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第二次离婚的代理词
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是指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孩子抚养、财产等问题均已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双方携有关证件共同到任一方住所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必须是双方
在办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开庭时候律师写的那个离婚案件代理词有那几部分构成?需要注意什么?
主要有抬头、首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条件及相应的诉求,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出现数字错误、论点前后冲突等。
一起民事离婚案件原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主要的内容应该围绕你们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来写,如果你给你写出庭,不能叫作代理词,只能叫作你对法庭的陈述,只参加开庭,的名义向法庭提交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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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二次开庭原告该做什么准备?原告还需要让律师写代理词吗?
第二次离婚程序与第一次起诉离婚是一样的,是否委托律师当事人自行决定。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第一次判决书判决生效证明,以及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原告离婚代理词歪曲事实,凭空捏造,被告将如何回应?
根据他的说词你可以举证推翻
第二次离婚诉讼开庭后法官要双方律师的代理词才可下判决书吗?
法院有独立审判权跟律师的代理词没有必然联系
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怎么写
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原告委托,
XXXX
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原告
XXX
的代理人,
经过庭审、质证等程序,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被告与原告系
X
婚,被告前任妻子也是因为被告的疑心、家
庭暴力不能忍受,而选择离开了被告,在被告无助时,原告并没
有因为被告曾经有过一次婚姻而嫌弃被告,而是一无返故的与被
告登记结婚,并生育一男孩。被告理应总结第一次失败婚姻的教
训,好好的珍惜原告对其投入的感情,珍惜再次来之不易的婚
姻,然而,被告依然如故,疑心重重,家庭暴力不断,最为严重
的是
20XX
年
X
月被告又一次殴打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
伤,被告还不让原告救医,报案,将原告的手机夺下摔碎,并非
法囚禁原告,至原告身体愈合后才让其出门,原告至此过了五个
多月与世隔绝的生活。亲属多次劝阻无效,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
裂。
在本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
条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然
构成家庭暴力。
我们认为,婚姻应该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
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而被告多次为家庭琐事对原告
实施家庭暴力,使原告对被告已没有何感情和信任,夫妻感情彻
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如果原、被告双方再勉强维持着这段
名不幅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
种伤害。为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体现现代社会人的价值和尊
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32
条之规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若干具体意见》第
2
条、第
13
条的规定,我们恳请法庭判决准
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不同意离婚代理词离婚案财产如何分割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yuangao)的委托,并指派秦有荣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认真听取了委托人的观点和理由,仔细查阅相关材料并积极调查取证,现结合庭审调查的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并恳请法庭采纳:一、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请法庭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法庭调查已经查明,双方婚后虽然生活了二十年,但始终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彼此性格不合,互不信任,沟通困难。为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yuangao)曾多次向被告提出离婚要求。双方现已分居,期间没有电话联系,偶尔碰面,也是形同路人,关系日益疏远,感情越来越淡漠。甚至在离婚诉讼前,被告恶意改换门锁,迫使原告漂泊在外,原告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绝望。事实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和必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原告性格文弱,但不惜以诉讼方式离婚,可见其态度坚决,愿望强烈。二、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和对婚姻的不忠,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原被告夫妻感情恶化的重要原因是被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被告性格暴躁,多次动手殴打原告,对原告身体和心灵创伤巨大。为了维持家庭完整与和睦,每次被打,原告都是独自伤心,家丑不外扬,精神上承受巨大的压抑和打击。原告善良的性格并没有使被告悬崖勒马,反而更加变本加厉。离婚诉讼前,原告被打得鼻青脸肿,经鉴定构成了轻微伤,并有充分证据证实。此外,被告对婚姻不忠,长期与婚外异性同居,毫不遮掩与避讳,严重伤害原告的自尊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三、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符合本案的实际。作为母亲,原告与子女关系亲密,感情很深,不舍与他们分开,原告从内心愿意抚养女儿和儿子。但原告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无力独自承担他们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虽然女儿现在已经成年,但大学四年她不可能有经济来源和独立生活的能力,相对于儿子的抚养费,女儿的抚养费用更高。虽然原被告诉讼离婚,感情已不复存在,但子女是无辜的,从有利子女成长的角度,原告认为,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四、本案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承担。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婚后购买的房屋、汽车、50万元股份和村集体分配的征地补偿款,在庭审调查阶段已经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本案被告对于导致双方离婚有过错和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应适当多分,而被告应少分或者不分。原告所欠债务是用于购买住房,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原告主张被告分担债务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贵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维护原告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财......余下全文>>
离婚案件为什么能重复起诉?有法律依据吗?
离婚案件能重复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是民事诉讼贰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和接触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过调解没有解除该关系的,或者法院判决不准解除该关系的,被告可以起诉,原告只有在六个月以后可以起诉,或者本案有新情况新理由时起诉。(具体法条是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
请问离婚案件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吗?
律师代理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离婚案件不能特别授权代理,
见: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