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统治的艺术》是一本由【加】宋怡明著作,中国华侨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78.00,页数:2019-1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被统治的艺术》读后感(一):明代军户制度对民众生活产生的影响
为了确保军队维持在一定的规模,明朝实行了一项军户制度。简略地说,军户制度就是从民户中选出一部分定为军户,要求每个军户必须保证任何时候始终提供一名士兵在军队服役。如果在服役的士兵病死、战死或出现其他意外状况,对应的军户必须再提供一个新的男丁补充。这名正在服役的军户士兵被称为正军。当然,军户既然尽到了提供士兵的义务,也会得到相应的免税权益。
看起来这项军户制度的确简单有效,尽义务享权利,管理起来也轻松。但现实情况永远比理论假设要复杂得多。这项制度对明代军户家庭和地方社会都产生了意料之外的影响。为了应对这项政策,军户家庭不得不大费周章采取很多额外的措施。他们的做法,甚至被费正清研究中心主任,明清及中国近代社会史学家宋怡明称为“被统治的艺术”。宋怡明曾在福建当地进行长时间的田野调查,收集了很多民间资料。在他的著作《被统治的艺术》中,宋怡明根据收集到的实际案例,从军户和地方民众的视角讨论了这个现象。
为什么明代军户制度会引起那么多复杂问题,首先要从制度本身说起。
从明代的军户制度本身来看,它的执行方式很粗略,已经埋下许多隐患,必然会在实行过程中引起诸多问题。对地方官吏来说,管理起来很简单,只要按照记录军户的“黄册”向对应家庭要人送去军营、确保人员和记录对应就行了。至于军户内部怎么选人,官吏一概不过问。这就意味着,把选人的责任和权力授权给了军户。
去军队服役是个苦差事,除了参战死伤、疾病等风险外,有时候在去遥远军营的路途上可能就病死了,谁肯主动去呢。所以,在军户内部,选谁不选谁,被选中的人能得到什么补偿,都需要协调解决。
再者,军户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管理单位,情况各异。最简单的军户,就是一对夫妻加上子女组成的独立家庭。复杂点的军户,是一个独立小家庭繁衍到几代后的同宗同姓大家族。更复杂的军户,可能是几个不同姓的独立家庭联合组成的正贴军户,各家根据承担义务的主次责任,依次在必要情况下提供正军、贴军、凑军,共同完成这项任务。可以想见,越是情况复杂的军户,选人过程就越麻烦。
还有一种政策增加了军户管理的复杂程度。为了稳定军心、避免思乡心切的士兵当逃兵,明代又对军队进行本地化管理,鼓励他们把家眷带到驻扎地,在当地落户生根。这样一来,军户和其提供的正军家庭长期分处两地,生活上早已各自独立,却又被军户制度下共同的义务和权益捆绑,不得不维护这种远程关系。比如A地的某军户必须提供自家有一名正军在B地服役的证明,才能避免A地官吏再向其要人并享受到A地给军户的免税优惠。另外,正军在驻扎地落户,家庭逐步扩大,正军一人的军饷显然不够支撑,新增家庭成员的生计又成了大问题。为了养家糊口,正军也不得不考虑其他方式补贴生计,有的甚至以公谋私、铤而走险。
现实情况总是很复杂,可以说,各个军户面对的问题千差万别。而这些问题,全都不在明代军户制度的考虑范围内。官吏只管照着黄册要人,由此引起的所有问题都要军户自行解决。所以,为了解决军户制度和本地化政策引起的各种问题,军户只能根据各自情况采取不同应对策略。
军户选谁去服役,各有规则。有的军户选择在内部的支脉小家庭之间轮流出人服役,有的军户由某一支脉完全承担服军役的义务,同时其他支脉家庭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这三种方式分别被宋怡明称为“轮替”、“集中”和“补偿”策略,实际上这三种策略经常被叠加使用。有的军户甚至直接拿出足够的利益补偿,去找一个非家族成员来顶替服役。
最终,选人结果通常都会形成一定的协议,甚至很多家族直接形成书面文书的形式。这种书面文书,明确了谁或者哪个小家庭承担服役的义务,以及其他家族成员或者家庭要通过什么形式来补偿他们。按今天的眼光来看,这就相当于现代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正军本地化的情况,军户和正军不得不维持原本不必要的远程联系。一方面,军户需要正军为其提供在服役的证明,用以面对官吏的核查并确保能享受免税优惠,为此,军户愿意为正军提供一定的钱财作为报酬或者感谢。另一方面,正军本地化的家庭不断扩大,很可能需要来自军户提供的钱财来补贴生计。这种费时费力的远程联系,让双方都从中受益。他们之间,可能形成一定的书面文书协议,作为双方间隔多年进行互动的凭证,这种文书也类似于一种合同。
以上都是一些常规的应对策略,当然还有一些负面的结果。比如有些军户利用与民户的土地和税收制度差异获得额外利益,这也就是宋怡明所说的制度套利,还有一些本地化的正军利用身份的便利参与走私和海盗行为等等。当然,也存在军户拿不出正军服役的证明文件而被本地流氓敲诈或者被重复要人服役等现象。所产生的各种纠纷,也影响着不同军户的生活。
总的来看,在明代军户制度管理之下,军户为了完成服役义务并尽可能获得权益,自觉形成了各种应对措施。虽然他们不会把自己的做法称为策略、不会把形成的文书叫作合同,但他们的做法本质上相当于市场状态下的交易行为。
明明在军户制度管理之下,却自动形成了这些自由市场应对行为,这种结果充分说明,明代军户制度管理的粗略,在引起诸多复杂问题的同时,也给执行过程提供了一定的自由空间,允许军户在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范围内,自主发挥处理面临的现实难题。因此,地方自治方式在地方事务管理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辅助军户制度的正常运行。
军户制度无力解决或者说无视给军户带来的难题,军户也无法脱离制度的管理,并且,一旦应对不好,军户很可能会遭受财物和其他方面的损失。那么,军户只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排除难题并尽量为自己谋利。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来看,军户这种做法是必然的结果。说“迫不得已”也好,说“阴奉阳违”也罢,军户的确以自己的方式与军户制度进行斡旋和协商,其背后折射着军户的辛苦应对。宋怡明把他们的做法称为“被统治的艺术”。其实,哪有什么“艺术”可言,不过是民众勉力为之罢了。
军户制度随着明代的终结而消亡了,可是军户制度对地方社会的影响却是有惯性的,在清代甚至是现代,仍然能看到这种制度的残余影响。
在福建省莆田市平海镇进行田野调查的过程中,宋怡明对此深有了解。明代军队驻扎的卫所已经消失了几百年,但军队本地化的痕迹仍然残留至今。有些地区集中生活着卫所军队的后代,他们的生活方式上保留了明显的军户痕迹。比如平海卫城的城隍,供奉的就是明代主管东南海防建设的周德兴将军,他们举办的巡游仪式也与普通民户城镇有所不同。
为了重新被纳入民户管理体系并处理好纳税问题,被排除在正式户籍系统中的返乡铜山军户后代,奉关帝为共同祖先,联合异姓家庭重新组成了新的“户”,甚至虚构出一位名为“关永茂”的明初始祖。无独有偶,福全所的军户也采取同样的异姓家庭联合的方式,并虚构出“全公”这位始祖,而福全本地历史上甚至从未有过姓全的人家。这些军户后代的做法也体现着一定的地方自治特征,奉立共同祖先的碑文也具有一定的合同性质。
明代军户制度不仅在当时改变了民众生活方式,其影响在今天的福建沿海地区仍然可见。军户及其后代在制度范围内所做的一切努力应对,都融入了他们的日常行为模式中。这正是《被统治的艺术》所关注的历史文化遗产。
2019.12.10雾凇
《被统治的艺术》读后感(二):《被统治的艺术》导论:悲苛政一门入军户,叹凄凉三子死他乡
如果“规训”(discipline)之网确实处处变得更加清晰、将更多人牢牢套住,那么对以下问题的求索便显得愈加迫切:整个社会是如何反抗堕入此规训之网的?众人是通过哪些惯用的(亦即日常而“微不足道”的)手段操纵规训的机制,以求在顺从中加以规避? 最后,又是怎样的“运作方式” 构成了组织社会经济秩序的缄默过程的对应之物?—— 德塞尔托(Michel de Certeau)《日常生活的实践》凡是国家,必有军队,用以保卫国土、攘外安内。很遗憾,这一历史规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军事制度普遍存在,从这里入 手做研究往往卓有成效。我们不仅能通过该制度了解国家如何运作、 如何动员和分配资源,而且能以之探索国家与其人民如何互相作用、互相影响。
这是因为,国家拥有军队,自然意味着拥有士兵。动员民众参军是国家不得不面对的最常见的挑战之一。在历史上的几乎每个国家中,都有一部分人或自愿、或不自愿地以当兵的方式为国 家服务。如何动员民众参军?国家的抉择,对军队的方方面面——从指挥结构到军事战略,从筹措军费到后勤补给——均意义重大,亦深刻地影响着在伍服役的士兵。
本书讨论的是:在明代(1368—1644)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国家的军事动员决策所带来的影响。重点不在于相关决策造成的军事、后勤或财政后果,而是其社会影响,即军事制度如何形塑普通百姓 的生活。我将在本书中讲述一个个明代平凡家庭与国家机构之间互动的故事,并考察这种互动如何作用于其他社会关系。明代百姓如 何因应兵役之责?他们的行为引发了哪些更广泛的后果?这两个简单的问题,占据着本书的核心位置。
万历年间(16 世纪晚期)生活于泉州近郊的颜魁槐,为我们留下了一段翔实的记述,从中可以看到他的家族是如何回答上述两个问题的。“伤哉!”他以哀叹开篇,接着写道:
勾伍之毒人也,猛于虎。我祖观田公六子,三死于是焉。弟故,兄代。兄终,弟及。在留守卫者一,毙于滇南者二。今朱家自嘉靖六年着役,抵今垂八十载,每回家取贴,万里崎岖,子姓待之若平(凭)空开骗局者。然曾不稍加怜恤,窃恐意叵测, 我家未得晏然安寝也。故纪伍籍谱末,俾后人有所据,稽考从 戎之繇、勾清之苦,与二姓合同均贴始末,得先事预为之备焉。 洪武九年抽军,本户颜师吉户内六丁,六都朱必茂户三丁,共合当南京留守卫军一名。先将正户颜丁应祖应役,乃观田公 第四子,时年一十四岁,南京当军病故。勾次兄应安补役,逃 回,称作病故。勾长兄应乾补役。洪武十四年,调征云南,拨 守楚雄卫,百户袁纪下分屯种军。在卫二十八年卒,今有坟墩 在。生子颜关、颜保。永乐八年勾军,推乾第五弟应崇起解补, 在途不知日月病故。至宣德三年,称作沉迷,将户丁颜良兴寄操泉州卫,至正统三年戊午故。勾朱必茂户丁细苟补操。至景泰三年,将细苟起 解楚雄,本户贴盘缠银二十二两五钱、棉布三十匹。细苟到卫逃回,册勾将朱末初起解,本户又贴银二十二两五钱、棉布九匹, 到卫逃。册勾将朱真璇起解,又贴银一十两。至弘治间逃回,仍 拘起解,又贴银十两。正德十一年,又逃。嘉靖六年,册勾逃军。 本府清理,审将朱尚忠起解,颜继户内津贴盘费银三十八两。二 家议立合同:“颜家四丁当军百余年,俱各在伍身故。朱尚忠此去, 务要在伍身故。发册清勾,颜家愿替朱家依例津贴盘费银两。”至嘉靖廿一年,尚忠回籍取贴布匹银两,本家每丁科银一钱,计三十四两,余设酒呈戏,备银送行。至戊午,尚忠称伊行年六十有余,退军与长男,代我家当军焉。立合同,再年每 丁约贴银三分。尚忠回卫,父子继殁。至万历壬午,孙朱邦彬回籍取贴。计二十五年,每丁依原谣出银七钱五分,除贫乏、病故、新娶,实只有银四十二两。彬嫌少,欲告状退役,又欲勒借盘费。故会众与立合同,每丁年还银六分。癸巳,朱仰泉取贴,本族还银不上四十两。朱家以代我当军不理,除往来费用,所得无几。大约朱邦彬既长, 子孙在卫,退役虽非本心,无利亦岂甘代我家?若一解顶,买军妻、备盘缠,所费难量。若再来取贴,处之以礼,待之以厚利, 庶无后患。颜魁槐笔下的悲惨故事,要从颜家在明代户籍制度中的身份讲起。颜家被朝廷编为军户。在明代大部分时间里,人口中的这一特殊群体构成了军队的核心力量。后文将对军户制度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目前,我们只需要知道,军户必须世世代代为军队提供军人。并不是说军户中的每一个人—准确地说,每个男丁—都要当兵,而是说他们有义务为军队提供一定数目的人员。
通常而言,每户一丁。颜家的情况有些复杂。他们和朱家—当地的另一个家族— 共同承役。换句话说,两家须联合派出一名士兵,其中颜家负主要责任。颜朱两家组成了所谓的“正贴军户 ”。 洪武九年(1376),颜朱两家被征入伍,颜氏家长颜观田率先出丁,以确保两家履行义务。他选择让第四子颜应祖服役。应祖当时不过是个十四岁的男孩, 就被遣往远方的南京戍卫。
他在伍时间很短,到京师后不久便因病身故。颜家随后派出另一名幼子接替应祖。这个孩子也没服役多长时间,就当了逃兵,不知所终。颜观田别无选择,只得继续出丁。这次他态度一变,命令六个儿子中的老大应役。
洪武十四年(1381),颜家长子被调往千里迢遥的西南边疆,戍守云南楚雄卫。他在那里终身服役,再未回乡,于永乐八年(1410)去世。勾军官吏第四次登门。颜观田已是风烛残年,却不得不再择子顶补。新兵甚至连驻地都没见着,就在长途跋涉中不幸病故。颜观田去世时,他六个儿子中的四个服过兵役。三人入伍不久即离世 或逃亡;唯一的“幸存者”,则远离家乡,在西南丛林卫所里度过余生。
颜朱两家的流程示意图之后的十多年,颜朱军户没有再派人当兵。这可能要感谢负责相关文书的书吏粗心大意,未及追查。到了宣德三年(1428),明军兵力严重短缺,朝廷重新清理军伍,勾补逃军,力图填满缺额。部分官员认为,士兵驻地远离本乡是军队失额的原因之一。
有些新兵在漫漫长途中患病、死亡,颜观田的两个儿子就是如此;有些则如同颜家的另一个儿子,宁作逃兵,也不肯和家人天各一方、永难再见。军队的对策,可被称为“自首政策”:若负有补伍之责的男丁主动向官府自首,他将得到清勾官吏的保证,不会被送回本户原来服役的远方卫所,而是在家乡附近就地安排。颜良兴,这名年轻的颜氏族人于是借机向朝廷自首,成功改编到不远的泉州卫服役。
他于十年后去世。至此,颜家已经服了六十多年的兵役。颜良兴身故后,颜家再无役龄男丁。于是乎,替补军役的责任转移到了“正贴军户”的另一家人身上。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里,朱家先后派出四名族人参军。
随着边防所需兵员有增无已,“自首政策”最终破产。朱家的第一名士兵又被遣回颜朱军户原本的驻地——西南丛林中的楚雄 卫。两家人都十分希望他能恪尽职守。逃兵屡禁不止,是明朝军队的大问题。对军户而言也是个大麻烦,因为他们必须找人顶补。为了阻止本户士兵逃亡,颜朱两家精心安排,为每位新兵准备银两和 棉布。表面上,这是“军装盘缠”;实际上,两家希望以此说服新兵留在军队。这个如意算盘落空了。在役士兵一次又一次地逃亡,官吏便一次又一次地上门,勾取两家的替役者。
时至嘉靖六年(1527),颜朱军户服役已超过一个半世纪,对其中的不确定性深恶痛绝,想要找到长远的解决方案。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简明的合同,其内容迄今仍留在颜氏族谱之中。当时正在 役的朱氏族人是朱尚忠,他同意毕生服役。(合同赫然写道:“务要在伍身故。”)颜家为求放心,同意替朱家支付朱尚忠的军装盘缠,以确保他坚持履行两家的共同义务。
事与愿违,该方案未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嘉靖三十七年(1558),朱尚忠自云南归来,提出一个新方案。他已经六十多岁了,想要退役,并希望达成一笔交易:朱尚忠承诺,自己的直系亲属和后 代子孙会永世承担兵役,作为交换,两家人须定期支付银两。尚忠的儿子和孙子相继补伍,这将使颜家免于世代当兵,转而以金钱代役。只要持续付钱,颜家就再也不必担心会有官吏将颜氏族人推上战场。
颜朱两家起草的新合同比旧合同细致得多。其条文—同样被录入族谱 —不仅包括两家的族际安排,还包括颜氏自家的内部协议,即如何筹钱给付朱尚忠及其后代。近两百年前,颜家被征入伍; 而此时,颜观田的后代子孙很可能已有数百人之多。他们构成了所 谓的“宗族 ”。合同明文规定,宗族中的每名男丁须逐年缴付一小 笔款项,组成累积基金。准确地说,就是按丁摊派的人头费。而远 在西南边疆的正军,将会定期收到来自本基金的报酬。
终于解决了一个旷日持久的难题,两家成员肯定如释重负。但 故事尚未结束。新合同订立二十五年后,朱尚忠之孙回到家乡,抱怨酬劳太少,要求重修条款。颜家自度别无他法,不得不答应。他们提高了人头费,以应付新的、更多的军装开销。
颜魁槐的记述止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他呼吁族人凡事要通情达理,满足朱家后人的全部要求。如果正军回来索取更多盘缠, 族人务必“处之以礼,待之以厚利,庶无后患 ”。颜氏族人也许没什么机会遵行颜魁槐的嘱咐,因为半个世纪后,明朝土崩瓦解。取而代之的清王朝,在军队动员问题上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方针。
颜魁槐受过良好的教育,科举及第,仕途得意。但是,他的记述不是站在学者或官僚的角度写下的。它既非哲学沉思,亦非政策分析,只是一份家族内部的文书,被录入族谱,主要供族人浏览(我们将在后文的讨论中发现,颜魁槐也意识到,有朝一日,这份内部文书可能会作为呈堂证供交由判官过目 )。它阐明了颜家为满足朝 廷要求而做出的各项安排,并证实着这些安排的合理性。它的时间跨度逾两百年,几乎与明王朝相始终。
军户与日常政治
像颜魁槐的记述这般,由家族成员出于自身动机撰写、继而被抄入族谱的文书,能够为本书的两个核心问题提供答案。这些文本,由普通民众写成,旨在处理、评论日常问题,或许是我们研究明代平民历史的最佳史料。
在我们能找到的各种资料中,它们很可能最贴近百姓的心声。这些文本,不是从主导动员的国家 的角度,而是从被动员的民众的角度,揭露了明代军事动员的方方面面。它们诉说着生活在明代的百姓,如何一方面苦苦应对来 自国家的挑战,另一方面紧紧抓住国家提供的机会。我撰写本书的主要动力,就是要将百姓的巧思和创意告诉读者。
我将努力论证,他们的策略、实践、话语构成了一套政治互动模式。这套模 式,不仅见于士兵之中,而且遍布社会的方方面面;不独属于有明 一代,亦曾显迹于中国历史上的其他时期。甚至在其他国家和地区, 也可寻见其身影。
给这类互动贴上“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的标签,不见得错,但 这是对历史的“后见之明 ”,有简化问题之嫌,而且将国家和社会人格化了。社会由社会行动者—个人或家庭—构成,但每个社会行动者都在做着自己的选择。大部分时候,他们既不代表社会,也不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他们甚至不会产生这类想法。相反,他们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是他们认为对自己有益的事物。国家也非有意的,乃至协调一致的行动者。
国家并不与民众互动,或者更准确地说,民众极少感觉到国家在和自己互动。民众的互动对象是国家的代理人:官员和胥吏。民众照章办事,造册登记,缴粮纳赋。我们可以从自身经验得知,在这类互动中,人们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 我可以不折不扣地遵循政府官员的指示,一丝不苟、尽心尽责地登 记各种文书簿册;我也可以拒绝服从这套程序,如果对方施压,我兴许会逃之夭夭,或者干脆揭竿而起。当然,民众和国家的绝大多数互动介于上述两个极端之间,对我们来说是这样,对古人来说也是这样。
此外,虽然有些政治活动没有涉及与国家制度或国家代理人的直接互动,但这并不是说国家对这些活动而言无关紧要。国家的影响力无远弗届,无论其代理人是否在场。国家的制度和管理结构, 是世人生活背景的一部分。在颜魁槐的记述中,军队将领和征兵官吏均未现身。如果我们就此认为国家缺席了颜朱两家的族际交涉与内部磋商,那就未免太天真了。征兵制度是他们一切互动行为的背景。国家或许没有直接介入两家人的协商,但肯定是其中的利益相关者。这类协商很难被归入某一常见的政治行为范畴。可是,若无视其政治属性,将大错特错。
其实,很多政治行为往往只是一种平凡而日常的互动:介于被动服从和主动反抗之间,不直接牵涉国家或其代理人。在这个中间地带,百姓间接地而非直接地与国家机构、规管制度及国家代理人打交道,反客为主,移花接木,以求其得以任己摆布、为己所用。百姓为了应付与国家的互动,琢磨出许多策略,我们该如何描述这些策略呢?显然不能简单地按照官方文书的说法,给 它们贴上“犯上作乱”或“行为不端”的标签。为了突破“顺从”“反抗 ” 二 元 对 立 的 局 限, 我 选 择 了“ 日 常 政 治 ”(everyday politics)
这个术语。正如本·柯尔克夫烈(Ben Kerkvliet)所言:
“ 日常政治,即大众接受、顺从、适应、挑战那些事关资源的控制、生产或分配的规范和规则,并通过克制的、平凡的、微妙的表达和行为完成这一切。”日常政治的“策略”,是一种本领和技巧,可以被掌握或传授; 或者说,它是一种“被统治的艺术 ”。这一概念的灵感,显然来自 福柯笔下的“统治的艺术”以及斯科特所说的“不被统治的艺术”。 正如福柯对“统治的艺术”之重心变化的描述,本书希望刻画出“被 统治的艺术”的历史。本书与斯科特的大作在书名上仅一字之差, 希望读者不要以为这只是在玩文字游戏。
我想借此表明一个严肃的观点:明朝(及中国历朝历代)的百姓和斯科特笔下的高地居民(zomia)存在本质差异。前者的“被统治的艺术 ”,不是一道简单 的要么“被统治 ”,要么“不被统治”的选择题,而是就以下问题 进行决策:何时被统治,如何被“最恰当地”统治,如何让被统 治的好处最大化、同时让其弊端最小化,等等。
对明代百姓来说,日常政治意味着不计其数的权衡斟酌,包括掂量顺从或不顺从的 后果、评估各自的代价及潜在的益处。 强调这些权衡斟酌,并 不意味着把百姓的所作所为简化为在理性选择驱使下的机械行事 (相反,他们是目标明确、深思熟虑的行动主体,通过有意识的努 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同时,也不意味着将他们的努力矮化 为“操纵体制……把自身损失降到最低”的一个程度。
操纵体制 的现象很可能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但是,百姓如何操纵体 制,为何要这么做,为此动用了哪些资源,对体制的操纵如何重 塑了他们的社会关系……这些都是历史研究中有意义的,乃至亟 须探索的问题。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承认百姓有能力知悉自己 与国家的关系,并应付自如。换句话说,他们有能力创造自己的历史。
本书将通过军户的故事,考察明代的日常政治。我们会结识彰 浦郑氏一家,他们通过修改族长遗嘱,解决了怎样在家族内部定夺 参军人选的问题;福清叶氏一家,他们通过维持与戍边族人的联络, 化解了地方恶徒的刁难;福全蒋氏一家,他们仗着自己在军中的地 位,参与货品走私和海盗活动。此外,还有很多很多人家,以及他们精彩绝伦的故事。
《被统治的艺术》读后感(三):打信托官司,认倭寇义妹,《庆余年》不敢想,明朝人却敢做
“假如再活一次,现代思想将如何与古代制度碰撞?”几天前,张若昀用这句话把人们带到了热播剧《庆余年》的剧情中。
这部剧以高口碑的同名小说为IP基础,汇集陈道明、吴刚等集演技与“群众基础”的老戏骨,又不乏张若昀、郭少班主等新面孔(请原谅我确实不认识其他那些好看的小哥哥、小姐姐,复制粘贴名字就太“刻意”了)。可算是“年度巨制”了。
在高中时看过猫腻的这本小说,在那个穿越题材方兴未艾的年代里,清奇的脑洞、智商在线的角色、诙谐的对白等等都让我爱不释手。故事的主角范闲凭借现代的知识与思想,在一个类似中国古代社会的世界里游刃有余:默写《红楼》风靡于世,李杜诗篇傲视诗会……当然其母亲叶轻眉更是将现代的监察制度、金融体系、科学制度带到了那个世界,秀得人睁不开眼。
特意挑了播过的情节,不算剧透吧虽然该书本意未必想以现代思想“大杀四方”,可是故事的设计却击中了每个人都会有意无意思考的问题:古代社会和我们的差距有这么大吗?想回答这个问题不容易,不过历史学家们往往会为我们提供一些思考的线索。今天要讲的,是一个发生在明代,“信托行为”“制度套利”等现代经济思想“乱入”的历史。
一场明代的“信托”官司
故事发生在萧山,也就是今天浙江省杭州市境内。明代时这里居住着充当军户的田氏一族。
在中国古代,开国皇帝与他的大臣们总会费尽心机地去设计一套政治体制,以保证帝国的长治久安,皇室统治的万代绵延。明太祖朱元璋也不例外。
老朱执政伊始,他便为帝国拟定了一份宏伟的、让百姓“各司其职”的户籍计划。这一户籍计划将百姓们分门别类,划入农户、军户、匠户、灶户等等一系列官方指定群体之中。顾名思义,农户世代耕种,军户世代服兵役,匠户世代营造……百姓有“永恒”的产业,自然安居乐业不会动摇社会秩序。在明朝的大部分时间里,军户——这一人口中的特殊群体构成了军队的核心力量。军户必须世世代代为军队提供军人。
明代军队虽然不要求军户中的每一个人都应征入伍,但他们有义务为国家军队提供一定数目的男丁。不仅如此,为了保障这些人能稳定提供兵源,朱元璋规定军户不能分家。
不论一个家族开枝散叶到多大规模,他们都被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不能拆分。这个“户口本”被称为“黄册”。黄册一式四本,其中一本和其他官方文书一起收藏于后湖黄册库。该府库位于明初首都南京附近的后湖(今玄武湖)群岛上,以防失火。所有军户理论上都被录于黄册。还有一套名为“卫选簿”的文书,用来登记拥有世袭军职的军户。
明代的“卫选簿”我们故事的主人公老田,便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被编入了军籍。老田在从军前是什么身份,做着怎样的营生我们不得而知。不过皇帝一声令下,老田以及他后辈儿孙的命运便被决定了。
为防止与地方有所勾结,保证听命于天子,新兵入伍,需要远离故乡服役,服役的地点便是卫所。卫所,是明代军队编组的一个单位,类似我们今天的“军师旅团营”。除了某些特殊编制的部队,绝大多数军队被分为“卫”和“所”。一个“卫”下属5600士兵,设指挥使。而“卫”的下级单位,就是“所”,千户所拥有1120名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拥有112名士兵。有明一代,像老田这样的军户,他们的祖籍与服役卫所的对应关系可能比较稳定,类似今天长期的“定点帮扶”关系。
明末卫所分布热区图(本图数据由John Wong 搜集,基于Liew Fong Ming《The Treatises on Military Affairs of the Ming Dynastic History(1368—1644)》一书中的资料。)老田“支援”的卫所是台州海门卫桃渚所,相比于那些被发往云贵、海南当兵的人来说,已经十分幸运了。于是,每一代田家人,都要为台州海门卫桃渚所提供一名士兵。
随着老田年近老迈,一个问题就提上了家庭的“议程”:老田膝下几子,由谁接替老田班去服役呢?最直接且公平的方法自然是“轮替”了。于是,田家几兄弟约定:每隔20年轮替一次,各家分别出人,入伍当兵。被轮替到的那一家,就叫做“正军”。正军入伍当兵,告别亲人、远离家乡,无法从事生产,轮到谁都不情愿。为了鼓励正军履行义务,田家就拨出一部分族产,这份产业的收入,将补贴给正军,作为他的“私人薪资”。
这个事件中第一个构成现代金融体系的关键概念出现了,这就是“信托”(Trust)。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在信托行为中的财产,被委托的人需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并处置。在田家,这个“规定范围”就被默认为正军“应征入伍,并领取财产收益”。
现代信托制度开始时,一切都很顺利,可到了万历年间(十六世纪晚期),家族的内部发生了纷争。正军小田想要将这份产业变为私产,或变卖或作其他用处。但老家小田不干了,分明是老家“小田们”共同出资的产业,虽说营收划给正军小田,但所有权不能也划归给他们。双方各不相让,于是对簿公堂。
在正军小田看来,“祖产”是他们服兵役的报酬,理应归他们所有;但在老家小田看来,“祖产”相当于一份“信托”,正军可以获得其收益,但不能获得其所有权,更不能随意变卖处置。审判的结果,老家小田们“败诉”,祖产被判给了正军小田。
这时,正军小田运用了第二个现代经济“武器”——合同,这份合同还包含一个“附件”。根据合同,正军小田从此无需亲自来领取薪俸,只需要小田的委托人出示合同中的附件——一个特殊标签,老家小田们就凭借标签确认代表领取薪水的资格。这样,在名义上,正军小田就可以转让乃至出售这份信托,祖产不再仅仅是一份与土地直接相关的收入,而是具备了成为“抵押品”的可能。当然他是否这么做过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故事远没有结束。康熙十六年(1677),军户制度早已随着明朝一起入土了。来自族产的收入现在已完全和其原有功能彻底分离,不再和军役有任何关联。但正军小田不知何故遗失了那个标签。于是当正军小小田再次回到原籍时,由于他没能出示标签,宗亲们让他空手而归。
1644年,清军入关后,军户制度消亡了,但它的历史影响并未消失离奇的是,这份标签鬼使神差地出现在另一名“老家小田”的手中。甚至在正军小小田回来索要薪俸时,老家小小田们就已经知道正军不可能再来讨钱。但如果在族人之间平分,每个人就只能收到一些零头。于是,他们决定以之继续作为共同财产,但改变了用途。它成了专门用于祭祀本家远祖的族产。就这样,在明代划出来用作正军薪俸的族产,如今成了田氏家族的部分物质基础,保证仪式的延续性并加强成员之间的凝聚力。显然,军户田家设计并实践这份古代信托,与要应付明代政府的兵役制度的诉求是分不开的。
与大部分被统治者选择“顺从”或“反抗”的现代革命逻辑不同,古代的中国老百姓走了一条中间道路,他们目标明确、深思熟虑,通过有意识地努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用朋友们都熟悉的一句话概括便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位像极了穿越者的千户
事实上,勤劳勇敢的中国古代人民应对苛政的手段,远不止于如此。
在《被统治的艺术》一书中,我们将看到时至今日仍被视为中国社会“潜规则”的各种处世方法,在明代军户身上早已运用娴熟。这些在偏重王侯将相的正史中讳莫如深的机制,实际上构成了百姓日常与政治打交道的法宝。它们得以被揭示,则离不开大量家谱、地方志以及口述史料等第一手民间资料的发现。利用这些资料为我们勾勒出明代军役制度及军户因应策略的人,就是该书的作者,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研究中心主任宋怡明(Michael A. Szonyi)。
结合近三十年田野调查经验,利用历史人类学方法,宋教授为我们剖开大明王朝宏大叙事背后的百姓生活。来自二三十个军户家族的个体生命经历在他笔下铺开,与大时代的脉搏相互呼应,堪称明朝版的《百年孤独》。随着书籍论述的展开,贯穿于时代与民族内部的“暗线”逐渐清晰,明代军户与制度博弈产生的“阳奉阴违”“制度套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种种潜规则及其影响展露无遗。
在笔者看来,宋教授在书中揭示出的明代社会“潜规则”有两条线索,使数百年前的“明代军户”与今天的我们联系起来:第一,是那些我们今天看似“现代”的政治经济手段与“生活智慧”,恐非现代独有或外来,而是在明代的底层百姓中早已萌发,如上文提及的“信托”;第二,是这些规则的成因,这一点更具“中国特色”——家族合同、族产信托,看似或来自经济生活,或来自我们耳熟能详的“华夏自古以来的宗族制度”,但实际上,它们发生在现代与远古之间,发生在经济与传统之间,与时代的政治制度密切相关。后者在明代卫所军户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宋教授在金门珠山村的一处老宅挖掘搜集田野资料如果说上文老田与小田们,是被动地采取上述“创造性手段”避免兵役影响整个家族的发展,那么卫所军户蒋千户就是主动利用自己的身份从制度中攫取利益的代表了。
蒋千户,原名蒋继实,嘉靖元年(1522)顶补他的堂哥成为福全所千户。和他的祖辈与后辈一样,蒋继实的主要职责是保卫沿海地区免受倭寇侵扰。在官方史料中,他与抗倭名将金门所指挥俞大猷有八拜之交,与倭寇交战屡立战功,和地方上的许多士绅相得甚欢,几乎是“民族英雄”的雏形。可是在族谱中,这位“蒋大人”则表现得毫不逊色于武侠小说主人公,甚至有着每位“穿越者”的“标准待遇”。
抗倭名将俞大猷(1503-1579)在蒋千户执掌福泉所时,当地有伙儿“倭寇”,首领名叫李文信。(没错,这个“倭寇”真的有一个中国姓名)一日,李文信大摆宴席,左拥右抱,推杯换盏,原文载“拥姿姬酣宴”。蒋千户驾船突至,足蹬钉鞋,踏船只侧沿如履平地,飞身突入船舱,力擒李姓倭寇!你以为这是笔者夸大?在蒋家族谱的记载中,蒋继实可是“能着钉靴绕哨船拦外步走如飞”的高手。
当然更戏剧性的还在后面:蒋继实生擒了李文信及他的妻子和妹妹后,将他们带回了福全。可能是处于嫉妒,在蒋取得大胜之后,其他军官四处散布谣言:“揭露”蒋与匪首之妹“结为兄娣”,并收下了她家人贿赠的“珍珠一斗,金一瓮,蔷薇露万斛”。甚至说他将李的妹妹留作人质多日,索要钱财的传闻。蒋千户听闻后大怒,索性放走李文信,并将缴获财物分给“诸当道者”。那么,蒋是谣言的受害者吗?这么说也没错。
可是,这里还有两个疑点:第一,蒋在谣言之下将赃物分给“当道者”,那么如果没有谣言,这些赃物便“正大光明”地归“抗倭英雄”所有了吗?第二,族谱的撰写者,蒋家后人暗讽蒋千户“好色”,因为那位出身倭寇的“干妹妹”后来还有现身,蒋还曾“挟酋妹击暹罗铜鼓,列阵进城”。这背后的隐情恐怕够穿越小说更新几个月了。
文中提到的关键地点像蒋千户这样的明代海防军人绝非孤例。海防军户们与走私者们(倭寇是其中一例)有着远超我们想象的复杂关系。他们与海上走私及海盗活动至少有三个关联或优势:首先,在海禁之前被征入伍的军户就已经接触到船只与航海技术,海上岛民甚至“遇官军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盗”;其次,海防军官与当地菁英家族的社会网络关系相当熟络,后者不但以海牟利,还可以给予走私官军相应的活动资金;再次,明中期为减少逃兵,允许军户在家乡附近服役,乡里乡亲,别说秉公执法,就算独善其身也无法做到。更可能的情况是,参与海上贸易,分得来自“海盗”的供奉或赃物,被视为一种“官方福利”。
这就是军户们的“制度套利”(regularoty arbitrage)。“制度套利”本身是个经济学术语。从事套利行为,就是利用两个市场之间的差异牟利。假设某人发明了一款药酒,如果作为药物售卖,则会受到相应规管制度的严格约束;但如果以之作为食品售卖,相应规管制度则宽松一些。选择后一种模式,便是一种“制度套利”。
我们大胆猜测下:蒋千户如果直接参与海上走私,自然是“执法犯法”,但如果以“大破海盗,缴获赃物无数”的方式获取战利品,再以某些理由放走匪首,那么这些财物便被视为“奖励”而非“贿款”了。如此“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知蒋千户泉下有知作何感想了。事实上,海上贸易还仅是军户套利的诸多方式之一。我们今天视为 “套利”典型的“高考移民”、“身份避税”(在明代军户可免除劳役及后来的捐税)等等现象,在明代三百年的历史上重复地上演着。
一张临场体验历史的入场券
在宋教授的《被统治的艺术》中,明代福建军户在原籍、卫所和军屯,以彼此不同的方式与军役政策打着交道,他们既未公然蔑视权威,亦非俯首帖耳,而是在反抗与服从的“中间地带”运作,以期将需要付出的代价降到最低,同时使利益最大化。
书中的内容,之于理解古代中国来说,是一把钥匙。它可能不是帝国制度运行的某些宏观“密码”,可能读来不似宏大叙事史学那样让读者尽享对古今历史的“掌控感”。但读着却有种微妙的“临场感”。与明代军户面对制度无法掌控却谨小慎微的态度类似,读者在阅读本书时,也将成为一名历史的“参与者”,在大历史与小人物的互动中,加深对中国历史的见解。正如宋教授的老师,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郑振满教授所言:“ 在中国大一统的王朝体制中,民间社会形成了灵活多样的应对机制。《被统治的艺术》论述明代军户群体的生存策略,对理解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社会形态富有启迪意义。”
宋怡明教授与郑振满教授在海澄看碑文。在碑文上覆盖一层面粉,是为了让其内容更易辨识而在笔者看来,像上文提到过的,明代军户的因应策略与规则,更反映着中国社会肌理的源与流。说“源”,并非是时间上对华夏上古的简单追溯,而是政策与人性的关系,这对历史绵延至今仍旧互相影响的“双子星”,激发了明代军户们在兵役制度与日常生活的缝隙间谨慎求生的智慧;而说起“流”,在制度更迭与因应策略上,古代与现代,历史与当下,差别并非如我们臆想的那么大。那些在穿越小说中“大杀四方”的手段,可能是一次精神上的“返祖”。这可能也是以宋怡明教授为代表,以历史人类学方法闻明的“华南学派”研究的初衷:由小历史见大历史,由百姓小故事讨论时代大问题。从明代军役制度及军户的因应策略入手,再现政策与人性的博弈,反思明朝治国得失,促使我们思考什么是好制度。
《被统治的艺术》读后感(四):【摘记】
美 宋怡明著,新 钟逸明译,《被统治的艺术》,中国华侨出版社,2019年。
导论 明代中国的日常政治
·社会由社会行动者——个人或家庭构成,但每个社会行动者都在做自己的选择。个体既不代表社会、也不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他们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是他们认为对自己有益的事物。国家也非有意的、协调一致的行动者。国家并不与民众互动,民众也极少感觉到国家在和自己互动,直接与其互动的对象是官员和胥吏。(9)
·然而并不是说国家对这些活动影响力小。国家或许没有直接介入两家人的协商,但肯定是其中的利益相关者。这类行为很难被归入某一常见的政治行为范畴,但无视其政治属性也是不对的。(10)
·很多政治行为是一种平凡而日常的互动:介于被动服从和主动反抗之间,不直接牵涉国家或其代理人。老百姓可以间接地而非直接地与国家机构、规管制度及国家代理人打交道,反客为主,以求其为己所用。(11)
·“日常政治”(everyday politics)的术语来源于本·柯尔克夫烈(Ben Kerkvliet),即大众接受、顺从、适应、挑战那些事关资源的控制、生产或分配的规范和规则,并通过克制的、平凡的、微妙的表达和行为完成这一切。福柯曾用“反训导”(counter-conduct)来描述。(11)
·何时被统治、如何最恰当地统治、如何让被统治的好处最大化、同时让弊端最小化。日常政治意味着不计其数的权衡斟酌。百姓不应该被简化为在理性选择驱使下的机械行事,也不应该被看作是操纵体制的个体。但至少要承认百姓有一定能力知悉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他们有能力创造自己的历史。(12)
·“日常政治策略”,合乎规矩且被朝廷视为服从的策略。对于这类记录一般都会保存,正是这类记录使得策略得以奏效(14)
·“解域化”,德勒兹和瓜塔里,军队让士兵脱离熟悉的社会环境,切断原有的社会关系。然而军事调度又催生出“再域化”的反作用力。军官既要提高队伍的机动性,又要限制士兵开小差。新到一地的士兵会和周围的人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军队实际上是一个无意间催生社会关系的机构。(15)
·明代制度三个特点:一是广泛以来元朝旧制,包括世袭军户制度的某些部分;二是朱元璋的个人影响,他希望创造一套乌托邦式的乡村秩序,百姓自给自足、安于现状,亲属和邻居相互监督,无须朝廷官吏插手管理;三是开国时定下的祖宗之法。然而要实现朱元璋的愿景,需要同时落实高度干预的方针。(17)
·学界对明史的主导叙述模式已从以国家为中心转向以市场为中心。作者提出的新叙述模式,不同于极端的“专制独裁论”还是“自由社会”,主要从国家角色及其在场效果之变化的角度。(19)
·制度史、地方史、区域史、社会史;族谱、碑刻、地方志;田野调查;效仿微观史学:罗伯特·达恩顿、卡洛·金兹堡;又有不同:史料很少是百姓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留存,带有明显意图创作而成;一部基于田野调查搜集而来的史料,在地方语境下讨论明代军事制度的社会史著作;提出了一个日常政治策略分类模型,就明代乃至整个中国的日常政治,提出更为具广泛性的论点。(19-26)
第一部分 在乡村
第一章 征兵、军役与家庭策略
·明代征兵有四条渠道:
从征:追随朱元璋打天下的士兵
归附:投降朱元璋的敌军
谪发:犯罪
垛集:强征当地壮丁,连同亲属一起被编为世袭军户
·军户策略的共同目标:将正军因死亡、负伤、衰老、或逃逸造成缺伍而军户却无法以最小代价立即自动遣员顶补的可能性降到最低。(80)
·制度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利用不同规管制度的差异,或者某人的真实处境与他在规制中的身份——规制对他的定位——之间的差异谋利的努力。(81)
·军户处理与国家代理人的关系时,一方面与其保持距离,以最低代价服从他们的命令;一方面会操弄由循规蹈矩而获得的资源。遵循的核心原则有三:一是将国家的要求具体化、集中化,将其尽可能限制在一个越小越好的范围内,从而使家族成员远离国家的干涉;二是提升可预测性、代役、轮替是为了让人提前知悉人员调遣安排;三是全部后人应当共同承担军户的世袭责任,“替补军役的公平伦理”,“轮替”策略最能体现:承担军役的补偿形式有财产、得到收入的权利、祭祀仪式的优先地位等。(82-83)
·策略不可能完美无缺,原籍军户无法享有绝对的安全,补伍之人可能逃逸或无法胜任职责;官员可能会再强征已经派遣正军的户,但是至少策略在减少不确定性的可能性方面还是有效的,和削减风险、降低意外的市场策略十分类似。(83)
·关于军役的家族约定指向了中国的道德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明史的标准叙事中市场占据重要的角色。15世纪的中国社会广泛商业化,带来大众文化的改变,推进经济发展新技能的散布。百姓在制订策略及合同方案时,是否在将他们的商业经验应用于处理政治关系?还是他们为了处理政治关系,基于实践与话语设计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然后再运用于商业方面?国家义务经济是不是令家庭找到在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的先决条件?自然道德经济——早于市场渗透而存在,最终为市场渗透所破坏——的概念复杂化。(84)
Thinking:谁也不想苦差事,老百姓在无法改变上面政策的情况下,内部自行创造一套在框架范围内利益分配相对合理的应对策略,当然这套策略会不停变动,不只是对上面政策调整的反应,也有内部因为个体利己主义引发的利益争斗的变动,如突然有人逃伍违背默认“契约”、突然抢夺事先约定好的分配给他人的利益份额等。
第二章 士兵与亲属的新社会关系
·在卫所与原籍的远程联系中,正军一方的动机是获取军装盘缠,而原籍军户的动机有二:一是保护自己免受勾军官吏的骚扰,二是维护自己在税务方面的特权。(95)
·勾军过程腐败至极,即使已有正军着伍,勾军官吏依然有可能骚扰原籍军户。如果士兵调转情况未被如实记录,他们便可一直贪墨调走士兵的军饷,中饱私囊。所以为补充一个兵额勾取两三个男丁,乃是明军痼疾。(97)
·原籍军户维持与卫所军户的联系,是一种证明本户没有缺伍的有效手段,可避免额外勾军。(97)
·明代中后期,指控军户因正军逃逸而缺伍是谋取不义之财的惯用手段,而且相当有效。
·明史研究的传统观点认为,明人以消极的方式看待军户,因此军户的地位不高。但是,于志嘉和张金奎的研究颠覆了这种观点。出身军户的人大量涌入社会与政治上层,比例很高。(105)
·里长是国家的非正式代理人,经常以权谋私,往往激起百姓的负面反应。(106)
·明代朝廷徭役经历了两次转换,先是从力役转换成现银,后来又被摊入田亩,从独立的税项转换为田赋的附加税。所以军户享有的特权最终成为对附加税的豁免。明代名目繁多的徭役越来越多,田赋只占到家庭整体税负的很小一部分,因此徭役豁免权的相对优势越来越大,军籍身份和证明自己已履行军户责任的能力,又是大量赋税减免的潜在基础。这项优势会使得军户百姓留在体制内。(107)
·能够证明军户的一个支派履行着兵役之责,对于其他支派而言是日常政治中一项极有用处的政治资源,“护身符”。当军户凭军籍身份向官府交涉,争取赋税、徭役方面的有利安排时,这种政治资源就是他们利用国家制度的复杂性为己谋利的手段。当然正军也可能欺压脆弱的原籍军户。(109)
·世袭兵役制度和安家卫所政策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后果,即鼓励相隔千里的宗亲保持长期联系。几百年后,散布在世界各地的华侨家庭也设法保持与家乡父老的团结。孔飞力认为中国人这种习惯是有渊源的,老百姓的种种选择不仅仅是处于文化因素,也存在策略利益考量。(110)
·三种互相独立的规管制度影响着军户的日常生活。其一,民户规管制度。原籍家庭无须服兵役,却必须承担更沉重的徭役;其二,原初的勾军制度。原籍军户容易被强征入伍;其三,改革的勾军制度,实行本地化政策。此时原籍军户不必再当兵,徭役也有所减轻。(110)
第二部分 在卫所
第三章 沿海卫所与海上走私
·明代军事基地卫所的五个主要地区:
北部边疆:抵御游牧民族和外国势力
京畿地区:保卫皇室
西南边疆
驻守大运河沿岸、维持运河畅通:保护税赋
腹地:维持国内稳定
沿海卫所:对付倭寇和走私活动
·朱元璋对外贸易三大政策:一是将外国对华贸易限制在朝贡贸易范围内;二是严禁对外出口贸易,不过仍旧不胜防,以官方朝贡名义为借口的频率飙升,沿海居民以出海打鱼为名,地方官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若禁止沿海经济将会崩溃;三是沿海卫所制度。(121)
·将“倭寇”专指日本海盗,乃是试图将含混复杂的问题简化为族群冲突,将一个固定范畴强加于流动群体和变动不居行为的模式之上。这一标签并不准确,“外国匪徒”中外国人的比例可能还不到十分之一,十分之二来自琉球,半数可能来自浙江沿海地区,所以“虽概称倭夷,其实多编户之齐民也”(南京湖广道御史屠中律)。在走私者、商人和倭寇之间划清界限实际上是很难的,商人和走私者的界限是政策建构出来的,并不取决于人本身。(126)
·沿海卫所的军户在走私和海盗活动中享有竞争优势。他们更容易接触到船只和航海技术,卫所是唯一可以合法建造大型远洋船舶的地方;沿海卫所还靠近主要港口和贸易枢纽,可以向过往船只收取非正式过路费;联合当地精英家庭建立社会网络;最大的竞争优势在于,负责控制、取缔非法海上贸易的人就是他们自己或他们的亲戚,利用巡逻监督监守自盗的可能。(136)
·军官及其部下利用自己在一个规管制度——军队——中的有利地位,在另一个规管制度——国际贸易体制——中捞取好处。(151)
·越靠近正规、官方体制的监督和管束,反而越能利用既有制度的漏洞牟利,所以并不是说执法机构和规管机制离得越远、分得越开,才越容易出现非法行为。(152)
第四章 卫所里的新社会关系
·和当地人通婚,是士兵及军眷回应“解域化”的一种方式,另一种回应方式是兴建寺庙。卫所的寺庙,是供奉与沟通神明之地,也是处理地方事务、形式领导权利、协商各方利益、调节矛盾纠纷的场所。宗教信仰及其仪式发挥着重要的整合功能。(167)
·随着士兵家庭与卫所同袍、与地方民户喜结连理;随着卫学设立并培养出一批有地方认同感的文人;随着村民运用可获得的组织、社会和文化资源开辟出处理地方事务的场所,军户逐渐嵌入调入地的社会网络。(178)
·“再域化”进程在各个卫所不尽相同,在卫所内部亦存在差异。对于世官军户家庭而言,捍卫军职的继承权及其带来的津贴、地位及升迁机会乃是重中之重。这类人倾向于保持自己的不同,嵌入社群的而程度较低;而对普通军户家族来说,规避兵役更有吸引力,融入当地社会是更好选择。随着卫所社群人口的增长、日趋复杂,单凭卫所本身的组织能力已无法对之进行有效管理。这些社群就要运用手头上的政治及文化资源寻找新的自我管理方式,如学校、庙宇等。(180)
第三部分 在军屯
第五章 军屯内的制度套利
·军户经常试图利用自己可以索还屯田的特权浑水摸鱼,他们把屯田当做私有土地卖给农户,然后凭借自己的军籍身份,不掏任何费用讨回土地。地价上涨时,卖家通常会想办法赎回当初有条件售出的土地,军户也不过是服膺这一大规律而已。但军户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们在利用规管人员眼中的某种现实进行套利。(231)
·中国人善于利用土地所有权维持并提高自身地位,以类似当代金融工具的手段“金融化”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拥有军屯的军户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不仅利用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还利用某些土地和某些家庭所享权利的模糊性,民田和屯田的管理制度各自独立又相互重叠,为他们创造了套利空间。(232)
第六章 屯军与百姓社会关系之处理
·地方官员十分清楚军屯人口增加带来的挑战,只要税收不中断,对百姓的非正式安排,他们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44)
·当州县官吏前来征召徭役时,卫所军户成员会声称自家正在军中服役,拥有徭役的豁免权;当卫所官吏想将他们登记在册,以备日后补伍清查时,他们便转而声称自家已入民籍贯,正在承担相关里甲徭役;当勾军官威胁要告发他们投机取巧时,他们则会贿赂书吏,期望其放他一马。(246)
·当今中国村民举行仪式时,他们都会有意识地根据国家政策描述这种表演仪式。村民举行仪式的方式,必须允许他们标榜仪式具有“宗教性质”或者“文化遗产”,否则政府就有可能视之为“封建迷信”或其他负面标签而予以取缔。(253)
第四部分 余音
第七章 明代军事制度的遗产
·明清两代组织结构的相似性,常被视为证明清代“汉化”的传统观念的重要依据。制度性遗产制约着每个国家政权的选择。旧制度的残余元素在脱离了其原有制度背景后,可以作为新局势下日常政治的一部分焕发新生。(278)
·军户比民户更有可能发展为有组织的社团型宗族,军户的身份使父系氏族更有可能组织起来,以履行他们的共同义务,而宗族恰恰构成了适合的组织平台。(289)
·众人要求享有旧体制曾赋予他们的特权,这是明代制度的遗产。两种规管制度被默许存在:清朝体制,在于朝廷发布的法律和制度汇编中;明代的体制,则残存于日常的政治互动中。(292)
·非正式制度本身并不会对政治秩序提出挑战,也有可能是在维持政治秩序。20世纪的政治精英没有抓住这一点,而一味地想与旧制度完全分离,绝对是中国近代史的大悲剧。
·清初官员大多满足于利用明代留下来的簿册材料,因为其他选择的成本似乎太高了。这一决定,为档案与现实之间形成制度性落差创造了条件。(304)
·詹姆斯·斯科特的术语,清初国家并没有不看见军户,而是对他们视而不见。民众创立的社会阻滞,以关帝庙和全氏宗祠为实体,正是他们对这种处境的回应。关帝庙之所以能够成为居民缴纳赋税的组织结构,即各种社会行动者建构他们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场所,完全是因为地方官员意识到非正式地方组织可以有效维持地方秩序。但这种默许也伴随着一些不成文的协议。(306)
·单个家庭以及由家庭组成的群体利用国家的语言以及一套熟悉的组织性常用语,既是为了和国家政权打交道,又是作为和地方社会其他群体打交道的一种政治资源。当事人并非想宣称自己独立于国家政权,而是希望含蓄地承认国家权威,同时强调自己用以满足国家要求的手段的合法性,借助权威却从事着反权威的事情。(306)
结论
(作者对主流叙事有很多原创性的看法,非常想围绕“日常政治”“制度套利”等关键词开辟新的研究理路,探究前现代国家的中央与地方、与百姓的互动情况。但是因为是小地方的个案能否适配于全国,能否找到其他文明历史相似的案例,成为反映普遍规律的结论,是其研究性质所决定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四大策略类型
“优化处境”(strategies of optimization):轮替、集中、补偿、代役(集中策略的延伸)。
“近水楼台”(strategies of proximity):卫所军官和士兵利用自己在军事体制中的特殊地位参与非法贸易,浑水摸鱼。
“制度套利”(strategies of regulatory arbitrage):被调入军屯的屯军擅长运用套利策略,借由军田与民田的差异渔利。
“诉诸先例”(strategies of precedent):清初军户如何试图维护自己在明朝体制中享有的特权,或出于利益考量为旧体制招魂。(308-309)
·四种策略都源自这样一个中心思想:利用规管体制之间的差异性或规管定位与现实处境之间的差异性,从中套利。家庭策略如何抓住时机、减少代价;如何利用重叠的司法辖区和各种先例降低不确定性、提高可预测性并赢取经济利益;如何将一种义务转化为另一种义务;如何将顺从国家规定作为资源运用于另一情景,并通过设立非正式机构以处理自己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套利的行为并非一成不变,但套利的动力始终存在。(310)
·明朝统治者设立各种攫取性制度的初衷在于以最低的间接成本满足小政府的需要。委托半正式和非正式的代理人履行职能,事实上是将体制运作的大部分成本转嫁到家庭和社群身上。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311)
·朝廷给予这些非正式管理机构事实上的认可,推动了它们的散播——明代的宗族、寺庙和市场的发展某种程度上要归功于国家制度。父系亲缘关系和寺庙附属网络在明代以前就作为原则强有力地建构着、引领着中国社会。但一些现象,看似根植于永恒的文化元素,实则更应被视为特定的历史产物。比如宗族和庙会,似乎是中国文化古已有之、理所当然的表现,但却可以相当精确地追溯这些现象的具体表现的起源,它们是个人、群体与国家之间的互动产生的。(312)
·世袭兵役强加给明代军户的压力,促使他们进行自我组织,从而催生出公司式的宗族。亲属结构并不只是文化馈赠或历史进程,詹姆斯·斯科特,它们还是政治选择。(313)
·明代国家并没有期望能够彻底掌握社会的实际情况。它不寻求透视整个社会,其对社会的认知来自其制作、保存和使用相关记录的方法。它是一个受文书约束的国家,因此国家语言的使用对于减少政治运作分歧、提高效率具有关键作用。有的家庭甚至会通过打官司的手段主动介入国家档案的编纂,不只是为了获得有利的判决,更是为了在非正式调节中占有优势,以期未来有所谋。(314)
·国家提供的先例成了将来对其他行动者发起诉讼的资源。为何一些家族会将法律判决刻在宗祠石碑上,或将官方文书抄入族谱?使用国家语言,便是在借助国家的合法性和权威,并将之转化为一种政治资源,以求实现自身的目的。国家既可以是一种专制权力的工具,也可以是创造权力的工具。(315)
·商业化(经济以专门化生产和市场交易为主要特征)
商品化(市场在经济文化占据中心地位)
明代福建军户不止买卖物质商品,还将土地使用、政治义务乃至社会关系皆视为可交易之物。世界上的许多地方,产权、义务和社会关系的商业化和商品化彻底颠覆了既有的社会秩序。但明代的中国是个例外,因为两者没有和殖民主义同步。
·契约在前现代中国经济和政治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与西方大有不同,一种便是对日常政治的促进,被统治的艺术包括有效地利用契约以便从个人与国家的互动中实现以最大化的能力。(320)
·制度惯性短时间不会消失;文化的商业化可能出现在经济的商业化之前并在某些方面形塑了经济的商业化过程。明代开始社会和政治关系成为可以被买卖的概念。卜正明,《纵乐的困惑》,只将精英哀叹商业文化腐蚀传统道德看作国家和市场形式主义的运作方式与各社群的道德标准之间的张力是过于简单化的,现实往往复杂得多:一方面,社会行动者大都不希望遵照戒律过日子,另一方面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他们声称自己将这套大的标准奉为圭臬。(327)
·按照主流叙事,明初社会大体上是静态的,百姓大多安土重迁。但实际上明初社会的人口流动量非常大,不是从“固定”到“流动”的绝对变化,而是从受管制的流动到自由流动,从强制的流动到自主流动。(327)
·中国古代贯穿着统制经济与自由经济的张力,中央权威与地方自主的张力。但也并不是完全对立,国家干涉与非正式管理之间的张力并不是一场零和博弈。明朝伊始是一个实行干涉主义政策、企图通过新渠道渗入其臣民的政权,又是一个实行放任自由政策、提供不少空间让百姓协商并拟定承担义务最佳方案的政权。有观点认为,明代具有关于国家能力的现代愿景,却缺乏实现这个愿景的技术能力。(内藤湖南,中国文明早熟论)(329)
·早期现代国家要在未能彻底了解地方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加强中央集权,经常只能依赖非正式或半正式的体制作为统治工具,由此衍生的副产物就是,地方行动者往往将他们与权力中心的关系作为一种政治资源。(332)
·针对制度套利的研究,包括四个要素:体制本身、制度套利的空间、可利用的现有或亟待创造的资源、策略。蒂莫西·米切尔,“国家效应”。“不存在现代国家处理事情的这些方法,从根本上区别国家与社会并没有多少意义。”但无论百姓是否在国家统治下,都会制定各种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国家的存在催生出某些日常政治表现以及某些合法模式;它们的持续运作同样依赖于国家的存在——前现代国家效应。(334)
《被统治的艺术》读后感(五):【转】宋怡明:被管制的藝術——明代福建沿海地區的軍戶與衛所
【编者按】宋教授將於 2017 年 11 月底出版第三本專著《The Art of Being Governed:Everyday Politics in Late Imperial China》(被統治的技藝:帝制中國晚期的日常政治,簡稱《被統治的技藝》)。從書名可知,此書與《前線島嶼》同樣受到斯科特的影響。[5] 此書以明代沿海衛所為背景,從軍戶族譜著手,不僅成功將地方衛所的歷史變遷還原到其地方社會和地方史的脈絡中,還以此為基礎,進而剖析地方軍戶當時的社會條件與其選擇的生存策略。
從學術史的脈絡來看,本書企圖省思西方學界關於社會與專制國家的理論。學界對於明史的基本認知普遍以卜正民 (Timothy Brook) 的論點為主,強調明代社會的基調從初期的「專制國家」轉為中晚期的「市場」、「商業化」,而中晚期「國家」的角色弱化,以至於要理解中晚明須從市場與商業化入手。[6] 宋教授認為明代中晚期的「國家」一直存在,甚至無所不在,且影響力已融入日常生活,乃至我們在明清到當代農村所觀察到的社會現象常是明初國家制度的遺留,如現代農村部分神廟即是明初官方建立之社的遺留。以往在討論國家與社會關係時,常常將概念上的「國家」或「社會」當成真實的存在,而忽略了在歷史的實際狀況中,被歸類在國家或社會的人群往往有不同的立場與動機,未必就把自己當成「國家」或「社會」的代表。因此關鍵並非國家與社會孰大孰小,或是「國家」能否控制「社會」,而是要在歷史的動態過程中理解不同人群面臨各種制度性因素時所作的選擇。
基於此觀點,宋教授提出「日常政治」的研究概念,討論一般民眾的經歷、策略與選擇,嘗試釐清人民與國家的複雜互動,即人民在日常狀態下如何理解國家,如何與國家和其制度周旋,甚至主動利用制度達到目的。一方面在人民之間,「國家」是日常政治的重要資源,符合國家制度的「身分」,在彼此競爭時可以成為一種優勢。另一方面,在人民與國家之間,由於兩者目的不同,其重點在滿足國家的需求之下求取自身利益。也就是說,人民「玩國家」的核心就是參與國家的制度,熟悉制度的運作邏輯和缺漏,進而利用國家的語言,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對於這樣的現象,宋教授以金融管理中的「制度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 一詞來綜括。簡單來說,宋教授在此書突破傳統政治學中的「二元對立」,即服從國家制度與反抗國家制度,企圖辨析人民在服從與反抗之間展現的彈性與多元性。因此,宋教授不同於詹姆斯・斯科特主張的「不被統治的技藝」(The Art of Not Being Governed),而是強調人民處於「被統治的狀態下優化自身」的各種策略。
從明代軍事史脈絡來說,傳統對明代軍戶制度主要的敘述是:明初奠定下來的制度衰敗,導致明代中葉以後抽軍無法徵集足夠兵員、屯田無法負擔軍糧。然而制度是否腐敗不是宋教授主要關注的問題,其所關注的是軍戶這樣的國家制度與地方社會的關係。例如,從蔣家族譜與《明實錄》可知,原以防衛倭寇為主,具有海防責任的海防軍丁,在海禁的背景下,擁有技術與情報上的優勢,同時衛所的海防軍丁與當地各方勢力都有密切聯繫,軍丁轉而利用此優勢,與倭寇「勾結」,進行走私活動,共享海上商業利益。[7] 另一個例子是無論衛所或屯田,被抽調的軍戶被迫離開了原有的社會網絡,因此常需要在新的地方建立新的網絡,而這些網絡常常以神廟為核心。現在在農村觀察到的神廟系統或社會網絡,部分是在明代軍戶的制度中創造出來的。這兩個例子都顯現出為了應對軍戶制度,在地方社會中所造成的具體影響。
這些例證同時也支持了歷史人類學的方法,即透過對現代社會的觀察,歷史學者可以追溯到遠至明代的歷史演變。從早期在福州螺洲的田野經驗,到現在對軍戶的研究,都顯現出「重回歷史現場」對歷史學者了解地方社會的重要性。
【作者简介】宋怡明 (Michael Szonyi) 教授,英國牛津大學東方學系博士。哈佛大學東亞語言文明系中國歷史學教授、費正清中國研究中心 (Fairbank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主任。1994 年博士畢業進入加拿大麥吉爾 (McGill) 大學歷史系任教,後轉入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歷史系,2005 年起在哈佛執教。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明清及近代社會史。著作有《實踐親屬:帝制中國晚期的宗族與繼嗣》(Practicing Kinship: Lineage and Descent in Late Imperial China,2002) 與 《前線島嶼:冷戰下的金門》(Cold War Island: Quemoy on the Front Line,2008,中文版2016),編有《明清福建五帝信仰資料彙編》(2006)、《A Companion to Chinese History》(2017),合編《The Cold War in Asia: The Battle for Hearts and Minds》(2010)。近幾年致力通過民間文獻來研究明代衛所與地方社會,於2017年底出版相關著作《The Art of Being Governed:Everyday Politic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我从事历史研究已经二十多年,不论是讨论明代、清代或者是现代的历史,我主要的兴趣始终是一样的,就是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关心他们怎么处理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会想出什么策略来处理他们面临的挑战。我第二本书写的是金门冷战,这本书叫作《前线岛屿:冷战下的金门》,它主要的内容就是讨论金门老百姓怎么面对国际冷战和台海复杂严峻形势引发的问题,因此发明了“被管制的艺术”这样一个概念。国家制度在历史上能规范但不能决定老百姓的生活。我在2017年出的新书就是要了解明代老百姓如何与国家互动,有哪些资源可以帮助他们与国家打交道,他们发明了什么样的策略来优化自己与国家的关系,这些资源与策略会产生一种什么样的文化。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今天就用三个故事来讨论我的理论。
第一个故事的主要意义在于说明明代的国家制度是怎么影响普通老百姓的生活,老百姓对国家施加的影响是如何反应的。第二个故事的主要意义是介绍明代的普通老百姓发明了哪些非常简单,而且非常有趣的策略。这些老百姓都很普通,有些甚至还是文盲,他们却发明了一些让我们很惊讶的策略。第三个故事的主要意义是说明老百姓的行为不单单是与国家互动,他们也利用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来优化在其他领域的活动和生活。
第一个故事来自泉州地区的一个姓颜的家族。我在他们老家收集了这部族谱,花了很多时间,后来发现这族谱已经正式出版了,就是北京图书馆的中国稀见族谱丛书侨乡册,当地是侨乡,华侨很多。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这个故事,我来介绍一下背景。这个故事的开头写的是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朝廷来抽军,颜氏家族的老祖宗颜观田入伍,但他不是自愿的,而是被征召入伍的。在明代,征召入伍等于说他报了一个特别的户口,叫作军户。明初几乎所有当兵的都有这个特别的户口——军户。军户跟明代其他的户口一样是世袭的,所以一旦登记为军户,这家每一代人都有义务去当兵。朱元璋原来的意思是要让这个制度延续一千年、一万年,结果它只实行了三百年左右。不是军户的所有男丁都要当兵,每个军户只有义务出一个男丁。因为这个制度是世袭的,所以军户每一代都要出一个人当兵,这个人叫作正军,所以明代正军的意思就是军户成员中去当兵的人。不去当兵的叫作军余,时间一长,正军和军余越来越多。颜家比较特别,属于正、贴军户,这也是元代的一个制度,意思是说两家共同需要出一个兵。正军会被派到哪里去?派到明代的军事基地,其中最主要的是“卫”和“所”,一个“卫”,理论上有5600个兵,一个“所”有1200个兵。而明末有400多个卫,600多个所。考察明代卫所的分布密度,让我们对其战略状况和国家安全的状况有了新的理解。明代卫所分布密度比较高的地区主要是今天的辽西、京津冀地区,以及豫、皖、苏、鄂、浙、闽、粤、云、贵几省,其中密度最大的地方是京师,也就是北京。北京为什么需要这么多军队?因为当时明代的军队不是为了国家而设的,而是为了皇帝,保护皇帝是它最主要的义务之一。京师以东,在辽西也有很多军队在那儿抵御外敌,但是对明代的人来讲,很可惜,这里的军队可能还不够多。如果有更多,可能就不会有清代。纵贯南北的运河周边卫所密度很高,因为运河是军队的补给线。西南地区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当时实行土司制度。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腹地也有很多卫所,这大概有两个原因:一是军队也是警察;二是我们已经提出来,军队的分布是以保卫朝廷为目标的,所以它需要治理内地的问题。但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是东南地区卫所密度高的问题,这里主要面临海防中的倭寇之患。这就是对明代制度的一个基本解释。
我们回到那个姓颜的家族的问题。颜观田是泉州人,他征召入伍当军户的时候,已经有六个儿子,所以他一登记为军户(即伍籍),就要处理一个问题:六个儿子要派谁去?这个决定可能让他很难过,他最后决定派老四,一个14岁的小孩去当兵,名为颜应祖。1376年,就是洪武九年,老四被派到南京,因为那时候南京是首都。颜应祖很惨,到了南京不久后就死了。卫所军官就去找颜观田另外派一个儿子。后来派老三,也是差不多同一年龄,老三不喜欢待在军队,他到了南京不久,就逃跑了。所以军官又去颜观田的家找人。到了永乐年间,首都已经不在南京,颜家第三个被派去做正军的是老大,他被派到了西南地区的楚雄,后来在云南待了三十多年,死掉了。当时颜观田应该年纪很大了,但是灾难继续到来,又要派孩子出去当兵。颜家的老五那时候已经长大了,不得不去代替他的哥哥,结果在路上他就死了。到了15世纪中叶,颜家到了一个什么地步呢?已经没有孩子可以去当兵,所以这个义务转让给朱家,我刚刚说了颜家和朱家是正、贴军户,两家有共同出兵的义务。到了那个时候,义务转让给朱家,有一个叫朱必茂的人,他15世纪就去楚雄代替了这个义务。此后朱家一直承担这个义务长达一百多年,到了1558年,也就是嘉靖年间,朱尚忠当兵回来,他向所有的亲戚邻居提出了一个建议,说我可以一辈子留在军事基地,但是你们要出钱,我死了以后,我的孩子替我当兵,但是你们要继续出钱。颜、朱两个家族非常高兴,这样他们可以免除远赴偏远地区辛苦的兵役,不用担心在不可预测的时候被抓。族谱里面记载了颜家、朱家和朱尚忠签的一份合同,里面记录了所有的计划。朱尚忠有点狡猾,他过了十年又回来,说现在出的钱不够,你们要多给我一点补贴,其他族人想留在老家舒服地过日子,所以就不得不答应多给他钱。后来又过了二十年,朱尚忠的孙子又回来讨钱,他们又签了一个合同,这个合同也被登记在族谱中,第二个合同比第一个合同的内容稍微丰富一点,它也说明了这个钱是怎么收集的,也就是颜家、朱家每个男丁每年要出多少钱,然后这笔钱等当兵的人回来时转交给他。
这就是第一个故事。这个故事显示明代老百姓身上的义务一直到明末都存在。因此普通的老百姓要想办法来处理这个持续性的义务,要让它系统化,要让他们更容易预测这个义务对本人有什么影响。因此,他们就用了一些很简单的方法,包括正式的合同(跟现代的合同看起来非常相似)。那么,这个故事是一个服从国家的故事还是一个反抗国家的故事呢?在政治学中,我们讨论民间跟国家的关系时,经常用二元化的对比,要么是服从(comply),要么是不服从、反抗(resist)。而我刚刚讲的这个故事,这种行为就是在反抗跟服从之间,而这也是目前政治学家比较少关注的状况。实际上,介于服从与反抗之间的,这就是我所谓的日常政治。日常政治的另一面是很有趣的,实际上在这个故事中,国家、官僚基本上都不出场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国家不一定直接在场,但在一定的程度上它还是在(施加影响),实际上这也是日常政治中很关键的一点。
第二个故事是来自温州的一份族谱。实际上近十年来我收集了成百上千的族谱,今天讲的三个故事,来自三份族谱,但除了第三份外,都是常见的族谱。温州英桥王氏的这个族谱是万历年间编的,但是内容讲的也是洪武时期他们登记为军户的状况。当时这个家族有一个父亲和三个儿子,看上去家境不错,三个儿子都不太想当兵,因此他们就雇了一个和尚去担负他们的义务。因为担心和尚不可靠,会逃跑,所以他们想了个办法来说服和尚。他们买了一块地,然后跟和尚说,只要你愿意去当兵,这块地的收入全部给你。这块地是由双方轮流管理的。最有趣的是,和尚答应王家,他跟他的后代永远会替王家当兵。和尚也有后代?他可能是个假和尚,也可能是过继来的,因为和尚也改成了王姓。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是为了让档案跟事实符合,因为档案里的军户是英桥王氏,怎么会有一个姓陈的和尚去做正军?在一定的程度上说,这种改姓虽然很类似于过继,但也是不完全脱离国家记录的一种方式。
第二个故事比较简单,通过这个故事,我要强调的是,普通老百姓发明了一些很复杂也很简单的策略,来处理他们对国家的义务,换句话说,他们要处理日常政治中的风险。作为军户,你永远有义务要出一个人去当兵,但是万一你的亲戚在外面战死了或者受伤了,第二天就会有人来抓你(去当兵),这是不可预测的。现在这种做法可以说是把他们对国家的义务变成可预测的(predictable)。他们用了三种基本方法,来让这个义务变得可预测化。第一个故事的办法是把义务集中在某一个人,或者集中在某一房之上。第二个故事也是把义务集中于一个人,但是这个人是另外雇来的。第二种方法是轮流管理。比如说我们这个家族有五个房,每个房派十年兵,五十年以后又轮到长房,可能是轮到长房的下一代去当兵。第三种基本手段也在第二个故事中出现了,就是把他们的义务货币化,把劳动的义务变成财政的义务。也许会有人批评我的解释,说我受哈佛经济系的影响太大了,是将理性选择纳入了社会史。实际上我觉得这种批评不太正确,因为我不是说他这样做是由普适的客观的理性而决定的,我是说那些人是可以有意地考虑什么对他们有利,什么对他们不利,而且可以有意地(deliberately)追求利益。所以这不是纯粹的理性选择。这个故事的第二层意义在于,温州在当时可能是全国市场最发达的地方,因为当地的海上贸易非常兴盛,这也引起了一个问题,这种应对策略跟商人在市场中处理风险的策略非常相似。实际上这里的每一种策略,我们都可以在商业中找到类似手段(a parallel)。那么,这些人是从市场、从经商中学到的这些手段,还是在跟政府互动时发明了这些策略,然后移植到市场上?是“经济”学习“政治”,还是“政治”学习“经济”?这就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如果是先有军户,然后才有海上商人,这可能就说明沿海地区后来的经济发展,跟明代政府有一定的关系。
第三个故事是来自一个叫作福全的小地方,一个很小的所,相当于现在的村落,离泉州不远。福全蒋氏的族谱非常有趣,这个族谱是手写的,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他们还会把新生的男丁写进去。这个族谱老实说是不太懂族谱的人编的,据我了解,编族谱的“基本宗旨”是要把所有有趣的东西都删掉,要故意把非常无聊的东西写进去。但是蒋家族谱非常例外,据我理解这可能是一份初稿。蒋家是这个所的司令官,即千户。一个所1200个兵,所以司令官就是千户,而蒋继实是第八任司令官。蒋家不是本地人,好像是安徽人,因为洪武年间比较早跟随朱元璋,所以得到了一个世袭的千户位置。蒋继实在嘉靖元年(1522年)当了千户,他的传记目标是表明自己是位了不起的司令官,打了数次胜仗。明中叶在沿海地区做司令官的主要任务是什么?防倭寇。蒋继实跟倭寇打了几次仗,但实际上他都是跟货船而不是战船打仗,所以打败他们很容易。传记的编纂者说蒋继实把所有的战利品,包括大量的陶瓷,都分给他的部下。这让我们知道,当时的普通的军户、普通的正军跟市场是有关系的,这些战利品毫无疑问是被卖掉了,甚至还卖给同一批倭寇。当时的倭寇首领被称作倭酋,名叫李文信。很显然这个倭寇就是中国人,是本地人,不可能是日本人。然后蒋继实竟然和李文信的妹妹搭上关系了,从她那里获得了东南亚的商品。
这个故事的意义是什么?当时的千户跟海上贸易有了密切关系。实际上,我们无论是从下往上或者从上往下看,都会发现这一点。《明实录》记录了许多类似的故事,很多海军都是如此,有一位职位高于千户的指挥官,甚至派人去做买卖,包括去买外国商品。实际上,从族谱、地方文献以及中央政府的文献中,我们都能很清楚地看到,当时很多海军从事海上贸易、国际贸易。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他们对海上贸易可以说是有竞争优势(competitive advantage)的。我这里举两个例子:一是明初很多海军都有海上贸易的传统,最典型的例子是方国珍。方国珍在向朱元璋投降前已经是海上一霸,后来他的部下被编入明代国军,自然保留了一定的海上传统。还有一个更有趣的例子,沿海地区有一群人被称作蜑家或蜑民,意思是生活在船上的人。有大量的蜑家在洪武初期被编入海军,一方面是为了提高海军的海上技术,另一方面是为了控制那些不容易受控制的人,但是那些海上的传统久而久之可能消散了。更重要的是,当时实行禁海政策,不允许民间造船,唯一能造船的地方就是卫所和军户。所以他们的竞争优势之一是对海上科技的垄断;还有一个更有意义的优势——这也是《明实录》的记载——海警队都是他们的亲戚(那时候叫海巡)。从事非法海上贸易最危险的事情就是碰到海警队,但是如果你知道海警队某天在哪里巡逻,你就去别处贸易,跟没有关系的人比,当然有了优势。那么,我刚刚讲的故事属于服从国家还是反抗国家?也是两者皆非,但这个故事可能更加复杂一点。蒋继实能这么顺利地从事海上贸易,主要是因为他是海军军官,他利用了他在海防领域的特权在商业领域套取利益。还有一点,他作为海军需要负责荡平倭寇,但他自己也是倭寇,我刚刚讲的故事里的行为都是倭寇的行为。明代沿海地区的研究让我们早已经认识到,很多倭寇不是日本人,而是本地人。但是我可以进一步说,不只是本地人,实际上负责海防的军队,也是倭寇的一部分。我也发现了不少案例,其中显示早期的华侨和早期去台湾的人,也是当时、当地的海军成员。
现在故事讲完了,接下来我先讨论这些故事本身,军户和卫所研究的问题,然后再转向更宏观一点的历史议题。我重复一下,当时的老百姓发明了很多非常简单的策略用于处理他们与国家的关系,目的是优化这种关系,使它可预测,货币化、合同化。这些策略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一点是它的简单性,在接触这一研究之前,我没有料到普通的老百姓这么聪明(能想到这么简单的策略)。第二点是有很多策略很像他们在市场上运用的策略。如果把所有的策略概括起来,可以称为“制度套利”。“制度套利”是什么意思?就是人们想尽种种办法来从他们参与的制度中套利,得到好处,或者是减少坏的影响。服从或者反抗,这两个词都不能完整地解释他们的行为。耶鲁大学的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曾经写过一本书,写山区的居民怎么逃避国家的管制——《逃避统治的艺术:东南亚高地的无政府主义历史》(The Art of Not Being Governed:An Anarchist History of Upland Southeast Asia),我记得那时候很多中国学者都非常推崇这本书,但是在研究中用到这本书中的概念的可能不多。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细读就会发现,不管是被管制的艺术,还是逃避管制的艺术,都不适用于中国历史。实际上中国人是非常懂得怎么被管制的,这就是被管制的艺术。当然我今天讲的几个故事,是有地方特色的,不同地方有不同的策略。不过实际上,明代中国几乎所有地方的军户都有类似的记载,他们违背了贸易限制,跟敌人经商。所以即使那些策略相当有地方特色,但是这种想办法优化与国家的关系,想办法用制度套利的理念,我推测在全国都很普遍。它们共同的地方在于要建立自己的组织。今天讲的东南地区主要的民间组织是家族。在一定的程度上,必须有家族组织,那些策略才能推行。我当然不是说有了军户制度才有家族,家族在当地的普及化很可能跟明代的赋役制度有关。虽然我的例子都是来自军户,但是实际上它的内在逻辑在民户中也可以适用。斯科特还有更早的一本书,叫《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Seeing Like a State: How Certain Schemes to Improve the Human Condition Have Failed),他认为现代国家有它特别的视角,这个我不否认,但是我觉得他有一定的误解,他认为现代国家才有国家的视角,实际上传统国家也有传统国家的视角。我今天介绍的很多策略,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这些策略多多少少以跟国家打交道为前提。你如果不跟国家打交道,这些策略都没有用;你如果要跟国家打交道,你就要了解国家怎么看你,国家用什么语言来描述你。有两句俗语,跟我这个研究比较有关系:一个是“天高皇帝远”,我的研究的其中一个结论刚好与之相反,实际上皇帝不远,那些策略才有效。如果真的皇帝很远,你就没有必要花那么多时间、花那么多力气想办法与之周旋。还有一个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最后,我从三个比较大的视角做结论。一是从历史的方法的角度去谈。北京大学做宋史研究的邓小南老师有一个概念叫作“活的制度史”。我们两人所指的“活的制度史”很不一样,但是她的这个概念对我很有启发性,就跟斯科特一样,我不一定完全同意她的看法,但是她提出的问题有助于我的思考。做传统制度史的学者可能会认为我的研究没有意义,因为我没有描述这个制度的大背景。实际上这个研究方法并不是我自己开创的,我是借鉴了华南学派的几位老师的研究方法,也就是从民间文献,从地方的特点去了解一种制度的运作,这就是一种新的活的制度史(living institutional history),这是我希望做出贡献的一点。二是整个明史研究。我不知道国内的情况,国外在西方明史研究方面最权威的是卜正民(Timothy Brook),他也是我的老师,他有一本书叫《纵乐的困惑:明代的商业与文化》(The Confusions of Pleasure: Commerce and Culture in Ming China),认为明代经历了从专政到市场化的转变。明初是专政时期,但是后来皇帝素质不高,而且普通老百姓不听话,他们不想按照朱元璋的设计行事,他们要经商要赚钱。可以说这是一个扣减的故事(subtraction story)。明代原本建立了非常完整的专政制度,然后这个专政制度被扣减以后,就有了明代中末期繁盛发展的社会。实际上我觉得我的研究可以部分纠正他的观点。明代的故事不是原来有国家,后来没有国家,或者原来有国家,后来有市场。朱元璋没有成功地实行他的计划,但是这不等于说他这个计划和明初设立的制度没有起到重大的历史影响。最后一个问题,现在有一个概念非常流行,就是早期现代化帝国(early modern empires),很多做世界历史的学者都在把明清帝国跟大英帝国、俄罗斯帝国、土耳其帝国做比较。这几个帝国存在一个共同点,就是国家或是政府对社会的渗透越来越深,但是这种渗透是有限制的。(All of these empires are penetrating society, but there are limits to their ability to penetrate society.)就是那些限制引发了老百姓在日常政治中的可能性,引发了制度套利的可能性。
(本文經作者授權發佈。原載朱慶葆,孫江主編《新學衡》(第三輯),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65-70頁。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
【附】 中国社会科学报专访节选: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的最新专著《被管制的艺术:晚期帝制中国的日常政治》去年底由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首先我想问一下,这里说的“日常政治”是什么意思?
宋怡明:什么是“日常政治”?简单些说,就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应对权威规范、制度等。很多时候,许多政治行为实际上就是世俗的日常互动中的一种,人们间接而不是直接地与国家机制进行互动,通过应对以及利用规则,转而达到获取自己利益的目的。
“被管制的艺术”这个概念是受到福柯(Michel Foucault)“治理的艺术”(the art of government)以及耶鲁大学政治人类学教授斯科特(James Scott)“不被管制的艺术”(the art of not being governed)启发而命名的,但是我希望读者能看到,这并不是一个所谓热门语汇的选择,而是一个认真的研究。明代的情况从根本上不同于斯科特研究的“佐米亚”(zomia)区域,被管制的艺术并不是在被管制或者不被管制之间的一个基本选择,而是对于什么时候被管制、如何最大化被管制时的收益、最小化成本等问题的算计和考量。
这本书很快就有中文版问世了,一家中国出版社已经购买了中文版权,正在翻译中,现在大概已经完成3/4,明年应该就会出版。
《中国社会科学报》:这是一本与明朝军事制度有关的书,我可以说这是一本研究军事史的书吗?
宋怡明:这本书虽然与明朝时期的军事有关,但它谈论的不是传统军事学话题比如战争、战略等,而是中国老百姓与政府打交道的艺术,讨论老百姓在当时的军事制度下如何与其迂回的艺术,也就是开始所讲的“日常政治”。中国老百姓与国家之间互动已经有漫长的历史,但是之前的研究文献主要是二分法,即他们之间的关系要么是服从,要么是反抗。而事实上,老百姓很少百分之百服从国家,也很少百分之百反抗。他们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其实是既有服从也有反抗。
我的研究以军事制度为切入点,试图了解当时的老百姓如何与影响他们但未必决定一切的统治制度、政策打交道。通过研究,你会发现,老百姓会采取很复杂的策略来应对国家制度、政策,从而最大限度减少统治制度对他们的负面影响。我们从国家的档案资料、会典中可以看得很清楚,明代的军户与卫所制度对老百姓影响很大。明代的军户制度,就是每个军户有义务出一男丁去卫所当兵,只要你登记为军户,你就得永远送男丁去当兵。朱元璋的意思是,国家需要多少兵丁,我就设多少军户。这样就有足够的兵源,但问题是老百姓并不是那么听话,他们想尽种种办法来应对,既能完成国家的义务,又不至于让家庭遭受太大打击。
制度套利:明代军户多种变通应对卫所制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时的军户主要采取哪些应对策略?
宋怡明:轮换,可能是他们最容易想到的方法。让几个儿子轮换,或者是只让一个承担义务,其他几个通过支付钱财作为补偿,这样的话,事实上是把国家的义务合同化、货币化了。把如何安排写在合同里,明确哪个儿子去当兵丁,哪个要出钱。这是个很有趣的事情,并且这个合约成为他们家族的一个协定,写在了族谱里。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虽然700年前信息相对落后,但是家族内部的约定等在族谱里都能找到很详细的记载。
除了刚才说的轮换,还有一个办法是分家。比如我看到泉州某一个家族族谱的记载是这样的:军户的父亲去世了,有两个儿子,那么他们如何承担兵役的义务?他们采取了分家的办法,即老二分得家产的绝大部分,老大分得小部分,但是老二家从此承担兵役的义务,而此事与老大家再无关系。然而,这个故事还没有结束。老二家又有三个孩子,但是他们已经没有足够的财产补偿给服兵役的一方,那么还有什么办法来处理义务承袭?这时他们想到祠堂牌位——以在家族中的牌位作为回报,也就是说承诺给去服兵役的儿子及其后代,祭祖时牌位排在第一位,以此作为承担兵役义务的回报。而对于政府而言,它不管谁去,只管有没有人去。
此外,军户们也发现,其实没必要让自己家族的人去,完全可以雇人去做兵丁。我的书里就讲了一个很有趣的例子,一家军户找到一个和尚代替,给他买了块田作为回报。族谱里还写了一句很有趣的话,和尚从此由原来的陈姓改姓王,兵役义务由他的后代负责。但是,和尚怎么会有后代?我们不得而知,所以这也很有趣。
你看,虽然我的书在谈军事,其实与军事并没有太大关系,更多的是社会人类学。
《中国社会科学》:您在书里说,您考查的并不是中国的地方历史,而是通过对地方的研究来揭示中国的日常政治特点。虽然您考查的是明朝的中国,但是这种明代老百姓的“日常政治”贯穿历史,也存在于当下?
宋怡明:每次我在中国演讲,学生总说这种情况和我们现在太相似。我在我的书里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叫作“制度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实际上,无论是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现在,制度套利现象很明显。也就是说,如果要利用国家的制度,必须要理解国家的语言,利用官方的话语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因为只有这样,当老百姓碰到困难、纠纷,需要打官司时,才能证明自己是对的。即使是我书里讲的那些明代的老百姓,他们也需要懂得如何套用国家话语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这种情况和现在的中国也很相似。这种日常政治是不是一种文化?是不是从祖宗那里学来的?我也不知道,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从历史传承下来的日常政治文化,因为在中国历史上,老百姓善于找到与国家打交道的办法,但为什么会形成这样一种日常政治文化,我也难以回答。
族谱:家族变迁反映社会历史变迁
《中国社会科学报》:族谱是您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工具之一,您是如何去寻找这些族谱的?
宋怡明:我的研究不是在图书馆完成的,而是在田野里。我学术的老祖宗傅衣凌(1911—1988)说,历史研究不可以在图书馆做,要去跑田野。所以,我们需要去民间收集(民间)文献、族谱等,有时候你跑好几天才拿到一个族谱,有时候一天就能拿到好几个。还有一点对我很重要,书的最后两章是谈民间信仰的,即通过谈民间信仰, 如拜什么神、办什么仪式等,来了解明朝的历史。这很花时间,需要在当地待很长时间才能弄清楚一个地方信仰的历史,然后还要把历史与社会联系在一起,才能写得出来。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跑田野”的时候,会有什么困难吗?
宋怡明:其实都还好。但是有时候也有一些困难。有一次,我住在一个非常偏僻的地方,那个地方没有什么招待所或者旅馆,所以我只能睡在戏台上。那个地方有个风俗,就是要牵着马去还愿,到了正月,人们纷纷前来还愿,到处都是马,那些马能放在哪里?只能放在戏台,所以我就得和马一起睡觉,这对我来说是件又困难又好玩的事情。还有另外一件事,因为是正月,大家都很兴奋,天天喝酒,我一般都选在春节或者别的节日去,因为那时才能看到各种祭祀以及其他庆祝活动,所以,我就需要陪着他们一起喝酒,但我同时还要工作、做笔记等,所以这对我来说是一个挑战。
我和厦门大学的学人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关系,我的这本书离不开那里很多学生以及老师的帮助,其中有郑振满老师,我要特别感谢他,虽然他年纪大了,但还是跟着我经常跑田野。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初您怎么会跑到“华南学派”名下?
宋怡明:一开始在加拿大读大学时,我选的是国际关系,后来对中国越来越感兴趣,但是我慢慢发现我希望了解的问题不是国际关系,而是历史——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为什么会是这样子,他们的思想为什么是这样,这些都是历史问题。我之所以能来哈佛,就是因为我为“华南学派”代言。华南学派也被称为是“历史人类学派”,它的宗旨是“以小见大”,就是从基层社会去了解中国历史的大变革,我们所谓的区域史、地方史,并不是因为这些地方特别有趣或者特别有意义,而是我们认为可以从该地区的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去谈一些很大的问题。我以前完成的《前线岛屿:冷战下的金门》一书,当时的想法就是考虑到一些学者把金门作为一个个案,研究“威慑”(deterrence)、“边缘政策”(brinkmanship)等,但是几乎没有人考虑到住在金门的人。金门是个社会,因为地缘政治的演变,金门的家庭、经济、教育、男女关系、宗教等方面都受到影响。我那本书的研究对象,同样是老百姓和他们的日常生活,我认为在讨论冷战等历史的时候,不能只讨论高级政治,还应该注意到老百姓日常生活对那段历史的影响,否则是不完整的。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在梳理家谱、族系等民间文献时,有没有利用数字科技来帮助您更好地得出结论?
宋怡明:我利用了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他站起来从书柜里拿出一本书并翻开一页,指给记者看)这张图是“明代军事基地分布热图”,热图就是哪个地方军事基地多,颜色就深,哪个地方军事基地少,颜色就浅。这就是我利用GIS做的一幅热图,我们通过这个热图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明代的军事策略,你看这些颜色比较深的地方的位置,都在什么地方?从北到南,防御满族的、倭寇的,以及与苗族交界之地、大运河流域等。这是我非常骄傲的一幅图,就是用GIS做的,通过它就可以看清楚明代的军事战略部署。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完成这本书用了几年时间?
宋怡明:我从2008年来到哈佛,在当时的入职演讲中我就提到,接下来我要研究的就是明代的军户问题,应该说那个时候就开始思考这个问题了。从真正开始写作到完成,应该有七八年时间。
《中国社会科学报》:总体来说,您觉得美国或者西方的明史研究情况如何?
宋怡明:西方的明史研究没有清史、近代史那么热门,但是我认为明史研究的未来很光明。为什么呢?首先,是因为我们采用了一些新的技术、新的资料,比如族谱、碑刻等,有一些非常好的发现。其次,现在中国国内明史研究很热,很多学者对明史感兴趣,我们可以进行多方面的合作。
我在这里想提出两点:首先,对于研究中国历史而言,显然来自中国的学者有更多的经验,而且他们文献读得很快,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就对自己的历史更了解,我认为我们仍然可以作很多贡献。其次,中国历史和中国文化是非常复杂的、多方面的,人们会很简单地说“中国的历史就是这样,中国的传统就是这样”,那不是学术。当人们这么做时,只是提出了一个政治论点,并不是严谨的研究论点。我们在进行研究时,需要非常谨慎地对待这样的观点,应该认真去研究其中存在的各种假定,展示中国历史的真实性和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