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婚礼去》经典读后感有感

  《到婚礼去》是一本由[英] 约翰·伯格著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52.00元,页数:27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到婚礼去》读后感(一):用许多嗓音做成的塔玛(婚礼)

  阅读这本书开始比较难进入,叙述者是个盲人,叙述方式既口语化又十分听觉化,偶尔还穿插了神话与诗歌。

  (这种联想的碎片一开始会让我这样的读者想得多一些,但是不要害怕,跟着故事的叙述走下去,让自己被带走。)

  整本故事里叙述人物之多(或者说主叙述者让位于其他人物)、叙述视角相互交错,加上视角交错的间隔时快时慢,给这个故事营造了一种无可比拟的情绪氛围、节奏感与呼应感。

  这个故事是很美很梦幻的,妮农+吉诺=爱情。读下来像是读了一首长长的优美的也悲伤的抒情诗。 但婚礼处的写作时态让人在读完这个故事之后除了被爱情故事引发的情感,还感觉到一丝疑惑。 这种疑惑是在阅读时就有,但因为被故事/氛围吸引而暂且被搁置的, 那就是——婚礼是真的么? 有趣的是,盲人是以做塔玛(许愿)为生。 后面他说,"一个锡做的心脏塔玛是不够的...... 要有另一个塔玛,这回不是用锡,而是用许多嗓音做成。这就是了。你祈祷的时候,将它放在蜡烛的旁边吧......" 也许这就是整个故事的来源。

  所以,无论是哪个角度(真或不真),都让人觉得很安慰。

  无论是"-我们在永恒之前要做什么? -我们从容地生活。"

  还是"在它深邃的无限中,我看见宇宙纷散的纸页,因爱凝聚而合成一部书。" 我相信,"永恒就在脉搏之间的空隙中。"

  这是真的。

  (打八分是因为我觉得我需要重读,有些细节为了阅读体验先略过去了。)

  《到婚礼去》读后感(二):《到婚礼去》英国重印版前言(中译)

  上海《文汇报》文汇APP独家首发

  文/Nadeem Aslam 译/郑远涛

  我读到这本澄明动人的书是一九九五年它刚出版时,从此以后,我每年都会重读一次,渐渐和书中人成了亲密朋友,甚至可能是一家人。它字里行间都见证着我所珍爱的一切,它也证明,约翰·伯杰居于世界上最超群有力的作家之列。

  古人相信——书中希腊盲人叙述者这样告诉我们——创世的第一个举动是分开大地和天空,这是艰难的,因为天地互有欲望,不愿分离。在意大利滨海的村子戈里诺周边,陆地化成水,以求尽可能接近天空,像镜子一般反映它。

  戈里诺是书名中的婚礼拟定要举行的地方。新郎是个叫吉诺的年青人,在集市摆摊卖衣服为生。婚礼前夕,他爸爸打算杀死儿子的未婚妻。他感到这是一桩必要的罪行,连自己事后遭审讯的情形也想象到了。

  他筹划要杀的新娘叫妮农。故事进程中,我们跟随妮农在布拉迪斯拉发的妈妈、在阿尔卑斯山法国地区的爸爸,跟随两人各自起程,到婚礼去。妮农的未来公公的嗓音,只是穿插于父母旅程的众多嗓音和故事里的其中之一,这些嗓音、这些故事属于当下,也属于久远的过去。

  一幕接一幕,我们看见伯杰展露他作为文体家的出色才华。这里有日常人类活动的精确复现。(一个兴许是微醺的男子某夜出门,在道路和山坡上用硕大的字母涂写爱人的名字。他带着一罐油漆、一把刷子、一个改锥——最后一件东西霎时间叫人惊讶,不过我们随即会想到,他需要用改锥来撬开油漆罐的盖子。)这里有对于自然界的敏锐意识:又陌生又熟悉的笔墨。(伯杰说,一只土拨鼠从冬眠醒来,骨头疼痛;我们从未想到这一点,但当然该是这样的。)伯杰构思的对话漂亮之极。妮农的爸爸在某个时刻停下摩托车,跟路上遇到的一个牧羊人交谈,他们聊天的十来句话里有一种妙不可言的诙谐调子。

  行驶过又一段路程后,尚·菲列罗走进一座博物馆,里面陈列着一挂美丽的古希腊项链,他想盗走项链,送给女儿作结婚礼物。这是一个震撼人心的片刻,如是者,书中还有很多。以我们对他迄此为止的了解,决想不到他会动偷窃之念。但我们马上能想起妮农,他的女儿、待嫁的新娘,是HIV感染者。她从匆匆邂逅的露水情人身上感染病毒,根据治疗师的看法,她只剩下三年多左右的正常人生。我们记得,在大悲大恸、一切失去意义的时候,我们的思想行为可能也会脱轨——还不只是针对自己。

  小说家兼评论家杰夫·戴尔(Geoff Dyer)有一次谈到伯杰,形容他“提醒着我们那大多数当代作品会教我们遗忘的:那就是,大作家最终以人性品质卓异于众。”这种人性品质——我说的是,始终明辨生命的悲哀与残酷,明辨那些可将神志最清明的人引向无可挽回之错的恐怖与混乱,也明辨带给我们快乐的大事小情——它在这本书上,在伯杰写过的每一页里都清清楚楚。从流动工人的困苦到农民生活的艰辛,作家一直在讲述各种各样的被剥夺境况,《到婚礼去》和艾滋病题材也极其自然地进入他的作品集当中。伯杰说,早在1940年代,他就发现自己“盼望和这世界上那些产出权力的人越无关越好。这盼望变成了一种终生的规避。”这一点,使他在今日作家群中独一无二。

  妮农的HIV阳性状况是她的未来公公想杀死她的原因所在:这是另一个震撼,但吉诺难断痴情,不顾妮农的病,坚持要跟她结婚,而在一时的疯狂中,他爸爸希望能让儿子免于多年心碎之苦。

  然而吉诺抓住了这样的建言:

和她结婚吧。你的结婚对象是一个女人,不是一种病毒。

  如此作品,如此智慧与领悟有一个词可以形容。那是恩典(Grace)。

  ***

  妮农的爸爸驾驶摩托车之际,她的妈妈也同样满怀痛苦,坐大巴从布拉迪斯拉发前来。她叫泽德娜,是个刚烈、聪慧,或许还有点脆弱的女性;这些年来渐与女儿疏离,也许是她那边发生的悲凉的欧洲历史所致。踏上旅程前,泽德娜去做了头发:我外表越好,就越少给妮农添上负担,这思绪读来有千钧之重。在大巴上,她和邻座男子交谈起来。他们的23页谈话(译本第145—155、159—162、167—174页)属于我一生读过的最真切、最澄明、最生命攸关(vital)的文字。有时我甚至于相信,这些文字概括了我活在地球上一生为人所需要的一切。一种传承、一卷圣书。一部指引、一首安慰之歌。男子问泽德娜要去哪里,她说了真话,给他看了一帧吉诺的相片:男子说吉诺的样子仿佛一个始终没有学会计算的人。泽德娜说:

如果他能在街市卖衣服,我想他会计算吧!计算价钱,那是会的,但是不计后果。所以我说是疯狂,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恰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比你和我都更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这段文字有惊人的透辟。这些词语过后,生命以一切可能伸展开来,令人叹为观止。

  泽德娜征求男子的建议。

我见到她要对她说什么?我受不了谎言。这辈子我一直在跟谎言斗争——并且付出了代价……没有必要说谎。需要的是平静。

  当绝望与困惑行将吞没我们,我们需要听见的正是这些朴素的话语。需要的是平静。对这个建议,对这本书、对伯杰写过的所有,我们只能报以一句:

  谢谢你。

  ——纳迪姆·阿斯兰,2008年

  adeem Aslam 是巴基斯坦裔英国小说家。本文译者郑远涛,是《到婚礼去》中译者。

伯杰与幺子伊夫,1984年,摄于一家人居住的法国上萨瓦省小村昆西。

  《到婚礼去》读后感(三):“以黑客行动留在这星球上”

  整个故事的叙事是被打散的,像是听着不同人的喃喃低语,将碎片采集完整才能将整个故事的样貌拼凑好。

  故事走入我们脑海的方式是很奇特的,阅读它的过程仿佛是将若干个人物的喃喃自语一点点放进去,形成若干个若隐若现的镜头,一边像公路电影那样跨越山海,一边在里面观看着许多片段而琐碎的穿插式生活印象。

  而在这接连展开的不同场景中,各自在形成各自不同的空间,每个叙述者同它所在的空间一起构成了那个空间的语言。空间在以一种无法预料的方式转换着,而读者只能根据由文字构成的景象中将它们链接起来。我们是以这样的方式被带入走进这些不同时的时刻,看到了那里正在发生的事情。而在叙述的转换中,我们同样成为了其间的固定的某时某刻的叙述者,跟着他去感受,他所经历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经历了发现了故事本身。

  故事的时间叙事在在妮农父亲和妮农母亲分别从两地前往妮农的婚礼开始,到婚礼去这个持续的进程中,婚礼本身才向我们呈现出来,它关乎一个意外,关乎人们对这个意外的态度,与一个个美妙的幻象链接在一起,我们也认识了那个叫妮农的女孩还有一个叫吉诺的男孩。

“妮农,我们去走走。……他做了一件我从未见过男人做的事情,他收敛自己。”“吉诺和我相爱了。我俯下身子。直起腰来的时候,我的膝盖会起褶子,褶子会微笑。我的中间是一个谜……我因为他而变得多么美丽。”“你感染了HIV”“我和吉诺约了在维罗纳见面没我不会去了。”“妮农,你放了我鸽子。你退还了海龟戒指。你一声不响把戒指投进我的心想。我会继续找你,我会继续爱你。妮农+吉诺=爱情。”“我失去了以身相许的能力,如果我交出自己,我就交出死亡”

  吉诺和妮农的爱情在故事中是这样推进的,它真正展开的位置,就在死亡推进的时刻上,而他们想提醒的是——这才是爱真正可能开始的地方。

  接着,吉诺带着妮农去游河,吉诺让妮农体会了那样一种成为“我们”的象征,

  “流体载着我们,它不可组织,浩浩荡荡,视我们为无物。”

  因这样纯粹的光明,吉诺和妮农在我心里留下的始终是一个男孩和女孩的形象,仿佛个童话。他们可以头戴花环,去海边跳舞,他们一同翻滚在大海蓝色边缘的浪花处,他们听到了浪花的声响,就仿佛听见了欢笑。他们可以偷食苹果而永远住在乐园。吉诺与妮农共同构成了一个空间,而这个空间本身就是世界的全部。

  但可能不是所有人都像他们那样看待「世界」。

  在故事中,与吉诺和妮农共同构成的空间之外还有另外的空间,是一种十分具备金属气息的空间,它的另一端是城市的到来所附加的气息

  “巨大的词语或是彩漆或是闪烁,宣告城市到了。一公里又一公里互相冲突的词语,应许着产品、服务、享受、名号。”

  现代的世界由华丽的广告牌和它们共筑的景观构成。历史重构了昔与今的关系,“我们观看事物的方式受知识和信仰影响”在这里与闪耀着光辉的爱相衬的是其他人的在现实中阴暗背景语,同样成为了箭,而他们所达到的只不过是一种普遍分离的“官方语言”。

“艾滋病中没有爱”“你们知道她是什么吗,带狗的人号叫起来,她是个有艾滋的婊子,她想过给别人,毒害、传染,这就是她的企图”“为什么说他疯狂?”“理智一点吧,他是疯狂。”

  这些话是散落在片段的各个角落的。借用这样的不同人的不同表现,复杂世界的棱角和褶皱突然又再次突兀了起来,爆破的词语加注在纯洁的躯体上只能转化成阴暗的诅咒、沉重的烙印。这同样让我们想起了,妮娜母亲的一直在编撰的却“特别原因”无法出版的词典。

  这其实反映的是对“生存”本身的沉思。严格意义上的生存的真正意义已经被一些现实的可以衡量的各种各样不同的原则所取代了,在与吉诺和妮农构成的空间里,形成对比。生存在各自的自恃的虚幻里。

  但吉诺与妮农的爱又是否是真“童话”呢?

  在故事的最开始,盲人的叙述视角中,妮农的爸爸为她购买锡做的心脏塔玛,妮农说了这样一句话“也许是为了我那场没有举办的婚礼举行的。”这句话透露的信息是婚礼的影像可能也并不真实,它也可能来自于主要的叙述者盲人的虚构。最后对整场婚礼的描述也美的像一个盛大的幻觉。

  而这样的虚构本身或许提醒我们那些作用于现实之外的想象的力量,也正与文学作用现实的方式同构。

  它成为了独立的经验向阅读者敞开,像那些停留在妮农和吉诺上充满诗意的镜头和词句。

  “我们在永恒之前要做什么?”

  “我们从容的生活。”

  “脱了鞋跳舞?”

  婚礼上,所有的光束都在他们身上凝聚,谁又会试图质疑这种永恒的存在呢。

  这同时让我想起艾略特的一首诗,他用这首诗同样表述某种现代的“失真”。人在爱的意义层次上已经对惊扰现实恐惧了,结尾是这样写的

当风把海水吹得又黑又白. We have lingered in the chambers of the sea 我们流连在大海的卧室中By sea-girls wreathed with seaweed red and brown 身边是海女们环着红色棕色的海草花饰 Till human voices wake us, and we drown. 直到人类的声音惊醒我们, 我们就溺死. ——艾略特 《普鲁弗洛克的情歌》

  苏珊·桑塔格曾这样评价约翰·伯格,他关注的是感觉的世界,他为真正重要的事写作。

  在《到婚礼中》真正重要的事是什么呢?

  在书中的看到的一句话或者可以成为解答这个谜题的答案吧。

  “我们的周游的历程也如此,一旦穿过一扇后门进去,我们就知道自己要寻找什么。我想生活中,可以是某人的名字,而不是某个地方,让你遇到的一切有了意义。某个你渴望的人,某个你敬佩的人,我们以黑客行动留在这星球上,施洗者约翰重申。”

  虽然有时近乎荒唐可笑。

  《到婚礼去》读后感(四):约翰·伯杰笔下的酒神精神

  妮农+吉诺=爱情关于这个故事叙事的各种精妙,小说所附录的那篇拉尔夫教授的论文已经剖析得十分精彩了。读完这篇论文后,我才恍然大悟并反思这场婚礼的真实性,以盲人的听感逻辑重读了一遍小说,之前所忽略的许多细节开始清晰起来。

  那么,真实发生的故事即:四月复活节当天,盲人佐巴纳科斯在集市上与信号工尚,以及他女儿妮农相遇,谈话间,盲人记住了尚的法国口音和摩托车、妮农的嗓音、以及他们口中的婚礼。分别后六月初的某天晚上,盲人在街角再次听到了信号工与费德里科通话的声音:

费德里科,香槟都归我付钱,都归我,所以订它个三四箱啊!你看着办。我只有妮农这一个女儿。她马上要出嫁了。(第11页)

  由此看来,妮农的确即将拥有一场婚礼,只是尚未发生。而我们所读到的那一场海滨婚礼,不过是盲人根据周遭不断刺激他听觉的声音碎拼所拼凑出来的一个“塔玛”,他以此许愿来希望“哪儿都受苦的”妮农能够与爱人拥有一场生命的狂欢之宴。

  而真实的婚礼究竟如何,我们一无所知。

  此外,中译本的一系列视觉元素也都与故事中的细节相互照应,具有很强的互文性。例如,书籍封面上倒转的金字塔对应妮农得知自己感染HIV后的幻觉:

我看着一座座底朝天的金字塔。爸爸,你能听见我说话吗?我二十三岁,就要死了。(第85页)

  妮农因绝望而产生的幻象,与茫茫荒漠中的大巴近乎超现实主义般、在同一画面的组合,正好展先了拉尔夫教授论文中所提到的听觉写作的特征——共时性。正是这一特点,促成了小说时空不断切换的多视角叙事方式,而不同的场景迅即的切换,以及由此所引发的文本在视觉上的并置,也产生了也许微妙的效果,例如第86页:

我和吉诺约了在维罗纳见面,我不会去了。不去。决绝。信号工消隐在河岸的芦苇背后,现在他开得很快,好想是对什么事改变了主意。

  时空各自独立的不同场景,通过类似的细节产生了一种不合逻辑但又合乎情理的巧合,也许我们可以把此处的奇妙的巧合归于血缘关系所带来的心灵共鸣。

  最后想说说本人对于书签插图这一视觉元素与故事中婚礼之间互文关系的联想。出于专业背景的原因,我忍不住多查了一点关于这幅画的信息,最后也算是写了一篇小论文,不足之处还请包涵和指教了。

  首先根据书签上的文字信息,可以了解到这一图像来自古罗马庞贝古城“秘密别墅”中的壁画,属于第二风格代表作品——《狄奥尼索斯秘仪图》 。

Fresco from Sala di Grande Dipinto, Scences in the Villa de Misteri, Pompeii

  考古学者认为壁画所在的“秘密别墅”是庞贝居民继承了希腊传统,将此地用来为希腊酒神狄奥尼索斯举行一年一度的宗教仪式的地方。画面有酒神狄奥尼索斯和他的妻子,有山神等其他神灵,以及前来参加仪式的众多男女。

  狄奥尼索斯崇拜的起源于希腊本土,罗马人延续了希腊的传统每年都会为狄奥尼索斯酒神举行宗教仪式。这一崇拜起初流行于下层民众中间,后来在乡村和城市里每年举办酒神节、游行祭祀活动和戏剧表演等活动成为了市民生活的一部分。

  狄奥尼索斯崇拜通过举行宗教仪式来表达自己独特的宗教观念,但同时也有非宗教性的仪式活动,如举行秘密的婚礼。

  这幅壁画与故事中的婚礼能够令人引发联想的细节如下:

空气拨动妮农的头纱,她的白裙喇叭一般蓬起来,镂空纱褶边轻颤,她宽松的衣袖扣紧手腕,当中鼓荡着风...(第205页)《狄奥尼索斯秘仪图》 (局部)婚礼的客人们渐渐变成了一只酒足饭饱的动物。(第215页)《狄奥尼索斯秘仪图》 (局部)

  以及宴会上的乐手等细节。

《狄奥尼索斯秘仪图》 (局部)

  当然,几千年前的庞贝壁画不可能是故事中妮农与吉诺婚礼的完全图解,而以上图文联系也并不严谨,甚至牵强。但从狄奥尼索斯崇拜中的酒神精神与小说所传达的内涵这一角度来看,酒神崇拜与妮农的婚礼之间存在着一种深层次的精神联系。

  作为古希腊悲剧的源头,酒神精神与狄奥尼索斯的经历有着密切联系。狄奥尼索斯被赫拉派提坦神杀害后,心脏被父亲宙斯取出,灵魂被注进忒拜国公主塞墨勒的体内,从而得以重生。因此,狄奥尼索斯是一个可以冲破生命局限,抵抗命运不公的神。在《偶像的黄昏》中尼采总结道:

肯定生命,让生命意志在生命最高类型的牺牲中,为自身的不可穷尽而欢欣鼓舞——我称之为酒神精神。

  而在戈里诺的广场舞池,夜空之下,妮农脱了鞋,像流浪女一样舞蹈,音乐的节拍与致命的病毒在她的血管中共存与流淌,而她只想和爱人跳到酒阑人散,无止无尽。

  在永恒之前,脱下鞋子,从容地跳舞,这是约翰·伯杰笔下生命的意志。

  而在果园中出现的那个“很有几分神话气质,像是长着三十个脑袋的萨提尔”的生灵——GINON,既象征了妮农(Ninon)与吉诺(Gino)二人的结合,也暗示了婚宴的全体宾客都似乎融合成了“一只动物”。

  在酒神节仪式中,人们戴上面具扮演诸神、动物,扮演男人或女人,神灵、动物、性别不再有界限,野蛮与文明、卑微与神圣、性别和阶层的差异统一到一个大共同体中,以达到与宇宙合二为一的境界。

  正如拉尔夫教授在论文中所说:

这场婚礼上好奇的孩子们,神话色彩的盛宴、狂喜的舞蹈,全都在我们心灵的眼睛和耳朵前栩栩如生地浮现。在这种视听风格里,一个词语的声响不仅仅是一种指示手段;它会呼唤出一个想象世界的存在。(第263页)

  这一理想世界无疑基于约翰·伯杰他“理性而人道的马克思主义信念”,同时也象征了拉尔夫教授所说的解放精神:

爱情的盛宴成了一种解放行动的典型,一种对令人忘却妮农之病的当下瞬间的庆贺。(第257页)

  肯定自由,为生之狂喜无止无尽地舞蹈,这是《狄奥尼索斯秘仪图》中酒神精神与约翰·伯杰理想精神的一次高度融合,是关于生命意志的一场虚幻迷狂。

  最后是一点题外话,《到婚礼去》这本书我是伴着落日飞车的《Burgundy Red》这首歌看完的,迷幻的乐曲如同书中所写的那样:“在音乐里,希望与失落双生”(第227页)。读罢我莫明觉得这首歌就是妮农和吉诺婚礼上的那首喧闹无比的《上礼拜五逼疯了礼拜一》:

Alright, let's surf on the time来吧,乘着时光 Only we own the ride tonight这是今晚仅属你我的旅程

  除小说中译本外主要参考资料:

  瞿香荣.《狄奥尼索斯秘仪图》的图像学方法分析[J].美与时代(中),2019

  姬令野.在狄奥尼索斯的注视下——古希腊悲剧中的酒神精神及现代意义[J].戏剧之家,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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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婚礼去》读后感(五):婚礼何年举行?

  本文首发于《澎湃新闻·上海书评》,发表时标题为《伯杰笔下的婚礼哪年举行?》。

《尤利西斯》是约翰·伯杰一生心仪的文学作品。(图片来源:The Folio Society)

婚礼何年举行?—《到婚礼去》的时间与版本问题

  郑远涛

  但凡詹姆斯·乔伊斯的书迷,不会不知道六月十六这个日子。1904年六月十六,乔伊斯初次约会诺拉·巴纳克尔(Nora Barnacle)小姐,后来的乔伊斯夫人。出于纪念,作家把旷世之作《尤利西斯》的背景设定在此年此月此日,以小说男主角布卢姆在都柏林街头游荡18小时的经历和意识流动开创出文学里活色生香的一天。每年世界各地均有读者庆祝“布卢姆日”。

  曾经有一个十四岁的伦敦小伙子,在连接1940年与1941年的那个冬天航行于《尤利西斯》的词语海洋,迷途忘返,当时他不知道,此书作者乔伊斯正在瑞士苏黎世奄奄一息。当二十世纪列车骎骎行驶到世纪末,那个十四岁小伙子约翰·伯杰(John Berger, 1926-2017,又译约翰·伯格)早已是著名作家,六十九岁写成一本以时间为母题的小说To the Wedding(1995)。他同样透露给读者一个日子:妮农(Ninon)的婚礼会在“六月七号,礼拜五”举行。我因为翻译《到婚礼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记住了这个日子。

亨利·卡蒂埃-布列松镜头下的约翰·伯杰,1994年摄于巴黎,当时他正在写作《到婚礼去》。

  故事梗概倒也简单,因“冷战”岁月而分居异国、终被拆散的父亲尚·菲列罗(Jean Ferrero)和母亲泽德娜(Zdena),一西一东,同时穿越半个欧洲,去出席女儿妮农的婚礼。在讲述旅途的同时,小说穿插以尚、泽德娜、妮农等人物的往事,各人自己的嗓音逐一浮现,忆及往事多采用过去时态,但也不尽如此。美丽又活泼的妮农,爱上了年轻的意大利人吉诺(Gino),但她很快发现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绝症的病毒,一度万念俱灰。最终妮农和吉诺决定结婚来庆祝尚在最美时候的青春。两人商量着婚礼地点和日期:“吉诺知道全年的每一天是礼拜几。这是他赶集练就的本领。”他们准备在“六月七号,礼拜五”,在波河(Po)入海口的一个意大利村子结婚。

  婚礼一幕是全书的华彩段落,它以将来时态糅合现在时态来叙述。叙述者这样告白:“……婚礼尚未发生。但是正如索福克勒斯知道的,一个故事的未来永远在当下。婚礼尚未开始。我会给你讲它的事。”将来之中又有将来:在婚宴狂欢的叙事主体中,插叙着如同电影闪进一般的场景,妮农预先想见了自己未来病重的情形,小说在狂喜里交织大悲。

  译竣后意犹未尽,于是把文学教授拉尔夫·赫特尔(Ralf Hertel)讲它的论文也一并译介出来,赫特尔将婚礼日期写为“六月八日”,不是我已熟悉的“六月七号,礼拜五”。询之于教授本人,方知不是笔误,他依据的英国版确实另有一个婚礼日期。我觉得震动。

  英语名家的原著通常分为美、英两个版本,由不同出版社发行,在各自地区的市场销售。我住在美国,本来顺理成章地采用了纽约Pantheon出版社1995年美国版作为工作样书;英版同年由伦敦Bloomsbury出版社推出,我手边也有。英语国家发行的《到婚礼去》至今还是这两个版本的重印。英、美版页码相同,版式也大致相同,除了美版别出心裁,在每章开头多放了一个塔玛(tama)许愿牌图案之外,似乎没有区别。那“六月八日”却推翻了想当然耳。身为译者,我不得不追究两版的差别,最终发现英、美版的文本有好几处时间歧异:

  (一)第16页(英文原著页数,下同),泽德娜忆及自己离开爱人尚·菲列罗和女儿毅然回国的往事,思绪中有一句:“17年前那天晚上,她对尚问及签证的时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英版)此处美版为“10年前”。

  (二)第75页,妮农刚确诊感染艾滋病时,英版内心独白为:“爸爸,你能听见我说话吗?我23岁,就要死了。”美版“23岁”作“24岁”。到第83页,妮农去监狱探望将病毒传染给她的露水情人,愤然对他说:“24岁我就要死了。”此处英、美版则一致。

  (三)第111页出现全书最耐人寻味的版本差异。英版将婚礼日期定为“六月八号,礼拜三”,美版则作“六月七号,礼拜五”。两个日子一望而知不同年——一场婚礼,两个年份?

  讨论时间歧异(一)(二)(三)之前,让我们先找到参照时刻,来搭建一个结实的框架,这种时刻包括布拉格之春。

《到婚礼去》在译者案头,图中原版书均为美国版。

  约翰·伯杰落笔细致,兼用明写、暗写来交代妮农成长不同阶段的岁数与年份。非但如此,他还提供足够的线索让我们追溯妮农父母尚·菲列罗、泽德娜生命中的一些关键时间点。小说提及不少历史大事,比如原著第14页(中译本页码同)写泽德娜“25年前”在布拉格读书,时值1968年布拉格之春;而小说中提示的最晚发生的历史事件,当为斯洛伐克变成独立共和国(1993年1月1日),时间跨度恰是25年:中译本184页,去婚礼途中的泽德娜,手袋里有“新办的斯洛伐克护照”。据伯杰自己在纪录片《恩典的轻触》(A Touch of Grace, 1996)中回忆,他花了两年写《到婚礼去》(1995年出版)。综合上述可以推测:作家在1993年动笔写这小说,并将现实生活的当下,用作故事里的当下时间。换言之,小说动笔之初把故事当下设定为1993年。

  同样第14页,泽德娜1969年圣诞节逃亡国外,辗转到达巴黎,其后和未来的妮农爸爸尚·菲列罗邂逅于声援捷克难民的晚会,晚会时间可推断为1970年。值得一提,原著第12页(译本同页)还交代“26年前”尚·菲列罗和妻子妮戈尔(Nicole)一起住在法国市镇莫达讷,妮戈尔无法忍受丈夫对社会运动的热忱,弃他而去。参照布拉格之春为“25年前”,可知妮戈尔1967年出走;三年后,尚与泽德娜相遇。

  第14-15页还讲了1970年10月的事:智利政治家、社会主义者萨尔瓦多·阿连德赢得大选,就任总统,使恋爱中的尚、泽德娜动了迁居圣地亚哥的念头。11月,泽德娜告诉尚她怀孕了,两人决定留住孩子。孩子就是妮农,她肯定生于1971年。

  女儿妮农六岁时,泽德娜从电台广播得知一百个捷克公民联名请愿,政治气候出现转机,决定回去看看,当时她出国已有八年(第15页,各版本同)。小说虽未道破,但这无疑是指《七七宪章》发表那一年,1977年。

  上一段的基础让我们能够探明时间歧异(一)。

  美版“10年前”与女儿分离,明显有误,因为1977年再加上十年才1987年,到不了当下(前述小说动笔之初,它设定为1993年)。英版“17年前”,计得故事当下为1994年,以小说1995年出版而言,是合理的。美版“10年前”犯了编校错误。

  现在来谈时间歧异(二)。英版先二十三岁,再二十四岁;美版始终二十四岁。英版未必自相矛盾。从发现感染到探监,妮农中间经历了一些事:她取消和男友吉诺的约会,用明信片告知他去做血检,并向监狱寄材料申请探监,经等待,方才获得狱方的批准。在此期间,且不说妮农是否度过了生日,她至少是更接近二十四周岁了,在狱中冲口而出“24岁我就要死了”,合情合理。此时她对青春流逝的感受肯定特别强烈。可是,如果英版“23岁”系作者有意为之,美版为什么偏偏要用两个“24岁”呢?我们称它为疑问(Q),押后讨论。

  轮到时间歧异(三),不可能位于同一年的“六月七号,礼拜五”(美版)和“六月八号,礼拜三”(英版)。它显然要求我们探究:“婚礼何年举行?”

  先来探讨故事的当下设定为哪一年。中译本附录的赫特尔论文总结了故事的当下时间框架,它开始于复活节礼拜天(通常为3月底4月内),终结于当年6月上旬的婚礼(婚礼以现在时态糅合将来时态叙述,效果恍如当下)。故事的当下未曾跨年。所以,问婚礼何年举行,等于问:哪一年是故事的当下?

  前面讲过小说动笔之初把故事当下设定为1993年。它和两个事实不接榫:

  (a)故事中妮农1971年生,现年23/24岁;

  (b)由万年历查得,1993年六月七号、八号为礼拜一和礼拜二,与美、英版的婚礼日期均不符。

  看来伯杰疏忽了:小说两年写成,这已不是动笔时的1993年。笔下“25年前”“26年前”云云,本应与时俱进才对。既然妮农生于1971年、年满或将满24岁,按理,故事当下该是1995年。然而查对万年历,1995年六月七号、八号却是礼拜三、礼拜四,与美、英版的婚礼日期也均不相符。

  伯杰计年是不够周密,但意图足够清楚:他提示了女主角的生年,说明了她的年龄,又以“几月几号,礼拜几”的相交之点,使婚礼年份能够被读者锚定。既然婚礼不在1995年,我们且看周边年份。依据万年历,1994年的六月八号确是礼拜三,和英版婚期相符。1996年的六月七号,则果然是礼拜五,让美版的婚期也有了着落。

  现在可谈谈疑问(Q):英版妮农的当下年龄从二十三岁进展到二十四岁,较显年轻,令1994这偏早的年份更为可信。其实,英版故事梗概讲明妮农“23岁,将死于艾滋病”(为中译本的文案所沿用)。英版妮农偏年轻,与该版把当下+婚期定于1994年的事实互为佐证。美版的两个二十四岁稍后谈。

  通观时间歧异(一)(二)(三),英版处处合理,美版则在(一)有明显差错(“10年前”)。英版表现更佳,况且,伯杰是英国作家。我至此决定,把英版当作翻译所依据的“善本”,郑重地修改婚期为“六月八号,礼拜三”,并嘱咐编辑在中译本前面加上:“据英国Bloomsbury出版社1995年版本译出。”

英国Bloomsbury出版社平装本。

  美版稍有纰漏,我们无须把婴儿连洗澡水一起泼掉;它的“六月七号,礼拜五”仍可能意味深长。首先要明确,这不可能是笔误、印错,鉴于约翰·伯杰的盛名,也决不会是编辑擅改。对此,赫特尔教授回复电邮表示,如有更改也肯定是伯杰自己做的,婚礼日期看来对作家很重要,至于为何要两版不同,则不得而知。上文谈时间歧异(三)为求简练,只说到英版婚期为礼拜三、美版为礼拜五,其实差别不止于此,书中还存在别的“礼拜几”信息与相应版本的婚期相配合,手法极度微妙,是中译本出版后我才发现的。比如尚·菲列罗开摩托车前往婚礼时,从法国山区进入意大利地界,清晨在山路遇见牧羊人并交谈,牧羊人问他今天是否礼拜天,英版摩托车手答“礼拜一”,美版答“礼拜三”(原著第42页),各与相应婚期之间留空两天。进入意大利后,摩托车手在波河边几个网络黑客少年的小屋过了一夜(可推断,英版为礼拜一夜晚;美版为礼拜三夜晚);循另一路线前来的泽德娜,同一天夜晚则在跨境大巴上度过。次日,在英版该是礼拜二,在美版该是礼拜四,摩托车手在码头接到了泽德娜。这天晚上即婚礼前夜,两人已抵达目的地,小说言明泽德娜是在举行婚礼的村子下榻的;婚礼那天拂晓,她被面包车的声响吵醒了(译本202页)。此外还有一处歧异,在礼拜三结婚的英版11页,摩托车手在电话里向未来亲家公说:“礼拜二咱们就在一起了”,显然将两人在婚礼前夜(礼拜二)的碰头也算作“在一起”;美版为“礼拜五咱们就在一起了”,即礼拜五婚礼那天才正式算作大家“在一起”。各种细节珠联璧合,无疑是作者手笔。

  所以“六月七号,礼拜五”有何微言大义?即便它(或者英版的“六月八号,礼拜三”)像乔伊斯的“六月十六”一样是个暗码、私人纪念日,一般读者也无从知晓,就让我们专注于有实证的年份问题吧。前述和它吻合的年份是1996年。然而妮农生于1971年,她二十四岁是在1995年——小说的出版年。把1995用作故事当下,难道不是最合理的吗?美版偏偏绕路而行,一脚跨进未来,把当下+婚礼设定为1996年。美版着重于故事的未来性。

  回到疑问(Q):前述英版妮农先23岁、再24岁,年龄偏小,向较早的一年1994年靠拢。同理,美版妮农两次24岁,年龄偏大,为较晚的一年1996年增强说服力。

  伯杰没有同时改动“25年前”发生布拉格之春事件(第14页)等指涉故事当下的时间说法,导致居于时间轴较远一端(1996年)的美版故事当下,比英版含有较多矛盾。但请注意,他在任何版本都从未写出婚礼的年份,一切都是隐含着的,那一处23/24岁的歧异也是很微妙的差别。虽然“25年前”云云是计少了,一般读者并不会看出漏洞。

苏珊·桑塔格《艾滋病及其隐喻》原版书影

  我无意煞有介事。除了我这样的特殊读者因工作需要以外,试问有多少人会兼读英美两版,并且注意到当中的细微差异?作家明知读者难以察觉而照样予以安排,可以称之为匠心独运,也可以叫做任性。伯杰的“任性”,是想告诉读者什么吗?他这样处理近乎瞒天过海,也许首先是想告诉自己一点什么,并杜绝好事的记者追问。要知道,《到婚礼去》在他是个分外切身的故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之交,艾滋病仍是世纪绝症,无数人因而身陷地狱般的苦难,也令亲友痛彻心肺;在欧美一些大都市的同性恋男性群体中,病魔夺走的是整整一代精英。苏珊·桑塔格有感于此,写了《艾滋病及其隐喻》(AIDS and Its Metaphors,1989),伯杰作为桑塔格的好友,同样有朋友罹患艾滋病,他说这疾病对他“并不是那么遥远的事”,他感到自己也要做些什么,开始写起《到婚礼去》来。岂料小说写到一半,想象竟与现实悲哀地交集相会:他从事电影导演的儿子雅各布(Jacob)之妻确诊感染了HIV。由于此事,他一度考虑放弃这小说,后来才决心继续写完,一边从旁照料儿媳。出书不久,儿媳就因艾滋病去世了,那是1995年。

铸有双面神雅努斯头像的古罗马银币,约公元前225—214年。而著名的电影发行公司Janus Films,亦采用古罗马双面神雅努斯头像作为商标形象。约翰·伯杰说过,电影比绘画、文学都更为深刻地影响了他的写作。《到婚礼去》显然借鉴了电影这种极具当下感的艺术形式来组织素材。

  所以,英、美版近乎隐秘的时间差异,在出版那一年,令读者当下走进一条他们难以发觉却毕竟存在的语义歧路,故事在这里神奇地分岔:它要么回顾1994年,已经发生;要么前瞻1996年,尚未来临——犹如古罗马的双脸门神雅努斯一般,既面向过去,又面向将来(说来也巧:Janus和Jacob第一个音节拼写相同)。雅努斯司掌过渡、产生、旅程、流通(exchange), 均属《到婚礼去》的主题,伯杰自己就说,To the Wedding题目的关键词是介词to。雅努斯是开始与终结之神,一月一号为其圣日(沿用至今表示“一月”的单词January意即Janus之月);他也是古人缔结婚姻时崇拜的神明,而关于妮农,吉诺不是说过他们俩“结婚那天会是她重生的开始”吗(第210页,译本,下同)?小说只有一次提到罗马,因为婚礼广场上有一棵悬铃树:“许久以前,在一棵悬铃树的挖空的树桩里,有位罗马执政官举办过十八名客人的晚宴”(221页),虽然仅此一次,但是我们不要忘记举行婚礼的地方正是意大利,小说也强调意大利人活在当下(“天才全部发挥在享受上”,“和斯拉夫人正相反”,第173页)。既然这是一部蕴藏无数神话典故与文学象征的小说(参见赫特尔,亦见拙文《重负和希望——〈到婚礼去〉》,《书城》2月号将刊),伯杰可能暗用了雅努斯象征来喻示这婚礼既在过去又在未来的二重性。这么说当然是我的猜想,绝非考证,但也不妨以王尔德的理论视之:评论是在作品之内创造(a creation within a creation)。如赫特尔所言,小说征用了古罗马以降西方文学里恒久不衰的一个主题——carpe diem:把握今朝、及时行乐。雅努斯身处当下,掌控着时间,过去未来之门同时对他敞开。“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在过去,妮农有过一个给她带来死亡前景的露水情人,可哀可叹;但是在未来,她依然会拥有一个予她生命希冀的丈夫,又何其幸福!然而,我们也不该忘了《到婚礼去》的元小说(metafiction)性质,它被设定为一个希腊盲人怀着深情拟想出来的故事,是各种嗓音合成的祈祷、寄盼,而激发盲人想象的、作为故事模特儿的妮农,其真实人生际遇兴许和小说截然相反:她似乎患了重病,预定的婚礼已告吹(第4页、5页)。“在音乐里,希望和失落双生”(第227页),一如生死、福祸之相倚,一如想象与现实之交织互成,一如灵性与物质之不可分割:这种种辩证关系,本来就内蕴于《到婚礼去》,是故事的精神张力所在。莫非,伯杰舍弃最顺理成章的当下一年(1995),利用1994/1996作双重安排,是暗示着当下时间之门兼向过去和未来洞开?我不禁想起波兰导演基耶斯洛夫斯基带有玄学色彩的电影《薇若妮卡的双重生命》(La double vie de Véronique),片中波兰少女登台演唱时突发心脏病死去,而那个和她面貌毕肖、心脏也一般脆弱的法国姑娘在冥冥中似有所感,决定停止学声乐,仿佛因而避免了自己的夭折。伯杰称赞基氏为“电影小说家”;当我思索他自己笔下妮农的生平,她不但具有地理双重性(从家乡法国Modane移居意大利Modena,地名拼写只对调了两个字母),而且拥有双重婚礼日期及年龄歧异,我总会隐隐感觉到,妮农好像是极为相似的两个女子,代表两种命运。基氏电影另一个译名是《两生花》:花开两朵,各表一枝,或许可以说,伯杰用一枝悼念绽放并凋谢于过去的逝者,另一枝是未来之花,献给生者,可能预示着一颗希望的果实、一次命运的逆转:毕竟,美版中1996年结婚的妮农,比1994年结婚的她多了整整两年,而那两年极其关键(因为婚期将近时医生对吉诺说,可以指望妮农前面还会有“两年、三年、三年半的好时光”)。不同于英版文案,美版只字未提妮农“将死于艾滋病”,也许并非偶然。

《薇若妮卡的双重生命》剧照

  恰也是1996年成了艾滋病治疗史上的转捩点:这一年,发明鸡尾酒疗法的华裔美籍医生何大一当选美国《时代》周刊年度风云人物。该疗法的推广令艾滋病发病率在欧美很快降了下来,渐渐地,艾滋病感染在世界较发达地区成了一种可控的慢性病。文学创作以想象力介入现实,科学进步也干预着小说的天地。伯杰肯定欣慰于人间悲剧的减少,但是他这本杰作并没有随着旧闻埋没,却因其超越性的文学品质而常读常新:每次重读,便是再次进入那个当下。

  在一篇写于1991年向詹姆斯·乔伊斯致敬的散文里,伯杰这样写道:“今天,五十年后,我继续过着乔伊斯以巨大力量为我准备的生活,我成了一个作家。在我尚且懵懂无知的年纪,是他向我展示了文学敌对于一切等级体系,而去区分事实与想象、事件与情感、主角与叙述者,便是停留在旱地上,永不起航。”《到婚礼去》从创作到传播,从作者那一端到读者这一端,都有种种“事实与想象”始终在交织不已、难解难分。本来妮农是死是生,皆属小说,和我们有什么相干?然而她不是向壁虚造的人物,她代表着千千万万曾因艾滋病受苦的当代女子。我们觉得她近在眼前,才会念念不忘,而正是这种萦怀方能使一部文学作品生生不息。

佛兰德斯画家小彼得·勃鲁盖尔(Pieter Brueghel the Younger)的油画《露天婚礼舞会》,17世纪初。它描绘了小镇村民参加露天婚礼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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