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检查通知怎么写
物业对于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的消防检查需要是每日一次,不需要通知的。
小区爱护消防设施的通知怎么写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积极预防火灾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公民必须增强消防法制观念,高度认识火灾的严重性,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改善防火条件,落实防火措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依法对消防安全承担法律责任。
三、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对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建筑工程防火设计报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其消防设施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四、宾馆、饭店、商场、医院、体育馆、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火源、电器管理,设置符合标准的火灾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齐灭火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在营业时间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严禁将安全出口遮挡、上锁、堵塞,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严禁超员营业。
五、各种集会、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方案,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申领许可证、准运证。
七、生产、销售、维修灭火器具、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火灾固定灭火系统装置、防火材料等消防安全产品,必须按照有关技术监督和管理的规定,取得质量认证或许可,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未经检测许可的消防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
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
八、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原有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合需要的,应当增建或者进行改造。
九、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严禁损毁、埋压、圈占和挪用消火栓、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十、从事消防工程设计和施工、固定消防设施操作、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保管、消防产品检验维修等特定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一、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城乡居民应当学习、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疏散自救。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制止、举报和控告。
十二、本通告发布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自行组织检查和改进;火险隐患严重、没有安全保障的,应当自行停止生产或者营业。
十三、凡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业改正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公开办事制度,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者严肃处理。...余下全文>>
住宅区消防隐患联络那个部门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该是联系物业公司和居委会
物业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怎么写
联系客服中心
如何加强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这问题涉及面太广了。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1、承接查验是就要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有问题及时整改;
2、设备资料要妥善保管;
3、秩序维护人员加强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4、门岗值班对易燃易爆物品要监管;
5、车辆管理人员清楚每辆车的信息,并告知严禁停放消防通道;
6、监控人员履职尽责,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联系巡逻人员,有电梯困人及时报客服中心处理;
7、运行值班监控好设备,保持设备良好运转;
8、工程维修加强日常的设备监管;
9、管理员在巡查时对业主物品阻塞消防通道要及时制止劝导;
10、对动火、电焊作业要加强监管;
11、建立消防应急机制,加强演练;
12、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和员工的应急能力培养……
比较多的,消防责任大,要能带动积极性。
希望对你有帮助。
消防栓已供水,物业通知业主不要乱碰消防设备
供不供水都不能乱动。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检查小区消防栓没有水,要求整改物业怎样给业委会写告知函
这个就写个公告即可,因为小区的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本身就是物业的责任。不需要业主委员会做什么决定,只是通知了解即可 。主要责任就属于物业的责任倒置设施维护不当。
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关于小区春节期间防火防盗燃放鞭炮安全的通知
一、 加强防火、防盗管理工作 各项目应结合所处地理环境和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将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作为春节期间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项目主管要亲自抓具体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各项目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积极做好整改隐患。项目主管要对员工休息室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三、在防盗方面:(一)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二)要落实现金以及贵重物品存放、保管规定;(三)财务室、物品库要加装防盗设施;(四)携带公款公物外出手续必须齐全,加强防抢劫;四、强化责任制的落实,认真执行各项防火防盗制度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主管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教育与管理,要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与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本项目的预防工作。五 、加强防火、防盗、监督检查,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各项目要加强防火、防盗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日常保洁工作中,加强保洁员工的防火、防盗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将防火防盗工作纳入到整个项目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在细微处做好监督落实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防火方面,着重检查电线是否老化;插座是否松动,接线是否牢固;电器安装使用是否超负载,是否规范、安全;做到人走关灯、关闭取暖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子等高危险火源用具。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项目的物料、物品是否保证防火安全。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各项目主管要认真对待,积极组织整改解决,同时做好记录。六、各项目员工不要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包括在早晨上班前和中午吃饭时间内不得饮酒。发现饮酒者不准予上岗七、如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饮酒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并将按公司制度给予本人辞退处理。八、提醒各项目员工对小区燃放鞭炮、烟花要远离避免炸伤。九、冬季雨雪天气较多提醒员工遵守交通规则,执行公司安全守则,防止摔伤事故出现。十、各项目于2011年元月20日前对本项目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公司。
小区制止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的通知怎么写
根据消防法规定的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故要求小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违者按照消防法第60条第三款、第五款处罚。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当然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吗
必须的,作为管理单位这个是第一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