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已经一月有余,在和100个参差不齐的孩子相处的一个多月里,我经历过孩子上课不听讲、捣乱或者不交作业等各种情况。面对这些情况,老师实施一定的惩戒是不可避免的。但因惩戒和惩罚之间的界限尚且不明晰,所以当惩戒学生时,不少老师会心生疑惑,甚至轻度不安。国家《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也就是说,任何形式的体罚学生都是违法的,不存在什么适度与不适度的问题。那么学生不能按照学校的规定约束自己时,如“罚站”这样的惩戒属于体罚吗?
近些年来,学生和家长对“惩戒”不满并最终导致教师身败名裂的例子屡见不鲜,这使得现在的老师们噤若寒蝉,甚至都不敢轻易惩戒学生了。如果学生犯了错误,老师说教无用,又不敢去惩戒学生,那么学生就会继续犯错、乱纪,如此一来就形成了恶性循环,使得学生越来越管不住,而老师和学校的境地则越发尴尬。故而,个人认为,有关国家部门应当更加明确地界定惩罚与惩戒,这样才有利于学校和老师更有效地教育学生,才能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学生的发展和进步。
当然,惩戒学生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惩戒是为了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羞耻或难受,如此激发其内心的悔改之意,最终达到矫正的目的。我认为,合理地惩戒学生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不过,惩戒学生要有针对性。也就是说,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老师应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如对于自己不愿意听讲的学生,老师都可以点Ta起来回答问题;对于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老师可要求Ta站到原位上;对于自己不学还打扰别人的同学,才可以考虑让Ta站到教室后面去。对于犯了小错误的学生,老师应尽量不罚站,因为一旦站起来,Ta就更可能不听进去课了,如此一来,就达不到想要的惩戒效果了。另外,老师应尽量在不打扰其他孩子的情况下去提醒不认真听讲的孩子,比如走到Ta的面前敲敲其桌子、点他起来回答问题或者复述自己刚才所讲内容等。方法总比问题多嘛!而对于严重影响课堂秩序的孩子,老师应当课后再批评,不能耽误课堂的总体进程。
总之,良好的课堂秩序是课堂教学的前提,否则,上好课就无从谈起;合理的惩戒是铭记并改正错误的保障,否则,进步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