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什么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什么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书述职制度什么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 什么根据需要要求听取党组织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1、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2、党组对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什么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1、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2、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3、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如何建立落实党组"主题责任"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党中央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从严治党的历史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河北省检察机关各级院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强化担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担当意识
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级检察院党组在本单位中居于核心领导地位,负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组的重要职责。各级检察院党组必须充分认识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坚决贯彻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对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带头坚守责任担当,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各级检察院党组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克服只抓业务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健全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领导落实机制。近年来,河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全省各级检察院分别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任务分工意见》,逐项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上级检察院检察长与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不断健全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检察人员共同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形成较为严密的落实链条。
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机制。实行党组主体责任人“签字背书”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和其他班子成员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坚持开展廉政谈话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各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廉政谈话,督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每年年初和年中分两次向上一级检察院党组和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上级检察院党组定期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各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价,使主体责任具体化,责任要求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主体责任、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及各部门、各处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方式,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实行“......余下全文>>
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 10分
2014年以来,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求突破,有效加强了全县基层党建工作,为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作风纪律保障。
一、履职工作特色和亮点
(一)强化责任意识,以上率下抓党建。按照从严治党新要求,我始终牢记和履行县委书记职责,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责任,去年主持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17次,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坚持把党建工作纳入县委“六个一”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按季度开展督查活动。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对2013年度党建考核综合排名最后2位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组织调整。
(二)突出工作重点,务实创新抓党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持续深入反“四风”、改作风,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全面推行了“2111”工作法,不断优化了发展环境;采取“选、撤、调、派”等方式,集中整顿基层软弱涣散班子45个,涌现出了王坝何家庄、望关沈湾等一批后进转先进典型,按照“逢提必下”原则,下派村第一书记38名,协调专项资金13.2万元扶持大学生村官开办网店56家。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为抓手,扎实开展双联结对共建活动,去年全县新建美丽乡村64个,累计建成美丽乡村211个,占全县350个村的60.29%,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连续三次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组织1203名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党性实践活动36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强化服务保障,围绕发展抓党建。探索建立了财政支持、乡镇自筹、项目倾斜、单位帮助、党费奖补的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制度,较好解决了党建工作经费紧缺的难题。2014年筹措资金386万元,改扩建村级活动场所8个,规范布置10个,对全县128个远程教育站点改造升级为电信模式。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特色产业培育等重点工作相互融合,在重点任务落实中建强组织,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保障发展,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加强反腐倡廉,改进作风抓党建。按照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的要求,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研究部署,始终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各项规定,从严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分片对21个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进行了约谈;制定出台了《康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康县村干部勤政考核办法》等制度,形成了制度约束机制,查处违反中央规定案件29起66人。目前,全县各级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率大幅提升,服务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明显增强,全县上下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全面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虽然在抓党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市委的要求、与康县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各领域党建发展不够平衡。乡镇、农村党建工作成效突出、特色鲜明,但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和社会党组织党建工作被动、不够创新、成效一般。二是部分农村党组织引领发展的能力不够强。村支部书记队伍年龄、文化等结构不优,谋划村级事务管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具体、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还有欠缺。全县每年流动党员在40%以上,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党员队伍大范围流动,导致教育管理工作开展困难。四是基层组织规范运行还不到位。乡镇党委对村级组织规范运行监管和指导不够深入,个别农村党组织对“3+5”工作法和民事办理制度坚持不够好;其他党组织在“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公推选优等制度方面坚持不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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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员党组工作条例哪些情形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余下全文>>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颁布的时代意义有哪些
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针对实践中党组设立条件不够明确、范围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等情况,在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题、设立程序方面都作了明确规范。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强化了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使之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该条例全面规范了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
总书记曾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积极深刻的作用。
如何完善村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首先,要相信群众,到群众中去(别成天地往既得利益者那里钻),走群众路线,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社区党组织书记都在干什么。不要搞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高高在上使群众都不知道这世界上是不是存在社区党组织书记。
其次,要做实事、做好事,千万别拿群众当猴耍。
最后,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