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不能早恋,14岁就可以当情人了吗?

  13岁的小女孩跟成年人调情的时候

  应该让她走开

  而不是给她倒酒

  ——《水果硬糖》

  14岁是个神奇的数字。

  过往的这几桩新闻大家应该还有印象:

  鲁山县16岁男生强暴了少女小花并致她染上性病,在调解下“冰释前嫌”,男生返校上课。

  高中男生李某某犯了故意杀人罪,最终判三缓三不用坐牢,将李某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

  13岁男孩赵某强暴少女并杀害了她的母亲,最后判劳教一年半。

  检察院忙前忙后帮这些罪犯减刑复课,生怕遗落了一个祖国的花朵。

  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如此优待?

  由于未成年人对事物的认识能力不强,易受外界影响,

  盲从性、随意性较大,

  可塑性强,犯罪后易于接受改造。

  办案中会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社会性不成熟的特征。

  然而当一个14岁的少女,在智力、体力、阅历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被一个44岁的老男人侵犯了,竟然有一些人跳出来说:

  “终于反转了,这就是一个二奶转正不成功的故事。”

  “原来不是强奸,就是个小情人而已。”

  “价钱没谈拢而已,鲍某被仙人跳了。”

  各位,再洗下去,就要变成“14岁单亲失学心机婊”千层套路“44岁上市高管傻白甜”的人间奇闻了。

  大佬们在官场商场上重拳出击,面对14岁的女孩却唯唯诺诺……

  晋江都不敢这么编。

  你以为说这些话的只是些恶臭屌丝么,不,还有财新的女记者。

  在完全没有采访到李星星本人的情况下,听了魅力四射的鲍某一通逼逼,就仿佛被洗脑了一样,写了一篇屁股极歪的报道。

  里面不断证明,14岁的小姑娘和这个44岁的老男人,其实是恋人关系哦——

  恋人当然可以滚床单,哪怕是搞到浑身伤,满床血,绑胶带,女孩自杀,那都是情侣间的小情趣嘛。

  写完报道,她还不过瘾,连发两条朋友圈,一会说“13岁的小女孩找了个留美归来的sugar daddy”,一会又说“这个女孩是故事会人格”“长大了变心了”

  这一点都不奇怪,她毕竟在之前的报道中,用知音的狗血笔法写过强奸犯有双“小鹿般的眼睛”。

  女性对同性的恶意,一点也不比社会给女性的恶意少。

  女生群里之前也看到有人在“等反转”,另一个女士还讲了一个案例佐证。

  请注意,她用了“高高兴兴跟几个男人走进房间”

  这不是很荒谬么?

  14岁的男孩杀人放火,“他还是个孩子不懂事”;

  到了女孩身上,14岁无论做啥,都可以对自己的行为全权负责了哦,被轮了是你骚。

  无论她怎么“高高兴兴”,请注意,她此时心智、生理都只有14岁。

  而她身边虎狼环伺的,可都是一群心知肚明会发生什么的成年男人。

  同理,就算李星星在QQ上曾经对鲍毓明表达过依赖与钦慕(李星星说QQ一直是鲍在登录),就能证明小女孩是完全自愿的吗?

  就能证明他们之间是正常的情侣关系吗?

  再退一万步说,情侣夫妻之间,就不存在强奸吗?

  各位的子弹不必瞎J8飞了,这事没有反转。

  唯一可以反转的,就是他鲍毓明敢站出来说:

  自己从未和李星星发生过性关系,她是在诬陷。

  他敢吗?

  他不敢。

  14岁的女孩,如果偷偷和男同学谈个恋爱,家长老师都觉得大逆不道:“你这么小怎么能早恋呢!”

  14岁的李星星们,却突然拥有了“性自由”,自愿成了年近半百的成功男士包养的“小情人”?

  电视里,为了怕带坏青少年,陈奕迅的歌都要打码成“才拒绝**情待罪的羔羊”

  14岁的李星星们,不仅可以当女儿还能当妻子,还要被警察叔叔劝导:我要是个女的,我也嫁给他。

  如此薛定谔的14岁,不觉得荒谬么?

  (这位男士一直在后台激将我说不敢将他留言放出,那今天就满足您的露脸癖,不给您打码了)

  那些认为14岁的孩子可以享受性自由的人,和那些认为24岁女性不能享受性自由的人,往往是同一批人。

  在你年纪小,好控制,好制服的时候,他们用法律夸大你的性权力。

  在你长大后,有了自我意识,不好掌控的时候,他们就用道德贞操来荡妇羞辱。

  在他们眼里,雌性只是性资源,

  为了攫取资源,就可以颠倒黑白。

  更可怕的是,他们还慕强。

  每每一看有钱男人犯了罪,就是被女人设计仙人跳了,就是大国重器罕见人才,就是别给境外势力递刀子。

  鲍一个美国人,祸害了中国少女,他就是境外势力本身,赶紧重拳出击啊,洗你马呢?

  轮到各位虽远必诛的时候,不能因为对方有钱有势就开始跪舔了啊!

  有点贡献就得当河神供着,隔三差五送点童男童女去献祭?

  我泱泱大国,人才辈出,难道只能指着这几位强奸大佬复兴华夏、辖制美国了?

  一位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曾深入分析过中国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漏洞:

  以美国为例,针对受害人是否能够同意性行为,设定了四个重要数字。

  其中一个是年龄差:

  受害人可以同意和不超过此年龄差的嫌犯发生性行为,从2-5岁不等。

  超过这个年龄差,受害人点头了也不能算同意,防的就是成年人的降维打击。

  你们猜这篇文章的作者是谁?

  鲍毓明。

  他和李星星相差了30岁。

  他什么都明白,可他什么都做了。

  (美国因性侵高中男生被捕的女老师,不仅面临牢狱还有巨额赔款)

  鲍某是美国籍,既然中国的法律有可能制裁不了他,那就该按美国的法律判。

  2003年布什签了一个法案:

  任何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在境外与18岁以下儿童发生非法性行为,美国政府都有管辖权。

  境外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追诉期是30年。

  我不仅仅想看到他的社会性死亡,我还期待看到法律的严惩,让恋童者把牢底坐穿。

  这个世界的一砖一瓦,都是我们亲手搭建。

  鲍毓明,要么成为警示,要么成为指南。

  李星星,要么坠入黑暗,要么成为明灯。

  你想看到哪一种?

  -END-

  微博:@桑桑走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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