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条例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属不属于法律法规

属于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材的,处于多少元罚款

没有全国统一标准。

下面给你介绍几个实际案例。

1.施工现场未配置灭火器 大渡口消防罚款1万元

2012-8-24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的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扎实推进平安消防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连日来,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消防支队监督检查人员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建筑施工工地等现场开展了“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近日,支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钢花路某医院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该场所未配置灭火器,执法人员对该医院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医院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该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据悉,平安消防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支队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三个严禁、七个一律”的刚性措施,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进行严肃处理,彻底消除隐患。

2.建筑施工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材,贵州一建筑公司被罚款5000元

发表时间:2012-3-5

近日,黄平县消防大队在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平一分公司承建的黄平县旧州第二中学3号教学楼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建筑施工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材,违反《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大队监督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同时,该消防大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平一分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3.额敏一施工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材领5000元罚单

发布时间: 2014-11-11

11月10日,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消防部门在对额敏县畅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畅通能源加油加气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施工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当地消防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当日上午,消防执法人员在对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严重违反《消防法》相关条款规定,未在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没有灭火器扑救初期火势,极有可能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多方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额敏县畅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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