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按2%计算出来的应纳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怎样计算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企业较为常见的业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此类问题成为纳税人持续咨询的热点。12366呼叫中心归集相关问题,帮助纳税人理解遵从。
税收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咨询热点
一般纳税人2008年购入固定资产时,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应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2009年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
一般纳税人最近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但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余下全文>>
处置固定资产如何缴增值税? 10分
如果是小规模,按3%计算销售额后减按2%征收,即7/1.03*0.02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要区分所售固定资产之前有没有抵扣过进项税。如果之前抵扣过,则按17%计算销项税,即7/1.17 。如果之前未抵扣过,则按4%计算销售额后按2%征收,即7/1.04*0.02 。
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
处置: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折旧
代:浮定资产
出信:
借:银行存款
代: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实际就是按收入2%)
代:固定资产清理
月末结转:(假设亏损)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代:固定资产清理
只要处置固定资产就要交营业税吗?
不是的。处置固定资产是否要交营业税主要看具体的固定资产是什么,如果是房产或建筑物一般要交营业税,如果是机器设备,一般要交增值税。(但一般出售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售价低于购入原价的不征增值税,但高于原价,的4%简易征收率计算并减半征收)。如果处置固定资产如房产等,需要交营业税时,一般按售价的5%征收!
兄弟,明白?鼎有不明白,再Q我!
一般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征税,如何做分录
比如原值100万,折旧40万,售价80万。按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增值税 = 80÷1.04×0.04÷2= 1.54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 累计折旧 40贷:固定资产 100 借:银行存款 80贷:固定资产清理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4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8.46
固定资产报废变卖收入要缴什么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2009年后购进的属于动产的固定资产,如果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已抵扣,则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报废变卖收入要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处置固定资产开具发票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简易征收项目,其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已抵扣的固定资产不允许用简易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应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
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日后购进未抵扣的
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日后购进己抵扣的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才能使用简易征收
固定资产销售简易征收减半的税额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固定资产清理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小车
计提增值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款: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借: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