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分类

煤矿安全隐患分为几类几级

事故分福以下6个级别:

1轻伤事故;受伤职工轻微受伤

2 重伤

3 死亡事故 指事故中死亡1~2人

4重大伤亡事故 3~9人死亡

5特大伤亡事故 10~49人死亡

6特备重大事故 指死亡死亡50人以上或造成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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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煤矿安全隐患有哪些?

冒顶,片帮,坍塌,爆炸,瓦斯突出,透水,火灾,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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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哪些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第三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四条 "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第六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第七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四)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第八条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第九条 "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十条 &qu......余下全文>>

什么是煤矿11种隐患人??

摘 要:研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程序化操作和规范化管理,落实国务院446号令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实现煤矿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理向超前预防的转变。关键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研究  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上的缺陷等。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它随煤矿生产的进行而产生、发展。隐患虽然不是事故,但它可以导致事故的发生,是事故的生长和孕育阶段。在这个阶段如果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治理,事故就可能避免,否则,一旦发展到事故的发生阶段,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及时排查发现隐患并及时治理、消除隐患至关重要,是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是国家为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而采取的措施,其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从而把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法律层面。河北金能邯郸矿业集团积极吸取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教训,努力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防”,为落实《特别规定》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积极研究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工作程序,开展了集团公司、矿、区队三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 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  集团公司自上而下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环环相扣,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目的是将安全管理的压力层层传递。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公司安监部负责各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生产部、技术部负责制定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以及安全隐患治理各项措施具体要求;各矿矿长是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各专业副矿长对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责任,安全副矿长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各区队长是本区队作业范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各班组和职工对本班组和岗位负责。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遵守的原则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遵循“三全”和“四到位”的原则,“三全”即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范围要涵盖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和所有人员,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的死角和盲点。“四到位”即安全隐患治理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安全培训措施四到位,避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再发生事故。  3 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化操作流程  3.1 安全隐患排查及信息上报  煤矿各生产区队和班组每天坚持对本区队作业范围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每天把排查结果报告矿安监处;煤矿各专业每旬组织对本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结果筛选后报告矿领导同时报告集团公司安监部;矿长每月组织1次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排查结果每季度由集团公司汇总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集团公司安监部每月组织1次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的专项检查,每旬对各矿上报安全隐患信息筛选统计分析并向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3.2 安全隐患的分类及认定  把安全隐患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6个专业,性质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特殊生产工艺(指生产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如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掘进巷道贯通等在生产中容易发生事故的安全薄弱环节)三类。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国家局133号)进行认定,一般隐患和特殊生产工艺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手册》中各专业所规......余下全文>>

煤矿其他重大事故隐患包括哪些内容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 “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四)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

煤矿有那些安全生产隐患

1、按隐患危害程度分类,分为

(1)一般隐患:危险性不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

(2)重大隐患:危险性大,可能造成较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2、按危险类型分类:分为水灾、爆炸、动力灾害、电气、冒顶片帮、提升运输、泄漏、中毒、危房、滑坡等。

3、唬表现形式分类:人的隐患(认识隐患、行为隐患)、物的隐患、环境隐患和管理隐患。

煤矿日常有哪些轻微的安全隐患?

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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