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查工作汇报材料应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基本程序、调查取证、定性量纪、权利保障”,这四个方面是决定纪律审查质量的关键。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深化“三转”要求,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需要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裁量意识和权利意识”为抓手,不断提升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
强化程序意识 规范审查过程
明确纪律审查操作规范,对回避制度、量纪步骤、量纪建议等纪律审查基本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审查权限,按照规定步骤、方式、时限行使职权,进一步推进纪律审查强制措施使用、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时限、权利保障情况等环节的程序审核。严格执行调查处理程序,以程序正义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强化证据意识 规范事实认定
强化证据意识和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严格遵循借鉴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审查的案件依据充分、事实确凿。充分遵循证据规则,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证明力标准判断等,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适用、证据效力的判断,强化对取证工作的审核监管。在实现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要求所有办结案件达到“定性、定情节事实均有证据证明”、“定案证据均经查证属实”和“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事实排除合理怀疑”三项标准,确保事实认定扎实可靠。
强化裁量意识 规范量纪处分
要对党纪政纪案件调查报告中的量纪建议环节作出明确规范和要求,避免“重定性、轻量纪”、“量纪畸轻畸重”等纪律审查实践中易发生的情况,确保执纪公正。明确提出量纪均衡原则,要求量纪应当客观全面把握政策形势,同时遵循已有案件先例,对于同一时期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相近或类似的案件,量纪基本均衡,实现“同案同惩、类案类处”。
强化权利意识 规范办案手段
强化纪律审查人员权利保障意识,切实践行依纪依规安全办案的基本要求。明确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调查阶段合法权利保障情况负责,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专人全程监督。对谈话取证阶段、隔离审查、错误事实材料见面阶段如何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利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严禁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出现侵害被调查人及其他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要有效提高纪律审查质量,预防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监察行政复议等情况发生。
如何转变执纪方式方法,完善执纪审查工作机制
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既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纪检机关突出主业主责,强化职能定位,落实“三转”要求的核心和关键。执纪审理工作,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特殊、作用特别,发挥着关乎能否正确执行纪律、严厉惩处违纪行为的保障作用。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执纪审理工作就需准确把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严格运用党纪尺子衡量、用纪言纪语描述,进一步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改变惯性思维,树起纪律规矩的权威性
党章规定纪委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这一职责定位决定了纪律审查本质是党内审查,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不是司法检控,纪检工作也不是“警察抓小偷”,对于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挺在法律前面,使其在“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
对此,执纪审理人员必须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特点,聚焦审理主业,由重点审查违法犯罪问题向重点审查违纪问题转变,并由此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引导转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办案模式和纪律审查方式,紧紧围绕纪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不再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不能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向,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切实肩负起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职责,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局。
完善审理程序,突出纪律规矩的强制性
将党章意识贯穿于执纪审理的全过程,始终坚持案件审理各项工作冲着纪律去,突出纪律处分的特点。
明确把突出执纪作为案件审理程序设计、改进和规范的重要目标。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在案件受理、形式审核、初审、审理谈话、室务会集体研究等重要节点上,把突出执纪明确为重点工作。
优化涉刑案件审理程序,对于司法机关已作出刑事处罚的案件,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条规直接作出纪律处分。对于自办的既违法又违纪的问题,不纠缠于查深查透、“吃干榨尽”,不苛求对全部违法行为的精确界定,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和处理档次的轻重,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审明后,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争取快审快结、快进快出。
完善自办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创新提前介入审理模式和内容,对重大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领导交办的案件可以提前介入审理,在确定调查方向、证据认定、法规使用、程序履行等方面为调查部门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引导、督促调查部门执纪围着纪律转、冲着纪律去。改进与被审查人谈话制度,坚持纪律审查突出党纪的特点,重点核对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听取其本人的意见,使其明纪认错、服纪悔过。建立执纪审理台账,对审理过程实施动态流程管理,严格时限管控,确保抓早抓小、违纪必究。
突出重点审核,彰显纪律规矩的严厉性
明确把违纪问题作为审理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坚持把纪律审查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对照党章党纪党规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凸显纪律处分的严厉性。更加注重准确定性违反“六大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体现执纪审理的政治性。
加强对立案依据的审查。对调查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其作为立案依据的违纪主要问题事实不清的,协调调查部门补充调查;对立案后新发现的被调查人涉嫌犯罪问题,事实不清的,不再建议调查部门补充调......余下全文>>
如何运用"四种形态"进行执纪审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可以说,围绕“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又一次深化,为监督执纪工作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指明了方向。
如何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贯彻落实执纪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的新要求,如何落实执行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都应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进一步转变,努力适应纪律审查新要求。
重视纪律审查前的初查工作
新形势、新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对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析、排查、初核更加全方位、精细化、专业化。纪律审查各环节工作都必须转变。
案件线索运用的做法需要转变。“四种形态”的运用,体现纪律审查要更多立足抓早抓小,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缩短初核的时间、时限。同时,加强线索运用的意识还要继续保持,因为这既是纪律审查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有利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反腐败工作。
初查的范围、重点需要调整。以往线索初查的重点是涉及受贿、贪污等与职务有关的重大违反廉洁纪律的违纪违法线索。随着“四种形态”的提出,以及围绕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就要求我们将违反六大纪律的线索问题处于同等重要位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要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初查预案制作中的初查方向、涉案性质等内容都需要调整。
初查的方式、手段需要调整。对于可能涉嫌违法的线索,主要还是移送给检察、公安等侦查机关去实施初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进行一些材料、资料、证据的书面审查,而不再单独或以纪律为主地进行一些带有秘密调查性质的初查。这就意味着,新时期的初查工作,一般性调查谈话、取证将会大量使用,即使对于一些相对问题较复杂的当事人也会采取“走读式”的谈话。
善于运用谈话函询取得突破
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和适应“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的调查谈话,也面临着重大的调整。
对违纪当事人的询问谈话特别是重要口供突破方向上,受贿、贪污问题不应再作为纪律审查主攻目标,最多只是基础,要全面搜集各种违纪的事实。特别是在已拿下重大违纪事实后,不能在数额大小上恋战,更要腾出精力来重点攻取违犯其他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
要善于运用函询这一手段。函询既是线索处置的方式之一,也是线索调查的重要手段。函询是具有鲜明纪律审查特色的调查手段,妥善运用可以及时处置、了结一些信访件,但对于被函询人来说,函询就像双刃剑。这是因为,一方面使用函询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尊重;另一方面,如果函询对象不如实作出说明,将触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构成新的违纪错误,同样受到纪律处分。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选择函询方式时,首先要立足于掌握一定的证据基础之上。
要更加依规依纪重视程序。重程序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这就要求纪律审查人员既要重视成文的规定,也要重视不成文的规矩。这就要求在纪律审查程序环节上需要正确把握,更需要取得分管领导和上级纪委的支持和支撑,比如在调查处理问题线索过程中要特别强调请示报告,这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程序,更是纪律审查人员的政治规矩。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办案人员要在线索上报、初查立案等环节上必须严格执行......余下全文>>
加强对联系单位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 存在的困难
注重从“四方面”着力:
从“早”着力,坚持抓早抓小,让“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工作常态,注重对各种信息的研判分析,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评价机制,着重从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查找线索,发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审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宽”着力,将纪律审查的对象涵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要关注党员干部在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纪律审查全覆盖、无盲区。从“准”着力,准确把握违纪问题和违法问题的区别。纪律审查重在纪律,不要越俎代庖,做好法纪衔接,厘清纪律和法律的界限,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纪恰当。从“快”着力,坚持快查快结,通过扎实的初核工作,快速突破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视情况采取同步初核(初查)、适时初查、同步立案等模式,提高效率。
如何进一步提高执纪审查能力提高执纪审查力度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了《鹤岗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在问题线索受理与管理、问题线索处置、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4个方面对执纪审查进行了规范。
二是强化科技保障。针对基层纪委执纪人员“程序意识不高、文书规范不够、审查能力不强”等问题,我们“零成本”研发并推广使用了执纪审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应用软件,实现了审批文书规范、审查全程智能指导的目标。
三是强化把关保障。加强对县(区)纪委、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执纪审查重要(重点)案件的审理把关,确保定性准确和处理公正。
四是加强场所建设,硬件设施保障到位。高标准规范化的办案场所是保障纪委安全文明办案的硬性条件。
五是完善机制制度,日常管理约束到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的工作遵循,作为基层纪检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好贯彻好。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归口管理、审批、保密、应急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在具体的案件中,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谈话取证安全管理责任制,坚决把纪委执纪审查的权利装进制度笼子,依靠有效的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督执行,确保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安全文明执纪。
六是强化日常监督,责任要求落实到位。为实现对执纪办案的全程监督,将办案责任要求落实到位。对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的办案过程进行监督和研判,即时查找谈话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查看谈话对象的情绪表现,及时提醒办案安全责任人要履职尽责,及时提醒办案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办案细节。
纪委的"审查"是什么?包括哪些工作流程
纪委审查,是指纪检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通过收集证据,是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的主要阶段和中心环节。纪委审查有严格的流程,对任何官员的审查都要按规定的流程进行
什么是纪委审查
如果某个官员被查,我们一般会先看到这样的新闻:某某某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当这样的消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就可以确定此案件的审查已经开始了。
纪委审查,是指纪检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通过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纪委审查是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的主要阶段和中心环节,是执纪审理和最后处理的前提和基础。这么重要的工作,严格的工作流程必须不能少。
纪委审查的流程
纪委审查开始前,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组,确定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
纪委开始审查后,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会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纪委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要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纪委审查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监督执纪工作各个环节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根据规定,审查与审理要分离,审查的下一个环节即是审理。
如何提高执纪审查水平
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大家有目共睹,而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纪检监察干部的努力和付出。但是,随着“三转”的深入,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难以跟上“三转”的步伐。
形势比人强。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能力危机”和“本领恐慌”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那么,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素质方面究竟采取了怎样的措施呢?近期,记者采访了部分市、县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以提升能力素质、有效履行职责为目标,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
“为适应监督执纪问责业务工作的需求,我们积极开展业务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使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浙江省宁波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会光说,“我们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的应知应会基本知识、纪律审查、案件监督管理等10项业务技能大比武,就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了一股‘学练比用’的热潮。”
“以前一看到带数字的账本就头疼,甚至有些根本就看不懂,这次学习培训让我收获很大,以后再查账我就知道该怎么查了,也不会再犯难了。”吉林省磐石市纪检监察一室的小袁感慨道。该市通过聘请财政局业务骨干,为从事纪律审查业务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培训财会知识,让纪检监察干部对查账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执纪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基础。
四川省武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郑机智指出,他们通过开展纪律审查实战演练,分片分组联合办案,乡镇和乡镇间、部门和部门间交叉审理违纪案件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纪律审查能力,提高查办案件质量。
山东省临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宋国山表示,落实“三转”要求、干好主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练就真功夫、硬本领,否则“拳脚”就很难施展开,工作也很难打开局面。临沭县纪委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坚持“实”字当头,让纪检监察干部在真学中掌握业务,在苦练中增加经验,在实战中提升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学习坚持每周一课、每月一考,不仅学还要考,不合格的还要补考,再不合格就被约谈。培训坚持演练结合、以演促练,定期开展“模拟办案大练兵”活动,变“台上讲、下边记”为“自己导、台上演、大家看、专家评”,不再是“灌输式”的讲课,而是融入式的互动交流,使培训更加生动、效果更好。坚持以案代训,规定每人每年都要参与纪律审查,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执纪办案能力。
河北省南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曹培指出,南和县纪委监察局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络科技,创建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QQ群、微信讨论群,每天发布审理、信访、案管等方面的知识,使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手机就可以随时学到各项业务知识;与兄弟县市建立合作,提出异地挂职锻炼措施,通过挂职交流,学习其他县市在信息、纪律审查等各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
浙江省玉环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利兵表示,玉环县纪委针对基层业务骨干普遍存在纪律审查能力不足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和岗位大练兵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顶岗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强化业务学习和能力锻炼,比如,近3年每年都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专题研修班、业务知识微讲坛、青年干部调研成果展示会等,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严把入口关:“不拘一格”选人才
“去年,我们从公安等单位遴选了7名同志,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他们进入角色非常快,工作成绩也比较突......余下全文>>
执纪审查 执纪审查是什么意思
执纪审查又称纪律审查,首先是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有的领导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实则不然,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因此,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
巡视组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对吗
不全对的。
巡视组既是对下级纪委的执纪进行审查,同时也需要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转交,也就是不仅是对下级纪委的执行政策纪律的情况进行审查,还有一个收集线索的责任的。
如何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纪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深入的学习马克思主义
了解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