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不合格党员情况报告怎么写
一、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做好党务工作
2011年该同志担任支部书记以来,从各项活动方案的制定到每年党费的收缴,从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到组织党员开展各项活动,她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个细节的工作。为了能胜任这项工作,该同志不断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念,学习中能认真做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并努力将所学到的理念运用到具体的工作实际中。深入的学习,使她政治理论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组织村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都能更新观念、着眼大局,使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增强了党支部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履行党员义务,处处起到表率作用
该同志能够按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加强道德修养,她实实处处以一名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无论开展什么活动,她都能行在前,走在先,努力起到好的表率作用。她以村为家,为了九甲村新农村建设,为了改变九甲村的村容村貌。她默默无闻的奉献着,就在这些平凡的小事里,她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在第三批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她所领导的支部多次受到媒体采访。
三、严格执行目标管理工作,抓好业务考核工作
该同志在乡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积极抓好九甲村目标管理工作。李龙琼同志自XX年任乡人大代表以来,关心九甲村的发展工作,为了九甲村的反正
她不知道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影响九甲村发展,制约九甲村发展的交通问题。自XX年12月任党支部书记以来,她主管了九甲村党务工作、政务工作、全村目标管理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工作任务量非常大,但她毫无怨言,踏踏实实,很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赢得了领导的信任和村民们的好评。
四、扎扎实实地推动全村工作,稳步向前开展
08、09两年是九甲村硕果累累的两年,也是她较有收成的两年。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在全村党员群众们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九甲村被评为安顺市“五好基层党组织”;2011年,九甲村被上级推荐申报“省五好基层党组织”。这这些成绩的取得其中包含了她所付出的辛劳。
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她带领九甲村党员群众进行九甲村新农村建设,到先进村认真学习他们的管理经验。结合本村的实际,制定了考勤、财务、档案管理等一系列日常管理制度。
在这两年的各项试点任务验收中,乡领导都安排她起草汇报材料,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她经常将材料带回家中,反复修改到半夜。烦躁的脑力劳动,她也曾抱怨、也曾烦躁,但她却默默地做了,而且做得那么得的好,几次汇报都得到了市、县检查组的一致好评。“既是党员,就应该踏踏实实地干。”这是她一贯坚持的原则,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大事不惧,小事不废,在全村村民中赢得了很好的口碑。
该同志在工作中能注意方法技巧,顾全大局,充分发挥了她超越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善于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在生活中,与人为善,坦诚相待。经常和村民交流思想、畅谈感受,努力营造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和村民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和友谊。此外,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不管是份内的、还是份外的,都乐意接收,认真完成,表现出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觉悟和优秀品格,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关于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请示怎么写
中共XXX委员会
关于对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报告的请示
中共xxx组织部:
根据上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党委与近期接到所属支部拟定采取劝退、除名方式的处置意见,并于XX月XX日对拟被处置党员情况进行核实,经党委研究,拟定XXX、XXX、XXX等X名党员为不合格党员。
对拟定不合格党员分别提出如下处置意见:
XXX同志,男(女),XX岁,XXXX年XX月入党,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长期不与组织联系,虽然通过“双找”活动取得联系,但拒不认识错误,拒绝组织帮助,明确表达退党意愿,支部委员会研究,建议劝其退党。
XXX同志,男(女),XX岁,XXXX年XX月入党,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长期不与组织联系,虽然通过“双找”活动取得联系,但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支部委员会研究,建议予以除名。
专此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XXX委员会
201 年 月 日
不合格党员都有哪些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塌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的时候,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不合格党员在党内虽然只是少数,但留在党内会涣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和事业。因此,对于不合格党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处置。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有哪些
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等。乱作为的表现是: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不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办事不公,强占强拆等;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等;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 “人情案”“金钱案”等。
对于党员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现象,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层层落实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来说,就是要逐项认真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一项一项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进度安排,确保整治工作具体落地。要上下联动整治,特别是对那些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要公开透明整治,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等形式,及时公开整治项目、进度和结果,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如何认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意
正确对待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检验民主评议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对待不合格党员,中央提出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把教育和处置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起一种正常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机制。 (1)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从教育入手,不搞不教而诛。要通过党员标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启发他们的思想觉悟,使他们认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看到与合格党员的差距。要满腔热忱地耐心教育帮助他们,促使其转化;要引导他们翻然醒悟,振作精神,正视和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则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2)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不合格党员有不同的情况和原因,必须作认真的、具体的分析,根据他们的缺点、错误程度和原因以及本人的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行动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待和处理。要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人,与拒绝接受教育,不肯认真改正的人区别开来,对前者一般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对后者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对那些经教育不改而被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注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歧视和排挤他们,仍然要继续关心、帮助和团结他们,教育他们在出党后做个好公民。有些人经过努力,改正了缺点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时,还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
如何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大会提出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根本措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的新特征、新任务:
(一)、新形势下党员思想观念的多元性,给党员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党员教育必须紧密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和时代特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形势下党员思想日趋活跃的现象,亟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实现党员教育工作思路的转变和机制的创新。要突出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抓住新形势下广大党员认识不清或容易发生困惑的问题,重点帮助其从思想理论上弄清是非。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教育,引导党员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要着力进行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分层次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各种实用技术教育,提高广大党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本领。
(二)、新形势下党员队伍中的“不纯洁性”,给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从治党不严转变为从严治党,努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当前,从组织角度讲,从严治党就是要坚持标准,从严掌握和处置违法违纪党员。注意区分认识模糊,思想观念陈旧,跟不上形势,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触情绪,拒不执行的界限;区分在一时一事或某项工作中不起作用与长期不发挥作用的界限;区分愿意接受教育,积极改正错误与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界限;区分老弱病残等客观原因没有较好地履行党员义务与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拒绝履行党员义务的界限;区分由于党组织原因影响党员发挥作用,同党员本身不愿发挥作用的界限等等,从而使党员处置不偏不倚,不错不漏,公正合理。对不合格党员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着眼于教育、帮助、提高。在此基础上,只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该处置的坚决处置,绝不姑息迁就。
(三)、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任务的日益繁重性,与渐趋薄弱的基层党务工作力量不相适应,需要从过去只注重党务干部的使用转变为使用与培养相结合。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越发展,党员队伍建设的任务就会越重,要求越高。党务干部力量配得不强,党务干部的知识、年龄结构不尽合理,难以有效地开展工作。重视加强党务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党务干部安心、热爱党务工作。同时,要不断壮大党务工作力量,加速建设一支既懂党务、又懂经济的复合型党务干部队伍。要本着“稳中有动”的原则,有计划地实行轮岗交流,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及时选调政治思想素质好、知识面广、工作能力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同志充实到党务干部,不断壮大党务工作力量。
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把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综合水平放在首位:
(一)要着力解决党员能力素质问题,建立党员终身学习机制。党员的党性观念强不强,归根结底是对党员能力素质的检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党员,不仅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也要拥有科学的理论武装和先进的科技文化知识。就每个党员来说,加强学习就是增强内功、培元固本的根本。要围绕党在新时期的新情况新任务,不断完善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终生讲学习的机制,提高党员自我改善、自我提高的能力。一是要......余下全文>>
如何正确对待被处置的不合格党员
既然不合格就应该清理出去!何来的正确对待?吐故纳新优胜劣汰这是很正常的因为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做出来的而不是别人强加给你的,所以自食其果是唯一的选择
将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报告怎么写:此党员因为吸毒被判刑两年,长期不交党费,不参加组织活动
基本义务都没做到,还问合不合格?
如何真正落实不合格党员的清退机制
请参考:
在十八大之后各地开展的“不合格党员清退”工作中,最难把握的是“不合格”的标准问题。
湖南溆浦将“欺行霸市、不讲诚信”列为不合格党员标准,深圳、东莞将违规上访党员列为不合格。
党员规模越来越大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很多岗位提拔干部必须是党员,导致机关党员越来越多。
中央提出“年均净增1.5%”的要求之后,各地相继减少了今年发展党员的数量。
一个共产党员仅仅是吸毒,既没有犯罪,也够不上纪委的立案标准,该如何处置?浙江桐乡的崇福镇东安村就发现了一个这样的党员,经过一系列程序后,这名党员被除名。
“这意味着党籍不再是保险箱。”2013年9月23日,浙江省桐乡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范忠伟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过去党员有明显的违法违纪才会被开除党籍,一般不遵守公德很难受到处理。但在桐乡,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拉帮结派、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都可能被除名。该市2012年启动党员队伍“净化工程”以来,已有9名党员被劝退,20名党员被除名。
桐乡“净化工程”在2012年7月启动,当地官员没想到在不久后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了党员队伍“自我净化”问题。十八大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后,2013年2月,中办又在相关文件中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解决党员“出口不畅”问题。
目前,浙江义乌、淳安、浦江等地在桐乡之后已试点“清退”工作。河南省正阳县已清退了23名党员,江苏涟水清退了13名党员,有1.3万名党员的江西分宜县清退了73名党员。此外,湖南、贵州、福建、广东、贵州、内蒙古、山东、河北、江苏、重庆等地都已启动试点工作。
南方周末记者看到的文件显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党员结构”,实现这一目标的另一举措,是降低党员增速:未来10年,党员年增长率将控制在1.5%,而过去10年的最低年增长率是1.7%,最高的2012年是3.1%。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不合格党员么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因此,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对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作出上述修订后,实践中对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应如何准确确定,存在不同认识和看法。具体地,如果被审查人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依据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33条第2款的规定应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被审查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影响期是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的一年,还是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规定的一年半?对此,在讨论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问题属于程序问题,对程序问题不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而应当按照“从新”的原则办理。且认为如果此问题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办理,实践中将出现有的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有的为一年半的情况,不利于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因此,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其影响期均应按一年半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33条第2款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在确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时,如果该违纪行为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认定,其处理也应依据该条例,况且处理还涉及受处分人的职级晋升、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具有实质影响。因此,此种情况应依照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33条第2款规定的“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办理,即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
我们经研究,原则赞成上述第二种意见。
考虑到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的问题因违纪行为的情况较为复杂,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办理。
1.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是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
2.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经合并处理后确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因部分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实施后,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确定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半。
3.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的是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半。
考虑到依据上述不同情况和原则办理,今后对被审查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就可能出现有的影响期为一年,有的影响期为一年半。为确保准确确定处分影响期和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建议在处分决定书中明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具体就是在处分决定中明确表述为“本处分决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影响期为一年或者一年半)”。...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