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经典影评1000字

  《透析》是一部由刘杰执导,倪大红 / 梅婷 / 奇道主演的一部剧情类型的电影,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观众的影评,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透析》影评(一):器官 死刑又隐晦又真实的话题

  刘杰这部获奖社会题材的作品,不是没有道理的。果真是部好片子

  虽然全篇没有配乐,只有近乎沉闷的镜头,却呈现了一个情与法这样最为现实却也最为残酷的话题

  全片因为没有配乐的原因,给人感觉特别压抑,但却把社会现实凸显特别明朗

  及时是现在,也依然如此

  但的确是部值得去看的老片子

  一定要去看看,另外两部社会题材电影也要去刷刷

  《透析》影评(二):心

  影片的结尾法官的妻子对法官说“我还能再生一个”,最后相视而笑的结束了。还能再生一个,也许是上帝对他的谅解,他的女儿因为出了车祸死了,工作的朋友们却说这是对他的报应,这是他不近人情的代价。因为他办案不近人情一丝不苟,无论别人怎么低三下四的去求他,他也不为动摇,这亦好也亦坏。而当在要执行死刑的最后关头,他却喊停了,是因为执行前的一个人对他说“他也是真可怜是最后一个因为偷车被判死刑的人了”是那个人点醒了他吗?让他觉得生命的可贵了吗?这也许是他对自己的救赎还是忏悔?透析透过表面的现象来分析内在的原因,透过人心去了解人性,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就好了

  《透析》影评(三):只有我一个人觉得本子立不住吗?

  第一点,梅婷和律师劝邱武家属捐肾,为什么一定要置邱武与死地呢?如果邱武活下来,也可以自愿捐肾啊,如果以这个为条件跟邱武家属谈,不是更好接受吗?自己的心理负担也没那么重啊……这样一来,律师可以全力帮邱武辩护,如果邱武没有死刑,自愿捐肾,梅婷给钱;如果死刑,再拿走肾,给钱。两条路都可以好好走嘛。

  第二点,城管抓狗,我一开始以为城管抓走狗是要打死呢,结果人家只是暂时带走,三天之内办好狗证就能拿回来,这TM有什么好抢的?抓紧时间办好证领回来就是了,偏偏要节外生枝,气不气人……城管那句话也是混账,诛心了,谁都忍不了。

  第三点,律师得到二审死刑的消息后,没有跟法官确认行刑时间就安排好了医院、专家,这是脑子进水了?不过律师的智商一直不怎么在线就是了。

  第四点,我愣是没看懂田法官的操作,既然坚持判死刑,二审判决都下来了,为什么不尽快安排呢?他不知道国庆后新刑法会生效?剧中一直没解释,只能认为是他疏忽了。

  《透析》影评(四):只为纠正一个硬伤

  即将行刑的当日,恰逢新刑法开始生效,按新法,犯人的罪不足死刑。

  这是错误的,这里跟大家讲下刑法的溯及力。

  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重点第三条)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修订后的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修订后的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修订后的刑法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本片中提到要重新定罪的问题,前提必须是该犯罪没有经过审判或者判决还未确定。该片在新刑法生效日,都已经要押赴去刑场了,证明判决已经生效,不存在这个前提,所以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不适用于本片的情形。

  《透析》影评(五):现代的祭祀

  透析什么?

  第一层是治疗肾病,但到最后我们也不知道李总的肾病好了没有。

  第二层是透析理性。院长愤愤嘶吼一句,你业务都做到哪里去了,英文字幕里赫赫然“professionality”,但在此之前没人能否认:倪大红上是片子里最有professionality的。这货是什么,现代社会里,职业化的倾向越来越重,随之而来的必然慢慢要抹去人情,最大化理性。守死法律,不得变通。一变通,法官就是在依照非法律的观念行事,而从来没有人赋予了他这样的权力。

  法律当然是这样的怪物,别说人情了,人命也不能改变它。但最后,倪大红叫停了枪,实际他不需要这么做,枪毙秦武不存在任何问题。但他还是叫停了,为什么。

  他也是个人,看着另一个人死得有点悬,害怕了。理性有时不像人的属性,太冷漠。

  太少人真正嗜血,人们都是为了杀戮之外的事情杀戮。但他还是以理性为名,讲求完美的程序正当。

  若秦武最终死,一部分人终究要怪上法律。那些死在上一法律与下一法律之间的人到底是为何而死?为什么瞬间之隔,时针不过走过了普普通通的一秒钟,当当当十月一号了,同样的行为却得到了那么不同的结果?

  导演或也在引着人们想这个问题,法律究竟救了多少人,又害了多少人。为什么有人要去背负法律变更时期不明不白的死亡。为什么?

  是或为现代的祭祀,小记一番。

  《透析》影评(六):死亡前的怒吼

  看完这个电影,莫名的心里难受,邱武演的非常好,导演没用用过于花哨的镜头和剪辑,而是平平静静的让观众去感受演员所带给我们的震撼力。

  从这部电影里,我第一次感受到死亡所带给人的恐惧和深不见底的低落,邱武面对死亡的时候并没有过于冲动的行为和举动。在法庭上当法官判处死刑的那一刹那间,邱武并没有呐喊,而只是颤抖着说上诉,第二幕邱武静静地坐在监狱的房间里,周围的狱友在憨憨大睡,把邱武内心的害怕立马给凸显了出来。第三幕,邱武与狱友起冲突,被叫到审讯室询问,原来是邱武伟了争取减刑而举报狱友。再次呈现出人在死亡那个面前的恐惧。而导演并不仅仅只限于此,当梅总和律师来到邱武家,表面上是给邱武辩护,实际上是来要邱武的肾,邱武母亲说的“我们没有钱,请不起律师,谢谢你们” 瞬间将底层人民在死亡面前的的无奈和无力给表露出来,让这也一直在底层的我感到后背发凉。最让我感到沮丧的是 就是律师和梅总来监狱见邱武时说希望他捐出肾脏,这样可以给家里留一笔钱,邱武问:我妈同意了吗。 律师:你妈已经在委托书上签字了。 这可能是压倒邱武的最后一根稻草。 什么能有连自己母亲都放弃自己更让人沮丧的呢。后面的邱武在等待给死刑犯做饭厨房的响声,摆在自己面前的饺子而不动声色,在老田宣布最终结果的时候声音的颤抖,以及邱武的我妈真的能拿到钱吗。 仿佛让我们看到了人之将死时的状态和心理活动 。

  《透析》影评(七):judge

  对人物的刻画很克制,对一件事,不参与过程的时候可能很坦然,带着目的去参与过程的时候,良心会挣扎。

  死刑犯被判死刑,这是法院的裁决。梅婷饰演的女秘书很想救老板,但当她拿着代理律师函和器官捐赠书一起去找犯人的时候,却觉得自己不人道。为了要一个人的肾而盼着他去死。

  如果倪大红饰演的审判长同意换肾,死刑犯减刑,商人得救,看似也能两全其美。他在后来选择了救犯人,也为自己挽救一条生命而喜悦,他似乎有了改变。

  电影展示的是一段剪影,故事的前后给人物性格留下了很大想象空间。国家的法规、个人的遭遇、每个人的选择,都在相互影响,有的人叫做命运,只能说都是机缘,和你自己、你所接触的人、所处的时代相关,都含着因果。

  影片英文名judge,我们通过法律判定一个人的好坏,而法律在不断被修改,那么在修改前被处以严苛惩罚的人呢。影片里有警察在执行死刑前说,“这哥们儿真倒霉,可能是最后一个因为偷车被判死刑的人。”那么之前被执行的人呢,不倒霉吗。

  死刑犯在枪决前都要吃顿好的,片里的犯人不吃也不喝,他说“有什么用呢(反正都要死了)”。没错,行刑前吃顿好的,似乎是出于参与此过程的人们的一种补偿心理。

  现代文明都是系统性操作,这系统在时代里颠簸,在人性里动荡。它所能保证的可能是让大多数人不想的太多,让大多数人可以按部就班的活着。

  《透析》影评(八):法律·人情,人性·思想

  死刑犯器官移植这个,一直被禁止谈论,也是西方多年来指责TC的一个靶子。死刑犯的器官被私下拿去移植,这个其实在今天官方某些口径都曾经间接承认过,在收紧死刑和对死刑犯遗体处理更透明化后,今天这种私下的移植应该收敛了很多。

  刘杰这个电影,巧妙地既提到了死刑犯器官被移植的事,又不指向潜规则,而是以死刑犯主动提出捐献器官(为了减刑),来探讨一个有关道德伦理以及法律的问题。我记得台湾曾经有死刑犯(OR重犯)在狱中给大陆患者捐献骨髓移植的。

  关于器官移植,中国人因为传统文化思想影响,认为要完整地离开这个世界(可是火葬的最后还不是灰飞烟灭?),所以很多人过不了这一关。连香港这种开放教育宣传程度,每年都欠缺大量的供体,很多人在排队等候器官中死去。而内地的宣传力度太弱了,应该提倡死后捐献器官。 想起霍金说过,当人类的科技达到一定水平,基因重组、器官克隆等出现,这些改变命运的手段将被有钱人优先享用,新的不公平再次出现。

  这牢房,也太简陋了点。难道重犯都这样关一起?就不怕互相伤害?就不怕有人自残自杀?

  刑场也略随意。警车旁边的救护车及医护人员亮了,当死刑暂缓,一名医护马上拨打手机,暗示了死刑犯器官被移植这一事实。

  电影对死刑有一定的反思,不过中国真不能废除死刑现阶段。如果没有死刑的震慑力,更多的暴力案件就可能出现。

  80年代严打延续到87、88的样子,那时候乡下也是游街示众还有公开行刑,镇民们曾经几次围观枪毙现场,颇有鲁迅笔下“血馒头”的味道。被判处死刑的有一个是神棍,主要罪名是利用封建迷信诱奸妇女,另一个是照相馆的个体户,罪名是给妇女拍摄裸照(放今天就是人体艺术、写真)。

  《透析》影评(九):生与死的考量——

  生与死的考量——

  很爱的一部电影,一定要打满分,已经很久没有给电影10分了,今天为了《透析》写一篇中长评。一直以来我说自己很喜欢现实题材的电影,对国外的诸多电影我很难去理解,语言是第一道障碍,中英翻译使我将大部分精力放在跟读字幕,而国产电影我可以聚精会神的去了解真实人物的每一个细微动作。直到今天看完《透析》,真切觉得这是让我喜欢的片子。上一个让我舒服这种情感的应该是NEW ERA的短片《带路人》。

  关于题材:法律犯罪题材的电影《透析》,主要讲述了一个法官由于失去女儿而导致生活萎靡不振,在接手邱武盗窃案时,由于新旧法律不同的执行标准而做出的异样判决,这次判决是自己对于法律正义的维护,弘扬了司法公正的精神;其次也是他走出精神世界的痛苦而正视生活的一个信号,让他有信心有行动回到生活,走出阴霾。

  关于视听:观影过程使我十分压抑,这是一部静默的影片,导演使用高对比度且昏暗色调来表现故事环境,大量的封闭式构图来对人物形象进行刻画,门框,窗户等。极少的人物对话语言,以静默化的行为动作以及老练的人物形象来展现,使我全程很紧张很忐忑,生怕像好莱坞导演的惊悚片一样突然惊吓,但这是一部中规中矩的电影,可以很强烈的调动气氛,拿捏着观众的心理,这是我认为导演功力深的最佳体现。

  关于人性:很想对影片进行深层次的剖析,还是人性。按从职业来进行划分。

  律师,司法公正的见证者,法律正义的检验者。律师业务的高度可以体现国家法制水平的高度,律师的道德亦可以表现法律的公信与正义,但律师的职业毕竟不是国有化,还是以个人职业化为主,难免在道德的天平上会用金钱还衡量,容易失衡。律师职业可以让公民用物质财富来面对法律,解决法律纠纷。但若律师职业水准出现偏差,那将是对法律正义天秤的冲击。

  罪犯,十九世纪末正是我国新旧法律的更替期,也是国家对于治安管理,刑事案件的严打时期,社会需要用法律的威严来消灭恶霸的嚣张气焰,法律做到了,罪犯则是应有受到严格的惩罚,从影片中我们能看到“恐惧”,面对法官法律的恐惧,面对正义的恐惧。而从他想通过捐献的方式戴罪立功,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对生存的渴望,说到底还是对非正义的一种屈服。

  法官,正义使者,社会正义的体现。从倪大红饰演的角色来看,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就此呈现在眼前,他是一个法官,亦是一个父亲,是一个家庭成员。他可以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获得公信力与社会地位,但作为行为个体都具有各自的喜怒哀乐与家长里短,作为一名高级法官,他能用一纸判决来决定其他人的命运,作为个体,他的命运以及家庭成员的命运也能够一时间被他人左右,不可琢磨。生活充满不断地变化,任何职业的个体都需要去适应,影片中的法官形象代表着“正义感的回归”。

  企业家,影片中企业家(病人)的双重身份——无力感。在生命前的无助感,再得知由于改判后肾源的消失而使得他愤怒暴躁,剧情的发展起初想通过救邱武来获得肾源,但发展成为通过杀邱武来获得肾源,一种无缝衔接的转变使得人性的转变发生一种扭曲,到底是想通过救人命来换人命,还是以一命来救一命。耐人寻味值得深思。

  现实题材的静默影片带给我一种无形的冲击,对于生命的终结还是延续,从不同人的视角观察,会有不同意义。对于法官只是“死刑”的两个文字,对于父母是“亲情的丧失”,对于罪犯个人则是“冰火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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