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实际中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监理的关系
这对于提高高校系统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在不同程度上均优于未实行监理的工程。但是在现行业主负责制及委托监理制的机制下,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监理关系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一、业主要对监理充分信任 业主既然通过对监理单位资信进行考察,最后选中了某家监理单位,就应该放开手脚,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由监理单位自主地运用现代科学的监理方法和手段进行工程监理。而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某些领导不能适应新的工程监理制的要求,认为监理代表业主行使某些职权是分解了业主的权力,更有甚者认为是监理夺了业主的权力,因而造成了在工程管理中处处设防,互相猜忌。诚然业主代表有权对工程进行抽查、巡视,但切忌过多干预,直接指挥承包商,如果监理有哪些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业主可以通过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由监理机构去解决问题,如果监理有严重失职的地方,业主可通过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来解决。这样业主既有时间去着手解决一些外部关系的协调,也有利于监理人员充分发挥其专业水平。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技术质量方面,只能有一个标准,无论是业主、监理还是承包商都必须遵守这个标准。质量问题不管大小,只要存在,不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发现的,都应坚决要求承包商去整改,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业主不可只片面地考虑工程进度方面的问题,而忽视质量。另外业主在工程上发现问题,要通过监理对承包商发出指令。监理发现问题后发出指令,业主应坚决支持。业主只考虑进度而迁就承包商,甚至为承包商说情导致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它可以使承包商认为有机可乘,从而导致监理指令执行的困难,加大了监理工作的难度。 三、业主代表与监理要加强信息传递 建设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展开的独立、公正的监督管理工作,这种独立的工作依据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各种文件及监理合同的授权,因此来自业主方面的各种信息很重要,比如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某些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业主的某些想法及要求。这就要求业主代表与监理要经常进行信息的交流,定期举行工程例会,工程文件要及时下达,经常组织技术论证会,对某些方案的选用进行科学研究分析。如果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或者业主避开监理而直接下发指令给承包商,这样一来就极易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打乱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使监理工作形同虚设。因此科学、有效、务实的监理工作应该是业主与监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形成工作上的一盘棋,避免决策上的失误,把工作精力真正用于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投资的三大控制上,而不是忙于互相猜忌,相互推诿的内耗上。 四、业主代表与监理人员应避免走向两个极端 一方面,某些业主代表对监理不能充分信任,怀疑监理的能力,从而造成了业主在工程中处处干预,事事插手,决策武断,不能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单从自己的经验来发号施令,不能正确认识监理的地位和作用,甚至有花钱雇监理是一种浪费这种错误思想。另一方面,有些业主认为我花钱雇监理,监理就要为我管事,诸如联系设计院应付各种检查,甚至与周围四邻的纠纷等都一股脑儿推给监理去处理,最后还认为是对监理的充分授权,充分信任。以上两种情形都是违背国家实行项目法人制及建设监理制的初衷的,尤其是第一方面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得较为普遍。若要实现一个工程的科学监理,必须首先明确业主与监理各自的工作重点,做到各行其事、各负其责,圆满完成工程建设的有效控制。 五、业主要实现对监理的统一授权 众所......余下全文>>
监理怎么处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所谓业主,在我国是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的,全面负责项目筹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的,并承担投资风险的管理班子。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项目建设上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和授予的权利,是通过双方平等协商并以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予以确立。不同的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不同,同样,不同的业主对社会建设监理授予的权力也不一样.监理单位必须在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都是属于企业的性质,都是属于平等的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上,他们之间没有合同。监理单位之所以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行为具有监理的身份,一是因为业主的授权,二是因为承建单位在承包合同中也事先予以承认。同时,国家建设监理法规也赋予监理单位具有监督建设法规、技术法规实施的职责。建
监理工作中,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之间关系如何确定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建单位 都是独立的法人,享有抚位平等的各种权利;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方对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是发包与承包的合同关系,各受制于施工合同,履行合同条款规定;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在现场的‘四控两管’方面,是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关系。
实际上,因为钱从甲方出,甲方多半以‘老大’自居。
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项目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什么
业主聘用监理单位对工程抚设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内容是由监理合同确定的,比如单纯施工,方案设计、施工、保修阶段监理等。
监理单位用自己的智力服务为业主服务,代替业主控制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确保项目顺利进展。
请问检测单位和业主、监理、施工方有什么关系????
第一个问题:质量检测每个单位都要做,施工单位委托检测的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自检范围,但是施工试验部门有些项目坐不了检测或着说没有相关资质检测的项目,而规范、验标又要求检测,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一般会委托其他单位做,但仍属于施工单位自检范畴,检测单位对施工单位负责。所谓第三方是业主另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之间为业主负责。监理方一般不委托,他们主要工作是见证检测或抽检一般项目。
第二个问题:施工方也有管理机构和施工队伍,施工方委托检测单位检测,一种是为了对自己施工队伍的施工情况做的心中有数,但大部分是另外一种,规范有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检测,为了满足要求,应付上面所做的工作。
第三个问题:业主是出资建设的单位(如铁道部或地方政府等等)派驻到现场进行施工管理机构。监理是业主委托对施工单位过程中进行监督的单位,他们受雇于业主,对业主负责。施工方是承揽工程的单位,说白了就是给业主干活,业主掏钱,工程对业主负责,最后业主进行验收。
第四个问题:检测单位所做的一般都是监理单位坐不了的比较专业的项目,相互互补。监理主要检查监督日常施工过程。
项目业主与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相互之间的关系都是监理与被监理间的关系.
业主和承建商是合同关系,签订《施工合同》 业主和监理是委托和被委托关系,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是承建商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监理受业主委托和授权,按照合同和规范行使权力,对承建商进行管理。
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有什么关系
受业主委托,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承建商(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业主和承建商是合同关系,签订《施工合同》
业主和监理是委托和被委托关系,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是承建商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监理受业主委托和授权,按照合同和规范行使权力,对承建商进行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可以与业主有隶属关系吗?
工程监理单位与业主,从具体工程项目来说,没有隶属关系,是合同关系。
监理与施工单位有什么不同
1、监理和施工单位都是业主请来的人,跟业主都有合同关系的。
2、施工单位负责按图纸施工,把工程造出来。监理工程师则是监督施工单位建造的过程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合同或规范要求。
3、说白了,就是施工单位在做,监理单位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