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恶,有多可怕相信大家都看到了这则令人心痛的新闻。 10月20日周末,大连10岁的女孩小琪,和往常一样去上美术课。 超过平时到家的时间,小琪还没回来。 她的父母慌忙报警,调取了监控录像后发现,小琪最后消失在离家不到200米的路口。 他们不停地寻找,最后在小区一处绿化带的树丛中发现了女儿的尸体。 孩子小小的身体被捅了7刀,裤子只穿了一半,前胸没有衣物,身上压着两个垃圾袋,里面装着砖头和碎瓦块,左眼还有被打留下的淤青。 并不富裕的家庭,被父母捧在手心的乖巧女孩,竟然以这样的方式告别这个世界,何其心痛!案件很快侦破,凶手蔡某某,就住在尸体被发现的地点对面! 小琪还没下课时,蔡某某就曾跑到小琪父母开的水果店问:“小琪去哪了?” 随后,他将走在回家路上的小琪骗至自己家,强奸未果,就对她举起了刀。 杀死小琪后,他将尸体丢在门口的树林里,血一路顺着楼梯流下来...... 而这时,他居然还能冷静地跑到小琪父母的水果店里问:“人找到了吗?” 凶手两次问起小琪,为何没有人起疑? 因为蔡某某只是一名初二的学生,他和小琪在同一个学校,还一起上过夜托班! 更让人的悲愤的是,他还差两个多月才满14周岁! 根据法律,公安机关对蔡某某收容教养3年。而这,已是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处罚了。 可这不但换不回女孩的生命,也根本不足以让凶手付出应有的代价,他的恶意让人后脊发凉。 尸体被发现时,蔡某某也在场,还嘟囔着“真的死了啊。” 他还拍了一段视频,发到班级群里说:“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 警察过来调查之后,他又在群里给自己洗脱嫌疑: “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 是的,他了解法律,清楚自己不满14周岁。在世俗的定义里,他还是个孩子。 可有位网友说得好:“当一个人举起屠刀主观地去杀害另一个人的那一刻起,无论年龄,他就是恶魔而不是花朵。” 请别再叫他“孩子”,他是个杀人犯!熊孩子和杀人犯之间隔着家长而已著名的“海恩法则”表明: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在刑事犯罪中也往往如此。没有一个孩子是瞬间变成杀人犯的,只是往往那些征兆都被人忽略了。 13岁的蔡某某,身高超过1米7,体重70公斤,甚至比很多成年人都高大。 而很多女邻居都反映曾被他尾随过。他曾三次尾随一名20多岁的女孩,还拍肩膀调戏对方; 跟踪去到同一小区的别人家,还关心对方是否一个人在家; 更过分的是,小学时,他就在学校强行搂抱女同学。 对方报警后,他的父母不但毫不反思,还蛮不讲理地包庇自己的孩子。 哪怕这次蔡某某犯下如此恶行,警察上门时,他的父母还在家里擦拭地板。 如果他能早点得到正确的管教,把犯罪的萌芽扼杀在摇篮里,也许就不会造成另一个家庭的破碎。 熊孩子和杀人犯之间,往往隔着包庇、溺爱的父母。 去年7月份,上海迪士尼。 一个8岁的男孩在走路过程中碰到了一位女士的屁股,女士便说了他几句。 可男孩的家长什么都不问就暴跳如雷,对女士疯狂打骂:“你他X有妄想症吧,长这个X样,谁还摸你屁股啊。” 本来,可能男孩真的只是无意碰到。可是,在父母的包庇下,从此以后,他会相信,碰女生的屁股,是没问题的。 而你不教育他,总有一天社会会替你狠狠教育他。 同样是去年,一辆公交车上,7岁的男孩不停地用脚踢对面的男子,丝毫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妥。 可男子却没有忍让,他提起男孩狠狠摔在地上,还用脚在他的头部猛踩三下。 网友表示,这是一个缺乏教养的熊孩子遇到一个不知轻重的巨婴。 是啊,出门在外,你永远不知道自己会遇到什么狠角色,教孩子,其实也是对孩子的保护。 美国育儿作家珍妮·艾里姆曾说: 孩子的身上存在缺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作为孩子人生领路人的父母缺乏正确的家教观念和教子方法。 每个孩子出生的时候都是一张白纸,最后呈现出什么模样,和父母脱离不了关系。 为人父母,是世界上最不可大意的事。只因恶魔在人间
天使没有活下去的机会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小琪被杀害一案,网上对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事发小区的邻居,联名要求严惩杀人犯,还小区安宁。他们的担忧不无道理:3年后,蔡某某回归社会,我们如何保证其他孩子的安全呢? 是啊,谁敢让自己的孩子生活在杀人犯的周围? 真正需要被保护的,恰恰是那些善良无辜的人啊! 2010年,13岁的韦某在家乡掐死了一名4岁的男孩,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他又持刀捅伤了一名小女孩,还捂着女孩的嘴巴准备将她淹死,被抓到后判刑6年。 除此之外,被怀疑和他有关、却无直接证据的伤害儿童的案件还有4件,两死两伤。 可很快,2016年出狱后,人高马大的他,直接将路边遇到的11岁女孩陈某性侵后杀害。 《我们与恶的距离》中,受害者的母亲愤怒地嘶吼:“我儿子有活下去的权利吗?” 法律给这些凶手改过自新的机会,可他转身就剥夺了更多人的生命。 法律划定刑事责任承担年龄为14岁,一定有其原因。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孩子成熟的年龄越来越早,他们能接触到的信息也越来越多。 许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犯罪意识和能力,而各个国家都逐渐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上世纪80年代,美国未成年人犯罪高发,为了应对这种趋势,法律确立了“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即: 如果证明未成年人在实施严重不法行为时具备“恶意”, 意识到行为的错误性且故意为之, 则视其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012年,日本“未成年人不判死刑”的传统被打破。 1999年,18岁(日本规定20岁为成年人)的福田孝行乔装成水管工,进入被害人本村弥生家里,企图对她进行性侵。 遭到激烈反抗后,福田把她掐死,用胶带捆绑双手、口鼻,再将其遗体奸淫。 受害者11个月大的女儿哭闹不停,福田把她往地上摔了数次后,再把她勒死。 随后,他把母女俩的尸体藏在收纳柜中,拿取家中财物后逃逸。 法庭上,福田孝行毫无悔意,甚至在信件中写道:“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在受害者丈夫和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在全国民众的支持下,历时9年,福田孝行终于被判决死刑。 意识到自己会死,福田孝行才真心开始忏悔。 正如江歌母亲所说:“只有当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知道生命的可贵。” 而不久前,我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并表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也许,要等到新的法规落实还要很久,但我们一直在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愿这世界,让心怀不端的人更忌惮,善良的人才能觉得更安全!「 今日唠嗑 」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充满恶意的“熊孩子”?在文末留言,跟小熙说说吧!文章图片整理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