么是商标

(二)商标的功能

(三)商标的主管部门

四、专利介绍

(一)专利有那些

(二)专利具有垄断性

(三)那些专利容易在展会被侵权

五、著作权介绍

(一)著作权包括那些

(二)展会中那些著作权容易被侵犯

(三)著作权主管部门

六、商业秘密介绍

(一)商业秘密包括那些

(二)那些商业秘密容易在展会被侵权

(三)商业秘密主管部门

第三部分 展会知识产权带来的新问题

一、政府对展会知识产权极为重视

(一)政府颁布法律保护展会知识产权

(二)制订保护纲要,打击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蓝天行动)

(三)政府指导企业保护展会知识产权

(四)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开通“执法快车道”

二、对参展人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国内展会对知识产权有严格的要求

(二)将使仿冒行为无所遁行

(三)仿冒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打击

(四)我们必须规范自己的参展行为

第四部分 如何解决展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一、参加展会前为知识产权应该做什么准备工作?

(一)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学习国外企业

(三)准备充分

二、展会中知识产权被侵权怎么办?

(一)严密保护,防止被侵权

(二)积极主张权利

(三)巧妙取证

(四)投诉

三、展会上被指控侵犯知识产权怎么办?

(一)沉着冷静

(二)积极应对

(三)提出不侵权的证据以及理由

四、如何建立展会知识产权全方位的保护体系以及解决方案

(一)事前,将侵权阻止在展会门外

(二)事中,将侵权赶出展会

(三)事后,将维权进行到底

五、展会知识产权维权新形式

(一)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

(二)共同行动,团结就是力量

(三)降低费用,聘请专业机构

第五部分 国外参展如何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一、充分准备,避免纠纷

(一)咨询先行

(二)证件齐备

二、直面指控,积极应诉

(一)积极应对

(二)冷静处理

(三)避免冲突

三、积极寻求,圆满解决

(一)聘请当地律师代理

(二)选择和解方案

(三)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保护自己,避免遭受侵权

(一)自己的知识产权更要保护

(二)寻找侵权线索

(三)积极进行投诉

第一部分 展会,想说爱你不容易

一、我爱展会

有个美国商人给展会下了这样的定义: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最小的空间里,用最少的成本做出最大的生意。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参展商将和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而这种交流可以节约30%的经费

有人把针对个体的上门推销的费用和在展览会上相应的花费进行了比较,前者为302美元,这其中包括销售代表的工资、交通费以及招待费等;而后者为230美元,其中包括展台设计搭建、展品运费及参展人员的差旅费。这比直接销售节约56%的费用。

(二)加速了整个销售过程,降低回访率40%

要成功销售,传统销售的访问次数约为3.7次,展览会只有1.3次,而不需任何展后回访的情况高达总数的48%。

(三)是企业进行产品交易重要环节与场所

参观者中有70%是计划购买1个或更多产品的,有75%的人一定会买1个或更多产品的,15个人中有14个表示参观的展览会影响了他们的采购决定。调查表明,展会26%的观众会签订采购订单,77%会寻找到至少一个新的供应商,76%的能寻到报价,51%的要求参展商派销售代表对其公司进行回访。

二、我怕展会

展会是知识产权的集散地,因此常常成为侵权事件的高发地,长期以来,侵

权问题也一直是展会的“雷区”。国际上,对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最早可以追溯到1873年的“维也纳国际发明展”,当时,奥地利制定了一项特殊法律,向展会展出的外国人的发明、商标和外观设计提供特殊的临时保护。在各种展会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断出现,损害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形象,破坏了展览会的正常交易秩序。我国展会存在以下这些问题:

(一)参展方怕展品被仿制

中国人的模仿能力太强,想办法在展会现场拍照,然后回去画图、制作模具,这个过程往往只要几天的时间。2004年的一次展会还没有结束,国内模仿的产品已经出来了。对展品的拷贝是展会知识产权发生问题的一个重灾区,很多参展商担心自己辛辛苦苦研究出来的成果在展会上被他人偷拍之后拿去模仿。

(二)办展方怕展会被克隆

展会业本身具有创意、多样化、体现个性化、立意新颖,属于智力成果,相关内容也是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中国展览馆协会专家称,每年全国要举行的各类展览多达3000多个,很多有名气、效果好的展会经常会遭到模仿,很多都只是把地区名字改换一下就盗用过去。对于大多数参展商和参观者来说,很难通过展会名称进行辨别,因为这些展会的中外文名称几乎相同。

(三)服务方怕展位设计被模仿

北京一家展览展示公司就把一家来自吉林的汽车销售的参展商告上法庭。该公司在起诉状中称,他们应吉林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要求,为其展台进行装饰设计及施工,但汽车销售公司却擅自将建筑装饰设计图交给第三方,由其按图纸进行展台装饰,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的知识产权,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自己应享有的权利。我们的参展商对展台的设计不是太重视,设计完全交给设计公司,把关不严,很多设计是在别人的设计基础上略加修改而成,这样参展商未免要替人受过,遭受到侵权起诉。

三、我更怕国际展会

一份权威资料上表明,在浙江省高级法院履行国际司法协助义务、代外国法院送达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文书的35起案件中,有11起原告提起诉讼的证据均来源于在其本国举办的国际展览会,比例高达31.43%。如何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展会的良好形象?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企业在国际展会上一般遇到以下问题:

(一)开展前展品被没收

在2001年德国家电展时,我国南昌齐洛瓦公司就遇到了这个问题。由于南昌齐洛瓦公司使用的商标超过意大利齐洛瓦公司授权的期限,被起诉侵权,该公司在此次展览上精心布置的展品在开展之前全部被当地警察没收,损失相当惨重。

(二)展会中展台被查封

2005年,在中东迪拜举办的国际电力灯具新能源博览会上,我国福建某生产开关、插座类产品的参展企业将某国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摆上了自己的展台,作为样品,结果被对方发现,并将侵权的现场拍了照并向展览组委会投诉,最后该样品被扣押,展台被组委撤销等等。

(三)参展商在法国被抓 2006年10月3日,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在法国巴黎召开。该展会是由博闻欧洲公司主办的医药原料专业展览会,10月4日,在中国展团下榻的酒店中,法国内政部反侵权部门突然逮捕了六名中国贸易企业代表。这个案件,现在已由法国内政部移交当地法院。如罪名成立,依法国法律,这六个人可被判五年监禁及50万欧元罚款。

(四)我们被国外拒绝

我国展会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起了国际展会业的高度关注。据了解,在侵

权现象较为严重的时期,许多国际大型展会拒绝中国企业参加,比如瑞士巴塞尔钟表展、德国科隆电气展以及美国部分家具展览等。

四、展会侵权都是知识产权惹的祸

(一)展会上知识产权为什么容易被侵权

调查统计显示,2002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九届国际木工机械家具生产设备展上,就已发生了12起专利侵权事件;2005年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发生6起专利侵权事件,其中1件为涉外案;专利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著作权违法行为各1件。展会中时有发生的冒充、假冒、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欺骗了广大消费者,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了名优产品声誉,扰乱了展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展会一般按行业召开,来得都是同行,任何一家企业的新技术都将成为焦点,而任何一个新产品则更容易被同行轻易模仿走。产品创新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和长时间的研究,如果模仿却来得轻松得多。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向《中国经济周刊》算了一笔帐,参加一个国际展会的成本是100美金左右,如果仿冒一个鞋的版型,至少能带来50万美金的利润,这无异是一本万利的买卖。

(二)展会上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的危害

1.国外厂商不来参展

世界上最大的展会公司――励展博览集团亚太地区总裁兰德龙向《中国经济周刊》直言:“很多国外的厂商不敢到国内来参展,是因为他们担心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展品被模仿,不能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导致了在后来一段时间内国外参展商数量一度减少,使展会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国外厂商不来我们也将失去学习的机会。

2.创新的产品立刻被侵权,给企业造成损失

对被侵权者而言,花费巨资开发的新产品轻易被人仿冒,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言而喻的。模仿者由于成本比较低,其产品将对有创新的企业而言将构成巨大的冲击,直接威胁创新企业的市场空间。如果这种侵权行为得不到制止的话,那么对企业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也是严重的打击。

第二部分 展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介绍

一、展会中那些知识产权会遭侵权

在中国展会业高级培训班(第三期)上,北京大学法学院韦之博士指出:展会业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展览过程中产生和涉及到大量的精神成果,包括:

1.展台设计、广告手册、宣传标语、图片等,如产品说明书、现场演示用软件或背景音乐等,若处理不当容易侵犯当事人的著作权;

2.不当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容易侵犯当事人的商标权;

3.产品外观设计参加展览的产品一般都是最先进的成果,所以其中很大一部分具备专利性。

二、展会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类型

(一)商标侵权

1998年以前这种侵权事件发生得比较多,最近几年随着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已经逐渐减少了。但是还存在一些傍名牌的行为(模仿知名商标的商标名称和包装),另外要注意商标使用的地域和时间问题。一些商标的使用是有地区限制的,比如某种产品的商标可以在美国使用,但在意大利却不行,因为在某一地区使用一种商标需要商标所有者的授权。另外还有商标的期限规定,超过这个期限仍然使用的就有可能被诉侵权。

(二)专利侵权

抄袭别人的外型、结构、原理等。这种侵权行为是近年来发生最多的,占到整个侵权案件的80%。专利侵权非常的容易,而且令专利权人防不胜防,外观专利内行人士只要看到一眼,立即就能够仿制。普通的实用新型专利,也非常容易受到仿制。

(三)著作权侵权

在意大利米兰卫浴展上中国一家公司,他们在展位上张贴的图片中有一个污水处理泵被意大利的一家厂商指控侵权,结果该公司的所有参展商品及样本图片都被抄走。因此,在参加出境展览时,参展企业不仅要注意审查参展商品,还要注意展出的图片和样本。

三、商标介绍

(一)什么是商标

商标和牌子、品牌是同一个概念。企业使用商标,但是注册的只占10%,商标只有注册后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商标的功能

商标代表市场,国外企业将国内著名商标抢注,以微不足道的费用轻易将我国企业产品阻挡在国际市场之外。(案例:海信商标被西门子在海外抢注)

(三)商标的主管部门

商标申请由国家商标局主管,商标侵权案件各地方县级以上的工商局都可以管。

四、专利介绍

(一)专利有那些

专利有三种:发明、适用新型、外观

(二)专利具有垄断性

专利等于申请收费站,专利产品往往可以形成一定垄断权,而该垄断权受法律保护。

(三)那些专利容易在展会被侵权

外观、实用新型(举例)一些企业的新颖产品展出后不久,其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立刻受到了侵犯。

五、著作权介绍

(一)著作权包括那些

(二)展会中那些著作权容易被侵犯

(三)著作权主管部门

六、商业秘密介绍

(一)商业秘密包括那些

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不为知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

(二)那些商业秘密容易在展会被侵权

外观专利申请专利之前,在普通展会上展出,容易失去新颖性。

(三)商业秘密主管部门

侵犯商业秘密一般也由各地方县级以上的工商局主管。

第三部分 展会知识产权带来的新问题

一、政府对展会知识产权极为重视

(一)政府颁布法律保护展会知识产权

针对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2005年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制定工作,于2006年1月10日颁布,3月1日正式实施。

(二)制订保护纲要,打击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蓝天行动)

为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增强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有效地遏制展会期间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根据《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的安排,商务部等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6年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专项行动,代号“蓝天展会行动”。本次行动成立了由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和开展整个行动的相关活动。

(三)政府指导企业保护展会知识产权

“蓝天展会行动”以宣传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以国际影响较大的展会为重点对象,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的案件为突破口,通过宣传、培训、交流、督察、通报等活动,全面提升我国展会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对国内主要展览从业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展览从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水平。举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研讨会”,探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四)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开通“执法快车道”

浙江省的《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1、展会的举办者应当建立专门的专利制度,对参展的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可以查验其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2、对未能提供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的,举办者应当拒绝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的名义参展;3、会展期间,专利主管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进行监督检查时,认为专利侵犯、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明显成立的,可以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撤展或通知会展举办者责令参展者立即撤展;4、会展举办者、参展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会展中的各种专利违法行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二、对参展人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国内展会对知识产权有严格的要求

实践中,一些对知识产权保护比较重视的大型展览会主办方,为解决知识产

权保护问题,自行制定了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例如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1993年第74届广交会期间对22家违反商标管理规定的企业进行了查处,对其中7家情节较严重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撤销了8名相关责任人的参展资格。在2004年第96届广交会上,国务院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总结推广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一旦发生侵权投诉,按照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进行处置,被认为侵权的产品,则要撤出展览会。

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简称“文博会”),文博会组委会专门成立了“文化安全保障暨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加强管理的力度,一旦发现涉嫌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将马上停止其参展资格。和文博会一样,高交会对参展企业提出了同样的要求,参展项目在各展台的显著位置必须明示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二)将使仿冒行为无所遁行

现在的展会一般都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展会的仿冒行为可以直接在展会中处理,那么任何展会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无所遁行,直接可能被清除出展会现场。

(三)仿冒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打击

国家对知识产权现在已经非常的重视,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对于展会知识产权侵权一再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那么侵权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打击。

(四)我们必须规范自己的参展行为

正因为以上原因,我们参加展会必须严格规范自己的参展行为,我们不仅仅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还要处处留心踩到知识产权地雷。

总结

政府对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有利于企业在展会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来讲是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如何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将是我们企业面

临的挑战。

由此引起大家四个感兴趣的问题:

1、参加展会前为知识产权我们应该做什么准备工作?

2、展会中知识产权被侵权怎么办?

3、展会上被指控侵犯知识产权怎么办?

4、如何建立展会知识产权全方位的保护体系以及解决方案

第四部分 如何解决展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一、参加展会前为知识产权应该做什么准备工作?

尽管展会的组织者下大力气保护知识产权,但是保护知识产权更多的还要依靠参展企业自身的力量。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应当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学会善于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另外自己不要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一)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包括两方面:1、是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任何知识产权都是智慧的结晶,是高额投入后产出的智力成果,该成果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我们不尊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是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对于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不能对行为听之任之,或者认为打击也没有用而消极对待,自己的权益由自己维护,如果自己根本就不重视,当然侵权行为就会更加猖獗。(案例:培罗蒙被罗蒙傍名牌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罗蒙成为驰名商标,自己反而被怀疑为傍名牌者)

(二)学习国外企业

许多国外参展商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方面有备而来。在展览会开展之前,有的国外参展商就准备好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件,有些公司还聘请了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陪同,并且在展览会开幕前就对其他参展商的展品进行了充分了解,有些参展商还就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维护问题专门向承办方进行了咨询,从而在展览会开始后能够及时地按照一定的程序,顺利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三)准备充分

1.准备不足,投诉失败

2007年1月16日到19日第33届中国国际裘皮革皮制品交易会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开展,我方作为该展会的知识产权顾问,受理一起商标侵权投诉,投诉人称其拥有某国际品牌服装产品在中国大陆区域的独有商标许可使用权,在此次展会上被投诉人展出了标有该品牌商标的产品,投诉人要求展会组织方协助处理,撤销被投诉人在此次展会上展出的该品牌产品以及该品牌的广告宣传。我们要求投诉人就其所主张的权利出示书面证据,因其没有准备以致不能向我们出示相关任何权属证明,展会组织方未对被投诉人展出产品进行处理。

2.材料的准备

参展者应当自觉遵守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展出涉及知识产权的展品,必须携带相关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展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别提交相关材料:同时要注意提供的对方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应尽可能充分、准确。准备的材料包括以下:

(1)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涉及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涉及商标的,应交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涉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著作权权利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等;

(2)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

二、展会中知识产权被侵权怎么办?

(一)严密保护,防止被侵权

有些展商专门为仿冒一些名牌公司的产品设计而来,对此国内的专业展会上,很多参展商采取了封闭式的办法。在入口处,参展商会仔细盘问来者的身份。在入口处挂牌,上书“不欢迎同行”,一些展览会上的展品只许观看,不许拍照。但是这并不是有效的措施,同行来参观,并不能有效区分其身份,而行业专家参

观后并不需要拍照就立刻能够找到技术精华所在,这些措施并不能阻拦自己新颖的设计不被侵权。最好的办法是将自己的产品外观以及新技术申请专利后再来参展,这样如果自己的产品被抄袭或者被仿冒那么就侵犯了知识产权,随时可以通过行政、司法等手段进行制止并进行打击。

(二)积极主张权利

如果在展会中发现有侵权产品,应当积极主张权利,取得侵权证据后向展会的知识产权部门进行投诉。佛山市柏杰油墨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有关部门投诉四家企业在2006年广东国际广告展中展销涉嫌侵犯其“油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其中一家还涉嫌假冒其注册商标。为此,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经检分局联合行动,分别前往展场和被投诉方的生产经营现场,暂扣涉嫌侵权产品,并在会://.o..//保护知识产权演讲稿.htm展举办方协助下将涉嫌侵权产品撤离展台,对被投诉方展销现场进行证据固定,作为专利权人会后提起诉讼的依据。

(三)巧妙取证

遇到知识产权侵权无论是投诉还是日后的起诉,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那么发现侵权首先应当需要做的是取证,取证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侵权人发现之前就要拿到,否则侵权人很容易将证据销毁;

2、取证过程中避免惊动侵权人,避免发生直接冲突;

3、取证过程要有音像记录,偷拍偷录的音像资料都是有效的证据;偷拍录象需要专业的设备,但是录音是非常容易的;

4、借助外力固化,在某次展会受理的6宗涉外投诉中,多数投诉人都有律师或专利代理人陪同,有些投诉人还带来公证机构工作人员进场取证。

(四)投诉

取得证据后,即行投诉。

1.向谁投诉

按照法律规定会展举办者在会展期间必须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并邀请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执法部门参加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驻会知识产权保护

部门的职责是:1.依法接受和处理会展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案件;2.指导会展投诉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3.督促会展举办者落实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4.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那么可以向驻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投诉。首先可以向驻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

2.到那里投诉

除了直接向驻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投诉外,还可以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投诉。例如:济南德佳机器有限公司在北京的大型国际展会上发现了侵权产品,直接向山东省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投诉,该局远赴北京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现场取证,将侵权产品就地封存。本案被请求人是一家济南的企业,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此次赴京是异地取证并且进行查处,我国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由当地的行政部门进行异地执法,将有力打击侵权行为。

3.如何投诉

投诉不能空口无凭,必须递交投诉材料以及证明材料,应当递交:

1、书面的投诉文件,至少要对侵权行为进行简单阐述,提出具体的投诉要求,留下联系方式;

2、提交证明自己享有知识产权的证据1.涉及专利权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专利法律状态证明、被投诉的参展者及参展展位号。2.涉及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投诉的参展者及参展展位号。3.涉及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

3、递交侵权人的侵权证据;

4、递交其他材料,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三、展会上被指控侵犯知识产权怎么办?

(一)沉着冷静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商务竞争手段,很多侵权投诉人并不是真正被侵权,而是出于商务的竞争目的,打击竞争对手,破坏对手的正常的展览行为。当然也不是任何侵权指控都成立的,所以对待展会上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首先一定要沉着冷静。

(二)积极应对

对于侵权指控也要积极的应对,不能不战而降,也不能觉得自己很冤枉,而采取过激的反映,这样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争取展会活动不受影响。

(三)提出不侵权的证据以及理由

对于技术而言有的技术开发原理本来就基本是一致的,很容易给人侵权的错觉,是不是构成侵权每个人的判断是不一样的,所以一定要积极主张自己不侵权的理由。提出自己不侵权的证据主要有两个方面:1、提出自己相关的权利证书,

2、提出自己开发的证据。很多企业并没有申请商标、也没有对自己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这时提不出权利证书,那么可以提交一些自己开发的证据。

四、如何建立展会知识产权全方位的保护体系以及解决方案

展会上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最让企业头疼,侵权者与自己同处一屋,与自己争夺客户,恨不得立刻将侵权者赶出展会,将其展品全部没收,但是事实上将侵权者赶出展会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展会只有几天的时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很难在展会期间立刻完全处理。所以展会知识产权需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保护体系,才能使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真正的维护。下面介绍如何建立全方位的保护体系:

(一)事前,将侵权阻止在展会门外

事前就是在展会开幕以前。

参展人最大的心愿就是将侵权者阻止在展会之外但是招展公司以追求利润参展费为主,不把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拒之于展会门外。作为参展商就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尽量达到制止侵权者同时参展的目的。具体可以考虑这些措施;

1、向展览公司发律师函,告知某参展商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希望制止其参展。如果展览公司知道有人侵权,仍然允许其参展,展览公司将承担侵权责任,这时展览公司必须考虑是要参展费还是准备承担侵权责任了。

2、向展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律师函,告知某参展商可能将侵犯

自己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展会上展出,希望制止,并及时查处。

3、向自己公司所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律师函;

4、向侵权者单位所在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函。

这样简单的函件,很低的成本就让展览公司为难,让各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高了重视,不能制止也为以后的解决打下基础。

(二)事中,将侵权赶出展会

事中就是指展会过程中,展会过程中发现侵权,主要是取证、投诉等,具体操作上面介绍过。

(三)事后,将维权进行到底

展会的时间短暂一般只有几天,侵权案件一般不能在几天之内就全部解决完毕。而且侵权案件包括赔偿、对侵权产品的处理等并不能在展会期间得到的解决。那么展会完毕后还要继续进行维权,继续对侵权企业进行起诉要求赔偿。相对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人,国外的公司更注重侵权跟踪和展会后采取相应的法律行为。

五、展会知识产权维权新形式

(一)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

在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较弱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在解决知识产权争端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单个企业与侵权者进行斗争,不如以行业协会为组织团结起来,以集体的力量对付侵权者。

1.发挥行业协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自律组织作用。目前,有些地区的行业协会已经组织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以此对行业内部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并进行监督检查。

2.发挥行业协会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作用。知识产权侵权大多数发生的行业内部,行业协会本身可以作为裁判者对行业内容的侵权行为进行调解和裁判。我国正在试行行业内部仲裁机制,将一些发生在行业内部,争议不大的纠纷直接由行业协会处理。

3.发挥行业协会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和争端中的作用。

我国企业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常常是行业性的集体事件,行业协会出面更有利。如,行业协会在DVD、彩电、温州的打火机事件的解决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4.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和企业之间关系的桥梁作用。协会可以建立与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取得主管部门的指导,增加专家参与程度,提高协会的水平。企业需要借助于行业协会集中表达意见,政府通过协会转达政策信息。

(二)共同行动,团结就是力量

国外参展商组成联盟保护知识产权,从2003年秋季广交会开始,西方七大机电技术开发商结成专利保护联盟进驻广交会,专事进行侵权调查,在当届广交会上,他们发现10家涉嫌侵权企业。在深圳举办的国际礼品展上,众多深圳企业组建的深圳工艺礼品知识产权维权委员会,打响了集体维权第一枪,最后13家参展企业被依法处理。参与的企业誓将维权到底。除了要求参展的仿冒产品下架,封存有关资料外,对特别恶劣的侵权行为还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还会与一些仿制企业较聚集的地区的当地政府部门交涉。引起当地部门的重视。

(三)降低费用,聘请专业机构

知识产权是非常专业的东西,专业的事情需要专业的单位来做。而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费用非常比较高。如果由协会统一聘请律师,那么费用对每个企业来说就显得很低了。深圳工艺礼品知识产权维权委员会几乎所有礼品企业是下定了决心,筹集了一大笔资金。

第五部分 国外参展如何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首要问题之一,国内企业去国外参展时应从以下个方面积极应对。

一、充分准备,避免纠纷

(一)咨询先行

为了避免在国际展会上遇到知识产权纠纷,中国企业非常有必要了解和熟悉参展国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在参展前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展览公司应当有义务提供必要咨询服务,参展商还可以向参展国的法律咨询机构咨询,参展商还可以利用利用互联网进行检索,了解参展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知识产权法的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尽可能降低知识产权纠纷,减少损失。

(二)证件齐备

赴国外参展时,一定要带好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的有关书面材料、产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等文件。如果展品在以前发生过产权纠纷而被法院或权威机构证实没有产生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明,务必携带,如果再次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这些文件就可以帮上很大的忙。

二、直面指控,积极应诉

(一)积极应对

不少国内公司在国外参展时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对于指控不予理会,有的撤掉展品溜之大吉,或者采取“鸵鸟政策”,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奉劝企业界的老总们“绝对不要抱着‘饿死不讨饭,冤死不打官司’的陈腐观念,要敢于去打官司„„”。在某国际展会开展第一天,圣戈班(德国)公司就我国参展商安泰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压花玻璃侵权纠纷,拍照取证,并向安泰公司提出立即撤下侵权展品,中止参展,并收取补偿金等诉求。面对此突发事件,我国参展企业在协会的帮助下积极、果断应对,较好地解决了纠纷,使该公司顺利全程参展。

(二)冷静处理

在大型的国际展会上,国外企业如果发现知识产权侵权,一般有两种做法:由律师出具警告信或者由法院发出临时禁令。律师出具的警告信内容包括对具体侵权行为的描述,要求对方限期停止侵权的声明,惩罚条款等。同时,常常附律师费用帐单。中国展商如果接到此类警告信,首先要做两点判断,第一,是否存在展品侵权;第二,标的值定得是否过高,如果认为警告有理,标的值合适,可

以签署警告信。被执行临时禁令的企业可以立刻委托律师前往法院,提出异议。对没收的侵权展品要求开具清单,并查看是否与被侵权展品吻合,以便作为今后提出诉讼的依据。

(三)避免冲突

2000年德国科隆五金展期间,参展中国企业与当地警察发生严重冲突,起因就源于一家中国企业的样本图片侵权。如果我们没有因为侵权而被处罚,却因为与警察发生冲突被抓,就非常不值当了,所以尽量避免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避免人员被拘留。

三、积极寻求,圆满解决

(一)聘请当地律师代理

国外的法律与国内不同,而且国外比国内更注重法律,需要必须要懂得国外法律的专业人士来处理。本所在德国慕尼黑有家合作律师事务所,该所主要做中国业务,慕尼黑一开展会该所就非常的忙碌,我国很多参展企业出现知识产权问题,就找到该所代理。

(二)选择和解方案

2005年4月在德国汉诺威设备展上,德国SEW认为杭州减速机厂等四家中国企业的参展产品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向当地有关部门提起临时禁令,撤销了中方四企业的展位,并扣压了参展产品。德国为欧盟成员,临时禁令申请人的权利将延伸至欧盟各成员国,被提起临时禁令的企业将有可能与欧洲市场绝缘。该案引起了中国齿轮专业协会的高度重视,在其牵头下,德方SEW与中方四企业坐上了和解的谈判席。经过多次的协商、沟通,对协议每一条款进行反复探讨和修改,最终历时长达一年的时间,德方SEW与我国企业达成满意的和解条款,并正式签定了和解协议。

(三)将损失降到最低

人是经济的动物,做任何事情都要从经济上考量成本是否大于收益以此权衡是否去做。企业更是以经济利益为主,对于在国外参展出现知识产权问题也应该好好权衡利与弊。如果我们不应对,意味着我们可能失去国外市场,应对的话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从眼前看来是得不偿失。从长远来讲我们必须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聘请当地律师为我们分析各种解决方案,各种方案都有利弊,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选择对我们损害最少的方案,以便我们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保护自己,避免遭受侵权

(一)自己的知识产权更要保护

中国企业到国外参展屡遭投诉,不排除国外势力打压我国企业的产品出口,甚至限制我国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的参展面积的初衷。一些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做为维护本国利益和经济安全的一项战略资源,一些企业将知识产权视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一种重要手段,这充分表现在他们强烈的保护意识和积极主动的实际行动上。所以我国的企业要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前提下,自己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二)寻找侵权线索

寻找侵权线索实际上是寻找国外公司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证据,在国外取证一定要符合国外的法律规定,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都有不同,在中国是合法的取证手段,在国外可能被看成是非法,其证据被认定无效,有的证据形式是合法的,但是我们取证的手段不符合国外的法律规定,同样该证据无效。关于取证最好还是委托国外的律师来全权处理。

(三)积极进行投诉

在国际展会上,我国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同样面临被其他国家的企业侵权的情形。洛阳名特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在一次国际展会上发现奥地利一家公司完全照抄自己的钢化炉生产线宣传材料,名特公司立即在律师的陪同下对其提出警

告,并勒令其纠正错误,经我方据理力争和强烈要求下,外方改正其作法,并承认错误。

※:本文为在北京京慕国际展览公司主办的在展会培训上的讲稿内容。

作文二:《知识产权演讲稿》900字

论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在当今这个经济知识高速发展的时代维护知识产权性是很重要的,而许许多多的中学生甚至是家长对知识产权的理解概念非常的陌生。那我先来说说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企业、国家都有着重要性。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的去维护呢?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为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首先,通过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途径。   (l)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对专利纠纷进行行政调处。专利纠纷主要包括: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等。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条件如下:调处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当事人尚未://.o..//保护知识产权演讲稿.htm向人民法院起诉。   (2)商标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其次,通过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途径。   (1)管辖权的确定:因案件性质不同,分别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应满足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学校:番禺区广博学校                                         姓名:谢如愿                                         指导老师:雷蕾

时间:2016年4月12日

作文三:《知识产权案例演讲稿》8600字

第九章 1、什么是技术 技术是指制造一种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的知识 2、特征 (1)无形性(2)系统性(3)商品属性 3、技术和技术差距、技术转让、技术转移、技术扩散概念的差别 A、技术转移:定义:技能、工艺和知识,从一国到另一国,从一个企业到另一 个企业的转移。 B、技术转移与技术转让的区别 技术转移包括技术的地点转移和权力转移这双重涵义, 而技术转让则只是技术权 利得转让, 是指一方将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过程。从这个 意义上来说,技术转移的内涵更为广泛,技术转让包括在技术转移之中。 C、技术扩散与技术转移的联系与区别 (1)它们之间的联系。两者都通过一定得渠道发生在不同领域或地域之间的移 动,从某种角度来看,技术扩散包括技术转移。 (2)它们之间的区别 ①技术转移主要是指一种有目的主观经济行为, 参与技术转移的双方都抱有明确 的目的,尽管目的有所不同。而技术扩散既包括有目的的技术转移,有包括无意 识的技术传播。 ②技术转移的受方一般说来只有一个,而且是明确的对象。而技术扩散地受方一 般不止一个而是多个,而且以潜在采用者为主。从供方来看,技术扩散存在一个 扩散源。 ③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都既可能发生在国内也可以发生在国际之间。 技术转移最 早是作为南北差距问题解决办法二提出来的。 技术扩散最早来自于对技术传播的 研究,所以传统上主要是国内范围的技术扩散。 ④技术扩散和技术转移都可能发生在不同领域之间, 由于技术转移的目的性很强 的经济行为,因此,技术转移更强调在同一领域。⑤技术转移受方掌握技术为结 束标志。 而技术扩散所有潜在的采用者都采用该技术才停止。技术扩散更强调对 时间维度的研究。 D、技术差距论 (1)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客观上存在技术差距,这种差距表现为北方在产 品开发上的绝对优势, 技术差距决定了劳动分工,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上的差距 是造成各国之间进口收入水平及趋势差别的基本因素。 (2)产品分为技术创新和模仿产品两大类,北方占据其产品创新优势,总是出 口创新的技术优势所形成的利润逐渐消失时,技术就以不同方式被转移到南方, 这逼迫北方技术优势继续创新,以继续获取新的利润来源。 (3)技术变化影响世界收入在南北之间的分配,各地区收益多少依赖于其技术 创新和技术转移。 (4)若北方加速技术创新,出口创新产品,其结果使南北双方受益,但是,对 北方利大于南方,因此,加大南北差距; (5)南方加快技术转移加速技术进步,加快新产品变为老产品的速度,使北方 创新产品的垄断地位被浸蚀,收入分配有利于南方,这又迫使北方加速创新。 (6)当南方的技术模仿速度超过北方技术创新速度时,会发生两种不同影响, 一方面,南方工资提高;另一方,有利于全世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种现象在ﻬ这政策上表现为双重性,一方面,北方担心南方加速技术模仿;另一方面,南方 则以技术转移有利于世界经济整体均衡发展而反对北方技术保护。 (7)北方在南方加速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实行保护政策,这既不利于南方也不利 于北方。 4、技术转移的理论支撑----产品生命周期的几个阶段 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弗农指出,随着产品由创新阶段到成熟阶段,进而达到标准化阶段,出口逐渐被 对外直接投资所替代。 第八章 1、公司内部贸易的概念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指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分支公司之间, 以及同一体系子公司之 间产生的贸易关系。 2、特征 (1)内部贸易不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本质上是和一 般贸易不同的。 (2)内部贸易采取“转移价格”的定价策略。转移价格作为一种内部价格,它 与外部市场的正常交易价格即国际市场价格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3)内部贸易受跨国公司全球战略的统筹规划 3、公司内部贸易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改变了各国贸易的顺差与逆差的含义和影响 2、跨国公司内部化贸易的发展掩盖了国际贸易中各国的真实贸易关系 3、 跨国公司内部化贸易发展使得东道国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上处于两难境地 4、公司内部贸易的成本源 P274 内部贸易成本 (1)激励成本。 (2)信息成本。 (3)约束成本。 (4)讨价还价成本。 (5)环境 变化的成本。 5、公司内部贸易的动因 1、降低了交易成本 2、提高交易效率 (1) 内部贸易可以消除因所有权独立所造成的利益对立,避免了交易过程 中因所有权交换引起的摩擦; (2) 信息在跨国公司管理层级组织内部的传递具有权威性,消除了信息传 递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3) 跨国公司有较强的进行连续应变的决策能力,从而可以减少因市场交 易波动或中断造成的损失; (4)跨国公司在内部贸易中对其拥有的核心技术有良好的应用和保护能 力。 3、消除市场不确定性 4、防止技术优势丧失 5、谋求转移价格获取更多利益 (1)减少所得税负担。 (2)减少关税负担。 (3)对知识型产品实行差别定价。 (4)其他目的。 6、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ﻬ7、获得融资优势。 6、公司内部贸易的程度---宏观内部化和微观内部化的基本概念 宏观内部化率是指一国的内部贸易额占该国国际贸易总额的比率。 微观内部化率是单个跨国公司一体化体系内部的国际贸易在该跨国公司国际贸 易总额中的比重。 7、公司内部贸易行业特征---主要是集中在什么行业,最终产品原产地原则,贸 易地区 A、内部贸易的行业特征 (1)内部贸易行业数据。一般说来,密集度处于中等水平的行业和部门的企业 内部出口率高于密集度较低的或较高的行业和部门。 (2) 对行业结构特征的分析。 密集度处于中等水平的部门企业内部出口率最高, 其主要原因是这些部门的产品绝大部分是技术成熟的产品, 强大的成本竞争压力 促使生产在全球范围实现生产“效率合理化” 。在公司内部建立和组织跨国性的 分工与协作, 从而增强了公司内部产品特别是中间产品的国际间内部筹供,形成 数额较大的国际筹供物流动。 B、内部贸易的产品结构 其特征是公司内部贸易的产品主要构成是待售的最终产品, 其次是有待加工或组 装的中间产品。 最终产品内部化率很高,主要有两个方面因素:其一:跨国公司实行全球生产合 理化的结果。 其二, 关税等贸易壁垒的存在也是最终产品跨国界流动的内部化率 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C、内部贸易的地区结构 首先, 表现在发达国家的贸易内部化率高于发展国家。其次表现在新兴工业国家 和地区对外贸易内部化率较高。 D、内部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 内部贸易的上述特征基本与国际直接投资的特点相吻合。 其根本原因在于跨国公 司是公司内部贸易的主体 8、清洁价格概念(需要加上内部贸易的概念) 清洁价格是指在公司内部贸易中, 以交易的货物或劳务的正常成本为基础来制定 执行价格。 清洁价格的基本特征就是要使相互交易的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与母公司 之间达到各自利润最大化。 9、转移价格的定义 转移价格是指从事跨国生产经营的企业系统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在进行交易时所执行的价格。 10、转移价格的作用(掌握) 一、逃避税收 1、所得税 2、逃避关税 3、逃避预提税 二、规避风险 1、规避外汇风险 2、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 规避政治风险 三、调拨资金、对付管制 四、转移价格的其他作用 1、规避子公司利润过高而引起的麻烦 2、获得东道国的优惠待遇ﻬ3、获得较高资信水平 4、获得竞争优势 第七章 1、什么是跨国并购(掌握) 跨国并购, 是指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企业间的合并和收购。按照联合国贸 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的定义,跨国并购包括(1)外国企业与境内企业合 并; (2)收购境内企业的股权达 10%以上,使境内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转 移到外国企业。 2、横向、纵向、混合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发生在同一行业竞争行业之间的并购,在跨国合并中,就是相同或 相似产品的不同国家厂商之间的兼并收购。 纵向并购是指在客户以供应商或买主---卖主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并购, 即两个 以上国家 (地区) 处于同一或相似产品但又各局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活动。 混合并购是指在经营活动无关联的公司之间进行的并购。 3、股票互换、抵押式并购、杠杆式并购、公司剥离 股票互换是指以股票作为并购的支付方式, 并购方增发新股换取被并购企业的旧 股。 抵押式并购,兼并中将靶子资产作抵押给最大的债权人,实现所有权转移,靶子 企业法人资格自行消失,债务挂账停息。随后债权人重组企业,聘请新的法人代 表,利用企业利润偿还债务,赎回所有权。 杠杆收购指一家或几家射手企业在银行贷款或在金融市场融资的情况下所进行 的企业收购行为。 资产剥离的形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将子公司出售给其他公司,即两家独立法人之间的资产产权交易; (2)分拆,是指公司将其拥有的或新设立的子公司转制为公开上市公司,也可 以将公司的部分资产剥离, 经过组织建构后在股票市场上作为新公司上市,股份 则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 股东持有两家公司股票,两种股票在股票市场上分别交 易; (3)股权分离,即母公司将子公司部分股票在市场上抛出以换得现金,但保持 对子公司的控股权。 (4)管理层杠杆收购,是母公司将某一部门或子公司出售给公司部分管理者, 通常为高层管理团队。 4、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的区别 5、境内并购和跨国并购最主要的区别 6、合并、收购、接管与兼并的区别 (1)合并,是并购活动的最早形式,服务于厂商的外延规模化扩展,法律上, 表现为原有企业消失,新组合企业的诞生;经济上,它是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 平等“拼合” ,从经营管理上看,它可以是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间的公平合伙, 合并的最终结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 (2)收购,也是一种合并形式,但重要的是它往往是非公平或非平等的,主要 表现为收购企业的扩大(或名称发生变化,特别是法人发生新的变更) ,被收购 企业的消失, 收购的最终结果不是改变法人的数量,而是改变被收购企业的产权 归属或经营管理权归属。 (3)接管,往往伴随并购而发生的经营管理变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管理层换ﻬ班。 接管的基础是接管方通过兼并实现了对被兼并企业的控股。 接管完全可以是在被 接管企业继续存在甚至保持原有名称的情况下进行, 即被接管企业从此成为接管 企业的“子民” ,但独立法人地位可以不变。 (4)兼并,事实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广义上说,控股、收购、合并、接管 皆可被纳入兼并的范畴, 但学术上研究的兼并更多的是指狭义的兼并,即不公平 的吸收兼并。 如果一家企业通过购买资产或股份的方式将被购买企业并入自己的 企业并使之法人地位消失, 则从严格意义上讲就是兼并行为,因为原来的两个或 以上法人现在组合成为了一个法人。 兼并以上市公司兼并非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 司之间的兼并最为常见,但收购则通常是对上市公司。 7、并购的趋势和特点(6 点) 1、跨国并购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2、单项并购的规模不断扩大 3、跨国收购在跨国并购中占绝大部分比重 4、横向并购得比重不断增加,成为跨国并购得主流 5、股票互换在跨国并购的融资方式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6、跨国并购的战略性动机日益明显,善意收购成为主流 8、横向并购成为跨国并购主流的原因:归核化、集中化。横向并购是同种产品 之间的并购, 符合归核化和集中化,而纵向并购是延长价值链,延长生产链, 与现在公司的智转化模式相背离,会增加企业的组织管理成本,使得企业规模扩 大,组织管理成本过高。 并购的趋势主要集中在欧盟和美国之间,日本是最早的 9、理论:托宾 Q 比率。 企业兼并相当数量是通过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进行的并购, 当射手企业试图购买 靶子企业的股票时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当靶子企业需要重建时所需的重置资本成 本。如果靶子企业股票市值小于重置资本成本时,兼并就有可能是合算的,或者 说成功概率较高。反之,则企业不会去实施兼并,除非另有战略性考虑。正是考 虑了这一因素,托宾提出了著名的 Q 比率,其表达式 Q Ratio=企业股票市场价 格总额/企业重置资本成本总额。 这里,如果 Q Ratio>1,即买一个企业比新建一个企业贵,发生兼并的可能性较 小;如果, Q Ratio在跨国产业市场进入壁垒较高的产业ﻬ4、更多地发生在跨国跟随进入情况下 5、发达国并购最多、规模最大所在 6、高度依赖进口行业少有跨国并购 7、大多数跨国并购发生在相关国家的同行业现实或潜在竞争厂商之间 13、对东道国的影响 短期影响(1)金融资源(2)技术(3)就业 长期影响(1)金融资源(2)技术 (3)就业(4)市场结构 第六章 1、战略联盟的基本概念 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又称公司间协议或国际战略联盟,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跨国 公司为实现某一或若干战略目标, 一签订常期或短期契约为形式而建立的局部性 互助协作、彼此互补的合伙、合作联合关系,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外部合伙关 系而非内部增值来提高企业的经营价值” 。 2、横向,纵向,股权式,对等的战略联盟 横向战略联盟: 指同属一个产业或行业部门, 生产、 销售同类产品企业间的联盟, 或者在同一个市场上产品或服务相互竞争的企业间的联盟。 纵向战略联盟: 指分属于两个不同部门,但两者之间又有直接投入产出关系的企 业间的联盟, 其特点是把相连的几个生产阶段置于同一企业的管理之下,实行一 条龙式的管理。 股权式联盟指涉及股权参与的企业间联盟, 分为对等占有型战略联盟和相互持股 型战略联盟。 对等占有型指合资生产和经营的项目分属联盟成员的局部功能, 双方母公司个拥 有 50%或相当接近比例的股权,一保持相对独立性。 3、股权式、对等的战略联盟和合并(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区别 4、契约式战略联盟和股权式战略联盟的区别 ①契约式国际战略联盟更强调相关企业的协调与默契, 从而更有国际战略联盟的 本质特征。 ②股权式国际战略要求组成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对资源配置、出资比例、 管理结构和利益分配均有严格规定;而契约式国际战略联盟无须组成经济实体, 也不必常设机构、结构比较松散、协议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只是无限制性的“意向 备忘录” ; ③股权式国际战略依各方出资多少有主次之分,且对各方的资金、技术水平、 市场规模、人员配置等有明确的规定,股权大小决定着发言权的大小;在契约式 战略联盟中, 各方一般处于平等和相互依赖的地位, 并在经营中保持相对独立性; ④股权式联盟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利益,而契约式联盟中各方可根据各自情况, 在各自承担的工作环节上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各自收益。 ⑤ 股权式联盟通常初始投入较大,转置成本较高,撤资难度大,灵活性差,风 险大,政府的政策限制也很严格;但是契约式联盟则不存在这类问题; ⑥股权式联盟有利于扩大企业的资金实力,并通过部分“拥有”对方的形式,增 强双方的信任感和责任感,因而更利于长久合作,但不足之处灵活性差;契约式 联盟具有较好的灵活性, 但是企业对联盟的控制能力差,松散的组织缺乏稳定性 和长远利益,联盟内成员之间的沟通不充分,组织效率低下等。 5、知识型战略联盟的趋势ﻬ6、知识战略联盟和产品战略联盟的区别 ①知识联盟的中心目标是学习和创造知识, 以提高核心能力产品联盟则以产品生 产为中心,合作的目的在于填补产品空白、降低资金投入风险和项目开发风险, 以实现产品生产地技术经济要求,所以学习重要性不大。 ②知识联盟比产品联盟更为紧密,跨国公司之间为学习、创造和加强专业能力, 相关人员必须一起紧密工作; 而知识联盟追求的是互相学习交叉知识,类似于师 徒间的前后相互学习关系。 ③知识联盟参与者更为广泛, 能够在任何组织之间形成,只要组织有助于提高参 与者能力,而产品联盟通常是在竞争者或潜在的竞争者之间形成。 ④知识联盟比产品://.o..//保护知识产权演讲稿.htm联盟具有更大战略潜能,能够帮助成员扩展和改善基本能力, 并有助于提高或更新企业的核心能力;产品联盟则可以帮助跨国公司抓住商机, 保存实力。 7、战略联盟的理论:技术协调理论(掌握) 、价值链、交易成本 根据价值理论, 我们可以知道并不是每一个都创造价值,实际上来自企业价值链 上特定的价值活动; 这些真正创造价值的经营活动,就是企业在价值链某些特定 的战略价值环节上的优势。例如:日本的丰田公司 第五章 1、产品生命周期(核心思想,分为几个阶段) 、垄断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 区位优势理论、 。 弗农把这一经验事实概括为四个连续的阶段: 导入期、 增长期、 成熟期和衰退期。 根据该理论: 国际直接投资的产生是产品生命周期四阶段更迭的必然结果。假设 世界上有三中类型的国家: 新产品的创新国,通常指发达国家,如美国; 较发达国家:如欧洲、日本等工业化国家 发展中国家 该理论认为:新产品依次经历四阶段,其生产将依次在上述三类国家之间转移。 内部转移价格 通过直接投资形成市场内部化后的内部转移价格, 是跨国公司体系内母公司与 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交易时使用的一种价格。 区位理论 (一)冯•杜能的农业区位理论 冯•杜能在研究德国农业经营模式和产业化问题时,讨论了运输距离、运输成本、 地租对农业分布的影响。 并提出了杜能环。他认为决定农产品种的选择与经营方 式的首要因素是距离,即生产地与市场距离,自然条件只是次要的因素;农业经 营规模也与距离密切相关。 (二)韦伯和斯勒的工业区位论 韦伯:产业聚集:相似或相关联企业在地理和空间上扎堆 勒斯:以商品价值选择距离市场的远近,价值高会忽视运输成本。 2、垄断优势理论:来源(技术、规模、资金、营销管理、全球网络营销策略) (1)技术优势。 (2)规模经济低成本优势(3)资本和货币优势 (4)组织管理优势。 (5)全球视角的战略,易于得到廉价的劳动力、特殊原材 料等造成的优势。 “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ﻬ3、小岛清核心的基本概念:边际产品。 核心: 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本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即边际产 业开始,并依次进行 4、为什么日本和欧美不一样?欧美是空洞化产业转移,日本是比较优势 a 日本投资行业以已失去或即将失去比较优势的行业为主,如自然资源的开发与 纺织品、零部件等标准化的劳动力密集行业。 b 日本投资主体多为中小企业,采用合资形式。 c 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与其国际贸易互补,直接投资扩大了贸易,因而可称为顺贸 易导向型的对外直接投资。而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集中在技术密集行业. 5、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和内部化优势 企业的所有权优势: 是跨国企业或公司能够得到别国企业或公司没有或难以得到 的资产、规模和市场等一切有形、无形的综合优势。它包括两类: 其一是通过转让或直接投资都能给企业公司带来收入的所有权优势,如商标权、 技术专利权等; 其二是只有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才能实现的所有权优势, 例如工艺技能和管理能力 等,后一种优势越大,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能力就越强。 内部化优势。它是指跨国公司将其所拥有的资产加以内部化使用而带来的优势。 跨国公司对其拥有的所有权优势一般有两个利用的途径: 一是, 将其所拥有的资产的使用权出售给别的企业, 也就是将资产的使用外部化; 二是,由跨国公司自己使用这些这些资产,也就是将资产的使用内部化。在国际 投资中, 资产使用的内部化意味着跨国公司利用其所拥有的资产发展对外直接投 资。 区位优势指企业在国外的投资环境较母国有利。 区位优势包括:直接区位优势 和间接区位优势。 6、区位优势:农产品的区位选择(1.单位面积的产量与交通运输成本所决定的, 杜伦的农产品区位选择: 单位面积产量高的时候对地区的影响,对企业选址最重 要的是交通运势成本。2.韦伯的区位决定,产品的原材料的投入:原材料指数) 原材料指数等于原材料的投入比上原材料的产出,大于一,表示运输成本至关重 要。 7、产业集聚的基本概念 产业聚集:相似或相关联企业在地理和空间上扎堆 勒斯的关于产品在高档商品和低档商品在区位理论里的选择, 低档商品会靠近市 场 8、国际直接投资的基本概念 1、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 2 、投资方拥有足够的经营管理权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两者的区别 (1) “有效控制”方面的区别.控制方式不同:股权关系、非股权关系。 (2)持久利益的特点 (3)投资的具体表现 9、国际投资的基本概念 国际投资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包括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官方与半官方的金 融机构和居民个人等, 将其拥有的货币或产业资本,经跨国界流动与配置形成实 物资产、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并通过跨国运营以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 10、冷热环境的区分方法 冷热对比分析法把一国投资环境的好坏归结为以下七大因素ﻬ政治稳定性、市场机会、经济发展和成就 、文化一体化 、法令阻碍 、实质阻 碍 地理及文化差距 11、地理、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因素,哪些时间长,哪些时间短。 国际投资环境的特征(5 点) (一)综合性。 (二)先在性。 (三)差异性。 (四)动态性。 (五)投资环境的评 价和选择具有主观性 12、内部化概念 内部化是企业在内部建立一个市场的过程,以企业内部市场取代缺少的外部市 场„„企业内部价格(或计划价格)润滑着这一机构,使内部市场足以像潜在的 (未能实现的)正常市场一样发挥作用。 13、交易成本 14、步进式和渐进式扩散 渐进过渡方式:以选定的国外市场为目的,渐进地从直接出口、设立办事处、办 销售公司一直到最后在东道国直接投资生产,其间也可包括手与生产许可,转让 技术和签订合作合同。 步进扩散方式: 即以可承受的心理距离先在相对最熟悉、进入壁垒最少或最低的 邻近国家市场进行扩展, 然后由近到远、由易到难地逐步向外围的距离更远的国 家市场扩展。 15、影响国际直接投资的因素(劳动力成本、市场需求、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 a 宏观因素:生产要素成本、市场规模和特性、外资政策、汇率 b 微观因素:东道国的行业利润率、项目的资本收益率和风险率、投资者自身的 特点 c 投资环境对国际投资风险起决定性作用 泼特理论 1、跨国公司 2、有效管理控制下的定义 定义: 跨国公司是对一个以上国家的市场经营能够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的企业。这 种管理控制可以是建立在没有任何资本参与的合同契约基础上或者至多只是在 少数股权基础上的有效经营管理,例如品牌的控制。 3、外贸依存度:进出口占 GDP 中的权重。 4、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 P12-14 5、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的区别 P12-14 6、联合生产型的跨国公司和纵向型的区别 P57 7、跨国公司国际化:跨国指数、什么是跨国指数、影响跨国指数的因素 跨国指数 它是根据一家企业的国外资产比重、 对外销售比重和国外雇员比重这三个参数所 计算的算术平均值,这主要避免因只用参数可能产生的误导。 影响跨国指数的因素 (1)国内市场的大小 (2)产品生命周期 (3)政治环境的影响 (4)要素的国内和国外相对价格。ﻬ(5)世界经济的发展状况和趋势。 8、企业国际化和产品国际化的特征 特征 1、产品国际化 (1)其产品的价值构成及形成过程已经高度国际化。 (2)产品的物质组成呈现高度的国际化。 2、企业经营的国际化 产业市场中主要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同样也是全球范围内进行并实现的。 3、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中化。 4、市场竞争格局的国际化。 9、产品国际化、企业经营国际化、生产规模化和集中化 产业国际化:是企业经营国际化的一种直接结果或成就。 企业经营国际化: 产业市场的主体是企业, 当企业的经营走向大规模的国际化时, 企业所在的产业市场也就进入了国际化阶段,从相当程度上说,产业国际化的基 础和前提是产业市场内的厂商,特别是主要的厂商必须是高度经营国际化的厂 商,也就是说,达到实质性跨国公司的程度。 10、企业经营的内部化 P52 11、行业国际化的特征(行业的主导行业国际化程度) 12、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资金流向) 1、跨国公司早期发展 19 世纪 60—70 年代,即以资本输出为主要,海外经济发展方式以间接投资为主 即采取借贷资本输出的形式。 2、国际直接投资的早期发展 (1)第一种是资源开发型投资模式。 (2)第二种是产业结构转换型投资模式。 (3)是市场导向型投资模式 13、二战国际直接投资的动因和特征(5) 一、动因 1、尽快进入和占领欧洲市场。 2、绕开关税同盟壁垒 3、适应新的市场规模 二、特征 1、投资规模急剧上升 2、直接投资进入宗数大幅度增加 3、投资来源国的多元化 4、产业指向大规模转向制造业,第一产业所占比重显著下降 5、纵向直接投资为横向所大规模替代 14、大三角的资金流向(美国、日本、欧洲) 一、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 二、主要发达国家仍是投资主体 1、概况 (1)美国(2)日本(3)西欧 2、结构特征 (1)三地的国际直接投资规模。ﻬ(2)三地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域分布 ①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在空间分布上比较稳定。 ②欧盟具有稳定的投资地域分布。 ③日本(3)三地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 ①传统产业地位依旧突出。 ②服务业逐渐成为新的热点,技术在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③并购是当今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方式。 三、北美、欧盟、亚太三大经济圈内部投资加强 四、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有所增长 对外投资分布也比较稳定。 15、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亚太。 。 。 。

作文四:《保护知识产权》3000字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和意义

(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

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一)注重自主创新,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各企业特别是有市场前景的大、中型企业应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以更多的资金投入支持自主创新,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以此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积极主动地引进和培养优秀专业人才,提高产品层次,避免简单的复制摹仿,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抢占新一轮发展先机。

(二)重视培育自身品牌,形成竞争优势

知名品牌承载着企业的良好信誉和市场形象。企业要充分认识知名品牌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塑造知名品牌拉动消费需求。

一是要注重及时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主动将商业标识、产品包装纳入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各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之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作为商标的文字。对于已形成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品牌,要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以知名商业标识为核心,努力争取由单一保护模式向版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相结合的综合立体保护模式发展,有效防止各类“搭便车”、“仿名牌”行为。

二是企业在选择企业名称等商业标识时应注意事先检索,避免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字号雷同,发生“撞车”。在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时,如现有条件不允许立即改变商业标识的,应注意规范使用,尤其是注意不能突出使用他人在先的商业标识,并应尽量附加区别性标志,既避免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同时也尽量减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是纠正将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绝对化的认识。对于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如果在先使用人不存在任何攀附故意,且也未造成市场混淆的,一般不应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给予绝对化的保护,即不会直接判令在先使用人停止对其企业字号的使用。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也应当避免将他人知名商业标识抢注为自己商标,以免引发纠纷。

(三)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避免经营风险

企业应当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完善内部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研发、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建立适应自身需要、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产品研发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在产品研发立项前,要通过对专利文献进行充分检索,一方面可以避免研制生产与专利相同的产品,避免资源浪费和侵权纠纷;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中的技术信息,通过检索获得大量无效专利的信息,包括没有被批准的专利申请或虽已批准但因没有及时交足年费而提前终止的专利、过期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等,进而进行合法利用。

二是要加强知识产权权利来源审查。企业在与他人合作开展技术研发过程中,要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无误的约定。通过转让、许可等取得知识产权时,要注意审查转让人、许可使用人的权属证明文件,以防转让人或许可使用人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或者权利已经过期。

三是明确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企业在与他人合作开发产品时,应事先://.o..//保护知识产权演讲稿.htm对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发生争议。作品存在多个著作权人的,在发生诉讼时,诉讼代表人应事先取得各著作权人明确授权,以免因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发生争议,影响诉讼正常进行。

四是加强保密管理。要对企业核心技术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以防因保密意识不强导致泄密。委托他人加工产品时,如果存在企业商业秘密可能会被加工方知晓的情形,需要与加工方及时签订保密协议。要注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合同,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协议需以企业存在商业秘密为前提条件,且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照约定及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

目前,相当一批企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认识还仅停留在民事保护的层面,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至多是“赔钱了事”,对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缺乏基本了解,这一认识水平显然与当前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综合保护力

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不相适应。企业应当进一步树立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特别要增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意识。目前,针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我国刑法分别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领域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期还专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采用借助行业协会等多种手段,尽量以和解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在于运用,在于实现知识产权成果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以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可以有效地节约诉讼成本和时间,也可以有效避免诉讼风险。企业在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当本着积极解决矛盾的态度,充分借助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各种诉前调解机制,尽量与争议相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共赢。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团体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帮助、引导企业调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维护行业稳定发展。

二是要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的证据意识。对于核心技术、重要经营信息建立管理档案,并注意保存有关知识产权研发过程、投入、实施情况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和基础数据,作为主张权利或应诉时的证据材料;从其他企业购买产品时,应尽量要求对方在出具发票、送货单时注明产品型号等信息,以便在进行维权诉讼或者面临他人侵权指控时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企业在设计完成计算机软件后,应当及时向国家版权中心等管理机构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并留存软件源程序。

三是要依法运用各种诉讼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证据保全及时收集、固定侵权证据;通过财产保全来确保判决结果能够及时履行;在遭遇侵权指控时,可以运用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抗辩等手段进行不侵权抗辩,也可以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充分借助各种法律制度维护自身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作文五:《知识产权保护伞》3800字

知识产权保护伞

对于近日出台的《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介绍说,《意见》拓展专利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与方式,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力度;强调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民生重点领域和互联网、展会、进出口等关键环节的专利保护。三度提出专利保护,希望本次《意见》可以起到解决乱象的作用。

多年以来,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我国管理制度比较薄弱的环节,为人所诟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15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35844件,同比增长46.4%。其中,专利纠纷办案14607件(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办案14202件),同比增长77.7%;查处假冒专利案件27件,同比增长30.6%。不仅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给我国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更使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随着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不断上涨,一方面是由于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对自身创新成果进行有效保护;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近些年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存在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侵权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维权周期长、侵权取证难等,给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带来了很大冲击,也给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带来了困惑。

对此,我们不得不对我国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反思。相对来说《意见》是比较全面的,其提出了全面加强专利保护监管、加快建立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推进行政执法与民事保护优势互补、深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等33条严格专利保护的具体措施。此次《意见》正是针对上述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具体要求,从各方面保障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其重点突出了“加大力度”四个字。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极为严重。我们有多少人知道知识产权保护日是4月26日又有多少人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呢?有人说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因为我们不知道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而是我们周边的生活环境。我们没有欧美的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没有适用于现实的完整的政策法规,更没有严格执法的政府官员。打开百度,这一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有多少条链接是正版的?

每年又有多少毕业论文不涉及抄袭的?就连高校博士、教授也陷入论文纠纷。各种负面新闻充斥着我们的生活,盗版书籍、光盘、游戏、软件不断地为我们孩子、成年人提供着廉价而又无版权意识的快乐。去淘宝购物,买买买的过程中有谁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就连买学习参考用具也涉及盗版,在我们的教育中从未曾离开过盗版,又何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环境影响国民素质,一定程度上我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与教育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有重大联系。因此要真正做到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法是首位,应再施以教育及国民素质培养两味草药才能真正做到药到病除,根治中国知识产权乱象。

知识产权是对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应有的保护,我们需要为智力保护成果建一把巨型保护伞。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颁布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文件。

从宏观层面上讲,国家已经在法律制度层面为企业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提供了较强的法律依据,为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法指明了方向,但是目前还缺乏侵权案件的单独法律法规详细文件。所以有人提出为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建议制定《企业商业机密保护法》、《知识产权侵权法》等文件,详细制定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商业机密文件的保护和侵权条例保护 我国目前现状是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

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实现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他们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使国家在知识资源上形成比较优势,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首先,各级政府应按照依法制国的方针,转变职能,适应入世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营造出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健全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国家经济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从笼统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影响行业发展水平和方向的专利项目实施上来,建设拥有自己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得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同时在技术创新中,要充分发挥他们自己的科技优势,在若干技术领域内取得优势,并申请专利保护,注重开发专利新产品,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占有和垄断市场。 二是在资金上予以扶持。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的实施。同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资金应向高科技专利项目实施上倾斜,积极扶持和发展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

三是在机制上予以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还必须不断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机制。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通过执法来推动全民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激励科技人员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权成果,鼓励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推动中国经济发展。

应对方法

第一,完善制度法规。有法可依才是解决违法问题的关键。要大力推行《意见》及相关法,如专利、商标、著作权法等。

第二,加强教育管理,为祖国花朵注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三,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学会用法律程序将新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同时要大力宣传专利制度在技术中的作用,专利制度不仅仅是促进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而且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发展的一种动力机制。要提高全民族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彻底纠正那种只注重科技成果的鉴定,发表论文、申请评奖,而轻视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的做法,把科技人员的思想观念转变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

第四,不断开拓国际合作的新局面。中国已参加了有关专利方面的国际公约,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后还需加强,提高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声誉。

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面对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中国必须加紧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国家的技术安全,促进国内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限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调研员应彭盛说知识产权是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知识产权赋予创新成果财产权,赋予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以及通过成果转移转化获取收益的权利;只有保护好知识产权,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情,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用一句话来说就是,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原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发动机,使其为创新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驱动力。

知识产权固然重要,但是如何正确的保护,才能起到正面的影响力和社会效能。

同时也要注意到其难点,那就是如果有许多不同国家或者不同地区的人,都在研究同一个项目,都做实验得出了正确的结论,难道只有申请了这个专利的人,才有支配和使用利用这个专利的资格吗?会不会出现因为争夺一个专利权而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历史上好像有一些这些方面的相关事例,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内,研究了相同的科研项目,得出的结果是一样的,而产生了相互质问质疑,认为是对方盗取了彼此的研究结果,以及相关的理论。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那就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如何避免重名重姓的问题?如何区分?五千年前,中国半坡村陶器就有了世界最美好的尖底瓶和鱼尾纹盆,而且有了生产者的名字,旨在保护自己的产品。今天我们知道,保护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就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知识产权保护伞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为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意见仍有完善空间,需要不断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大国。

作文六:《知识产权保护法》2600字

知识产保护法权

1ﻭ知)产识权重的要特ﻭ征

知产权具识人身有权财产权和的双重属性,即权人利享在对有己自的力智成的果署名、获得权荣权等誉同时,的还以可使因用或让转力成果而智得经获济利益

。)知识2产包括权些内容

哪识知权包产括作著权(权版)工和产业权。工产权又是业发由明专权、商标及外利观设权计等组的成,即包专括法和商标利法,ﻭ3)

什么是著作ﻭ权

作著又权称权。它包括版著人作权身财和权两个产容内

。作人身著权作者拥是有的对绝利权,能不转或被剥让夺它包。:括名权、署开公表发、权保持品作整权、作完品修权、已改发表品作收的回。权发表已作的收回品权,作者因为其观点改变,指作品容内错等误当理正由,有权以赔偿使者用的损失条件收回为经已开发公表作品的的权利。

作著财产权人身权同不,它可同转以让继承。、著财产权又作可具体为化复制、权出版权、演权表、播权、放览展权改编权、翻译、、获权报得酬权

。4计算机软件要受法律保)护ﻭ吗要。计

算软机属于《件著作法权》护的作保品一之。

5)未经出ﻭ的版作成果享创著作有吗权

《著权作法》定:规中“国民公、人法者或非人单位的法品,不论其作否是发,表依照本享法著作有权”未经。版或以出他形式其发的作表,品只要具创造性备并以能一形式反映定或表成达,就果是品,依作享有著法权作。ﻭ6)“一稿多投

合”法吗

稿人投意故时同“一稿投多”违是的法而;投寄家出一版位单,未得后答复到再投别处,改要看则投稿寄的件种和类间来时。一定般说来寄往报,是社15,天往杂志社寄3是天0(上以均从出日寄算),寄住起图出书者是半年版(从收日到算)起超,这过一期,限者便作将可品作投他另处索回稿件。或

7)ﻭ作权著限制ﻭ的

()时间限制1。国法我律规,著作定的权护保限期为者作的终加生死其后十五,年就也是作说者了五死年以后,其十著权作就不再到受律法保了。如果护是人或多两合作人作的,其作品的品保护期最为死亡的后作有者之生加年其死后五年十。于对摄影作和品用实美术品,作各都国规定了较短的护保期,一但般不少于1都年。ﻭO(2)

域限制地在。一国内获境得著作权的仅在,该国境有内,效他国其家原则无保上外护国作的义务品ﻭ。(

)使3用限。如制作品为科、研教、学图馆书或新闻论评社会服务而等用,使不经作者可同,意行无进使偿。ﻭ用8

著作)的继承权

著ﻭ作权财产权同的受样继承的保护。法著权中的人作权,在身者作后,只死由作者的继能人保承其不护受侵;作

犯者无承继时人,则由有关关机如(作家会)协行。使ﻭ9

)犯侵著权的作行有哪些

为(1将)人他作创作的品作自己的当品作表发。

()将2数人多共创同的作作品作当人作品发表。个ﻭ(3)强行

或其以不他当段手在人的他品上作署名或改、隐瞒变作胜名。

者()4经作者同意,未对他作品人行进实性质修或改涉作干修改者其作品。

(5)用作使者的品后,未支付报作。酬ﻭ(6)

发或以行其方式他继传续播者已作声收明回品作ﻭ。

01凡)是发创造明都可申以请得获利专吗ﻭ权

一般而言发明,造人创依专利法《》的规定,法按定序进程行利专申并请通过查审可获便专得利权但有,些明创发造不能申请授予专利权是的:

(ﻭ)1科发现学。

2)(病的诊疾和断疗治方,法

(ﻭ3智)活力的动规和方则法。ﻭ(

4动植)品物种

(。)食品5饮料、调味和。

(品6药品和)用学方化获法的得质物ﻭ。

(7)用子核原方变法得获的质物

。以上4()(5、)、()6中条,然产品不虽能得专获利,权但其生产方法可获以专得利权。

11)怎样区别职发务明创造非与职务明发造创

职发务创造明特征:的

()利用1单本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不对公外的开技术料资ﻭ。

2)在本职(工中做出作的发明造创

(3)履行。本单交位付的作任务工做出的发而明创。

(造)申4请利专的利权属单于,经位申后批利专归权位单持有ﻭ。非职务

明创造发:上述各种发明创造除公外民个或人人多完成的发明创,其造请权属于发申人明,经申后专批权利归也人所有。

个2)申请专利1须多交少费

(1)申请用发专利明,需缴纳请费150申,元实质审查费040元,专证书费1利00元印花税5元,。取在专得权以利后还需缴,年费纳其,标为准,1年至第3第每年2年0元,04第至第年6年每年00元3第,年至7第9年年60每0,第元10至第12年每年年200元,第131至年15第年每年420元。0

(2ﻭ申)请项一用新型专实利,缴纳申要请100元费专,利书证费5元,印0税5元。在取花专利权得以还需缴后纳年,费其标为准:1第年至第年3年每010元,4第至年5第每年年20元,第6年0至8第每年年003元。

3(申)请一外项观计专利,设缴要申请费8纳0,元利证书费专50,印花元税5。元取得利专权以的年费后标为准:第年至第1年3年每05元第,4年至5年第年每10元0第6年,8至每年年200。  ’元

(4ﻭ)上述各项费是用正在情况下常缴纳的应,正非常情况下还牵涉他其一费些用,但对非职于发明创造,务批准,有些费经用是可以减缓。的于至费并年非一定要纳缴到策51,年体具缴第到几,年由利专人依自己的实权际情而定,况

但是据根利法规定缴专到几第年,专利其权应维持相到第年几

。()5外,另项费各用不是并一次要部缴清,全启哪个动程才缴纳序程序相该的费用。应般不一会申给请人专利权人或来过重带经济的负。如担预果计该专利的市场项潜很大力经济,效益很好相,之下这些费比可用能微是足道的不。

(ﻭ6)果向外国如申请专利,所需其用是随费理国受利专的具体规法定和所请专申利种的类而定。的在一般况下情向外申国请一专利,大项约需4要000至0050元美如果在。国申美专利,请先要支付首申请务处事费300美元。申理请欧洲专,所利需用取决于指费保定国的多护,每少指一个定成国员每一项大,约需200一25000元。美如专被利批准每,年还支须专利付维持权费。

1)专3的利种类有些ﻭ哪(1

)明专利。发

(2)用新实专利型

(。)3观外计设专利。

1ﻭ4)利权专在哪些况下情无

效1)(符不合利专法规定的予专授权利条件的范和围。发如明实或用新不符型新合性颖、造性和创实性用求要。

2)取(专得利权的无取得人专权利权利。如个人对职的务明创造发或单位非职务发明对创造专的权,是利权取得无的。ﻭ(3)请

求未充分公书开明发创的造容内。

1)专利5人权权的利ﻭ(1)

专利人权自有己实施许、可他实施人转、专利让的权权。

(利)有请2专求机利关人和民法保院其护利的专利权

。3)(有使用利专号专和利记标权利。

的1)6专权人的义利ﻭ务(

1)有施实利的义务专

(。)有2纳缴利专年费义的务。

7)专1利法申的请原ﻭ则

1()申请在先的原则对。样同发明的创,造利专权授最予先申请人的

。(2一)发明项一项专的原利。对则属于个总一的明构发思的两以上的项明发或用实型新,可作以为件申请提一出。

18)专利的权诉讼时效几年

为2为年,从利专权人或利害系人知关或道知道被侵犯应行之为日起计。算ﻭ19)专利权

的限期

()发1明专利权的限为15年期自申,请起计算日期,满再不展。续

(ﻭ2实用新)和型外设观计专权的期限利5年为,申请自日起计,算满前可期提出请申展3年。续

20)注ﻭ册商标期的

限注商标册期的为限O1,期满后提前6个年申月续展请,续展的有期效限10年,为续次展不数限制受。ﻭ2

)商1为标么要什册注ﻭ(

1)商标册后可取得注标专用权商。经未注册商标有人所许的可,得不同在或类种商似或品服项务目使上与注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册销得售、制、假造冒注商册标

(。2注)商册的标商标权受法保护,律使已用未申请注却的册商标不得受法保律护。

2)商2不能使用哪些标标志

(ﻭ)1

本商品的通用称或图名。ﻭ形(2

)接直示商表品质、量要原料主、能功、用、重量途及其他特点的

。3()我国同或外国国的家名称国、、旗国徽、旗、军章勋同或近相的。ﻭ似

(4)“红同字”、十红“新”月标志、的名称相同或近的似。

5(带有民)族歧视性。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6夸大传并带宣欺有骗的性

(。)7外地国名或国县级我上行政以划名称区ﻭ。

作文七:《请保护知识产权》1000字

前两天跟几个朋友聊天,我抱怨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一个做互联网创业的朋友问,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呢?这是典型的自信而聪明的人的风格,他们喜欢问你一个简单而又可以出人意料地驳倒你的问题。我可没回答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经济之类的话,聊经济我不行,我回答说,因为不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不公正。关于“公正”,我的知识储备总会多过理科生,这是我的比较优势,所以几番事例加逻辑的推演之后,我赢得了争论。在座诸君纷纷认同,知识产权应予保护。

然后另一个朋友提出了一个问题,要求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是否等于帮助政府扩张权力?这下我可有点儿为难,然后我说,保护知识产权这事儿没做好,大概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动力,如果动力充足,“扩张”早已发生,谁都阻止不了,根本不需要我们的“帮助”。如果没动力去做而去做,那就叫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我们总得襄助一把。何况说到知识产权,真正起作用的可能不是扩权的政府,而是尽责的法院。

这个社会有很多议题,在一定时间段内看,的确有些问题说了也白说,另一些问题说了可能有结果。我相信知识产权保护是我们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比较容易解决的一种。我国有相关法律,有相关机构与充足授权,因此没有理由不把知识产权工作搞好。

据我所知,我国县级以下图书市场基本由盗版书占据,正版走投无路。一篇花费了很多钱制作的新闻报道,文摘类媒体只需通过国家版权中心的一个部门转付一笔微不足道的稿费,即可拿去刊登。互联网行业就更奇怪了,针对知识产权,他们发明了“避风港原则”,又发明了“红旗原则”来做例外适用,看上去很是知书达理,可事实上,中国互联网公司不仅彼此抄来抄去,习以为常,对传统行业的知识产权的侵犯更是贪婪而不知羞耻。尤其是某些“新媒体”,一方面举步维艰前路茫茫,一方面又出言唱衰传统媒体,一方面又频频盗取传统媒体的产品,如同一个时髦的家伙走在夜路上,唱歌给自己壮胆,同时还偷东西,堪称精神分裂之翘楚。

大家都在谈原创能力,政府引导经济,也期望“产业升级”,可是知识产权保护做不好,原创的动力何在呢?就传统媒体与互联网世界而言,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实现公正,创造共赢的基础。这是简单的道理,我们在这种事情上浪费口舌,实在是不应该。

《人物》在鼓励原创方面已经做了很多事,比如我们支付给作者的稿费高于其他杂志,援引其他媒体的内容严格注明消息源,等等。但是我们有没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呢?也有。从这个月起,我们会把约稿协议做得更清晰,也会更严格地尊重其他机构的知识产权。对于过去就曾多次出现的遭遇侵权的现象,《人物》也将采取更积极的维权态度。同时,应该再次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是亟须解决的,不解决很荒谬,同时它也请保护知识产权是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应该和可以解决的。

作文八:《WTO与知识产权保护》1700字

作者:何茂春

2001年07期

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法律的完善是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为标志的。1995年1月1日,WTO专门成立知识产权理事会,管辖作为世贸组织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简称TRIPS)。至此,世贸组织成为另一个极其重要的管辖知识产权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

TRIPS的目标及WTO成员的共识

TRIPS的目标是: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的行使,促进技术的革新、转让和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促进生产者与技术知识使用者间互利互惠,并促进世贸组织成员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TRIPS的序言部分,明确缔结此协定的目的与宗旨在于:减少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与阻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更充分、更有效的保护;确保知识产权的实施及程序不对合法贸易构成壁垒。

为此,WTO成员达成以下共识:

——尽快建立一套解决国际贸易中关于冒牌货贸易的原则、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这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原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认识到假冒和伪劣商品贸易,阻碍和破坏正常贸易,危害各国人民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是私有权。此处的“私有权”,指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拥有此知识产权的各种权利,并非指“私人占有权”。这种“私有权”由各国通过知识产权的立法加以确定,不是生来就拥有的。因而这种“私有权”也同时受国家法律的限制。各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时,可以取消权利人拥有的权利,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其他当事人依法使用某项知识产权。

——承认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国国内法律体系所寻求的基本公共政策自标,其中包括实现发展与技术进步的目标。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随着社会发展逐渐形成、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各国知识产权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所寻求的政策目标是有较大差异的。特别是世贸组织大多数成员是发展中国家,它们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差异较大,也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世贸组织中制定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标准,寻求公共政策的目标时,必须认识到这一点。

——鉴于最不发达国家财政状况不佳,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各成员国同意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特殊的照顾和优惠,允许其采取更为灵活的办法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

——通过多边程序达成强有力的约束的承诺,以解决世贸组织成员间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摩擦,缓解各国间的贸易矛盾,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世贸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它相关国际组织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与相互支持关系,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在各个国际条约中,TRIPS无疑是最重要的一个,但它不是惟一的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还散见于几乎所有的国际经济贸易法文件中。

加入WTO,我国怎么办?

通过国际冲突与谈判,一个完整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法体系已经建立起来。随着时代的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还将被赋予更多更新的内容。我国必须尽早适应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惯例。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建立了以民法、外贸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软件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加入了一系列多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签订了若干双边国际协定。应当说,我国在立法方面的进步是迅速的;同时,应参照国际惯例,加快立法进度。

TRIPS把“地域标志”专门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来规定,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地域标志。另外集成电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都是立法空白。

此外,已经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比如《企业名称登记条例》和《商标法》之间的衔接问题,注册名称的限制是地域性的,而注册商标方面的限制则是全国性的,要是碰上企业商号与商标相同,很容易出现矛盾;又比如仿冒装潢问题,商标往往是装潢的一部分,而只有具备注册条件的装潢才能申请注册,经核准后才能成为商标的一部分,这就要求《商标法》和《专利法》必须协调;又比如,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反限制竞争条款,但它只涉及市场交易行为,并未涉及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必须扩大到对食品、医药、化工、动植物品种、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服务标识等领域的保护。在著作权方面,为了达到TRIPS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要求,建议取消对中国软件著作权人的登记要求;应参照TRIPS的规定,给予中国软件和电影作品著作权人以及中国录音制品制作者“出租权”;应根据TRIPS的规定,完善对表演者的保护,即表演者应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而复制载有其表演活动的录制品。

另外,还应加强执法力度。一是司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的民事救济措施。二是行政保护,强化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统筹协调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将是未来我国对外贸易最敏感的领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立法执法固然重要,教育和宣传也不WTO与知识产权保护可忽视。

作者介绍:何茂春 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息中心主任

作文九:《知识产权保护》2700字

专业成就你我TM

知识产权报告

——针对北京普发兴业动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引言………………………………………………………………………………………………… 1 第一部分  专利…………………………………………………………………………………… 3

1.1存在的问题………………………………………………………………………………………3

1.1.1专利数量少………………………………………………………………………………3

1.2解决对策………………………………………………………………………………………. 3

1.2.1提高专利数量…………………………………………………………………………. 3 第二部分  商标标识……………………………………………………………………………… 3

2.1商标……………………………………………………………………………………………. 3

2.1.1存在的问题……………………………………………………………………………. 3

2.1.2解决对策……………………………………………………………………………..  4 第三部分  著作权 ………………………………………………………………………………. 4

3.1软件著作权…………………………………………………………………………………..  4

3.1.1存在的问题……………………………………………………………………………  4

3.1.2解决对策………………………………………………………………………………. 4

3.2其他著作权……………………………………………………………………………………. 4

3.2.1存在的问题……………………………………………………………………………. 4

3.2.2解决对策………………………………………………………………………………..5 第四部分  商业秘密……………………………………………………………………………….5

4.1存在的问题……………………………………………………………………………………. 5

4.2解决的对策……………………………………………………………………………………..5 第五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 5

5.1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对象……………………………………………………………………. 5

5.2存在的问题……………………………………………………………………………………  5

5.3解决对策……………………………………………………………………………………..  5

引言

专利

专利,是政府赋予您在一定时期(10年或20年)内合法垄断市场的利器。它能够为您攻城略地,占领市场。为此,您得把它做地坚不可摧。

专利,又是高新技术的代名词,企业可以通过它来表明自己在行业里的领先地位。因此,很多企业都通过宣传自己的专利数量和质量来宣传自己的实力。

因为专利是通过公开而获得垄断权的,所以员工跳槽无法带走专利技术。

任何有市场的事物都能带来财富,都具备财产属性,合法垄断市场的专利也不例外,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变成财富。例如,通过使用专利技术将其财产属性附加到产品的价值中,转让专利直接获得财富;许可别人使用,扩大专利技术的市场份额,从而将其间接转化成财富;质押专利权获取高额贷款等。

专利是创新的结晶,政府欲建创新型国家,必先鼓励创新。目前,专利数量的多少是政府评判企业创新能力继而发放无偿款项的重要依据。如,科技部门根据专利数量的多少发放创新基金等。

专利是技术实力的证明,因此专利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会影响投标结果,尤其是这些指标悬殊较大时。

„„

商标

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它的最低境界是区别,最高境界是唯一。唯一,是品牌建设的先天优势。因为唯一了,各行各业一提到这个商标,就都知道指的是您。

商标,因其凝练,而成为广告的首选。所以,其是广告或宣传的媒介。因此,一定要保证这个宣传媒介的专用性,否则就是在为别人做嫁衣裳。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TEL:010-52428298  FAX:010-5962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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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质量、信誉及知名度的载体。企业的每一步努力都会记载在商标上,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企业在积累多年后其商标价值动辄几百亿的原因。

品牌

品牌,是企业或其产品在目标消费者心中的形象的浓缩。专利打造了其骨架,商标引领了其灵魂。随着以专利及商标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与传播,品牌不断形成,不断显现其感召力。

21世纪是经营品牌的时代,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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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专利

1.1 存在的问题

1.1.1 专利数量少

相对于自己在行业里的技术领先地位,或者相对于模仿自己的竞争对手,普发动力的专利显然是少了。目前,检索到普法动力在中国仅申请了2个实用新型专利。而竞争对手四川金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了8个发明专利、14个实用新型专利及1个外观设计专利,总共23个专利;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18个实用新型专利,3个外观专利,总共21个专利。

1.2 解决对策

1.2.1提高专利数量

加强对研发人员的培训,让他们客观地认清专利(专利既不是四大发明,也不是垃圾一堆),从而挖掘出与普发动力技术领先地位相称的专利数量。

第二部分  商业标识

2.1 商标

2.1.1存在问题:

公司共申请过9个商标,均注册在第7类,其中有6个已获得专用权授权,有一个正在驳回复审阶段,两个已无效。依据商标的分布状况可以看出,公司采用的是个别商标策略又称“多品牌策略”即企业在生产的各种商品上各自使用不同的商标多个商标并行发展,个别商标策略的优势在于:第一,减少经营风险,不会因为个别种类商品除了质量问题而牵连全局,三鹿奶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面教材,其发展过程中主打“三鹿”商标的发展而忽视其他商标造成“三鹿”出问题以后,公司没有其他商标可以做不得不破产;第二,有利于企业内部,特别是大型企业的下属单位之间鼓励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避免依赖于总公司的一个商标生存;第三,有利于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扩大商品销售,满足不同层次消费人群的需求,细分市场,减少市场风险。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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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洁公司凭借“潘婷”“海飞丝”“飘柔”三个不同的商标取得了巨大成功。商标注册选择的商品种类过于单一,不能够阻止他人在其它商品类别上注册同样的商标,这样会造成今后做广告宣传的时候让消费者产品混淆,投入大量广告经费而不出广告效果,如果他人在不同商品上持有相同商标,做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则会使这一商标信誉下滑,从而受到牵累;别人在其他类别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将来再买回来会花费巨额费用,深圳唯冠以ipad商标向苹果索要4亿的案件为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这是市场竞争中多元化发展的巨大阻碍。个别商标策略的劣势:由于要注册的商标较多,这就会加大广告宣传费用和设计、注册、保护、管理商标的费用,是企业难以集中力量创造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打在品牌效应。另外,公司的商标、域名、商号没有统一,没能形成合力;公司没有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抵御他人侵权的能力很弱。

2.1.2解决对策

公司成立于2010年,现在还处于初创阶段建议采取统一商标和主副商标的策略,既前期主打一个商标多种类注册,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打造出一个著名、驰名商标,后期以主商标形成的影响力发展副商标子商标,从而迅速的打造品牌影响力,海尔集团的商标战略运用的很成功。公司具体的选择统一商标策略、主副商标策略、总商标与商品商标双重策略还是子商标策略,应当依据公司的经济实力、行业定位、产品特点、品牌营销策略做相应的选择。

第三部分  著作权

3.1 软件著作权

3.1.1 存在的问题

首先,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少,这与贵公司长期的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不相称。如,贵公司仅登记了6个软件著作权。

其次,不了解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可能面临自己的创新思路无法保护的困境。

3.1.2 解决对策

首先,升级后的软件,应当申请版权登记。提高版权登记的数量,因为这也是证明自己实力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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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著作权仅保护表达方式,不保护思想、方法。所以,通常的做法是,申请软件登记的同时,申请专利保护。

3.2 其他著作权

3.2.1 存在的问题

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弱,宣传册、网站的网页、投标书中显示的自己采集的图片或者精心编写的方案可能被别人直接抄袭利用。

3.2.2 解决对策

对自己辛苦采集的图片或精心编写的方案,应申请版权保护。全方位的防止模仿者不劳而获地抄袭。

第四部分  商业秘密

4.1 存在的问题

因经验积累的数据或技术秘密较多,如何保护这些技术诀窍,如何防止跳槽人员泄露这些技术秘密。

4.2 解决对策

及早对自己的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或者经营秘密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以建立严密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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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

5.1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

企业的商誉以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5.2 存在的问题

对这块不了解,出现问题,不知如何去获得法律救济。如,模仿者利用自己的业绩进行宣传的事情,就是傍自己的商誉,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5.3 解决对策 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及时追踪,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保护好自己创建的商誉。

(本报告仅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及贵公司简单情况,做了初步分析,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应依据公司的经济实力、行业定位、产品特点、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整体营销策略作出具体规划。)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附:商标检索网站  ://sbcx.saic.gov./trade/

专利检索网站

版权检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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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十:《知识产权保护法》21000字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在对象上所施加的、能够产生一定利益关系的行为。所谓利益关系,包括因对知识产权对象的控制、利用和支配行为而产生的利益关系或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的分类:一种是把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另一种是把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权。

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是广义的的,包括著作权和领接权,其保护对象的功能是精神上的,也称非实用功能;工业产权是指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2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该划分是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作为标准。创造成果权的价值,来源于对该成果直接的商业性利用,对这些成果的直接利用所获得的收益,就是创造成果直接利用的价值,因此,创造性成果本身是获取财产价值的源泉;工商业标记本身不是其财产价值的源泉,它的价值来源于它的区别功能,来源于它所标记的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显然要弱于物权。3物权人的利益通产可以借助事实上对物权“对象”的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利益的实现则仰仗法律的保障4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权。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法律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有一定期限,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作品进入共有领域;物权则无此法律规定,物权的期限与物的自然寿命竞合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广义的著作权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二者的标的或对象都是表现形式,即各类作品和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或称表达。

区别: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对象所属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工业产权的对象,是以一定的产品和工业方法以及标记为表现形式,其作用主要实现物质生产和实用性以及商品流通方面,用以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改善物质生产和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条件;作品则主要反映在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之内,用以丰富人类的精神生活。2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所显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3由于著作权制度赋予独立完成同样或相似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所以,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只要发生作品完成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依法就可以产生著作权。而工业产权独占的排他性要求导致必须由特定机构,根据一定法定程序,最后予以登记注册,才能产生确定的权利。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著作权法包括著作权法、领接权法、各种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调整国家与国家质检就相互提供著作权保护而缔结的国际条约。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作品:沟通作者和其他社会成员的桥梁或纽带的形式,就是作品。作品即形式。

作品的基本特征:1作品是思想、感情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感情本身。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这里的独创性是指形式上的独创,不是指思想或理论观点上的创新。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是指用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也属于语言的一种形式,在著作权法中一般被理解为在特定场合发表的正式言论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实用艺术品,是指适于作为实用物品和艺术作品,不论是手工完成还是按工业规模制作的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6摄影作品7电影等视听作品8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般从法律保护观点理解为世世代代在土著共同体中由身份不明的人创作、保存和发展、属于民族文化遗产的作品。这类作品的实例有民间政事、民歌、民乐或民间舞蹈及各种民族礼仪。在尽可能广泛的法律意义上,民间文学艺术包括大多由身份不明但被推定为某特定国家国民的作者创作,从该国种族群体的传统特有形式演变而来的所有的文学和艺术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两类,一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证实译文。二是时事新闻。3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这些对象具备作品的形式条件,但因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达的特定,不具备独创性而不予著作权法保护。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有以下特点1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一定条件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2著作人身权具有较强的专属性,大部分情况下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3著作人身权虽然被称为“人权”,但并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其他人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出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则无关紧要。作品是作者思想、观念、情感、理想、主张、价值观的表达,是否披露应当由作者抉择,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使这项权利,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发表权的特点:1发表权属于行使一次就穷尽的权利。一件作品完成后,只要置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即是行使了发表权,同一作品不存在再次甚至反复行使发表权2发表权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作品是否发表,以及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发表,应由作者本人判断和选择,不宜由他人代行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第三人的制约。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品是作者心智和劳动的结晶,在作品上标记姓名,以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造行为的尊重,也是满足社

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

修改权:是指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

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一项最基本权利。狭义的复制权是严格意义上的复制权,一般仅指以同样形式制作成品的权利,广义的复制权除狭义复制权之外,还包括以不同于作品的原来形式表现该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也称公开展览权或展示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作品原件,是指作品首次表现于其上的载体。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表演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将表演权转让给他人。 广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广播、电视等无线发射、有线发射或与前者类似的技术手段传播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翻译权:是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的以其他各种语言文字形式再表现的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上诉行为的权利。

汇编权:即著作权人就自己的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增删、选择、组合、汇集编排的权利。著作权法中所说的“编辑权”,实际上就是指汇编权,汇编是一种原创行为。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合作作品:两个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两种类型。即创作者所完成的文学艺术形式水乳交融,完全有机地成为一体,无论是从整体还是从局部,都无法将其中任何一个作者完成的成果从作品整体中分割出来的作品,除此之外,可以把每个作者创作的部分从整体中分割出来单独使用的作品,也认为是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应具备的条件: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2在创作过程中合作作者之间始终贯彻合作创作的意图3每个合作作品所完成的文学艺术形式,应当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标准,也就是说,合作作者所完成的作品,应是作品整体构成的有机组成部分。

职务作品:是由于在创作过程中,作者和他所服务的机构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故作品在著作权归属上与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存在区别。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特征:1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具有劳动关系。即作者应当是在该机构或社会组织领取薪金的工作人员,非临时专为创作某作品而缔结非劳动关系的人员2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如果某一作品的创作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职责范围之内,也不能认为是职务作品3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任务或业务范围之内。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受劳动关系的制约,职务作品在完成以后,著作权关系也受到劳动关系的影响,因此,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之内优先使用职务作品2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3根据劳动合同,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根据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该法人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法人或社会组织被视为其作者。

汇编作品:是将已有的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或其他材料等作为素材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组合编排形成的作品。汇编是一种原创行为,汇编过程中汇编人对被汇编的作品或材料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再创作,只是表现了汇编人独特的选择和编排素材的方法和逻辑,并在整体上赋予这些原本独立分散的作品或材料以新的组织结构和表现形式。

第六章 邻接权

邻接权:原意是指相邻、相近或者相联系的权利,国际上是对表演艺术家、录音制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所享有权利的称谓。

机械表演权:是指表演者从机械表演其录音录像制品中获取收益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发行以后,一部分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饭店、酒吧、歌厅、机场、车站、飞机等场所,成为这些部门和场所通过机械表演而获取利润的手段。按著作权法的原则,不仅著作权人从中享有表演权,表演者也应获取相应的收入。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行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以约定许可而使用合同的方式实现。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点:1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是在约定的期间合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人2被许可人对作品的使用,不能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一是指被许可人不得以未被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二是被许可人不得将这项权利转移给第三人,否则也超出了许可使用的范围。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有权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保障演绎作品中的原始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时间4付酬标准和方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整理权和注释权等,其中的任何一项或者几项权能或全部著作财产权,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地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其法律后果是,著作权一经转让,出让人便丧失了该项权利。

著作权信托:是指著作权人用转让或其他处分方式将著作权托付给受托人,并约定获取报酬的标准和办法,让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一定的目的对著作权进行管理或作其他处分的行为。

承担违反著作权合同民事责任条件:1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和他方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构成违约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2行为人的过错是构成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过错,是指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的故意和过失。

免除违反著作权合同民事责任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免除责任2当违反合同的义务是由于另一方的故意或者过失所造成的,应免除违约方的民事责任3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件时,当事人即使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也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获取其他社会组织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法定许可使用:是各国著作权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法定许可证”制度,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某些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制度。

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管理著作权事务的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使用权的人,并把授权的依据称为“强制许可证”,故该项制度又称做“强制许可证”制度。

第九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的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变、翻译、注释等方法使用作品的行为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勤罚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1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民事权利的性质与违反合同所损害的权利的性质不同,该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一般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利。2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制裁措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下列民事责任①停止侵害。即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②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即侵犯著作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人身权利侵害而适用的责任方式③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补偿因其行为给著作权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简言之,发明是一种新的、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

发明的特点:发明应当包含创新,即与现代技术相比较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的,并且有一定的进步或者难度;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而技术则是在利用自然法则或现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或生产技能,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工具、物资设备等;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也不是发明;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这里的“具体”是指发明必须能够实施,达到一定效果并具有可重复性。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1保护范围不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只能是产品;而申请发明专利的主题既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2在我国并非所有所有的产品都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必须有确定的形状,以及固定的构造。3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较之发明专利低。建立实用新型保护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那些创造性高度尚达不到发明专利要求的一些简单的小发明创造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只要通过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便公告授权。与发明专利审查相比,实用新型不作实质审查。 外观设计:也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简称为工业设计。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十三章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不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发明创造的目的、效果、作用以及完成发明的手段等若违反法律,不被授予专利权;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相抵触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某种发明创造本身不违背法律,也无害公共秩序,但如果将其公之于世,任何人会非常容易将该发明用于非正常领域的使用,且会对社会产生较大危害,对此种发明不授予专利权。2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专利法所保护的是技术方案,凡技术方案均需利用自然规律,对于那些不利用自然规律的创造,专利法是不予保护的。4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公开的方式:1以出版物方式公开。2以使用方式公开3以其他方式公开。除上述方式公开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包括口头方式、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或电子网络等传播方式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专利的最基本的积极条件之一,也是必要条件,即不具备新颖性的发明创造是绝不应当被授予专利的,新颖性的实质是判断一项技术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前是否已经公开。2创造性。在审查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时,仅仅通过新颖性审查还不

够,还应当进一步判断这项发明创造是否具备创造性。因此,创造性也是授予专利的积极条件之一。3实用性。即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专利法中的实用性条件意味着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不能是一种纯理论的方案,它必须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对于产品专利而言,这种应用可表现为产品的制造或者使用;对于方法专利则表现为方法的使用。

创造性:我国《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代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本质性的区别特征,并且这种区别特征应当是技术性的;进步是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的水平相比必须有所提高,而不能是一种倒退。

创造性的判断:1判断创造性的人应是发明创造所属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2开拓性的发明创造具备创造性。开拓性发明是指一种与现有技术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它的出现导致了一个新的技术领域的诞生。3若发明创造的目的和效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则该发明创造具有创造性。所谓目的和效果不可预测,是指对于本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某一技术方案取得了意想不到的结果,从而使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有了质的区别4根据发明构成的难以程度来判断其创造性。创造性注重的是难度或者称创造高度,创造性条件被引入专利法的目的就是防止那些为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所显而易见的或者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很容易想到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

实用性的判断标准:1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备可实施性。只有翔实、具体的技术方案,且不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创造才具备可实施性;初次之外,发明创造还需要可以重复实施。2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必须能够带来积极的效果,即具备有益性。有益性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所能够产生的积极效果。通常,这种积极效果可以表现为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工作和生产环境、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生产成本等。

第十四章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进行。专利申请行为在法律上是有其特殊的法律意义的,它是专利权产生的前提,同时又具有排除在后同类申请的效力。因此,专利申请不仅影响申请人本人,而且对整个社会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专利申请中的每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步骤,都必须以书面方法进行,要有严格记录以备查询。

2先发明原则:是指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发明主题申请专利时,专利局将按完成发明构思的时间来决定专利权授予何人。在具体操作上,确定专利权归属时还将参考发明人是否热心或积极地去完成其发明构思。

先申请原则: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先申请原则的关键便在于判断申请时间的先后,我国专利制度从一开始就是以申请日作为判断申请先后的时间标准的。

3单一性原则:狭义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广义的单一性原则,不仅包括上面所说的含义,而且还包括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利权。 4优先权原则:该原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园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便是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1主体合格,即提出优先权请求的人必须是享有优先权的人2首次专利申请必须是正式申请。3要求优先权的发明创造必须与首次申请属同一内容。4必须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优先权请求。5优先权请求只能在优先权期内提出。

简述专利申请的提出:一项发明创造完成之后是否提出专利申请、如何提出专利申请,应从全局出发通盘考虑。1应当考虑是否采用专利方法来寻求保护。专利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方式,但专利制度本身也存在着弊端,一项发明创造如果确有可能以保密方式加以保护,即不会因为实施该发明而泄密,也可选择以技术秘密的方式来加以保护2如果打算进一步提出专利申请,还应当核实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即该发明创造是否属于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规定的范围,若属于,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利3接下来要进一步考察该发明创造是否有经济价值,如果确有市场,哪怕是潜在的,也应尽快申请专利4在着手申请专利之前,考虑是否需要委托专利代理人5在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前,还应当会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员就申请何种专利进行全面考察6在准备好专利申请文件后,应当尽早向专利局递交。只有这样才能尽早地确立申请日。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内容:1专利权人享有实施其专利技术的独占性权利。专利技术的价值是通过实施专利的行为得以实现的,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直接目的就是垄断该项技术的实施权,凭借这种垄断性权利获取独占性利益。从这一方面可以说吗专利权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权。2专利权人有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权利。但若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之后,是可以实施专利技术的3专利权人有处分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权的处分包含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权利转让他人或者放弃其专利权等。

专利权的效力1制造。专利法的制造是完全针对实用功能而言的,即使专利方案中某一造型或结构作为一种非实用性的符号具有作品的某些特性,专利法在对其进行保护时,也是完全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考虑其功能性的特征。2使用。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和对专利方法的使用3销售。销售行为是指专利产品的所有权从一方当事人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相应的价款的性行为4进口。指将专利产品从专利权效力范围之外的领域转入专利权有效的地域。这里的进口未必限定在产品跨越国境。5许诺销售。即明确表示愿意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思表示。

专利权的限制:1专利的保护期。专利保护期的设定意味专利权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自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2首次销售。即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3善意侵犯。即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道德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4先行实施。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技术。5临时过境。当交通工具自身设备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不视为侵犯专利权。6非营利性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7为行政审批而实施专利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就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授权的人作为一方(即许可人)许可另一方(即被许可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不同于转让,合同生效后专利权仍在专利权人手中,被许可人只享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实施权,并不享有完整的专利权。在我国合同法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的一种

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1独占许可:是指在独占实施许可有效期间,被许可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不得实施该项专利,只有被许可人享有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的许可方式。但专利权仍然属于专利权人,待实施许可期限届满专利权人将再度享有全部实施权。2排他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仅仅授予某一位被许可人,在该许可实施期间,专利权人不得再度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该项技术,但专利权人扔保留实施权,即专利权人本人扔可以实施该项专利的许可方式。3普通实施:普通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专有实施权,专利权人不仅自己可以实施其专利,而且还可不受限制地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4主许可和分许可:前者指专利权人自己颁发的专利实施许可;后者指由被许可人依据专利权人在主许可中的授权再向他人发放的专利实施许可。5交叉许可:是指专利权人之间相互交换自己专利的实施许可而达成的一种许可方式。这种许可方式实际上就是专利领域中的“易货贸易”。

简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条件

强制许可:是指在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可在履行完毕法定手续后去的实施专利的许可,但仍应向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

强制许可的条件: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根据有条件实施者的申请,基于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3为了公共健康,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4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先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有重大进步且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第一,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第二,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

申请人:是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人。通常情况下,各国专利法都承认发明人有权对其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造成发明人与申请人分离化的原因:1发明人以外有其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处取得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2发明人的继承人通过集成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

职务发明创造的分类:1职务发明创造:即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所完成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是在执行所在单位的指令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自由发明创造:即发明人在其职务以外,完全独立靠自身能力完成的发明创造3从属发明创造:即职工并非履行职务或执行单位命令,但却利用了单位的各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归属

1自由发明:是指发明人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无论在哪个国家,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即发明人。

2共同发明:当一项发明创造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时,这一发明创造即是共同发明。共同发明的权利为共同发明人所共有。

3委托发明:即是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这种发明的权利归属,我国专利法和合同法均采取了合同优先的原则,即完全依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委托的权利归属。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未对权利归属予以约定式,法律规定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中心限定:是指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内,以权利要求所陈述的基本内核为中心,向外作适当的扩大解释,这种做法效果上使得专利权的范围不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可以较好地覆盖专利方案的全部实质性特征。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可以给予专利权人以较为充分的保护。

判断侵权:首先,分析被指控侵权的方案的技术特征,并将其与专利方案中独立权利要求中的特征进行比较,查验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是否被包含在侵权物中;其次,比较前述所有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的技术特征是否都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述方案具有相同的功能或形式,所有特征间的相互关系是否相同;再次,判断所有特征按这种关系的组合所产生的效果是否相同。

如果上述问题的答案均为肯定,则构成侵权。

第十八章 商标法概述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

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它依附于商品或服务而存在。2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记。只有附着在商品上用来表明商品来源并区别其他同类商品的标志才是商标。3任何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也就不成为商标。

商标的功能:1识别功能。亦称区别功能或认知功能。我们讲商标是商品的标志,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标志。2品质保证功能。亦称质量保证或担保功能,是指以同一商标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同样的品质,即具有品质的同一性。3广告及竞争功能。商标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无论是商品的经营者还是服务的提供者都会充分利用广告使消费者认识、了解、选择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商标则是最有效、最典型、最直接的广告工具。经营者也主要是借助商标来刺激、维持并扩展消费需求的。

地理标志:也成原产地名称。是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表明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而商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重要特征,主要是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

产地标记:也成货源标记或产地名称。虽然也是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但它仅仅表明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国家、地区或地方,尽管它与地理标志都有表明所标示的商品来源地的作用,但产地标记只表明商品的制造地、出产地,即商品从何而来,而并无其他特别意义,至少商品的品质、声誉不与之发生必然的联系,更不表明商品的品质、声誉取决于该地区的地理环境。

商标法调整的对象:1因商标注册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因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它既包括注册申请人与商标管理机关之间因注册申请而发生的申请与审核关系,同时也包括注册申请人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申请注册而发生商标异议、商标权争议等社会关系。2因商标使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主要是因商标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发生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或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因商标管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是指商标管理机关因实施其管理职能与商标使用者及其他相关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4因保护商标专利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是指因侵犯商标权行为而发生在商标权人与侵权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商标专用权与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共同利益的原则2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登记取得,不论商标是否经申请人使用,只要经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注册,申请人便取得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3申请在在先原则。即以提出的申请的先后,决定商标权授予4审查原则。商标主管当局在授予商标专用权之前,对商标注册申请,既进行形式审查,又进行实质审查5自愿注册原则。即商标使用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6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原则。7商标注册与商标评审相结合的商标确权原则及司法救济原则。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对象

商标的分类

一 按照商标的结构组成或状态划分

1文字商标:指商标仅由文字组成,不含文字以外的任何图形成分。

2图形商标:是指无任何文字,仅由图形构成的商标。图形可以是具象的图形,也可以是抽象的图形,甚至可以是虚构的图形。

3组合商标:是由文字与图形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兼具文字商标与图形商标的优点,具有呼叫便利、准确和明显的标志性的特点,被普遍采用。 4立体商标:即三维标志,是指以商品的外形或包装作为商标。

二 按照商标使用者的分类

1商品商标:是指使用用于商品上的商标,商标的使用者为商品的经营者,包括商品的生产者和商品的销售者使用的商标。包括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前者是指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生产制造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又称工业商标或生产商标;后者是指销售者在自己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又称商业商标或推销商标

2服务商标:国外多称服务标志,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的服务并区别他人同类服务而使用的商标。它与商品商标所不同的是它表彰的对象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一种服务,所以它无法像商品商标那样直接将商标缀附于商品上,而是要通过广告、招牌灯方式使用商标

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表明使用该商标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属于一个集体组织,其商标由这个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

4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三 按照商标的功能、用途、作用的分类

1等级商标:是指同一经营者在自己生产经营的不同等级的同类商品上使用的系列商标

2从属商标:是指同一经营者在自己生产经营的不同规格、型号、样式的同一种商品上除使用统一的主商标外,为区别各自的特征而使用的从属于主商标的专用于标志某一特定商品的商标

3备用商标:即贮藏于企业内部待用的注册商标。经营者在申请注册后并不实际使用,而是将其作为日后开拓市场、改进商品质量、开发新品种、刺激消费的应急商标。这种商标主要用于那些经营消费需求大、市场竞争激烈商品的行业。

4联合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在于保护正商标,防止他人使用或注册正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从而影响自己商标的显著性。5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与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同的其他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同一商标。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商标。既有防止消费者误认来源的作用,又有防止淡化其商标的作用。

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

1绝对禁止条件:①维护我国国家尊严和尊重他国及国际组织的规定。②禁止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标志作商标的规定③关于地名作商标的禁止规定④三维标志的禁用条件⑤禁止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⑥不得损害被代理(表)人的商标权益⑦禁止使用虚假地理标志

2相对禁止条件: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②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注册的条件

1商标的显著性。即商标是否是新创的、是否具有个性。具有个性的、新创的商标无疑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应有显著特征,便于区别要从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诸方面进行综合考察2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商标混同。混同是指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两种情况。商标相同是指适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的文字、图形完全一样或商标名称读音完全相同。商标近似是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的文字、图形基本相同。

显著性商标的分类:1创新性商标:商标是为使用于某一商品而独创的,它不仅本身不对其标志的商品或非服务作任何描述,不传递任何有关商品服务的信息,更重要的是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也不代表其他任何事物,不发挥任何其他功能。因此当它一旦用于某一商品,就成为某一商品的特定标志。2暗示性商标:间接地描述或映射它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务,虽有一定的描述性,但区别性是主要的,这类商标的所有人将原本与商品或服务不

具联系的寓意巧妙地赋予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建立起很强的识别性和显著的特征。3描述性商标:与暗示性商标不同,它直接描述了商品的某一特性,传递着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4借用商标:这类商标在我国使用最为普遍,它将与商品或服务毫无关系的指代其他特定事物的词汇借用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为商标来使用,它既无暗示性商标的含蓄、隐喻,亦无描述性商标与商品的联系。

第二十章 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商标法就是围绕着商标权的一系列问题,如商标权的取得、内容、行使、期限、续展、终止、转让、使用许可及法律保护等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商标权类似于所有权,包括对注册商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商标权的内容1专有使用权。即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的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2禁止权。商标所有人在享有专有使用其注册商标权利的同时,还享有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3转让商标的权利。商标作为一种无体财产是可以转让的,转让商标是商标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的权利是商标权的重要内容之一4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商标所有人不仅可以依据法律所授予的权利自己专有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特征:1商标权的禁止权效力大于使用权效力。商标权人所享有的禁止权利效力范围则远远超出其专有使用权效力范围,不仅有权禁止他人在其注册商标所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且有权禁止他人在与其注册商标的核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2商标权是一种相对永久权。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其注册商标,就可以在有效期限届满时申请续展,而且可以不受次数限制地续展下去,从而使商标权实际上成为一种相对永久权,当然商标权人欲获得这种永久权,应按时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续展申请,如未及时提出续展申请则自动丧失商标权。

商标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就某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权。商标权共有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权人的义务:1 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就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核准的商标2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如果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发生变更而不及时到商标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就可能造成商标局与商标注册人的联系中断,有关书件无法及时送达。 3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是由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定程序核准授予的,而非一项自然产生的权利。因此,转让注册商标,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权主体的资格,转让的内容页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4注册商标必须使用的义务。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亦称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是由商标权去的人创设的,其取得之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之权利。这种取得方式亦称商标权的绝对发生。

原始取得包括三种不同原则

①使用原则:是指通过商标的使用获得商标权,商标只要经过使用,即将商标用于商品上或广告上,并经过一定时间,即使不经注册,也可取得商标权。

②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是以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最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权就授予谁。获准注册后,商标权人就可禁止其他人使用该商标。商标只有经过申请注册,商标使用人才能获得商标权,受法律保护,而且即使是未使用过的商标,也同样可以申请注册。

③混合原则:依这种原则,商标权需经申请注册才能取得,但是在核准注册后的一定时间内,给先使用人以使用在先为由提出撤销已注册的与自己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机会。只有经过一定期限后,没有先使用人主张权利,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取得稳定的商标权。

2传来取得:亦称继受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之商标权是基于他人已存在之权利而产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的。这种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相对发生。传来取得包括,一是商标权的转让,即根据转让合同、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取得出让人之商标权;二是转移,即商标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的转移,包括继承人根据继承程序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和法人因兼并、合并、破产等原因发生的商标权转移。

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1注册原则。即商标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商标是否经申请人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申请人便取得商标权。2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又称任意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欲取得商标权的应提出注册申请,不注册的商标也可以使用,但商标所有人不享有商标权。3以使用在先为补充的申请在先原则。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准予先申请人的注册,驳回后申请人的申请。4优先权原则。是指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向任何一个公约成员国就工业产权保护第一次提出正式申请后的一定期间内,专利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商标与外国设计为6个月,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该成员国应当将该申请人的第一次申请日视为在该国提出申请的日期,即优先权日。

第二十一章 商标注册

审查原则:即既进行形式审查,也进行实质审查。前者是对申请商标注册的书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主要就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和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后者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取决于是否通过了实质审查。

商标异议:就是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以注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这3个月的期间,就是异议期。”异议并非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必经的程序,它是一个在商标注册过程对发生矛盾或冲突而采用补救措施的特别程序。

核准注册:是指商标局将核准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登记在商标注册薄上,登记的项目有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商品、商品类型、有效期、注册

人名称等。商标局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要发布“注册商标公告”,告知社会公众该商标已核准注册,受法律保护。同时商标局向商标注册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凭证。

简述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法律程序。商标法一方面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另一方面又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后,继续享有商标权。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而且可以无次数限制地续展下去,从而使商标权称为一种相对的永久权。商标注册人需要继续续展其商标的,应当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应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和商标图样5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局在收到续展注册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返还,并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的变更:是指不超出商标权范围的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及其他注册事项的变更。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通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权,受让人获得商标权,成为商标权所有人。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并依法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转让注册商标既可以是将注册商标单独转让,也可以连同原来使用注册商标的营业整体一同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移: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情形。主要是因商标权主体消灭由其继受人继受商标权。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承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被许可人获得的仅仅是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而不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属于商标注册人。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均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3普通使用许可。即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另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终止:亦称商标权的消灭,是指注册商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发生而归于消灭。它不仅与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相脱离,而且注册商标本身也不复存在。注册商标终止的原因分为被撤销和被注销两种。前者是指由于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或因已注册商标违反禁用条款或采用不正当手段注册或因争议理由成立,而导致商标主管部门终止其商标权而采取的强制行政手段;后者是指因商标权主体消灭或商标权人自愿放弃商标权等原因,而由商标局采取的终止其商标权的一种形式。

第二十二章 注册商标无效

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关于核准商标注册条件的规定,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取得注册的商标。 注册商标争议:亦称注册权争议或商标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人之间就商标专用权发生的争执,而且是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对在后的商标注册人的注册未满5年的商标发生的争执,争执的理由是他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先注册的商标是在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提起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注册的时间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的注册时间。2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后注册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超出法定的5年时间,即使是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人的商标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注册人也丧失了争议的时机,而在后注册的商标也具有不可争议性,即获得了稳固的权利。3发生争议的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4发生争议的注册商标被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相同或者近似的。5在先注册人如果在在后注册商标被核准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商标争议裁定申请。

第二十三章 商标评审与商标确权制度

第二十四章 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形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前者是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后者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驰名商标的保护:1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3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4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的特别期限的排他权。

第二十五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种标识的行为。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权穷竭:亦称商标权用尽。是一种为防止商标权人以商标阻碍自由贸易的学说。该学说认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合法投放到市场上,商标权人在这些商品上的商标权业已实现、其权利也因用尽而告消灭,商标权人失去了对该产品再次销售的控制权。商标权人物权阻止任何人在这些商品上继续使用其商标。

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保护,未经进口国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人的许可,第三人进口并销售专利产品或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由于这种进口行为所涉及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真品,而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所以又被称为真品进口。 第二十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不正当竞争:亦称不公平竞争。狭义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假冒、虚伪表示、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还包括垄断和限制竞争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主体是具有特定含义的行为人或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3不正当竞争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又一本质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

1假冒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以假冒、模仿等引起市场混淆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欺骗消费者,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2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包括商品质量、原产地虚假表示行为和虚假广告宣传行为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4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竞争者通过秘密收买交易对方的雇员或代理人的方式,获取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行为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正当竞争,背离了招标投标的公开性和公平性原则,违背了招标投标的择优评标和鼓励竞争的宗旨,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

第二十七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假冒行为的表现形式:1商品表征的假冒行为。这是一种在自己的商品上假冒他人的商品表征,导致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的行为。商品表征,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用于识别商品的各种标记符号,包括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以及厂商名称或姓名等典型的标志。2营业或服务表征的假冒行为。这是一种行为人在自己的营业设施或营业活动中使用与他人表示营业的商号、服务商标、商业包装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产生与他人的营业设施或营业活动向混淆的行为。

假冒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观要件。假冒行为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有过错,出于恶意。2客观要件。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将他人的商品或服务(营业)表征作相同或类似使用,导致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3侵害客体。假冒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权益的损害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商誉的损害。

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1在商品上的引人误解的表示行为。这是以商品及其包装或者商品标签为载体,用文字、图形等对商品信息进行标注的行为2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将会误导消费,使广大消费者蒙受损失。而且,这种广告通过不正当手段吸引消费者,造成其他经营者的客户流失,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使竞争的正常秩序受到破坏。

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1有竞争关系存在。即诋毁者与被诋毁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这里的竞争关系是指就某种商品或服务有着共同的直接或间接的营业上的客户。2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由于商业诋毁行为的主观要件,各国基本上要求行为人要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3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是“捏造、散布虚伪事实”。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非周知性或秘密性。是指有关信息没有为公众所普遍知晓并且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如出版物轻易就能获取。2价值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所有人因掌握商业秘密而拥有竞争优势。4实用性。是指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该信息不是单纯的一般知识、经验或构想,也不是抽象的概念,而应是一种具体的方案或形式,可以将之付诸实践。4采取保密措施。是指有关信息的所有人主观上将该信息视为秘密,客观上则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以维持信息的秘密性。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即事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3行为人的主观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4侵害的客体。即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平的竞争秩序。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种类: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行为。披露,是指不正当获取人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的披露以及向不特定人公开。使用,是知识产权保护法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将该商业秘密应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者之中。3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合法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4有过错的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行为。

第二十八章 不正当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章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和公约

第三十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最惠国待遇原则: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个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或国家的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也就是说,在这一原则下,任何一个成员国,只要它曾经给予任何一个人(不仅限于成员的国民)以任何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该成员均应无条件立即将其“复制”和“传染”给所有的人。

权利用尽原则:指经权利人或经其委托将其享有权利的专利产品,或带有商标标识的商品,或其他受知识产权法律或相关的国际条约保护的智力劳动成果合法处分,如销售、转让以后,权利人就该产品(或其复制件)所享有的已被其处分的权利即告穷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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