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小学生手抄报 - 手抄报》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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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二:《学生手抄报》1200字
人际交往的礼仪:站立姿势
途径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 人际相处忌撒谎。撒谎是被人所鄙夷的行为。一个爱说谎的人,不但为他人所不齿,也会受到自
己心理上的惩罚。因为,人在说谎之后,内心慌乱,夜不成眠。这会造成大脑机能失调,导致兴奋和抑制过程的平衡紊乱,引起神经衰弱等神经疾病。所以,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切忌说谎话。
二 交往中不宜讲过多的恭维话。赞美,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它可以使人际关系融恰和谐,但必须恰到好处。若在人际交往中,尽说肉麻的恭维话,则会令人心生轻蔑、厌恶,并不利于人际交往。实事求是地、适当地赞美对方,可以创造一种热情友好、积极热烈的交往气氛。赞美可以获得对方同样友好的回报。如果能够满足别人人性的渴求,懂得赞许、善于赞许,那么你将成为一个有同情心、有理解力、有吸引力的人。但人际交往中的过度恭维,却令人难以入耳,不但降低自己的人格,而且得不到对方认可。所以,在人际交往中不宜讲过多的恭维话。
三 笑声能增进友谊。愉快的笑声不但有益健康,还能增进友谊,特别是交谈中的笑声能取得一般词语难以取得的效果。当与陌生人会面时,对方可能显得拘束,此时如能说句笑话,引起双方的笑声,使对方感到轻松而且亲切,拘束感就会顿消;当对方提出的问题当时不好回答时,笑声可以提供思考的时间,使你找出恰当的应答方式;当交谈气氛进入紧张阶段时,适时的笑声可以缓解紧张的气氛,不失为一剂打开僵局的
四 用积极、肯定、支持、建设性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人们,善于发现并赞美别人的优点,必要时适当恭维一下,愉快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建议。当被触伤感情后,仍能心平气和地交往。触伤他人感情后,能及时向人道歉。当有人不同意作文一二三你的观点、见解时,不必强迫他人接受或感到烦恼。自己有错时,要勇敢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在交谈时让别人把话讲完,再表达你的意见。别人讲话时留神倾听。
五、沟通时要学会倾听。专注对方,不能三心二意、敷衍了事;对无兴趣的话题中,找出有意义的东西;见机把对方的内容和自己的感受简要地讲出来;刚听时不要有先入为主之见,听完后再找出主题和要点。
自我介绍有一些忌讳需要注意和避免:
①不要过分夸张热诚。如大力握手或热情拍打对方手背的动作,可能会使对方感到诧异和反感。
②不要中止别人的谈话而介绍自己,要等待适当的时机。
③不要态度轻浮,要尊重对方。无论男女都希望别人尊重自己,特别是别人尊重他的优点和成就,因此在自我介绍时,表情一定要庄重。
④如果一个以前曾经介绍过的人,未记起你的姓名,你不要做出提醒式的询问,最佳的方式是直截了当地再自我介绍一次。
介绍时应注意事项:
①介绍者为被介绍者介绍之前,一定要征求一下被介绍双方的意见,切勿上去开口
即讲,显得很唐突,让被介绍者感到措手不及。
②被介绍者在介绍者询问自己是否有意认识某人时,一般不应拒绝,而应欣然应允。实在不愿意时,则应说明理由。
③介绍人和被介绍人都应起立,以示尊重和礼貌;待介绍人介绍完毕后,被介绍双方应微笑点头示意或握手致意。
④在宴会、会议桌、谈判桌上,视情况介绍人和被介绍人可不必起立,被介绍双方可点头微笑致意;如果被介绍双方相隔较远,中间又有障碍物,可举起右手致意,点头微笑致意。
⑤介绍完毕后,被介绍双方应依照合乎礼仪的顺序握手,并且彼此问候对方。问候语有“你好、很高兴认识你”、“久仰大名”、“幸会幸会”,必要时还可以进一步做自我介绍。
作文三:《2016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详解》7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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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详解
一、高校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 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 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 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 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 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 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 业。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 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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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 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 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 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 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 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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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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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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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 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 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 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 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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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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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 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 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 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7.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作文一二三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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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 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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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 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 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 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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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 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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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八、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 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 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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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 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 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十、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十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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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 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十二、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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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 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 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 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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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作文四:《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500字
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1、哪些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是什么?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哪两个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4、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是什么?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6、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需要学生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制。学校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新生和在校学生寄送和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认定工作基本程序有哪些?
(1)学校资助中心安排年度认定工作;
(2)二级院(系)宣传政策;
(3)二级院(系)回收和审核《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受理学生认定申请;
(4)二级院(系)组织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
(5)二级院(系)研究并初步确定学生困难等级;
(6)二级院(系)公示认定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学校(两级)受理学生投诉(3个工作日内给于答复);
(7)学校复审并建立学生困难认定档案。
8、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等学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9、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10、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作文一二三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11、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程序是什么?
学生自愿申请—调查了解—班级民主评议—二级院(系)审查—学校复查、研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省教育厅备案。
1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再获得国家奖学金。
1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多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
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1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15、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等学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17、国家励志奖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
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学校制定的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18、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19、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是什么?
学生自愿申请—调查了解—班级民主评议—二级院(系)审查—学校复查、研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省教育厅审批。
20、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
21、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等学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
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2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3、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审和发放的?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作文五:《2015年学生资助政策》3500字
2015最新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一、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0.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2.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作文一二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
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2.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3.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作文六:《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4100字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6)
【信息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浏览量: 4839|发布时间:2016-08-01】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
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
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作文一二三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2.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3.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
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作文七:《学生【2011】资助政策》700字
关于开展广西工学院“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征文比赛的
通知
各系、二级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资助政策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征文比赛的通知》(桂教资助[2011]5号)精神,决定组织我院学生参加自治区“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活动,并同时开展广西工学院“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赛学生:
我院在校生中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
二、 征文主题:
励志、感恩、诚信
三、 组织要求:
(一)各系、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征文活动,要把此次征文活动作为一次在校受助学生的重要教育活动来抓。要结合我院当前正在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有关活动,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并要求每位受助的在校学生积极参与。
(二)征文体裁不限,篇幅限于2000至5000字,思想积极向上,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困难、积极向上、奋发学习、作文一二三自立自强
的精神面貌。
四、奖项设置:
全区征文比赛共设一等奖15名,每人奖金1000元;二等奖35名,每人奖金800元;三等奖50名,每人奖金500元;优秀奖若干名。我院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若干名。所有获奖作品均发放获奖证书。
五、其他要求:
(一)征文稿件格式要求。
1. 页面设置:纸张为A4;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2. 打印格式:大标题小二号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文字四号仿宋。字符间距:标准。
3. 作品务必在第一页最上面注明:学校名称、专业班级、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二)于4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cjxxwb@163.,打印版交到学办新闻部,并将各班级符合条件却没有参加的学生名单统计好,同打印版一并交到新闻部。
联系电话:殷 聪 18777220706
韦素玉 15078540680
李世军 13649427907
附件:1.征文作品格式
2
附件1
作品格式
学校名称 专业班级 作者姓名 联系方式
大标题
――一级标题
正文内容……
3
4
作文八:《学生资助政策宣传》400字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
你如甘甜的雨露,滋润了我们干涸的心田;你如一道道温暖的阳光,驱散我内心的阴霾;因为有你,我们的世界充满了希望。
家境贫寒,求学之路充满了坎坷。生活所迫,泪水模糊了我的双眼,看不清前面的路,没有方向,像迷失的羔羊;你的出现给了我希望,重新点燃了我的梦想,让我得以找回勇气,能够继续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享受着洋溢的书香。
资助政策激励着我们努力的朝着我们的目标奔跑,让我们为了争取到它而勤奋刻苦,努力作文一二三拼搏。大学,不管是生理还是心理,我们都已是一个成熟的个体,强烈的独立感和责任感让我意识到家里的不容易,于是我们纠结于现时的拮据又想有一个方法来支付我们的梦想,让它可以继续下去。资助就是我们的希望,为我们的梦想提前支付,撑起我们渴望的蓝天,让我们的梦想前行没有后顾之忧。
资助的获得时常提醒着我要常怀一颗感恩的心,增强了我们的社会责任感,树立自己的目标并为之拼搏,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为将来走上社会做好准备,力争成为国家栋梁之才,将来为国家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助学政策,圆我梦想。
作文九:《学生资助政策》1600字
资助大学生 政策暖人心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我院根据广西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落实开展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工作。
现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分为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补偿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主要内容如下:
奖(助)学金
就学生奖(助)学金而言,其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尽管四者均为资助学生学业的政策,但国家奖学金资助对应的对象跟后三者有所不同。前者资助对象是特别优秀的二年级或以上年级的普通高校本专科高校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后三者资助对象则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必须产生于学院贫困生认定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每人每年35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25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每人每年3000元。
学生申请奖(助)学金,均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与优秀的成绩。
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每个学年所有考试、考察课程成绩的平均分在90分以上,单科最低80分以上;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平
均分85分以上,单科最低75分以上;国家助学金要求平均分78分以上,单科最低65分以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要求平均分80以上,单科最低70分以上。
评定奖学金的步骤如下:1、由各班辅导员上报若干名学生;
2、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完成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3、有疑问或者异议需要学院评议小组开会讨论再做决定。4、学院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公布资助名单。
勤工助学
根据国家规定,原则上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时间不超过8小时,报酬不低于8元/小时。同时鼓励大学生从事家教、社区服务等校外勤工助学工作。
学费补偿
分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与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要求受补偿(代偿)对象自愿到广西壮族自治区28个国家贫困县基层单位工作达3年或以上的学生。完成后国家作文一二三将对该生在校所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补偿或代偿。而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则要求受补偿的高等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后国家将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除了向贫困大学生提供奖学金之外,国家资助政策还提供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贷款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内。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须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担负学费;(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事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的贷款额度在1000元与6000元之间。当贷款金额大于贷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不能挪于它用。但是,当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不是父母)的时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3)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4)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在还款方面国家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代偿,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二年只需还息无需还本,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若想提前还款。1-10月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在合同还有一个月即将带起的情况下,不允许申请提前还款。
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申请贷款
统一使用支付宝作为第三支付平台,学生可在第三支付平台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支付平台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除10月1日—12月31日及节假日之外,学生均可以进行国家贫困学生资助申请。申请的学生一定要遵守约定合同。一旦违约将收回全部贷款,并且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近些年国家出台了多项资助大学生的政策,让许多大学生圆了自己的成才梦。据我院记者团采访的一位学生说:“感谢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勉励政策,让每一位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希望能政策扩大收益层面,惠及大众。”而这句话也代表了受益国家资助的多数学生的心声。
记者团:张武庄
作文十:《学生手抄报)》700字
青春,一个亮丽的词语,一个永远被人饱赞的话题。它拥有的是一种促人上进的心态,奋发勃取的精神。
青春有许多亮点。最亮的还是活力。心中有青春,则会如鸟儿一般长出“翅膀”,活跃在能走到的任何地方。搞活动嘛,没有问题。也许歌唱得不那么好,舞跳得不那么棒,那又有什么关系,只要有活力,就犹如给人输入了奇妙的东西,一切都变得那么耐看,那么振人心弦;学习嘛,没问题。也许学得不那么棒,那又有什么关系,只要活力在,就永远会有动力,不用担心自己会走到光辉的顶点。
突破,青春的第二大亮点,它给予含有青春心态的人想情奔放,去冲被严实的约束。也许有人会担心,青春的叛逆也会带来不良的影响:消极的对待功课,讨厌任课老师等等,但他们忘了,叛逆中仍有
极富创造力和突破力的理想,可以渐渐扶平叛逆。
青春的再一个亮点是理想。人们常说,理想是大海中的航灯,是黑夜中的烛光,是普罗米修斯手中不朽的神火。它是多么的光彩照人,也就是这应引了少年周恩来“为中华之崛起而书‘相关的作文”>读书“的豪言壮语。理想,是坚定的意志,饱作文一二三满的情绪,也是荡漾在生命赶甘泉中的一丝清流。
青春是我们的,在教室里,认真的学习。认真的听好每一节课,记下重点笔记。一双双求知心切的眼睛盯住黑板和书本,呈两点式移动,一堂课下来,重点的都已复制在脑中的r盘了。下课后,我们就会对老师今天的穿着打扮进行讨论,英语老师今天换手链了,生物老师今天穿西服了,化学老师今天头发忘了打摩丝了,政治老师今天穿裙子了,数学老师今天换发型了,物理老师的胡子长了,该剃了„„
青春是我们的,在草坪上,侃侃而谈。从贝克汉姆到罗纳尔多,从奥尼尔到乔丹,从郝海东到姚明,从甲a到a。从国外到国内„„一无不谈,”姚明的那个灌篮才叫酷呢!哦,那个场面已打印在我的脑海中了!“„„也经常谈一些歌星,明星,特别是电视剧。一谈到共同处,便一发不可收拾„„
青春的我们大胆,冲动,想干就干,从不拖拖拉拉,有时候会因
为一道题而引发全班大”暴动“:有时候我们会和老师顶嘴,
青春是我们的,没有眼泪,只有笑容:青春的我们没有烦恼,只有快乐:青春的我们„„
青春无极限,青春的我们更是如此。谁敢说我们不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