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试题及答案

护士条例的条例解答

问:国务院为什么要专门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  答: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国护理事业发展比较迅速。护理工作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护理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护理职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护士队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需求。目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新老体制并行的情况下,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着正式编制人员和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双轨管理,为降低护士人力成本,大量减少正式编制的护士,增加编外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一些医疗机构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的权利,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这些问题不仅侵犯了护士的劳动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不利于护理专业的发展,不利于对病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二是,一些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护患关系紧张,影响了医疗质量,甚至引发医疗事故。少数护士“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没有完全付诸行动,对患者的态度不热情。一些医院的护理工作简单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嘱,完成打针、发药的工作,忽视了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基础护理等工作,忽视了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忽视了与病人的沟通、交流。  三是,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随意减少护士职数,医护比例严重失调。特别是有些医院认为护士不能为医院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对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工作发展没有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中。由于病房护士少,病人需要的生活照顾不能满足,基础护理工作不到位,医院就让病人花钱聘护工,虽然满足了病人的生活照顾需要,但对危重病人的护理带来了安全隐患,特别是由于护工承担部分带有治疗性的护理工作,使护士应履行的观察病人病情变化的职责成为虚有,给医疗安全带来很多隐患。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有必要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护士应当享有的权利,规定对优秀护士的表彰、奖励措施,来激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鼓励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学习护理知识,从事护理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通过细化护士的法定义务和执业规范,明确护士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促使广大护士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三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通过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在配备护士、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和加强在本机构执业护士的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促使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士护理行为,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问: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病人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护士从事护理工作,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答:护士以其专业化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护士的专业水平、整体素质与医疗安全、患者的康复、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程度关系密切。临床工作中,与病人接触最多的也是护士。为了确保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具有保障病人健康和医疗安全的执业水平,条例总结我国护士管理的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护理工作。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余下全文>>

颁布护士条例的目的

国务院制定颁布《护士条例》,目的是要解决当前护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护。一些公立医疗机构给予合同制护士的工资、福利待遇远低于正式编制护士,有的医院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的权利,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同时,医院与合同制护士的合同周期短,不利于护士的职业发展。

二是部分医院临床一线护士人力配备不足。

三是一些医院的护理工作不到位,护理质量有待提高。一些医院简化护理工作,一些护士没有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岗位职责,对患者的基础护理服务不够到位,对患者的病情观察和巡视不够主动,本应当由护士完成的一些护理工作依赖于患者家属或者护工承担。

《护士条例》旨在从立法层面明确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在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必须待遇,保证护士队伍素质,规范护理技术行为等方面的责任。

护士条例有哪些

护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余下全文>>

护士条例学分如何补

护士条例解读学分如何补

2013年护士资格证试题与答案

1。滴虫性 C泡沫状

2。最能反映婴儿营养 C身长

3。肠梗阻 C腹泻

4。骨质疏松 A疼痛

5。卡介苗 A2-3天

7。焦虑性神经症 B惊恐

8。属于青紫型先天(法洛四联症)

9。强迫人格(犹豫不决)

10。胎儿娩出首先(清理呼吸道)

11。风湿性心脏病二尖(B心房颤动)

13使用硫酸镁(E严格控制)

14患者女28(C贫血)

15关于上呼吸道(A保持室内)

168月男婴(D75%)

17肝硬化(A1.2)

1810岁男孩(D用力)

19关于新生儿(A保管)

20慢性左(C下肢水肿)

23 心肺复舒时-外周静脉

24 患儿男,3岁-青霉素

25 患者女,29岁-硫酸镁

26 患儿女,10个月-加快输液

27 患者女,30岁-母乳喂养

28 患者男,45岁-按压患者

29 患者男,50岁-输液量

30 患者男,80岁-烦躁

32.10岁男孩子,+D用力

33.健康足月新生儿+E用3%过氧

34.患者女,63岁+B手术部位的弹力

35.支气管哮喘+B发作性呼吸困难

36.患者男,50岁,重症肺炎并发感+C输流量

37患者男48岁 C有利于颅内静脉

38患者男,36岁 C护额里饮食

39患者男,80岁 D烦躁

40新生儿室 C22-24

41患者女,28岁,乏力 c检查是否有贫血41.怀疑急性胰腺炎时,首选的检查项目是 C.血淀粉酶

42.脓性指头炎典型的临床表现是B波动性跳痛

43 患者男19岁车祸致伤 B清除上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44 患者男45岁患有支气管 B需认识到要长期规范治疗哮喘,不得自行停药

45 患者女72岁患帕金森病5年 E将注意力集中于地面

46 新生儿室的室温应保持在 D24摄氏度—26摄氏度

47 患者男32岁,车祸后 A锻炼需贯穿骨折愈合全过程

48 患者男30岁因慢性肾小球 C血压变化

49 患者女66岁高血压病史多年 D知道患者配合进行有效安全防护

50 患者男25岁以胰腺癌收入院 A协助患者抓挠减轻瘙痒

51.护士准备按医嘱给患者注射西地兰0.1mg E.0.5ml

52.患者女,63岁,因右下肢静脉曲张行大隐静脉高位结扎术 E.包扎后应能及足背动脉搏动

53.消化性溃疡患者服用率铝碳酸镁片的正确方法是 D.餐前服用

54.患者女,60岁,肝硬化10年伴大量腹水 B.半卧位,头下加枕

55.心包炎患者做出下列哪项表述时 A.医院的饭太淡,我自己带了几个咸鸭蛋

56.患者男,62岁,支气管肺癌手术后3天 E.给予吸痰

57.患者女,32岁,因乏力纳差5天 C.进行相关检查,若未感染可不做处理

58.26岁孕妇,妊娠足月,入院待产 E.立即做剖腹产准备

59.对尿路感染患者的健康角隅种,错误的是 B.长期预防性服用抗生素

60.早产儿,生后2天 C.胆红素脑病

61.患儿男,3个月因多汗,烦燥易惊 D.每天要保证1—2小时户外运动

62.患者男,58岁,行动不便 D.胃镜

63.患者女,65岁,患有COPD E.快呼吸

64.患儿男,5岁,摔倒后左肘关节着地送来急诊 C.左上臂畸形

65.患者男,62岁,2年前行人工瓣膜置换术 A.避免出血

66.28岁产妇,2天前经阴道分娩一女婴 D.喂哺后用毛巾和肥皂水清洁乳头和乳晕

67.患者男,62岁,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合并慢性呼吸衰竭入院治疗 D.长期规则服用抗生素

68.新生儿女,日龄4天 D.无需处理,并告知家长正确认识

69.患者女,51岁,主诉月经紊乱半年 B.纠正与性激素不足有关的健康问题

70 患者男50岁因前列腺增城症入院 C尽早断粮如跑步等 71 乳腺癌特......余下全文>>

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制定的相关制度是什么

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制定的相关制度是:

护士条例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并且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护士条例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护士条例的根本宗旨:

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护士条例颁布日期

《护士条例》于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护士条例解读

《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条例的公布施行,将极大地激发广大护士的工作热情,促进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护理工作。我们国家的护理事业将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将得到更好的满足。

《护士条例》是我们护理人员自己的法律条例,护理人员一定要学法、懂法、用法。

具备四个条件就可以当护士

条例规定,具备四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关于护士的合法权利

条例作了以下规定: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等。

护士的职业行为规范

护士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等。

关于护士的表彰、奖励

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稳定护士队伍,鼓励人们从事护理工作

条例强调了政府的职责,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此外,条例还着重规定了护士执业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对护士的表彰、奖励。

侮辱护士将受处罚

条例规定,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矗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条例设专章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三方面的职责:

一是,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配备护士。护士配备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工作质量,更直接影响到护理质量、患者安全。因此,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条例施行前,......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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