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否并用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有适应期,提早做好相应安排;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通知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代通知金。另一方面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
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答: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但是,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代通知金只存在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你所述情形不属于,所以答案是:不用。
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不足30天的,以实际不天数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请问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要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吗?
具有以下情况,单位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才有代通金。如果非法辞退,则需要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协商一致解除的就以协商为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福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辞退员工,赔偿金为什么是n+1?1是指什么?代通知金应该怎么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并不是给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辞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有合法理由。如果没有理由,员工可以要求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2N),【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至于代通知金,只适用于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伐病超过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必须支付。
简单说,N+1是实践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常用的补偿标准,但还是存在对法律规定理解的误区。
关于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如果满足这个条件单位提前告知你了,你可以先走,毕竟你们是协商一致的嘛。
代替通知金是指应当提前通知而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既然单位提前通知你了,而你又对解畅合同没有异议,那么就不存在这个通知金。
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那么你可以主张要求单位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不知道你是否明白了。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吗
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这种情形应当支付代通金,所以单位不需要支付。如果工龄很短,只拿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觉得不合算,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新劳动法 代通知金
代通金是指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
新劳动法有没有具体规定代通知金跟工资赔偿是不是一个意思。
不是一个意思。
代通知金是指单位代替提前30天通知。也就是原本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可以以支付一个月工资来代替提前30天通知。 而工资赔偿或者经济补偿金是另外一回事,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