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辩护是写答辩词还是答辩状
正确的称谓应是答辨状,实际答辨状依靠答辨词来实现或反映。
辩护词是辩护人为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中,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要求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发表的演说词。
刑事公诉案件答辩状一般怎么写
你说的是辩护词吧,因为比较专业,加上要以案情为基础,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刑事诈骗罪的答辩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为: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3、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4、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为:1、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2、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3、公诉人和辩护人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调查。4、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4、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需要写几份答辩状?
您好!法院在审理 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中,为了提高效率充分利用司法资源,通常合并审理的!您的答辩状可以合并来写!分开刑事和民事部分进行阐述。
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中包不包含答辩状
包括
请赐教,在刑事庭审中辩护人一定要当庭宣读答辩状吗?在法庭辩论环节审判长一定要总结辩论焦点吗?
首先,如果是“答辩状”的话,就应该当庭宣读。问题是,“答辩状”在刑事审判中,只出现于“自诉案件”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针对于检察机关公诉的案件是没有答辩这个环节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会询问被告人对于起诉书的指控有无意见(个别情况下会询问辩护人),接下来便是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其次,无论是何种诉讼,审判长是不会对法庭辩论总结辩论焦点的,双方可以针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自己的意见。总结争执焦点最多用于民事审判的法庭调查阶段,这个争执焦点是对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的归纳,审判长在总结争执焦点时要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如果当事人一方坚持增加、补充一些争执点,审判长也应该对合理部分予以采纳。
刑事案件针对公诉人的答辩状,被答辩人是公诉人检察院吗?
针对公诉人的答辩状,那么公诉人就会有一个针对被告人或者针对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答辩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