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评价报告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和环境评价的区别。还有风险评价怎么写?

你好,环境风险评价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专题内容,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评,通过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影响预测等工作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得出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的结论,以此作为环境保护部门审批该项目时的技术和法律依据。

而风险评价则是对于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的项目时,分析其在发生事故或者是非正常工况时对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危害,并提出有效的措施的过程。

环境风险评价主要内容和可设置的标题是:

1.风险识别 ---- 确定风险的类型、敏感点分布、生产设施、物质风险识别

2.源项分析 ----- 确定最大可信事故发生概率和估算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

3.后果计算 ---- 对事故进行预测确定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风险计算和评价 ----- 用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Rmax与行业可接受风险值RL相比较:

当Rmax≤RL时 项目的风险可接受

当Rmax〉RL时 项目的风险不可接受

5.风险管理---- 采取的降低环境风险的措施和应急减缓措施及其有效性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的风险识别的范围与内容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  风险识别的范围: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  风险类型: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放散起因,分为火灾、爆炸和泄漏三种类型。风险识别内容  (1)资料收集和预备(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资料、安全治理体制及事故应急预案资料;环境资料: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厂址周边环境和区域环境资料,重点收集人口分布资料;事故资料:国内外同行业事故统计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资料。);(2)物质危险性识别(对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和综合评价,筛选环境风险评价因子);(3)生产过程潜在危险性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特征,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对项目功能系统划分功能单元,按附录A.1确定潜在的危险单元及重大危险源。)

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需不需要批复

目前国家并未有对于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要求,但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却的确是有备案的批复要求的。

(1)根据2015年1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4号文中《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章第十条第2点的要求: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属于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必要步骤。

(2)再根据第三章第十五条的第3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时,现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含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从此也可以看出,风险评估仅是作为备案的必要条件;按照经验,应急预案首次备案时,风险评估是必须提供的,但按照该试行办法,每隔3年是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的,如果只是企业在人员编制和职责功能上发生变动,而企业生产情况不变,那么则只需要提交修编的一个说明即可;如果生产情况发生改变,则需要再次进行风险评估,再次备案的时候就不仅仅提交一个说明了,而是也要再次提交修编过的风险评估作为备案必要的一个文件;

(3)按照在多省市备案的经验,例如广东,应急预案召开评审会的时候,风险评估仅仅是作为预案的附件,而且风险评估是用来给参会专家作为判别预案中的风险判别是否科学的一个参照依据(评审会有现场勘查的环节,专家会根据现场情况判别风险评估是否合理),评审会的最终重点还是应急预案,例如如果专家认为风险评估不过关,风险源判别有误或存在缺漏的现象,则会要求编制单位重新进行风险评估或进行相关改进,而应急预案也要求作出改进。在最终的专家评审意见中,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会同时列入评审意见表中。

但根据青海省的一个经验,专家评审会只是针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而环境风险评估的工作则是作为省级环境应急中心的职责之一。因此各地不一,但是环境风险评估还是需要作为附件。

综上,环境风险评估是不会收到任何专门的批复的,目前仅仅是应急预案存在批复的要求,而且目前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也就是所说的批复现在是新建企业环保验收前的一个必要程序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应该评什么?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来说,这是个老问题,也是个新问题,也争论了差不多六年。以下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和体会。我觉得安全评价关注的内容不应该成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环评关注安评的相关结论性意见即可。同时风险源事故状况下的冲击波、溅落物的影响预测不应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之中,因为从目前环评的相关导则和标准体系中找不到环境影响应该包括冲击波、溅落物评价的相关依据。如果一定要纳入到环评报告书之中,那“冲击波、溅落物”应该计入哪个环境要素、环境因子呢?这是个无解的问题。在目前的环境风险评价导则及相关标准条件下,环境风险评价主要以预测有毒、有害物质在事故情境下其半致死浓度(LC50)、伤害浓度(IDLH)、GBZ2-2002最高容许浓度或时间加权评价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的重点是不同情境下以上三个浓度的预测计算,并且应附图圈出三个浓度的影响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给出应予拆迁、预警保护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于运输的环境风险问题,环评中会经常有争论,有人认为危化品的运输变化会比较大不太适合进行影响分析和评价,我不这么看,我觉得危化品运输的环境风险评价也是一个情境评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若是电厂使用液氨脱硝,则应让建设单位确定液氨的购买地点并且给出最可能的运输路线(建设单位的任务),环评应对该运输路线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进行有针对性评价,给出运输路线是否满足环保要求,提出是否调整运输路线的对策建议。若建设项目投运后危化品运输路线产生了较大变化,则应开展变更运输路线的相应环境风险补充评价。以上是我的几点不成熟的看法和观点。2011.03.03

环境评价报告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目次总则1. 目的2. 工作原则3. 编制依据4. 适用范围5.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6. 预测,预警7. 报告方式8. 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9. 应急结束10. 后期评估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 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迅速,有效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确保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案。2. 工作原则2.1 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职工防范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公司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2 全面覆盖。对厂区内大气、水体、固废、噪声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2.3 突出重点。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4. 适用范围 凡属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4.1 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风险事故。4.2 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4.3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4.4 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4.5 其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5.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由生产厂长负责公司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 公司应急处置设办公室,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6. 预测、预警 在得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生产厂长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上报。7. 报告方式与类型7.1 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书面报告等。7.2 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风险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风险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风险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8. 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8.1 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生产厂长要......余下全文>>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需要资质吗

不知道

如果是环评的风险评价章节,也算是环评,肯定需要资质。但是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不属于环评吧

环境风险评价重点是什么

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风险识别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和预备(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资料、安全治理体制及事故应急预案资料;环境资料: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厂址周边环境和区域环境资料,重点收集人口分布资料;事故资料:国内外同行业事故统计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资料。)、物质危险性识别(对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和综合评价,筛选环境风险评价因子)、生产过程潜在危险性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特征,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对项目功能系统划分功能梗元,按附录a.1确定潜在的危险单元及重大危险源。)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view/1269332.htm

做环评时,什么时候要求加入环评风险评价的呀

其实,环境风险评价以前就有,但要求不太明确。2004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颁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CHJ/T 169-2004),要求所有工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都应包含“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尤其是2005年11月我国吉林化工厂爆炸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引起了国家高层领导的关注。原国家环保总局接连下发关于加强环境风险检查、管理防范与后评估的通知,更引起各级环保机构、工程设计院所与环评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环境风险评价的程序

1.1 环境因素的识别

1.1.1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的因子

a) 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现有的或潜在的八种环境影响,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

污染、废物和副产品管理、土地污染、能源和资源使用、能量释放(如热、幅射、振动等)、

物理属性以及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等;

b) 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三种状态下的环境影响;

c) 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下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并确保对已纳

入工作计划

的项目(如厂房建设或改造计划、技改项目、设备引进计划、新品开发计划、

以及生产线搬迁计划等)、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如新厂房、新设施

设备、新生产线、新产品、以及使用的新材料和新的作业、管理和服务流程等)

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1.1.2 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环境因素的识别主要采用过程分析法,包括以下几种方法及其组合:

a) 生命周期评价法;

b) 物料衡算法;

c) 现场观察法;

d) 监测测量法;

e) 横向对比法;

f) 纵向对比法。

1.2 环境因素的评价

1.2.1 环境因素的评价因子包括:

a) 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b) 环境影响的敏感度;

c) 环境影响的恢复代价;

d) 环境影响的发生频率;

e) 环境影响的范围。

1.2.2 环境因素各评价因子的评价标准按附录A.1《环境因素评价标准》执行。

1.2.3 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原则

a)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及其他要求的,直接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b) 识别出属潜在安全隐患与应急状况的环境因素,视情况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c) 总分值(即P值)≥36 为重要环境因素;

d) 总分值(即P 值)<36 为一般环境因素

2.1 危险源的识别

2.1.1 危险源识别应考虑的因素

a) 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六种类型的危险和危害因素,包括物理性危险危

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心理和生理性的危险危害因素、

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b) 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三种状态;

c) 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d) 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防止危险源的遗漏。

2.1.2 危险源识别应分析的因素

a)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 所有进入公司厂区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 工作场所的设施(包括公司、相关方)。

2.1.3 危险源的识别方法

危险源的识别主要采用过程分析法,可以将以下几种方法结合使用:

a) 基本分析法;

b) 工作安全分析;

c) 安全检查表;

d) 预先危险分析;

e) 危害和可操作性研究;

f) 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2.2 危险源的评价

2.2.1 危险源的评价因子,包括:

a)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b)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 确认的危险源的区域范围;

d)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2.2.2 危险源各评价因子的评价标准按附录A.2《危险源风险评价标准》执行。

2.2.3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原则

a)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及其他要求的,直接评价为重大危险源;

b) 识别出属潜在安全隐患与应急状况的危险源,视情况评价为重大危险源;

c) 总分值(即E 值)≥72 为重大危险源;

d) 总分值(即E 值)<72 为一般危险源。

3.有害物质的评价

3.1 有害物质的识别

对于有害物质的识别,各相关部门应该确保所使用到产品和生产过程不含有有害

物质或有害物质含量符合ROHS 及客户要求;对还有有害物质且不符合ROHS 要求

的物料及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明显的标......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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