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
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表决)
选举时,党员有哪些权利
《党章》第11条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参加选举的党员有哪些权利
《党章》第11条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到会人数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一般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因患有精神病等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疾病的;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没有转走的;4.正在服刑期的。
党内选举中,哪些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正式党员包括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临时党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流入地党组织没有选举权和被举权,按规定参加流出地党组织的选举。
党内选举时,哪些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教之内?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中央组织部补充规定,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6)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返回有困难的;(7)被停止组织生活的。凡以上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人数之列。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4/5,可算作会议有效。”
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对吗?
对的。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再调查期间可以参加换届选举吗?
可以,如果没有隔离审查,没有宣布免去其支书就可以继续从事所有工作。因为组织调查只是一种正常形式,党员接受组织调查是正常的,不是结论。
不过党员被调查也就是不是组织提名,参加换届选举有意义吗?
一个党员在另一党组织参加表决,选举应怎样理解,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在支部中参加活动并缴纳党费。我认为他应该把组织关系转来,才能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有特殊情况的,至少也要 由原来的党组织开党员证明信或临时组织关系证明才可以参加现在的支部组织的活动。 基层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十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十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支部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三、县直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系统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十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十六、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余下全文>>
受留党查看期满的党员是否可以参加选举?
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低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分。留党查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可以视其具体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也应当开除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