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偿使用证明 20分
房屋无偿使用证明只要你与房东签订即可,但税务人员不是蠢人,签订时要合符常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文件规定: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即使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证明合同,其房产税应当由实际使用人按照房屋原值减除10%-30%后余值依照1.2%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贵公司作为应税土地实处使用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值得说明的是,按照房屋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大大小于按照租金缴纳的房产税。
我租赁的土地别人在无偿使用算不算侵权
本案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政府无偿提供的办公场所用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www.dcetax.com/...%CE%BB
二、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www.dcetax.com/...%D7%E2
无偿使用的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我们是新注册的公司,去地税报道让填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如果无偿使用的房屋,应该怎么填,网上没有这项
照表格填写,房租价格写0,并向专管员提供免租证明文件。
我的土地被别人无偿使用,他在我的土地上建房了,种的葡萄树,现在要动迁了,我们怎么解决?
首先你们要协商,土地补偿归你,房屋建筑补偿归他。不行就要找鸡委会解决。左邻右舍都会知道这事情,是谁的就该归谁。再不行就打官司,但要有证据证明那是你的土地。
国有土地 使用权类型:划拨地是什么意思?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
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
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
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
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触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
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
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
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
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5 资料参考:江苏省泗洪县政府
6 我们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写着:
使用权类型写着 “划拨”两个字
我们单位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单位,
土地是划拨来的。
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否在税前扣除
可以。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搬迁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5)其他补偿收入。
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应税所得: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1998年父亲将我家承包的土地无偿让给邻居种到2024年,现在我们想要回来自己种,可以吗? 10分
你可以要回来,如果对方不还给你,你可以通过诉讼要回,但是你必须有证据,即你有承包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