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法规试题(含答案)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 ,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 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 犯罪 和 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 每月 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 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 和 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 不停止 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 田径 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弗针,坚持教育为主 , 惩罚为辅 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 法律形式规定 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余下全文>>

案例分析,结合教育政策与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余下全文>>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学 时:36学时 学 分:2学分理论学时: 30 讨论学时:6学时适用专业:教育学专业 大纲执笔人:李宜江 大纲审定人:周兴国一、 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教育政策与法规》主要是为教育学本科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该门课程是以教育学、法学理论等为基础,综合研究教育政策与法律现象,是教育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本门课程设置的总目标是,使学习者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比较全面和比较系统地掌握我国当前的教育政策和有关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法律观提供知识和材料,使学习者了解如何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同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立足于培养学生的问题认知和分析的能力,课程教学应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法条介绍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学习与研究相结合。(三)课程教学改革 突出课堂讲授,案例分析与课堂讨论相结合。二、本文(一) 课程理论教学第一章 教育法概述(3学时)1、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的性质法律的概念及特征。法的价值目标。法的部门与教育法的归属第二节 教育法的涵义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的特点第三节 教育法的体系教育法的体系。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的局限性。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2、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是教育法内涵的分析。难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运动形式。3、思考题:(1)简述教育法的含义及特点?(2)简述教育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3)论述教育法的体系?(4)试分析教育法律关系的具体内涵? 第二章 教育法的价值(3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教育法价值的涵义价值。教育法的价值。第二节 教育法的社会价值教育法的政治价值。教育法的经济价值。教育法的文化价值。教育法的秩序价值。第三节 教育法的个体价值教育法的正义价值。教育法的平等价值。教育法的自由价值2、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是教育法价值的涵义; 难点是教育法的个体价值。3、思考题:(1)简述教育法的含义及特点?(2)简述教育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3)论述教育法的体系?(4)试分析教育法律关系的具体内涵? 第三章 学校(3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学校的法律地位概述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的设置。第二节 学校的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第三节 学校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第四节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2、教学重点、难点: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和辩证关系。3、思考题:(1)简述学校的法律地位?(2)简攻学校的权利和义务?(3)试分析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 第四章 教师(6学时)1、教学内容:......余下全文>>

《教育政策法规》章节

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好多条例,不过我们考的主要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求助:教育法规的案例分析题该怎么做?

1、以上三部法律都违法了2、《教师法》中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因此正确

3、可以向行政教育部门提出申诉。至少应该包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申诉请求; 申诉理由;

帮帮忙,急用!!案例分析,就某个幼儿园工作中常见的现象,运用所学的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理论进行分析

你是不是法律专业的,还是幼师呀?

如果是法学专业的,给你个思路,看一下《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分析一下孩子在幼儿园人身受到伤害后,责任的分担。这算是一个挺常哗的事情了,幼儿园、学校等一般也很关注自己的责任。

教育政策法规  问题   求解

教育政策有着与其他政策相似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

第一,指向明确。教育政策不同于教育规律,它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体现,因而总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人们制定教育政策,总是为了解决某类问题,没有目的的教育政策是不存在的。教育政策的条文、原则,也总是以具体的行为准则、规则出现的,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

第二,相对稳定。教育政策一经确定,一般总要保持相对的稳定,不会随意变动,否则就会影响人们对其信任程度和执行时的坚定性。有关教育的基本政策常常在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里都起作用。当然,当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现行政策已不能适应需要,对教育的发展已经起到一种阻碍作用,这时,就必须作出相应调整,制定出新的政策。教育政策就是在这种不断变化、调整的过程中走向完善的。

第三,影响广泛。教育活动联系千家万户,因此教育政策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如1999年夏有关高校扩招的政策一出台,就立即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教育政策,甚至会引起社会全员参与讨论;有的公众甚至期望以自己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期望来影响国家教育决策。

第四,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尽管各党派、各社会团体都可以制定教育政策,但据主导地位的教育政策总是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这在任何制度的国家都是毫无例外的。

第五,不具强制性。教育政策的实施主要通过人们的表率作用、组织约束、舆论引导等途径来实现,一般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性。当然,它也不是一纸空文,通过一定的宣传途径和行政措施,它同样也能发挥巨大的影响力。说不具强制性,并不是说教育政策不要执行,而只是是说在实施过程中和对违反者的惩戒过程中,它主要依靠宣传教育的手段,而不依赖于国家的强制力。

教师应学习哪些教育政策法规?

做几套题就行了

教育政策与教育管理的关系?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政策法规保障机制

凑合用吧,先自己改一改。

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终身教育思

想广泛传播、教育改革浪潮蓬勃兴

起、教师教育体制在世界范围内变革

的形势,要求师资培训贯穿教师的整

个职业生涯。然而,庞大的中小学师

资队伍,长期的培训任务,必须有相

应的政策法规做保障,使其有法可

依,有法可循,从而实现依法施教、依

法促教、依法治教。

一、理顺关系,创建科学化的管

理体制

!"人民政府或教育、人事和财政

等部门应联合颁布中小学教师继续

教育规定或意见。理顺相关行政部门

间的协作关系,形成合力,将教师继

续教育与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中小

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结合起来,把

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晋升、

晋级、评聘职称、评优、享受各种待遇

的必要条件,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

“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机

制。

#"从中央、省到地方教育主管部

门和办学主体,构成 “宏观—— —中

观——微观”三个层次结构,从而形

成一个完备的保障运作体系,确定以

“依法治教,依法施训”为核心的管理

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级教育

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对下级教育行政

部门乃至办学主体实施组织协调、检

查、评估与指导,科学管理,分级负

责,讲求实效。

$" 应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

级管理机构,教师职务培训、教材建

设、培训对象的划分、非学历证书进

修学分确认、培训质量管理方面等提

出针对性的管理办法与措施,使中小

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逐渐走上有法

可依,依法治训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确立继续教育经费稳定来源

机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政府行

为。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 !$ 条要求,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的经

费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从地

方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地方财政和

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经费标准,并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物价指数的增长

而适时的调整。积极探索继续教育成

本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个人

负担的机制,积极开辟继续教育经费

来源的其他渠道,调动社会各方面的

力量,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和多种服

务,设立“继续教育资金专项户头”,

并定期对法定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

单项监督,对经费按时到位,专款专

用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给予物质

或精神奖励;对截留、挪用继续教育

经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法律制裁。

三、加强激励机制

采用激励机制其目的是促进受

教育者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激励机制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西方

的行为激励模式,它根据人的需要,

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从而满足人的

某种欲望;二是东方式的思想激励模

式,通过一定形式的思想教育,促使

人形成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价值判

断标准。无论是西方式的行为激励模

式,还是东方式的思想激励模式,其

目的都是为了产生继续教育的动力,

使继续教育的对象产生学习的积极

因素和热情,从而推动继续教育向前

发展。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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