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矣,有关部门是不是该亮出红牌了?

  企业危矣,有关部门是不是该亮出红牌了?

  作者:老陈

  大国是一个非常奇怪的国家:人们要么站在强权的立场上,要么站在弱者的立场上,唯一没有人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没有人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

  李某在华为工作了12年,被解除劳动合同后拿了30万补偿金,他的补偿金标准是2n.随后,华为报案对方敲诈,对方被公安机关关押了200多天……我想,以上事实没有人否认。

  我们先来看看《劳动法》,看看他们的劳动合同是如何解除的: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的,他们就是使用的这一条款。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条款,用人单位也好,劳动者也罢,其核心,就是要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的时间和标准,法律是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看过去,看过来,我没有看到可以给予2n的补偿。

  这就是说,哪怕企业愿意,给予2n的补偿也涉嫌违法。在这里,其后果不仅仅是涉嫌违法的问题,它可以成为一个事实的例证,那就是我们弱势群体,可以漫天要价。给予2n的补偿如果合法,那么,3n4n5n……是不是也应该合法?以此类推,1000n,10000n也应该是合法的。

  劳动者不要以为你得到了好处,其后果不堪设想:

  一,一边是用人单位不敢解除任何人的劳动合同,另一边是劳动者渴望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越来越多的企业劳动生产率下降,企业没有能力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企业开工即血本无归,企业开工数量直线下降;

  四,因经济补偿问题,维权人员猛增;

  五,失业人口激增。

  华为危机已经显现,华为裁员完全可以采取其他的合法形式,可其法务团队没有提供其他方案,这足以说明,他的法务团队用的是刑事思维。这么大的一个企业,居然用刑事思维来管理,不能不说,这是华为的失败。

  华为给予2n的补偿金,有关部门竟然没有出来说不,我不知道那个法律制定出来是干啥的。

  由于受到华为2n补偿金的影响,美国巨头思科上海裁员,主动赔偿职工n+7,人均达一百多万。劳动者看似占了便宜,但,思科是全部清仓。换句话说,世界级的高科技企业思科——跑了。

  当高科技企业义无反顾的跑路,剩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他哪里会有能力支付如此之高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危矣,有关部门是不是该亮出红牌了?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