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的工程特性是什么?
你好我是学土木的在校学生,所谓湿陷性黄土在课程《工程地质学》中有详细的提及,下面是书上的内容:在上覆土层自重应力作用下,或者在自重应力和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因浸水后土的结构破坏而发生显著附加变形的土称为湿陷性土,属于特殊土。有些杂填土也具有湿陷性。广泛分布于我国东北、西北、华中和华东部分地区的黄土多具湿陷性。(这里所说的黄土泛指黄土和黄土状土。湿陷性黄土又分为自重湿陷性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也有的老黄土不具湿陷性)。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考虑因地基湿陷引起附加沉降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选择适宜的地基处理方法,避免或消除地基的湿陷或因少量湿陷所造成的危害。希望对你会有帮助
湿陷性黄土的湿陷性黄土的工程特性
你好我是学土木的在校学生,所谓湿陷性黄土在课程《工程地质学》中有详细的提及,下面是书上的内容:在上覆土层自重应力作用下,或者在自重应力和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因浸水后土的结构破坏而发生显著附加变形的土称为湿陷性土,属于特殊土。有些杂填土也具有湿陷性。广泛分布于我国东北、西北、华中和华东部分地区的黄土多具湿陷性。(这里所说的黄土泛指黄土和黄土状土。湿陷性黄土又分为自重湿陷性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也有的老黄土不具湿陷性)。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考虑因地基湿陷引起附加沉降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选择适宜的地基处理方法,避免或消除地基的湿陷或因少量湿陷所造成的危害。希望对你会有帮助
简述湿陷性黄土的基本工程地质性质
湿陷性黄土的力学性质主要包括压缩性,湿陷性,抗剪强度、透水性等。
为什么灰土地基适用于湿陷性黄土
当然不能,湿陷性黄土在我国分布广阔,它属于一种特殊性土,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的结构性,欠固结密实和湿陷性三个方面,对工程建设危害比较大,为了消除湿陷性黄土中各种不利的工程性质,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可采用灰土挤密桩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灰土挤密桩法属于一种柔性桩复合地基,它是通过夯实的桩身和挤密的桩间土达到提高地基土强度和消除地基土湿陷性为目的。同时该方法具有施工简单、工期短、质量易控制、工程造价低等优点,所以灰土挤密桩法是湿陷性黄土地区重要的地基处理方法之一。 1成孔应根据设计要求、成孔设备、现场土质和周围环境等情况,选用沉管、冲击或取土等方法机械成孔。 2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根),确定各项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挤密桩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进行承载力试验,以确认设计参数。 4挤密桩成孔和孔内回填夯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孔宜在地基土接近最优(或塑限)含水率时进行。当土的含水率低于12%,宜对拟处理范围内的土层进行增湿。 (2)成孔挤密应间隔分批进行,成孔后应及时夯填。 (3)在向孔内回填填料前应夯实孔底。填料应采用机械拌合,且随伴随用,夯填施工应连续进行。 (4)铺设灰土垫层前,应按设计要求将桩顶标高以上的预留松动土层挖除或夯(压)密实; (5)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孔及回填夯实施工记录。 (6)雨季或低温季节施工,应采取防雨或防冻措施,防止灰土和土料受雨水淋湿或冻结。 (7)成桩成片后,应及时填筑灰土并碾压至设计要求。 4挤密桩所用土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用水泥改良的土的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2%,用石灰改良的土的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5%。 5挤密桩填料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最优含水率应符合工艺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含水率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 6灰土或水泥土应拌和均匀,色泽一致,无灰团、灰条和花面现象。 7挤密桩孔内填料应分层回填夯实,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7(轻型击实)。
兰州的湿陷性黄土
所谓湿陷性指的是土的工程性质,并不影响植物的栽培。湿陷性的原理是土中结构多由钙质胶结,遇到大量的水后钙质溶解,造成结构的破坏,在宏观上表现为垂向坍塌。如果想消除湿陷性,简单的方法就是洗土,漂洗七八次后钙质盐类被洗掉了,湿陷性也就消除了。
另外,用于栽培植物的土还需要一定的肥料,这个你到花市去购买。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2011-7-9 10:03 满意回答 一、垫层法
垫层法是先将基础下的湿陷性黄土一部分或全部挖除,然后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夯实做成垫层,以便消除地基的部分或全部湿陷量,并可减小地基的压缩变形,提高地基承载力,可将其分为局部垫层和整片垫层。当仅要求消除基底下1~3m湿陷性黄土的湿陷量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土垫层进行处理;当同时要求提高垫层土的承载力或增强水稳性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灰土垫层进行处理。
垫层的设计主要包括垫层的厚度、宽度、夯实后的压实系数和承载力设计值的确定等方面。垫层设计的原则是既要满足建筑物对地基变形及稳定的要求,又要符合经济合理的要求。同时,还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局部土垫层的处理宽度超出基础底边的宽度较小,地基处理后,地面水及管道漏水仍可能从垫层侧向渗入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而引起湿陷,因此,设置局部垫层不考虑起防水、隔水作用,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及有防渗要求的建筑物,不得采用局部土垫层处理地基。
2.整片垫层的平面处理范围,每边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不应小于垫层的厚度,即并不应小于2m。
3.在地下水位不可能上升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当未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时,对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采用整片土垫层处理地基较为适宜。但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考虑水位上升后,对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引起湿陷的可能性。
二、重锤表层夯实及强夯
重锤表层夯实适用于处理饱和度不大于60%的湿陷性黄土地基。一般采用2.5~3.0t的重锤,落距4.0~4.5m,可消除基底以下1.2~1.8m黄土层的湿陷性。在夯实层的范围内,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获得显著改善,平均干密度明显增大,压缩性降低,湿陷性消除,透水性减弱,承载力提高。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其湿陷起始压力较大,当用重锤处理部分湿陷性黄土层后,可减少甚至消除黄土地基的湿陷变形。因此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重锤夯实的优越性较明显。
强夯法加固地基机理一般认为,是将一定重量的重锤以一定落距给予地基以冲击和振动,从而达到增大压实度,改善土的振动液化条件,消除湿陷性黄土的湿陷性等目的。强夯加固过程是瞬时对地基土体施加一个巨大的冲击能量,使土体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变化,如土体结构的破坏或排水固结、压密以及触变恢复等过程。其作用结果是使一定范围内的地基强度提高、孔隙挤密。
单点强夯是通过反复巨大的冲击能及伴随产生的压缩波、剪切波和瑞利波等对地基发挥综合作用,使土体受到瞬间加荷,加荷的拉压交替使用,使土颗粒间的原有接触形式迅速改变,产生位移,完成土体压缩-加密的过程。加固后土体的内聚力虽受到破坏或扰动有所降低,但原始内聚力随土体密度增大而得以大幅提高;单点强夯如图1所示,夯锤底下形成夯实核,呈近似的抛物线型,夯实核的最大厚度与夯锤半径相近,土体成千层饼状,其干密度大于1.85g/cm3;
三、挤密桩法
挤密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地基,施工时,先按设计方案在基础平面位置布置桩孔并成孔,然后将备好的素土(粉质粘土或粉土)或灰土在最优含水量下分层填入桩孔内,并分层夯(捣)实至设计标高止。通过成孔或桩体夯实过程中的横向挤压作用,使桩间土得以挤密,从而形成复合地基。值得注意的是,不得用粗颗粒的砂、石或其它透水性材料填入桩孔内。
灰土挤密桩和土桩地基一般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含水量14%~22%的湿陷性黄土和人工黄土和人工填土,处理深度可达5~10米。灰土挤密桩是利用锤击打入或振动沉管的方法在土中形成桩孔,然后......余下全文>>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有哪些
上述10种地基处理方法的确是比较常用的。从你问的问题来看,似乎你想说针对6~30层住宅工程而言最常用的地基处理办法是什么?那我告诉你,你所提的问题真的有问题。选择地基处理方法,主要依据是岩土工程地质情况,上部结构形式或建筑高度,只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另外,你所说的砂石桩法不是做住宅用的,这话也不正确,是否用采用砂石桩,这与建筑性质没有关系,而是由地基土情况决定的。再有,你所说的强夯是住宅常用的处理手段,也是不正确的。总之,地基处理方法是根据地基土特性决定的,而不是根据层高来决定的,更不是根据住宅的使用性质来决定。上述无论哪一种地基处理方法,处理后的承载力均可能力达到6~30层建筑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比如你所说的强夯法,在砂土、砾石及部分粉土地基处理中较常用,但不能用于粘性土、淤泥等地基土的处理,也不能用于环境噪音要求严格的地区使用;又如砂石桩法,不宜用于第四纪松散层地基的处理,对地层中含有砾(碎)石的地层也不能使用,而在粉土、粘性土地层中比较常用。具体原理你可以看一下地基处理技术方面的专业书。
湿陷性黄土地基常用的处理方法有哪几种
一、垫层法
垫层法是先将基础下的湿陷性黄土一部分或全部挖除,然后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夯实做成垫层,以便消除地基的部分或全部湿陷量,并可减小地基的压缩变形,提高地基承载力,可将其分为局部垫层和整片垫层。当仅要求消除基底下1~3m湿陷性黄土的湿陷量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土垫层进行处理;当同时要求提高垫层土的承载力或增强水稳性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灰土垫层进行处理。
垫层的设计主要包括垫层的厚度、宽度、夯实后的压实系数和承载力设计值的确定等方面。垫层设计的原则是既要满足建筑物对地基变形及稳定的要求,又要符合经济合理的要求。同时,还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局部土垫层的处理宽度超出基础底边的宽度较小,地基处理后,地面水及管道漏水仍可能从垫层侧向渗入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而引起湿陷,因此,设置局部垫层不考虑起防水、隔水作用,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及有防渗要求的建筑物,不得采用局部土垫层处理地基。
2.整片垫层的平面处理范围,每边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不应小于垫层的厚度,即并不应小于2m。
3.在地下水位不可能上升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当未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时,对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采用整片土垫层处理地基较为适宜。但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考虑水位上升后,对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引起湿陷的可能性。
二、重锤表层夯实及强夯
重锤表层夯实适用于处理饱和度不大于60%的湿陷性黄土地基。一般采用2.5~3.0t的重锤,落距4.0~4.5m,可消除基底以下1.2~1.8m黄土层的湿陷性。在夯实层的范围内,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获得显著改善,平均干密度明显增大,压缩性降低,湿陷性消除,透水性减弱,承载力提高。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其湿陷起始压力较大,当用重锤处理部分湿陷性黄土层后,可减少甚至消除黄土地基的湿陷变形。因此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重锤夯实的优越性较明显。
强夯法加固地基机理一般认为,是将一定重量的重锤以一定落距给予地基以冲击和振动,从而达到增大压实度,改善土的振动液化条件,消除湿陷性黄土的湿陷性等目的。强夯加固过程是瞬时对地基土体施加一个巨大的冲击能量,使土体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变化,如土体结构的破坏或排水固结、压密以及触变恢复等过程。其作用结果是使一定范围内的地基强度提高、孔隙挤密。
单点强夯是通过反复巨大的冲击能及伴随产生的压缩波、剪切波和瑞利波等对地基发挥综合作用,使土体受到瞬间加荷,加荷的拉压交替使用,使土颗粒间的原有接触形式迅速改变,产生位移,完成土体压缩-加密的过程。加固后土体的内聚力虽受到破坏或扰动有所降低,但原始内聚力随土体密度增大而得以大幅提高;单点强夯如图1所示,夯锤底下形成夯实核,呈近似的抛物线型,夯实核的最大厚度与夯锤半径相近,土体成千层饼状,其干密度大于1.85g/cm3;
三、挤密桩法
挤密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地基,施工时,先按设计方案在基础平面位置布置桩孔并成孔,然后将备好的素土(粉质粘土或粉土)或灰土在最优含水量下分层填入桩孔内,并分层夯(捣)实至设计标高止。通过成孔或桩体夯实过程中的横向挤压作用,使桩间土得以挤密,从而形成复合地基。值得注意的是,不得用粗颗粒的砂、石或其它透水性材料填入桩孔内。
灰土挤密桩和土桩地基一般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含水量14%~22%的湿陷性黄土和人工黄土和人工填土,处理深度可达5~10米。灰土挤密桩是利用锤击打入或振动沉管的方法在土中形成桩孔,然后在桩孔中分层填入......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