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听到一个消息,我一亲戚,老人家七十岁,跟着儿子在天津住。今日感觉不舒服,去医院看病,医院医生给开了某药,没有说明此药的本质和副作用。老人家回家吃了一天,就浑身发肿,眼睛肿的都开看不见东西,于是赶紧去医院。经过医生询问服用的药物才知,原来医生开具的药物是激素类药物,有明显、严重的副作用,并且让服用的剂量明显超量。于是老人家的儿子就找到原来医生的医院交涉此事。医院自知理亏,后来医调委介入,后续应该有适当补偿。
但是,医调委让亲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就是证明老人家是她儿子的母亲。
记得以前因为某部门让老百姓开具“你爹是你爹的证明”而闹得满城风雨,因此国家已经叫停了此类证明的开具。并且派出所已经不再给开具此类笑话的证明。
后来我在百度上搜了一下,需要开具此类证明的部门有医院、银行等。曾经国家早已三令五申派出所不再出具“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但是某些部门还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存在感,不顾国家的法令。
但愿这样的证明以后不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