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办法
一、主要内容
(一)规范仪表举止
1、着装得体。着装应整洁、端庄、大方。参加接待、会谈和重要会议时应着正装。
2、举止文明。上班及参加公务活动时,行为姿势要端正。上班时间不吃零食,不闲扯聊天,严禁上网进行炒股、聊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3、仪态大方。注意个人卫生,仪表整洁。仪容应稳重大方,不过分修饰。待人接物文明、礼貌。
(二)规范日常用语
1、言谈得体。与人交谈要尊重对方、谦虚礼让。语气恰当,谈吐文雅,禁止讲粗话、脏话。公务场合讲普通话。
2、用语礼貌。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常用文明用语》、《机关、事业单位服务忌语》等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办公用语。
3、应答规范。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对话中要态度谦和、认真听讲、仔细解答。实行首问负责制。
(三)规范用餐行为
1、按时用餐。严格遵守餐厅开放时间,在规定的开放时间用餐。
2、文明用餐。取餐、用餐时讲究文明、依次排队,保持正常秩序。不随意打包外带,不私自带无关人员就餐。保持清洁卫生、餐具整齐,不乱扔杂物。
3、节约用餐。不浪费食物,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工作日午间不饮酒。
(四)规范会议秩序
1、遵守时间。准时到会、准点开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事先请假,事后主动及时了解会议精神。会议交流发言时,应简明扼要,严控发言时间。
2、维持秩序。出席会议时,应主动靠前、中间或在指定之激就座,提高会议整体效果。遵守有关禁止录音、录像、拍照、吸烟等具体规定。会议期间将移动电话关闭或调置振动档,不接听电话。无特殊情况不中途退场。
3、专心听讲。参加会议时,应专心听讲,并认真作好记录。不随便讲话,不随意走动,不打瞌睡,不看报刊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五)规范办公环境
1、整齐统一。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乱放和乱贴、乱挂。指示标识醒目,在显要位置标明内设机构名称,在适当位置设立外出留言牌,在办公桌上摆放标明姓名、部门、职务等内容的台卡。
2、整洁安静。办公室及公共场所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要做到窗明几净,橱桌无尘。会议室清扫及时、干净整洁,始终保持适用状态。办公区域内不大声喧哗,保持安静。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3、遵守秩序。进出办公区大门时,行人和车辆各行其道,听从保安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凡进入机关办公区的车辆,必须谨慎操作、减速行驶、禁鸣喇叭,并停放于指定区域和泊位。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抓落实。各单位(部门)要把《行为规范》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作风形象的有利契机、作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细化制度,严管内务。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细化、完善有关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节电节水节纸、卫生评比、作息时间等内务管理制度,做到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行为规范》以及各项内务管理规定,尊重和服从物业、后勤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管理的有效率。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遵守执行制度的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并适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简述
2015年6月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介绍
2015年6月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附则9章40条,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全文共多少条
请问司法局领导、专家: 1、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适用对象是指所有在职在编的由财政发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是这里特别规定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第二十三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第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八条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规模,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
(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四)事业单位在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由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制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十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确定拟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岗位人选。
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
(二)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
(五)工作地点;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余下全文>>
事业单位干部任免条例
没有 事业单位干部任免条例,只有事业单位的领导(一把手),由主管单位或上级党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任免。
事业单位中的中层,一般有事业单位领导经开单穿会后(都是形式)直接任免。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适用基层事业单位吗
基层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应该比事业单位的此类规定更具地方特色,针对地方的实际业务情况,工作职责更细化。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的文号是多少
中共中央办公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文号:中办发〔2015〕34号。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发现的问题,有什么建议
重制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哪些管理规定
2015年6月中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国 务 院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