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伤情鉴定?2014.4求详细程序步骤!
如果你表哥被人打伤,现已经报案于当地派出所,那么要进行伤情鉴定,必须由派出所开具证明,到指定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
如果你表哥伤情严重,明显已经达到轻伤以上,可以要求立即进行阶段性的鉴定。
有了阶段性的鉴定,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的措施。
然后等伤好转好再进行伤情结论。
伤情鉴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病历、X光照片等。
做伤残鉴定需要哪些程序
做伤残鉴定需要带:本人身份证、x光片、病历资料,工伤保险基金,治疗的病历资料;光片;本人;委托书。
向法院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之后,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片子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2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
一、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濮阳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7、交纳鉴定费300元。
二、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程序
伤情鉴定讲究实效性,简单说就是要快。报案后由派出所开具委托书以后尽快到指定的法医门诊受理。
伤残鉴定的程序
伤残鉴定分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部门。
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公安或法院审理用。这一块带上相关病历去,交钱就能做。
劳鉴委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针对工伤这一块。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工伤处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到劳鉴委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没认定为工伤的话,一般是不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
如果有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话,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的伤残等级签定部门。一般是2个月内做出等级鉴定。
拿到级别后你可以跟单位协商,不行的话就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拿到相应赔偿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祝你好运!
被人打伤后如何做伤情鉴定 去哪个部门做伤情鉴定 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 有没有时间限制
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伤情鉴定程序
伤情鉴定程序
伤情鉴定程序
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文书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鉴定轻伤需要走什么程序。
鉴定轻伤需要的程序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
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据我所知,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也就是说,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注意事项就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事故责任的承担情况,他关系到将来的赔偿数额以及肇事方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而如今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证据,当事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虽然说可以在诉讼中对该证据提出异议,但如果你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有异议,根据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依据事故认定书,而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也很少主动收集现场证据,都是被动消极等待交警划分责任.所以在这里特别提醒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一定要确认交警的现场笔录和勘察记录是否与实际一致,确认肇事司机以及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在进行责任认定时,一定要尽力争取与肇事方协商责任处理,使肇事方负全责.在我们处理的案子中,有当事人跟我们说交警那边说主要责任在对方,但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下来,却是同等责任,甚至有个当事人向我们反应,等和肇事方去协商调解时,才知道肇事司机被掉包了,根本就不是当时的肇事司机,但由于当事人没有确认肇事司机的身份,找交警理论交警却失口否认,当时现场笔录没有确认这一点,现在又没有证据证明这个司机是冒名顶替的,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一定要确认以上几点,以防止个别肇事者通过非法途径意图逃避责任.
2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伤残等级的鉴定,这方面应该注意保存医院的详细住院资料,疾病诊断上一定要注意写详细,不要有遗漏.如脚关节处平台粉碎性骨折,要求写明不能只写胫腓骨骨折.
3 出院时应注意出院证明书上要求写明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出院后是否还需要继续护理,出院后休息时间,后续治疗费需多少钱,以及出院后需加强营养.
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伤者来说是非常遗憾的事,谁都不想发生事故,但既然已经发生,过多的自责和埋怨都是于事无补,我们要做的是接下来要怎么去解决事情,最大的保护自身的利益. 根据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积累的经验,在这里特别提醒事故受害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 事故发生后注意事项
1 确定肇事司机身份、肇事车辆投保情况,为防止个别肇事者通过非法途径意图逃避责任.在我们处理过的案子案件当中,曾经就出现过肇事司机被掉包的事件.
2 在确定对方责任保险金额的情况下,结合自身伤害程度,确定是否要查封对方车辆和其他财产.
3事故发生后要尽快与有关交警交涉,尽量使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因为这关系到将来的赔偿数额。
二 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1 注意......余下全文>>
公安机关伤情重新鉴定的程序
伤情鉴定程序 伤情鉴定程序 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文书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的鉴定程序和鉴定依据有什么不同?
你问的问题不仅多而且涉及专业多,应该很少人会全部能回答。
1、伤情鉴定专业术语称为,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程度鉴定,具有包括确定损伤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评估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鉴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依据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该鉴定结果直接影响事故性质,及量刑轻重。
2、伤残鉴定专业术语称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是由法医或者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者伤残程度确定等级的活动。该鉴定是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
两者区别我上面差不多都说了,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是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情鉴定可以从受伤之日起就可以鉴定。
提问:
1、至于伤残鉴定,不是单看伤情,更重要是治疗结果,也就是说经过治疗后,事故损伤对受害人造成生活、工作、社交活动、精神上影响程度是作为定级重要标准,并不单看伤情。由于涉及专业性强,且需要具体鉴定,还可能存在多级伤残交叉,所以对伤残等级就不作回答,具体等鉴定结果。至于赔偿金额每个省及个人户籍或工作情况、年龄等条件不同也有区别,也不做具体的回答。
2、司机单车发生死亡事故一般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车主要看情况来定是否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双方属于雇佣关系,那么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跟民事责任能是可以分开处理,也就是说可以刑事前提起民事诉讼,但要拿到责任认定书,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伤残鉴定报告及相关其他赔偿需要的票据,这样才能得到较足额的赔偿。
4、第四点上面已经回答了。
5、鉴定可以老家做,单是伤情鉴定是有办案部门委托,办案部门可以委托伤者地有资质机构进行鉴定,但是实际办案中,一般都是在办案地鉴定,因为办案部门在伤者老家做,不知道该委托谁,也给办案带了不便。
6、伤情鉴定肯定是要对伤者进行鉴定,无法委托他人,因为鉴定标的,就是伤者的伤情。
7、你是指赔偿吗,如果赔偿可以等治疗终结或是伤残鉴定报告出来后再进行处理。
问题补充:
1、交警催我做伤情鉴定,是办案必须履行的程序,不做是交警渎职,至于司机的刑事责任一般是要承担,单车事故除非是车辆机械问题或其他意外,那么司机正常是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要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伤情鉴定结果会影响量刑的轻重。
2、是否病变可以进行专门的鉴定,至于起诉法院是你的权利。但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诉讼期限1年,可以从伤者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评定之日起算。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