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大之窗》是一本由[美] 约翰·迪克森·卡尔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9.00元,页数:28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犹大之窗》读后感(一):全程无尿点
那个时候就有东莨菪碱啦,这种法庭式的辩驳让我想到了x的悲剧的一部分,但是卡尔把其贯彻到底。其实这个过程,寻找真凶并不困难,难得是背后的阴谋。其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法庭辩论逐步引出事实的真相,尤其是那张时间表,把事情一步一步的理清。其实很多事就是那样,看起来一团糟,实际上写下来过一遍就很清楚了。其实我觉得这个女人真的是因爱生恨。
《犹大之窗》读后感(二):精彩绝伦的法庭对决
真是绝妙的法庭对决!之前看《三口棺材》,感觉卡尔讲故事的能力一般,但在这本里刷新了我的好感。这本开局即案件,随后就是庭审环节,环环相扣,证人和新证物接连登场,辩方和检方针锋相对,陷害与伪证连续被拆穿,还有打动人心的自我牺牲……让我们为勇敢的女孩鼓掌!此外,系列主角H.M.爵士古怪但也讨喜,“我这个老头子希望年轻人都过上好日子”真实打动人心。不过,作为核心诡计的机械密室的解法,倒是中规中矩,算不上惊艳,比起三口棺材逊色一分。
《犹大之窗》读后感(三):逆转法庭
已经几乎石锤的案件,被一点一点的逆转。对于现在的读者来说,这本书里密室的手法可能算不上惊艳,但亨利爵士一个接一个的证据宛如炸弹一样响彻法庭,让人喘不过气。
已经几乎石锤的案件,被一点一点的逆转。对于现在的读者来说,这本书里密室的手法可能算不上惊艳,但亨利爵士一个接一个的证据宛如炸弹一样响彻法庭,让人喘不过气。 喘不过气。
已经几乎石锤的案件,被一点一点的逆转。对于现在的读者来说,这本书里密室的手法可能算不上惊艳,但亨利爵士一个接一个的证据宛如炸弹一样响彻法庭,让人喘不过气。 喘不过气。
《犹大之窗》读后感(四):庭审の大翻盘,密室与庭审二合一!
文/舒念
我想,密室推理对于推理迷的巨大魅力,不仅在于其“不可能犯罪”的性质,更重要的是阅读侦探抽丝剥茧,打破不可能的过程,用证据与逻辑推理出一番不可能之中的可能,打破一场完美犯罪,完成一次完美推理。
化不可能为可能,甚至化不可能为必然,这才是推理的乐趣。推理小说最重要的就是建立信任,即相信一场虚构的真实犯罪,打破这种真实感,推理小说给人的回味就会缩减。
虚构的真实性
《犹大之窗》这本书被称为“神作”,其动人之处就是建立了这样的虚构的真实性。从事件的开始,让读者与被告一同栽进一个令人一头雾水的场景中,从一个忐忑的准女婿到站上被告席,事实就摆在眼前,却令人捉不到头脑,而真正的主角H.M.爵士则在庭审的抽丝剥茧中,借由每位证人的视角,意外地拼凑出一个意想不到的真相,读者的心也同每个旁观者一样,经历了几番起伏而后还能在很长时间内回味这里的故事,这就是一部推理小说的成功。
在这本书的案件中,除了通过对不同证人的盘问得到不同角度的对案件的认识,作者也制造了一些巧合的场景,来促成这场密室谋杀,一方面是真假不定的证词,一方面是意想不到的误会,但一切都有一种顺水推舟的感觉,丝毫没有生拉硬拽的尴尬,《犹大之窗》中的设定基本都让人觉得情有可原,案件的“真实性”并没有因为非常规的巧合而缩减,反而让人拜服于作者的精妙设计,以及对庭审题材的推理小说的把控。
庭审与密室二合一
庭审小说少了犯罪现场的提心吊胆,但多了法庭上的针锋相对,《犹大之窗》不仅发挥了庭审小说的优势,还将密室推理融于其中,在案件推理的过程中,每个出场的人物都各司其职,无论多么不起眼的人物,都完成了自己在这场庭审秀中的重要使命,而众星拱月般的H.M.爵士,则将所有的碎片转化为答案,不仅找出了谋杀的真相,还呈现了一次精彩的庭审反击。
当然,对于中译本来说,还是略有遗憾之处,翻译对于体现H.M.爵士稍显古怪的性格还是有些生硬,另外为了建立庭审的严谨,叙述方面也略显啰嗦,难以呈现推理作品中情节紧凑的特点,在后半部分的叙述中少了一点令人屏息的阅读体验。
但瑕不掩瑜,这部小说不仅专注于庭审当中揭示的人与社会、与他人之间的矛盾互动,谎言、现实、舆论、道德观念等等之外,这部小说更多仍旧立足于推力本身,抛开庭审的背景,完全可以构架处另一部精彩的密室推理小说,一些被人忽视的细节与一个难以提前预测的真凶,这是每一个推理迷都不容错过的精彩之作。
《犹大之窗》读后感(五):古典时期的作品不能用新本格时期的眼睛来看
有幸第一时间拜读了约翰迪克森卡尔“新星出版社”版本中的《三口棺材》和《犹大之窗》,其中的《犹大之窗》被评为十大密室第五名,而我坚定地相信诸君读完之后并不会觉得这个密室难度很大,实际上,这个密室甚至有些不公平,尤其是它并没有详细地介绍过门把手的构造,由我们这些21世纪人类的眼光看,大部分门把手都做不到他想要完成的效果。而且,如今侦探小说进入新本格这么多年了,机械密室这种类型已经无法引起大家的兴趣(如果这个密室的诡计单纯只是要解开密室而不是有进一步的作用的话),《犹大之窗》实在不具有可借鉴性。
以我观之,精彩的部分在于法庭的对决确实精彩,情节不拖泥带水让人在读到1/3后就放不下书了。其次,人物塑造和凶手锁定也非常精彩。
但我其实想要提出一个疑问,关于这个案子的真凶究竟是谁,其实书中呈现的证据完全无法锁定书中给出的真凶。虽然说不要用新本格的眼光来看古典推理,但本文说的如此言之凿凿,并且让被告脱罪了,就让我很想反对一下:
那就是被告并不能脱罪,如果整个诡计都是被告和书中给定凶手的计谋,目的是为被告脱罪也说得过去,按着新本格的调性,被告可以是为了杀死死者才接近的他的女儿,原因可能是死者酷爱的射箭运动使得他们家的森林产业崩溃或者射死了他的家人之类的,让他颠沛流离直到被如今的家庭收养,后来遇到了死者女儿开始心生计谋,并在遇到书中给定凶手后开始策划(可以是很早之前就遇见过了,发现书中给定凶手可以利用,并且二人不存在利益冲突),而他提前来到伦敦(前一日提供给他未婚妻的信息可能是诱导,而且没有人关注过书中给定死者打过电话与否),与书中给定凶手碰面,知道了所有计划,并且支持了给定凶手的手法,但提出要自己亲手杀死死者,于是计划变成了他进去,促使死者无法动弹(比如给他灌药),然后让书中给定死者走一遍流程,射空那支箭(书中描述十字弓很老久而且射程近,射不准,射空应该无法留下印记,也可以先取下剪头) 再自己拿起那支箭刺向死者(有一处细节,关于那支箭上的灰尘,说只有一条细线,这件事比较匪夷所思,对着把手创造的孔射出一支箭,它大概率会被把手上沿剐蹭,导致灰尘剥落,或者因为死者倒地而出现震落,而最终只出现了最完美的情况:既有一条规则的线又有一些指纹,应该是房内得同伙故意捏造的假证据比较合理)这种情况下,完成杀人。这一套流程首先很容易排除自己的嫌疑,比如留下的蓝色羽毛(就算没有留下他也可以学习书中给定死者故意撇下羽毛塞入犹大之窗来完成),第二完成了刺杀计划,第三,就算真的上了法庭,他和书中给定凶手也可以互相提供对方的不利证,使得没有人可以确定真凶,这是一份双重保险,而且无法证伪,保证二人无罪几率提高。
当然了,再次声明不应当用新本格来看古典推理,古典推理可能根本接受不了有人执意想杀一个人的逻辑,尽管如此,我还是想提出上面的结论,以说明被告依然有可能是凶手。从这点上也可以看出为何新本格愈发不在意推理过程,而更喜欢直接给出真相让凶手自裁,或者干脆直接说这只是较可能的一种现象:除了作家们的重心从人物塑造和推理过程变成诡计的高级与否,还有一大问题(随着数理逻辑学发展日渐被确定)就是许多案子无法靠推理得出真正的凶手和真相:《东方快车谋杀案》,埃勒里奎因的一些作品都有类似情况,因此新本格才走成了如今的模式。
扯得有些远,无论怎么说,放回那个时代,虽然我不能说比奎因好,但真的不比阿婆差。当年的神作也是很有可能的,想想大家读完这本书之后看自家门把手的表情,着实捧腹,或许这还引起了门把手技术革命也说不定。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