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办法

中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5年0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2015年全面启动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以此来看,应该就是2015年吧。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有什么不同

两票制看式减少中问环节。但就是没怎明白药是救人于生命,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员可以是本院的会计或者出纳担任吗?采购人员有时间限制吗?

不可能,基本都是副院长或以上级别的确定,然后直接进货了,没有所谓的采购员。

中国卫计委70号文全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要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充分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表和技术路线图,并及时上报国务院医改办,确保2015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做好药品采购中质量安全、价格监测、配送使用、医保支付等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增强和扩大药品集中采购的惠民实效。

二、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

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汇总分析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落实带量采购,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并与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做好衔接。

充分吸收国家基本药物遴选中规范剂型、规格等有效方法,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的原则,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努力提高药品采购和使用集中度。

三、细化药品分类采购措施

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结合确定的药品采购范围,进一步细化各类采购药品。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都应在网上采购。

(一)招标采购药品。可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二)谈判采购药品。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开透明、试点起步,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联动。2015年,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试点,方案另行制订。对于一时不能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实现路径和方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结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探索形成适应医保支付政策的区域采购价格。

(三)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各地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公布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合理确定本地区相关药品的范围和具体剂型、规格,满足防治需求。

(四)国家定点生产药品。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四、坚持双信封招标制度

药品招标采购必须面向生产企业,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同时提交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要强化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意识,合理控制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数量。对于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不再排序,按照商务标书报价由低到高选择中标企业和候选中标企业。 ......余下全文>>

国办发(2o丨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一)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落实带量采购。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根据医院用药需求汇总情况,编制公开招标采购的药品清单,合理确定每个竞价分组的药品采购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同时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经济技术标书主要对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市场信誉、电子监管能力等指标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情况,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上市销售情况,标准化的剂型、规格、包装等作为重要指标。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方可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在商务标书评审中,同一个竞价分组按报价由低到高选择中标企业和候选中标企业。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

(二)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三)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四)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省级......余下全文>>

我国现行医疗卫生政策有哪些?

卫生部部长陈竺最近撰文提出了全民健康十二年的“三步走”规划,即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的国家行列;到2015年,使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和保健水平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到2020年,保持我国在发展中国家前列的地位,东部地区的城乡和中西部的部分城乡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认为这是符合国情的选择,不过针对医改核心问题,我们建议分两步六年进行:

第一步(2008~2010年):定预算、搭框架

第一步可以先制定《卫生法》,确定政府投入比例和各级政府分担比例;加快目前的复合型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增加政府投入,在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所有农村

(1)制定《卫生法》,确定政府投入比例和各级政府分担比例。教育有立法,也在文件中确定了政府预算等投入占GDP的比重。卫生牵涉到每一个人,投入应该更多,可明确从现在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GDP的0.85%分步提高到5%。

(2)加快目前的复合型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增加政府投入,在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所有农村。到201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覆盖所有城市居民(而非现在预计的到此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开”)。目前新农合重点应该从覆盖面扩大转到提高政府支付比例和报销比例上,否则,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因无力自付而使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会大幅下降,这几年初步建立起的新农合制度面临风险。同样地,对城市社区也应更多补贴需方,不能让初步建立起的社区医疗机构和设备空置,只要有病人,少补点供方都是可以的。这些改革可以通过国债、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配套办法解决,划定最低线,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多补,差的地方由补贴达到基本线。

(2)公共卫生体系核定人员编制、项目,实现全额财政拨款,充分利用中央和各省级转移支付,实现部分项目免费制,如生产、部分慢性病、重大疾病和传染病。

(3)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专门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管理区域内公立医院,公立医院的领导和财务都由该委员会确定,并对人大常委会负责。各级卫生行政机构转变职能,强化监督责任,非营利医疗机构的财政拨款等不再通过卫生行政机构或投资方,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制度。

(4)改革税制,提高直接税占地方财政的比例,减少间接税所占比例。即减少地方政府对大量医药企业流转税的依赖,而引导他们关注企业利润,进而从根本上整合目前数量超常但效益不高、创新不足的医药企业。

(5)基本药物制度、非营利性医院的考核制度、医保支付和约束机制的调整等在这一阶段也应逐步建立或深化。

(6)减少政府直接的定价和采购,改革目前基本药定点生产和医疗器械统一采购制度。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企业,卫生主管部门回收医疗器械采购权。不过这一制度未必会有好的效果,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定价下,即便企业因为有优惠而愿意生产,但统一配送成本也非常高,必将致使很多地方没有这些基本药品,于是其他药品价格可能进一步上涨,而如果定价过低,则这些基本药就会越来越少地被生产;另一方面,政府很难统一成本标准、认定生产厂家,市场公平可能被打破。另外,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医疗器械采购权看似应对市场高回扣和无序状态,其实很可能加剧公立医院的任意采购(因为基本还是由它们上报采购申请的)、医药采购成本增加、将现实利益更多地向行业管理的卫生部门转移,进而职责更加不清,管办难以分离。而这些都会加重医改的体制障碍。

其实,基本药物的生产完全可以鼓......余下全文>>

怎么落实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地方先行开展探索,研究基本药物目录、生产、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政策统一的工作。

二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实行分类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逐步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等。

三是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工作。

四是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并严格监督实施。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今年进一步扩大定点生产试点品种范围,新增 5 个左右品种。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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