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失职党政同责

环境保护失职党政同责是指什么

党政同责的党政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从省一级到乡镇街道一级的党政机关;同责指的是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方面都同样承担职责。

用我们老百姓话说就好比是工厂污染导致城市供水水源污染,供水中断情况出现时,政府部门领导或者地方政府领导的行政一把手(环保局长、县[市]长)与党委一把手(局党委[支部]书记、县[市]委书记)同时承担事件的责任。不因为某一方没有参与环境保护的直接领导而免去他的责任。

环境保护失职党政同责是指

环境保护失职党政同责是指环境保护失职造成公共危害,其党政一把手承担责任,共同被上级问责处分。

党政同责是什么意思?

党政同责的党政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从省一级到乡镇街道一级的党政机关;同责指的是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方面都同样承担职责。

各级行政首长对于上级党委或政府的要求和安排要贯彻落实,对于同级党委常委会的环境保护决议要认真执行,对于本行政区域的事项要负全责。在发生环境事故或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实现时,行政首长要成为政府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政治责任、纪律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如果党委常委会部署了环境保护工作,各常委也尽到了联系或者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一般会免责。但如果发生重特大环境保护事故或者环境保护目标完全没有实现,可以归咎于党委的路线、政策、人事安排、工作部署和思想工作存在问题,党委负责人则要成为党委系统内的第一责任人。

一岗双责的同责,指的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和工作人员,除了履行自己的业务职责外,还要承担本领域有关的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职责。这里的岗位包括党委常委联系领域和分包下属行政区域环保整改的职责,如宣传部长联系广播电视等领域的环境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问题。

由此可见,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职责强调责任的共同承担,实际上是解决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同心、同向与同行问题,让两者基于各自的角色,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与安全生产党政问责不同,由于重大环境损害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这种制度也将在党政同责方面有所体现。

由于党领导政府开展工作,两者的角色有差异,因此党委和政府承担的职责内容和方式并不一样。一旦出现问题,二者承担的政治、纪律、法律责任不尽相同。

从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角度看,虽然一些文件或者批示也强调党委的监管责任,但按照宪法和党章,各级党委的环境保护职责实际上是党委把握全局的领导责任,即组织领导、方向领导和思想领导责任。

根据一些地方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特别是环境保护领域开展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试点,党委责任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支持;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环境保护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育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生态文明的程度;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关于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按照新环保法等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宜将其界定为“监管责任”。按照一些地方开展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试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可以体现为:认真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范围;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明晰责任体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作用;健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依法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保障能力建设;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加强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和举报工作;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这些职责,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三定方案”,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将其落实到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部门。

职责分工清楚了,如果发生事故,或者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实现,党政系统就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政府承担直接责任,处罚较重;党委承担间接责任,处罚较轻。例如对于重大污染事故,给......余下全文>>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具体是指什么?

党政同责是指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

一岗双责具体包括: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本人分管的具体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和责任心抓好所处或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党政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

失职追责,顾名思义,此处不再赘述。‍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什么意思

党政同责是指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

此外,一岗双责具体包括:一岗”就是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或部门相应的“其他事项”责任。 “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本人分管的具体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和责任心抓好所处或分管部门的党务或行政工作。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党政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

失职追责,顾名思义,此处不再赘述。

如何理解和贯彻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

1、深刻汲取近期一些地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血的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抓住重点区域、扭住关键环节、盯住高危行业,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要分解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传导压力,严格考核,逗硬追责,确保落实到位。

3、要抓好工作推进,认真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要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不断构筑“以人为本、依法治安、保障发展”的安全防线。要着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全员化参与,构建全覆盖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体系。

5、要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机构,增加力量,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党政同责是什么意思

党政同责的党政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从省一级到乡镇街道一级的党政机关;同责指的是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方面都同样承担职责。

各级行政首长对于上级党委或政府的要求和安排要贯彻落实,对于同级党委常委会的环境保护决议要认真执行,对于本行政区域的事项要负全责。在发生环境事故或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实现时,行政首长要成为政府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政治责任、纪律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如果党委常委会部署了环境保护工作,各常委也尽到了联系或者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一般会免责。但如果发生重特大环境保护事故或者环境保护目标完全没有实现,可以归咎于党委的路线、政策、人事安排、工作部署和思想工作存在问题,党委负责人则要成为党委系统内的第一责任人。

一岗双责的同责,指的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和工作人员,除了履行自己的业务职责外,还要承担本领域有关的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职责。这里的岗位包括党委常委联系领域和分包下属行政区域环保整改的职责,如宣传部长联系广播电视等领域的环境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问题。

由此可见,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职责强调责任的共同承担,实际上是解决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同心、同向与同行问题,让两者基于各自的角色,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与安全生产党政问责不同,由于重大环境损害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这种制度也将在党政同责方面有所体现。

由于党领导政府开展工作,两者的角色有差异,因此党委和政府承担的职责内容和方式并不一样。一旦出现问题,二者承担的政治、纪律、法律责任不尽相同。

从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角度看,虽然一些文件或者批示也强调党委的监管责任,但按照宪法和党章,各级党委的环境保护职责实际上是党委把握全局的领导责任,即组织领导、方向领导和思想领导责任。

根据一些地方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特别是环境保护领域开展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试点,党委责任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支持;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环境保护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育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生态文明的程度;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关于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按照新环保法等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宜将其界定为“监管责任”。按照一些地方开展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试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可以体现为:认真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范围;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明晰责任体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作用;健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依法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保障能力建设;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加强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和举报工作;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这些职责,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三定方案”,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将其落实到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部门。

职责分工清楚了,如果发生事故,或者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实现,党政系统就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政府承担直接责任,处罚较重;党委承担间接责任,处罚较轻。例如对于重大污染事故,给......余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有以下哪些突出亮点( )。

中央此次印发《办法》,意味着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主体由原来的执行主体向决策主体转变,将矛头对准了很多环境损害行为发生的根源。此制度中笔者认为有“三大亮点”让人耳目一新、眼前一亮。

强调党政同责。过去,法律法规对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成员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没有规定,主要是通过道德感召和工作号召等方式进行,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种方式弹性空间大、效果不稳定,是一种软约束。《办法》将追责对象聚焦于党政领导干部,突出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调“党政同责”是一个重大突破,旨在推动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担责,落实权责一致原则,实现追责对象的全覆盖。

强化工作合力。针对以往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启动难、实施难的问题,《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启动和实施程序,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将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设置了对启动和实施主体的追责条款,这些规定目的在于形成一个闭环系统,并突出强化追责者的责任,确保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零容忍”。

突出责任追究。在以往处理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时往往是处罚具体建设单位,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办法》的出台意味着还要追究决策者、审批者的责任。《办法》共规定了25中追责情形,对党政主要领导、党政分管领导、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其他具有职务影响力的党政领导分别列出8种、5种、7种、5种具体追责情形。责任主体与具体追责情形一一对应,在实践中有利于追责的针对性、精确性和可操作性,防止责任转嫁、滑落,确保权责一致、责罚相当。同时规定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真正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纳入次《办法》的管理中。

什么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这个主要是讲安全生产,以前主要是政府部门管,党委不管,分管安全生产的管,其他人都不管

现在要求党委也要负责,其他人也要负责!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党委管什么,政府管什么已经建立起来。一岗双责,就是不管做什么工作的同志,分管什么样的领导,除了把你的本职工作做好以外,同时还有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叫“一岗双责”,人人如此,齐抓共管。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生产发展中融资难题,想方设法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确保企业和谐稳定。

党政同责是什么意思

党政同责的党政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从省一级到乡镇街道一级的党政机关;同责指的是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方面都同样承担职责。 各级行政首长对于上级党委或政府的要求和安排要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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