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费的法律法规

关于物业费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

1、国家关于物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26日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3日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2004年7月19日发布)、《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07年9月10日发布)。以及各地方对物业收费的具体规定等。

2、物业费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在住户刚刚入住的时候,除了物业管理费之外,确实需要收取垃圾清运费,这笔费用是物业公司替环卫部门代收的,主要用于房屋装修时礌筑垃圾的清运等。但是这种收费情况仅限于新房刚刚入主时。以后住户只需交纳物业费就可以了,物业管理费的组成部分已经包含了卫生清洁费用。

楼道公用照明费不包含在物业费中,这部分费用是交纳给供电部门的电费,楼道属于共用部位,因此这部分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分摊。

对讲系统维护费已经包含在物业费中了,其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因此业主交纳物业费后,不再交纳该费用。

3、对讲机的费用属于设备费用,不属于物业费,因此您应该交纳。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法律:

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

民法通则

消防法

国家部委的相关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地方性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等等,各地区地方政策不一一列举

国家关于物业费收取的相关法律法规

1、国家关于物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26日修订)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

3、《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3日发布)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2004年7月19日发布)

5、《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07年9月10日发布)

6、《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7、《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

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有哪些法律规定

物业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局和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但自2015年开始物业费进行市场价,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可对物业费收费标准进行商议,特别是别墅类等

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10分

您好。物业服务费的标准,一般由当地市级物价部分确定一个基本范围,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并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车位使用费等也要受物价局约束。

当地收费标准如何,建议咨询当地物价局,或登陆当地物价局网站查询。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大方向来说主要是: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物业管理条例(部发、省发、市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

小的来说就是省和市发布的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可以在当地物业管理协会或者房管局等主管部门查询。

另物业管理需结合环境、设备、物价等各个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

与物业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招投标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物业管理师暂行规定》《业主大会规程》《业主临时公约》《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等

物业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及各省市制定的实施细则

国家法律规定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开始交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费都是在办理集中入住的时候交纳物业费(预收一般不超过一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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