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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