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试题

物业管理法规考试题

物业管理法规考试题(一)

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题)

1、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服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一切决议和决定。( Х )

2、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 )

3、前期物业管理的费用,由物业建设单位或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 Х )

4、业主是物业所有权人。( Х )

5、业主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 )

6、《物业管理条例》不适用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不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 √ )

7、物业管理活动的内容是对房屋、场地、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环境卫生和秩序。( √ )

8、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Х )

9、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 )

10、业主委员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11、物业管理企业与居民委员会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关系。( √ )

12、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后,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 )

13、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 )

14、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自然是物业管理的法律渊源。( √ )

15、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变动的,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的形式体系中的二级大法。( √ )

16、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 )

17、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可以颁布物业管理的地方法规。( Х )

18、由国务院颁布的、于2003年9 月1日实施的全国《物业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第一个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 Х )

19、有行为能力的人一定有权利能力,有权利能力的人一定有行为能力。( Χ )

20、物权是指直接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的民事财产权利。( √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题)

1、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予以( A )

A、书面承诺 B、承诺 C、不应承诺 D、不予书面承诺

2、( D )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A、所有物业 B、住宅物业

C、住宅规模较小的 D、前期管理的住宅物业

3、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 D )

A、上岗证书 B、职称证书 C、执业资格证书 D、职业资格证书

4、物业管理的权利基础来源于( B )

A、委托管理 B、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C、政府的分配 D、居民委员会的授权

5、物业管理对公共秩序的作用是( B ),属于安全防范性质。

A、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 B、提供协助性管理服务

C、行使治安管理职能 D、业主自治管理

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 C )。

A、住户 B、租户 C、业主 D、物业管理企业

7、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 A )所有。

A、全体业主 B、物业管理企业 C、开发建设单位 D、居民委员会 E、公安派出所

8、业主( A )变更通过专有部分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维持物业正常使用的各种管线。

A、不得随意 B、允许根据自己的需要......余下全文>>

与城建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城建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法律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你可直接在网上搜索。

城管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想要全一点的。。。谢谢~

各地城管使用的法律法规各不一样!

1.对违章建筑多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当地的《xx市行政执法办法》

2.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多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指导,由省,市各级颁布的相关条例。

3.对渣土车辆违规上路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省,市各级政府颁布的条例。

(2.3所使用条例在各省之间都不同,揣至同省各市之间都有不同。

4.由于城管是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对政府授予的各方面的行政执法权所联系的相关法律,条例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云南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关于违章停车处罚的问题! 30分

违章停车没见过这样罚款的。谁这么干的。最多超不过二百元阿。上诉去复议他们

求关于牙防组事件的申论考题及参考答案

您好!中政申论专家为您提供服务!

牙防组事件的申论题目及参考答案是:

2008上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给定材料

1.2005年6月,一则指责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的报道引起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的注意。他在调查后向认证监督委进行投诉,未获回复,又于2005年9月提起诉讼,认为牙防组并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格。

2006年8月22日,法院驳回了李刚的起诉,但随后向认证监督委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牙防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

2006年11月14日,两部委共同叫停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出公告,宣布撤销牙防组。

2.牙防组,全称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成立于1988年8月。当年,因世界卫生组织开办了一个培训班,全国各地的口腔专家集聚北京。鉴于当时中国牙病的严峻形势,口腔专家们向卫生部提议,增设一个牙病防治的专门机构。

专家们的提议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但由于当时正在进行政府机构精简,于是就变通了一下,成立了牙防组,挂靠在北京口腔医院,接受卫生部领导,历届组长都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

“但牙防组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它没有行政编制,自然也没有政府的财政拨款,所以从诞生之日起,资金问题就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牙防组成立之初,是由牙膏工业协会提供资金赞助的。”一位曾经供职牙防组的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1992年,牙防组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认可和推荐,并为此成立了一个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上添加带有牙防组盖章认证的标志。

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认为,这种认证属于行政促进行为,发挥了卫生部行政职能。

不过,情势从2001年开始出现变化。

3.2007年5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牙防组曾接受宝洁公司1000万元的捐赠,宝洁公司随后辟谣,强调捐款对象是牙防基金会而非牙防组,且该笔捐款与牙膏认证毫无关系。由此,牙防组的“孪生兄弟”——牙防基金会开始进入公众视野。牙防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4月1日,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介绍,“牙防基金会是在牙防组的基础上成立的,反过来基金会获得的资金又去支持牙防组进行这些公益的活动。”从牙防组与牙防基金会的人员组成来看,这两个机构也可谓“不分你我”,人员交叉率高达“50%以上”。牙防基金会的理事长卞金友,同时也是牙防组副组长,而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同时又兼任牙防基金会的秘书长。

4.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认证监督委”)成立,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下称“认证认可条例”),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牙防组并没有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取得认证资格,却仍然从事着认证活动。

5.中消协法律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也认为,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前,认证机构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存在着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认证机构并没有完全与原有的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出现了交叉管理监督不力的现象。

6.2007年4月30日,在撤销全国牙防组的同时,卫生部宣布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许多病都要防治,如果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卫生部要设眼防处、艾防处等数不清的正处级单位?这样下去,作为政府机构的卫生部下面要有多少单位要有多少编制?”某经......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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