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各项规章制度 5分
事在人为 时代在进步 人类的规章制度也会适应民心向前发展 所以 制度也不一定稜样 入乡随俗 到了那就去了解那
如何管理一个寺院
政策上归宗教局管,事物方面接受中国佛协指导。要恢复一座寺院,必须由宗教局抚佛协提出申请,经国务院论证并批准才行(地方省市无权审批)。呵呵,还是算了吧,想当年,中国佛协副会长真禅大和尚要恢复河南大相国寺还费了好大的劲呢。另外,寺庙的管理必须是由僧人主持,而且还要依据寺庙的起源及所属宗派来决定主持的人选,未出家人是不可能获得管理权的。
寺院内部有哪些职能部门
僧伽是佛教僧侣团体,僧侣居住的地方是「僧伽蓝摩」,简称「伽蓝」,意谓大众共住的园林。在印度它一般是由国王和富人施舍给僧人居住的。「阿兰若」意为空闲处,指单独僧人或二、叁个僧人建的小屋,也是僧侣居住修道之所。伽蓝可以接纳远道来的僧人,又称十方常住,又如树林丛聚,也名丛林。在中国自唐代以後则更多地使用「寺院」来代替伽蓝。「寺」原指古代官署,後来成为佛教伽蓝的别称。「院」指寺内的院落,有些建规模较小的伽蓝也可以称为院。但更多的时候是把寺和院连在一起统称寺院。寺院有时也被称「庙宇」。习惯上把比丘居住的地方称为「寺」,比丘尼活动的场所则称为「」。由百姓公共场所建立的奉佛场所,和一些佛教徒在家里辟出的供佛之地叫做「佛堂」。至元时期,寺院按禅、教、律叁种内容划分。中国汉地的寺院,自古也有寺院和兰若之分。唐宋以来,创建寺院要向政府申请,得到许可,方准与建。寺院的名称也由政府颁发。《旧唐书,职官志》说:‘天下寺有定数,每寺立叁纲,以行业高者统之。’ 现在内地对佛教新建寺院要也要向宗教局申请,得到批准方可兴建。
近代的寺院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叫做‘丛林’或‘十方’;一类叫作‘小庙’或‘子孙’。每个寺院都必定属於一定的宗派,世代相承,很少任意更改的。然而其寺院对於本宗派的教义和修行法则多不讲习,渐成有宗派之名,无宗派之实。其十方寺院住持的继承,多是师徒关系,经过传法手续而确定。由前任住持以‘法卷’写明历代传承,授与弟子,成为法徒。一代住持可以有几个或更多的法徒,继承住持时在法徒中选任。十方寺院可以开堂传戒。子孙寺院住持的继承,也就是师徒关系,是由於住持为弟子剃度,成为剃度徒。一住持可以有众多剃度徒,到继承住持时在剃度徒中选任。子孙寺院是不许开堂传戒的。寺院中如有重大事务或争执,可以邀请本家的住持共同讨论或调解。子孙寺院经本寺子孙的同意,可以改为十方;十方寺院则不许改为子孙寺院。一般而论,寺院是不许买卖的,但是子孙寺院经双方同意,可以表面是让而实际是有代价的。
僧侣居住在伽蓝之中,是依受戒先後为长幼秩序的。从受戒时起到七月十五日(农历)为一腊。遇事集会的坐位须按戒腊多少排列先後。戒腊最长的称为‘上座’。伽蓝中一切事务要由全体僧众集会来共同决定,凡事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方可办理。其日常事务也由全体僧众推定‘知事僧’,负责办理。此管理僧众杂事的职务,梵名叫‘羯磨陀那’。羯磨,义为‘事务’;陀那,义为‘授与’,义译为‘悦众’(见《四分律行事钞》卷一)。
日常事务由大家推选的「知事僧」负责管理,但是较重要的事务则由全体僧人开会讨论共同决定,取得一致意见後,方可办理。在中国,凡是出家的僧人其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寺院,寺院就是僧人之家。寺院由上座、寺主、维那叁人组成,俗成叁纲。唐代对佛教控制较严,叁纲的人选由政府任命。到了宋代,寺主改由当地官员和百姓共同荐举邀请就职。中国寺院管理制度受禅宗影响最大,唐百丈怀海编过《禅门规式》,元代据此重修《百丈清规》,对寺院组织管理有详细规定。寺主为一寺之主,负责统管寺院的工作。寺主也称住持,意谓久住护持佛法之人。住持的住所称「方丈」,意谓地方狭窄仅方丈之地,却容量无限。後来方丈也成了住持的另一称谓。维那就是领导众僧念颂修持的负责人。住持一般叁年一任,可以连任,也有实行终身制的,退休的住持被称为「退居和尚」。
唐以後,禅宗强调衣钵传承的重要性,寺院住持遂演为宗派门人来继承。寺院除了叁纲之外,还有负责全寺经济,管理库房财务的「监院」,接待客人的「知客」,管理外来寄宿僧人的「寮元」,监督僧人仪表行为的「僧值」,安排众人饭食「典座」,职掌书......余下全文>>
如何提高寺院管理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进步,寺庙也在进步,寺庙是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种宗教团体,唯有强大和完善的信息化体系才能辅助寺院进行永久性的佛教经济活动.首先:要强化自身的管理:一、 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提高对寺院社会管理的思想认识二、建立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明确寺院社会管理的职责分工。三、建立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形成寺院社会管理的社会网络。四、建立完善社会评价机制,加强寺院社会管理的民主监督。五、建立完善寺院民主管理机制,强化寺院社会管理的行动主体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机制,使寺院社会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另外:也可以借助辅助的手段来进一步提高寺院效率:欲了解详细,请联系!
寺庙的管理和寺庙的性质
没有耽经传法,没有佛事,没有辨经的学习,这样的寺院,除了冠以寺院的名字,做旅游景点外,什么也不是。
至于是不是滥收,那是供养人和受供者之间的事。戒律吗?寺院都这样了,戒律还能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管理条例》新建寺庙有什么规定
直接查此条例
寺院斋堂管理
嗯,然后呢?
寺庙如何办手续
你好请参考以下的厦门寺院建设和管理制度 ,虽然是某一城市的制度但是在其他地区也是大同小异
厦门市佛教协会关于厦门市佛教寺院的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寺院建设管理,提高寺院建设的质量保证寺院建筑安全,做好寺院建设服务工作,明确寺院的权属和管理工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管理范围包括新建、重建、迁建、翻建、改扩建以及结构性重大修建项目。所指的寺院权属关系包括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寺院管理权。 第三条 寺院房地产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为社会所有,由佛教协会登记。其产权证及建设设计图纸、批准文件、设计建设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原件档案由佛教协会负责保存。寺院可根据管理的需要保存复印件和其余有关资料。 第四条 寺院管理组织拥有寺院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也负有管理维护寺院建筑和筹资建设寺院的义务。市佛教协会对寺院建设管理负有指导、帮助和监督的职能 。 第五条 市佛教协会和寺院均不得自行对寺院建筑进行转让、出售和抵押等处分,寺院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按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 寺院建设方案由寺院管理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申请程序先向市佛教协会报告,市佛教协会要做好把关和指导工作,经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和会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佛教协会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申请,申请具体工作以寺院为主,佛教协会协助,所产生的费用由寺院(建设使用单位)负责。 第七条 凡属寺院建设涉及到重要结构安全的项目,皆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能承担建筑设计责任的设计单位,并办理正式委托手续(由个人设计的,应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重大的新建改建项目有条件的应采用设计单位招投(议)标方式。 第八条 凡是寺院重要建设项目,寺院在向市佛教协会提出报告之前,市佛教协会向寺院登记机关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应分别召开论证会,组织寺院民主管理组织和有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专业人士参与。市佛教协会把关指导论证的主要内容着重在资格审查、建设规模、建筑风格、建筑布局、寺院定位、建筑品位、功能设计、内外协调、环境保护、必要性与可行性等十个方面。讨论必须记录在案,以供查阅。 第九条 佛教寺院建设的申请首先应办理行业主管的前置申请之后才向土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手续,即经宗教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向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申请手续先由寺院向市佛教协会提出,经同意后由市佛教协会按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的关系向区或市宗教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 第十条 市佛教协会向寺院登记机关提出寺院建设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明确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属、建设用途、建设规模、建筑风格、功能布局、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申请理事、请求事项等。同时应附上相关论证说明材料、初步设计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 第十一条 重大建设项目获得土地、规划、建设许可证后,寺院应征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情况下举行内部议标或公开招标,参加议标或招标的施工建设单位必须有符合项目要求的资质。招议标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合法。市佛教协会应加强对招议标工作的指导,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招投标方案帮助审核。 第十二条 必要时,寺院应选择有相关资质的建筑监理单位负责对建筑施工的质量监理,聘用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施工管理。寺院建设所用建筑材料应采购合格产品,消防安全器材应在指定的相关专业机构采购。寺院要保存和建立完整档案,包括建筑申请建设图文资料、现场施工管理登记资料、建筑材料消防安全器材产品合格证书、工程验收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寺院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余下全文>>
寺庙信众烧香安全管理办法
还是多宣传为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