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一定要签订协议吗? 15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令中,没有要求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进行长期合作时一定要签订协议。
经纪人是受投保人委托的,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向保险公司投保业务,如何要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我就是经纪人,从未与任何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就是保险公司有需要,我也不签。
这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求一个财产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的合同范本 10分
保险公司与经纪公司要什么合同?莫名其妙。
经纪公司代表投保人的利益,是投保人委托的保险专业顾问。如何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
佣金一般都在保险合同写明,不需另外约定。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一、客户基本情况调查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属行业等。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包括:保险标的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风险状况、投保期间、在保状况等。
2、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初步分析,并对风险加以区分,确定保险需求,向客户提交保险建议书。
二、 委托授权
1、接受客户正式委托前,向客户如实告知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流程、解释保险经纪工作的服务内容、自身资质、经纪费收取方式等事项。
2、取得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与客户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明确保险经纪服务的标的、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委托书或协议书中明确客户有义务根据保险经纪工作的需要全面、真实的提供相关资料。
三、拟定投保方案
1、详细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通过适当的问卷调查或实地勘查,分析客户面临的各种风险,帮助客户对风险进行识别,并对其项目风险做出评价,向客户提供专业意见。
2、根据保险项目的风险特征、客户需求,以项目获得最充分保障为目的,向客户提供相关的风险转移建议,量身拟定合适的投保方案。
四、询价及报价分析
1、将经客户认可的保险方案和相关的核保资料以询价书或招标文件等书面形式发至相关保险公司询价。
2、在得到保险公司报价后,立即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报价条件(保险费、免赔额、主要条款等)、偿付能力、理赔权限、服务承诺、理赔人员的服务水平及赔付效率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向客户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荐合适的承保公司。
3、如果保险公司的报价有附加条件(如限制条款、免赔额等),或报价的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应特别提醒客户。
五、办理投保手续
1、客户确定最终投保方案及保险公司后,本公司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并向选定的保险公司发出书面的出单通知。客户的书面确认应特别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严格、全面履行了保险的告知义务。
2、督促承保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暂保确认,在取得承保公司的保险单文件后,需仔细核对保单内容,确保保单内容与客户的书面确认完全相符。
3、留存保险单复印件,将保险单正本文件及时送交客户,并做好签收手续。送交保单时应附上书面通知,提醒客户留意保单免责条款、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程序。
4、根据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支付条件,及时向客户发出书面的保险费支付通知书,提醒客户履行缴费义务,以免影响保单效力。
5、客户缴纳保费后,应及时划拨,从保险公司取得保费发票交予客户,并复印留档。
六、保险期内日常服务
1、在保险单生效后三十天内,向客户提交客户服务手册。
2、定期回访客户,向客户了解保险标的最新状况,一旦发现与保险相关的变动时,应马上提醒客户,协商解决的办法。如确定有对保单做出修订的必要,应根据客户的书面通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保公司出具批单,对保单内容做出修正或增减。
3、与客户保持沟通,及时解答客户的咨询或疑难问题。
4、密切关注保险市场动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一旦发现对保险金额或投保标的的风险构成影响,及时告知客户,建议采取应对措施。
5、关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承保公司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客户。
七、协助索赔
1、在接到客户出险报案后,尽快与承保公司取得联络,同时建议客户及时采取施救措施控制损失。必要时派遣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帮助客户做好索赔的准备工作,协助客户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报告,及时送交保险公司。
2、与承保公司、保险公估方(如有保险公估机构参与的话)保持沟通,协助客户解决索赔的疑难问题,争取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赔偿。
八、续保安排
于保单到期日45天前,向客户提交上一保险周期保......余下全文>>
保险中介和保险经代有什么区别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人。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保险经纪人是什么?月收入是多少?什么条件?
简单说就是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月收入攻一定,看各人的业绩,好的有几万到几十万,入行的条件很低。基本都可以。做得好的一带领一个团队,也可以称为理财工作室等等。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加强反洗钱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
(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
(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第三章 保险业反洗钱义务
第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第七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四)配备了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五)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反洗钱材料:
(一)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四)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岗位人员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五)信息系统反洗钱功能报告;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中分阶段提交上述各项材料,但最迟应当在提出开业申请时提交完毕。
开业验收阶段,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演示反洗钱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风控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总公司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
(二)总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支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三)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四)反洗钱岗位人员基本配备并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反洗钱材料:
(一)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二)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反洗钱功能报告;
(三)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四)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及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知悉投资资金来源,提交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一)增加注册资本;
(二)股权变更,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机构股票不足注册资本5%的除外;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接受反洗钱培训,通过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内容的任职资格知识测试。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余下全文>>
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工资怎么样
具体要看你能力的,工资跟自己的业绩挂钩的。
君康人寿保险公司靠谱吗
靠谱
谁考过保险经纪人考试?具体怎么准备,就看那两本书就可以了吗?要不要做练习题啊?哪些是重点啊
不是两本,而是三本~还有一本是法律法规~
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大纲
一、保险原理
该部分包括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督管理。其知识点如下:
(一)保险概述
1.保险的概念
保险的含义;保险的要素;保险的特征;保险与相似制度比较。
2.保险的种类
按照实施方式分类;按照保险标的分类;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3.保险的功能
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特征;保险合同种类。
2.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保险合同主体;保险合同客体。
3.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形式。
4.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贷款条款;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战争条款;保险单转让条款。
5.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解决保险合同争议方式。
(三) 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及其成立的条件;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时效;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存在的原因;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3.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四)保险费率厘定原理
1.财产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
保险费和保险费率;厘定保险费率的原则;纯保险费率的确定;附加保险费率的确定;营业保险费率的确定。
2.人寿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
影响人寿保险费率的因素分析;生命表;基本利息的计算;确定年金的计算;生命年金的计算;人寿保险趸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年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营业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五) 保险公司业务管理
1.保险公司的投保业务管理
投保服务;投保选择。
2.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管理
承保的内容;承保工作的程序;续保。
3.保险公司的防灾业务管理
保险防灾的概念;保险防灾的内容;保险防灾的方法。
4.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管理
保险理赔的含义;保险理赔的原则;保险理赔的程序。
(六)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概述
保险市场的含义;保险市场的特征;保险市场的模式;保险市场的机制。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保险市场供给的概念;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保险商品的供给弹性;保险市场需求的概念;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保险商品需求弹性。
3.保险市场供给主体
保险市场的供给者;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与核定;保险市场中介。
4. 再保险市场
再保险市场概述;我国再保险市场;国际再保险市场。
5.中国保险市场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保险业的诞生;国内保险业的恢复;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加入世贸组织与中国保险业发展。
(七)保险监督管理
1.保险监督管理概述
保险监督管理的概念;保险监督管理的必要性;保险监督管理的目的;保险监督管理的原则;保险监督管理的方式与监督管理目标模式。
2.保险监督管理内容
偿付能力监督管理;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3.保险监督管理方法
现场......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