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安全协议
外用吊篮安全协议书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XX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出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因吊篮本身设计、安装原因出现的安全问题由出租方负责。
2、 出租方负责吊篮使用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对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证发放。
3、 出租方在吊篮使用前必须对吊篮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必须保证吊篮各种机构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4、 出租方派驻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每日对吊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吊篮正常运行,如吊篮因机械故障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负责。
5、 承租方现场工人如不听出租方现场人员指挥而违章使用吊篮带病运行,则出租方现场人员必须以书订形式向承租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
6、 出租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时刻对现场吊篮运行情况进行巡察,对违反操作人员进行纠正,如有不听,应及时向承租方管理人员反映。
7、 出租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保障吊篮升降不违反机械安全规程。
二、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所有上吊篮施工人员必须经出租方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施工。
2、 上吊篮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在作业时攀沿窗户进出吊篮,或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平台,严禁酒后操作,超载运行。
3、 吊篮使用人员如在出租方驻现场人员提出吊篮故障后仍带病使用的,对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4、 吊篮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对吊篮故障进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 在暴雨、大雪及风速大于5级时不准升空作业。
6、 吊篮使用时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 双方共同遵守各级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共同遵照执行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要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公平处理,确保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工程顺利进行。
四、补充条款:
1、出租单位在安装外用吊篮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吊篮安装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如在吊篮安装工程中,因违章作业或机械自身故障问题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吊篮出租单位承担。(包括外吊篮的拆除)
2、出租方的现场值班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若承租方在吊篮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找不到维修工,由此出现的损失和责任一律由出租方负责。
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程名称: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出租方 承租方
安全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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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刚好我有一个,看看有用否。范文如下: XXX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第十条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余下全文>>
施工吊篮使用需要到质监部门备案吗?
施工吊篮使用需要到质监部门备案:
1、吊篮提供单位(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对提供的吊篮质量负责。吊篮提供单位应为每台吊篮进行编号(编号应为钢印永久性标志),建立吊篮专项安拆、使用和维修等情况的管理记录档案,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骸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吊篮出租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定期保养的具体时间、责任人员、保养检查项目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2、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和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项目发包,禁止肢解发包或指定工程分包,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篮及构配件,否则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3、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吊篮安全管理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不因工程分包行为而转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出厂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每台吊篮的管理记录档案,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吊篮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记录,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组织吊篮提供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吊篮提供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4、分包使用单位对吊篮安全使用负责。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督促吊篮提供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出厂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对吊篮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5、监理单位对吊篮安全使用负监理责任。负责审核吊篮的相关产品技术资料和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的证件,审批吊篮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监督检查吊篮的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对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检测单位应对吊篮检测结果负责。对检验合格的吊篮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将不合格报告及时书面告知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吊篮使用单位应履行安全主要职责有哪些
刚好我有一个,看看有用否。范文如下: XXX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第十条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四)对吊篮......余下全文>>
安装电动吊篮责任书
留个邮箱,我发给你
吊篮未登记使用违反了什么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今立达电动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建筑吊篮安全操作标准
建筑吊篮是一种悬空提升载人机具,在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1.严禁吊篮超载作业 2.建筑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技能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质方可上岗操作;吊篮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或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 3.操作人员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扣应扣在单独牢固固定在建(构)物上方的悬挂生命绳上。 4.操作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作业。 5.双机提升的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严禁单人升空作业。 6.操作人员不得穿着硬底鞋、塑料底鞋、拖鞋或其他易滑的鞋子进行作业,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使用梯、凳、搁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悬吊平台外另设吊具进行作业。 7.操作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不得在空中攀缘窗户进出吊篮,严禁在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 8.正常施工时,建筑吊篮内载荷应尽量保持均匀;悬吊平台两侧应防止倾斜,最大倾斜角≤8°;严禁用作起重机具运输进行频繁升降。 9.吊篮升空作业范围内应清除各种突出物或障碍物,固定突出物或转角处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施工期间严禁开启外开窗户。 10.悬吊平台在升降运行中,应保持钢丝绳垂直状态,钢丝绳不得有折弯,笼起和沾附沙浆杂物。严禁在升降中使用安全锁制动或进行施工作业。
来自: 安全管理网(www.safehoo.com) 详细出处: http://www.safehoo.com/Rules/Build/201101/168056.shtml
吊篮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所以说只有以上的企业才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吊篮安装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目前吊篮在建筑行业的使用还很不规范,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准入制度;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要吊篮安装单位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但是吊篮安装单位现在办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因为高处作业吊篮不在特种设备目录的范围内。没有办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过现在建设部、中建协一些政府机关和专业团体正在协商研究怎么才能规范吊篮在建筑行业的使用,应该会完善和出台一些政策文件,拭目以待吧。
开工地上吊篮需要什么证件
吊篮自身的话主要需要备案证明(包括省级备案和地级备案,由建设厅和建设局办理,但必须成立公司或者挂靠公司),还有吊篮的保险、认证证书等,一般有备案证明就够了,因为要想取得备案证明,其他的证件都是缺一不可的。至于操作人员就是特种设备作业上岗证了(由质检局办理),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