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

南京的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钱?

1、南京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都是按定额报销的。

分类 三级 二级 一级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分娩 顺产 2900 1450 2500 1250 2000 1000

助娩产 3300 1650 2800 1400 2300 1150

剖宫产 4600 2300 4100 2050 3300 1650

产前检查 建卡起到20周 500 200 500 200 500 250

20周到分娩前 800 400 800 400 800 400

2、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南京单位职工,生完孩子怎么报销生育险

在详述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之前,大家首先要清楚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在满足这些条件下,人们可以参照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来准备报销材料,从而完成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生育并发症;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6、生育津贴;

7、妇科专项检查。

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以上就是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详细说明,相信仔细阅读的朋友都能从中得到启示。生育保险是和众多上班族息息相关的保险项目,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和条件内完成报销才最好。

南京市保险生育津贴和生育险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交纳生育保险;

2、职工交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社保卡;

2、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出院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医院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关于南京生育保险的事情

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女职工失业期间,下同)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满10个月。

wenku.baidu.com/...a.html

南京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是个人去办理吗

是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或支付标准: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南京一胎新政策生育险是不是不需要独生子女证2015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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