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会计制度的特点

综合性会计制度的特点是?

规范全国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普遍适用性、内容的概括性和原则性、强制性特点.

中国会计制度有哪些特点

1 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可以理解成我国的会计准则改革已经进入了与国际全面趋同的第四个阶段。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完成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任务,成为我国会计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会不断地对会计准则提出新的要求。与此同时,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又为会计准则充实新的内容。

1.2 体系完整,结构合理 新会计准则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形成一个完整的会计体系。其中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准则按其所规范的内容分为三大类:①各类企业或者绝大多数企业都通用的会计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准则,如固定资产、存货、收入等;②通用的财务报告和披露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关联方披露等;③特殊行业的处理准则,如保险行业、石油天然气、农业等。新会计准则填补了此前的制度空白,规范了“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等重要会计事项。

1.3 最大程度的国际趋同 新准则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发布的准则和修订的准则绝大多数都参照了相应的国际准则,并采用了与其基本一致的原则和处理方法。比较突出的例子是新的“所得税”的准则。以往企业一般都会采用应付税款法,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而新准则与国际准则一致,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确认递延税款。其它的例子还包括对于金融工具(包括某些投资)也采用了与国际准则相一致的分类和计量方法等。因此,与以往相比,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将与按照国际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更为接近,差异进一步减少。海外的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将更容易读懂中国企业的财务报表,而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和融资时重编财务报表的成本也将大大减少。

1.4 谨慎的趋同,有中国特色的趋同 从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内容来看,其国际准则趋同同样不是盲目的,而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国社会环境的现状下,制定的有着鲜明中国特色的准则。从基本准则的制定就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而不是盲目的国际趋同。我国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取代国际会计准则和美英等主要经济发达国家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来当作我国的概念框架,有鲜明的特色、新意并符合中国的国情。其地位高于具体准则。在我国新会计体系中处于顶尖地位,这种制度安排,比较符合中国当前的国情。

按会计制度本身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属于什么?

综合性会计制度。按会计制度本身的内容,分为1、综合性会计制度 :规范全国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特点:普遍适用性、内容的概括性和原则性、强制性;2、业务性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业务的处理方法和程序方面的制度。  特点:适用于某一类企业或某一类业务、可操作性强、技术性强、规范对象是会计工作的客体。3、会计人员方面的制度:规范会计工作者行为和会计人才选拔、管理方面的制度。  特点:规范对象是会计行为主体,而不是会计业务;体现政府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模式和要求。

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哪些特点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美国会计的特点

美国州和地方政府有近4万个,它们都采用基金会计模式来反映和监督政府财政活动,管理公共资源。州和地方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相比,差别明显;与同样采用基金会计的联邦政府会计相比,在组织结构等方面有不同。在联邦政府会计中,政府本身是一个综合的报告主体,同时各部门也都有自己的会计体系,遵循联邦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FASAB)制定的会计准则,开展会计工作,编制财务报告。而对州和地方政府来说,政府会计由专门的会计部门(一般称主计机构,Controller’s Office)承担。从整个政府的角度,以基金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报告财务状况,各部门并不作为会计或报告主体。州和地方的政府会计都要受全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制定的会计准则的约束和指导,必须遵循公认会计原则(GAAP)。各州和地方政府会计的框架也因此较为一致,现介绍如下:

以基金会计为特征的政府会计框架

1.基金与会计主体

州和地方政府实行的是基金会计模式,对此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汇编》中有明确规定:州和地方政府的会计系统是以基金为基础来组织和运行的。准则还定义:所谓基金,是指按照特定的法规、限制条件或期限,为从事某种活动或完成某种目的而设立的,用一套自身平衡的科目来记录现金等资产、负债、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财务和会计主体。换言之,基金是具有特定用途和目的的资金,这些资金在征收和使用上要与其他资源分开。

在州和地方政府会计中,要按照资源性质、用途以及管理特点对基金进行分类,会计准则将州和地方政府的基金分为三类七种,即政府类基金、权益类基金和信托类基金等三类。其中,政府类基金包括一般基金、特种收入基金、资本项目基金、债务基金;权益类基金分公用事业基金和内部服务基金;信托类基金就是信托和代理基金,如消耗性信托基金、非消耗性信托基金、养老金信托基以及代理基金等。不同基金的资金来源、用途以及管理要求各有特点,如表1(略)所示。

在上述各类基金中,政府类基金指政府一般行政活动的资金来源、运用及结余情况的基金;权益类基金是有关政府经营性活动方面的基金;信托基金是用于管理信托资金情况的基金。其中,政府类基金由政府会计部门(主计机构)统一核算管理,而其他基金通常由其他有关部门核算,由政府会计部门汇总,形成包括政府类、权益类和信托类基金财务情况的综合财务报告。

在州和地方政府会计中,会计主体不再是部门或单位,而是基金,政府会计通过基金来确定会计处理以及报告的主体边界,划分范围,每个基金都有自己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费用)、基金余额(或权益),相应地,每个基金也都设有一套自我平衡的账户。同时,将普通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政府类基金形成的)作为两个单独的会计主体,各设置一套账户,另行核算。这是由于,各政府类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不是可用于支出的资源,也不是需要即期全部列支偿还的债务,与可消耗基金不一样;同时,这些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也不属于单个政府类基金,而属于政府整体,应与政府基金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开,还要与权益类和信托类基金的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相区别。

2.会计等式

州和地方政府会计的会计等式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其中,静态等式较独特,分三个层次:

其一,政府基金等式。每个政府类基金都设有一套自我平衡的会计科目: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基金余额,用来记录该基金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及基金余额的增减变化和余额情况,其平衡等式为: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基金余额

其二,普通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等式。为......余下全文>>

会计制度的种类?

抄给禒我的课堂教学笔记:

会计法规种类

一、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

《总会计师条例》,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它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它是由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是对会计核算要求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

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1.《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该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

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于2001年2月20日发布并开始施行,是财政部为了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余下全文>>

会计制度总则包括哪些基本内容,具有哪些特点

1.会计制度制定的前提

2.会计工作的一般规定

3.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特点:统一性、灵活性、针对性、适应性

三次会计改革时和特点

第一次——1985年,标志:财政部颁布了《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等,创造了8个“第一”,如第一次使用了资本、股利、票据、无形资产等概念。特点: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

第二次——1993年,标志:两则——基本准则、财务通则,两制——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制定中国会计体系。特点:权责发生制。

第三次——2001年,标志:将13个行业会计制度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颁布了15个具体准则,并于2006年完善为38个具体准则。特点:实质重于形式。

可能不够全面与完善,仅供参考。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有什么区别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有以下区别: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有哪几种?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1.《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该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

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罚。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于2001年2月20日发布并开始施行,是财政部为了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它适用于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并开始实施的。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凭证规则、会计账簿规则、财务报告规则、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单

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等。

7.《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它是财政部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制定的一套会计监督管理制度, 运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其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差错防弊,从而保证其他会计法规的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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