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事故

高空作业中,如何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 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 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 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 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 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

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余下全文>>

公司请了高空作业人员来修外墙水管,出了事故谁负责? 施工者自负,还是公司负责?

签了安全协议,约定了承包形式报酬,他自己负责,骇提是他有为他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条件,不过你们明知道他没高空作业资格还要和他合作,你们也有责任,而且是主观上的责任,具体划分我也不清楚了,问律师是最好的,

高空作业应该注意什么?

高空作业注意事项 高空作业是风险较大的工序,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安全事故大约50%是由高处坠落所致或与高空作业有关,所以作好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及安全管理、安全监护工作极为重要。高处作业应制定相应地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我认为,高处作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3、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6、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8、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9、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10、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1、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2、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高处作业坠落原因 导致高空作业人员坠落有二种方式:一种是导致伤者高空坠落原因不是由于物质不稳定而引起,而是伤者本人身体失稳造成坠落称为直接高空坠落,另一种是由于物质变形、移位、打击使身体失稳而导致坠落。 1、直接高空坠落形式: (1)行走中被障碍物所绊而失足。 (2)在钢架、脚手架、爬梯上下攀爬失手而坠落。 (3)在管道、小梁行走时脚步不稳(如打滑、踩空)身体失控坠落。 (4)跨越未封闭或封闭不严孔洞、沟槽、井坑而失足坠落。 (5)在孔洞附近施工,场地不平整,人在移动过程中被绊而失身坠落。 2、直接高空坠落原因有: (1)高空作业思想不集中或开玩笑、追逐、嬉闹。 (2)酒后进行登高作业。 (3)因睡眠、休息不足而精神不振。 (4)现场孔洞及高处边缘缺乏栏杆或盖板。 (5)高空作业不戴工具袋手抓物件而失足坠落。 (6)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 3、间接高空坠落表现方式: (1)踩中易滚动或不稳定物件而坠落。 (2)操作中用力过猛或猛拉猛甩不受力物件。 (3)脚手架上的脚手板、架子管因变形、断裂而失稳导致人员坠落。 (4)工作中梯子折断或倾倒下导致人员坠落。 (5)踩塌轻型屋面板而导致人员坠落。 (6)触电、物件打击或其他方式导致人员坠落。 4、间接高空坠落原因: (1)高空作业地点无栏杆。 (2)通道上摆放过多物品。 (3)操作人员操作不当。 (4)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梯子摆放不稳。 (5)轻型屋面上作业无防坠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高空......余下全文>>

高处作业坠落的常见情况?

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问题

建筑生产活动多为露天高空作业,不安全因素较多,有些工作危险性较大,是事故多发性行业。每年死亡人数仅次于矿难,居全国各行业的第二位。从伤亡事故数量来看,仅次于矿井,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大很损失,制约着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近几年来,建筑施工中的多发性事故不断发生,据统计,因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这五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建设部最新统计显示,2005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死亡1193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11.28%,死亡人数下降了9.89%;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3起、死亡170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上升了2.38%,死亡人数下降了2.86%。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大因素作用的结果。据有关统计分析,90%左右的伤亡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80%以上的事故发生在民工、临时工身上。

引起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较,

2. 以包代管,导致安全管理薄弱,

3.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监管部门力度不够。

1.3施工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

农民工现在已成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一个农民从农村放下锄头到大城市的建筑工地当民工,是很难马上适应的。从近几年发生的安全死亡事故分析来看,其中有80%左右的死者从农村到城市工地工作不满三个月。他们没有经过必要的上岗培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那么谁应该负起培训他们的责任呢?回答是用人单位。假如是整建制的合格分包工队伍,安排培训民工还是有可能的,但目前的情况是,大多数分包队伍都做不到。

在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培训问题上,现有的培训机制也不健全。有许多技术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相当缺乏施工安全知识,其中甚至包括某些工程监理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中,经常可以发现工地上民工不戴安全帽,即使有的戴了,也不扣帽扣,而帽扣不扣等于不戴。

目前,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好的队伍,从工程开工第一天起,就能高起点、高标准地要求自己。各级主管部门任何时候去检查工地,都能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有关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各方协力解决: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有意识、有计划地培育劳务施工队伍。凡参与工程分包的队伍,要加强其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的考核。不能高资质企业中标以后,除了收管理费,低资质企业就可以全额分包。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地建立或健全其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机制,并建立民工准入制度。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民工必须先接受培训教育,一律持证上岗。此事应成为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考核、资质年鉴和升级的重要指标。让每一位工程建设参与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和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建筑从业人员学习的网络。大型建筑企业内部应建立民工学校,除对本公司民工进行全员培训外,还可以吸收社会上更多有志于参与建设工程的劳务人员接受培训1.4建筑施工中的管理问题

在传统设备管理体系中,设备管理在设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三者关系方面,侧重于技术管理,忽视经济管理和组织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设备的维修方面,很少注意到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并把设计制造过程的管理与使用过程的管理严格区分开来,这种管理体系缺乏系统的观点,因此也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还有就是因为现在的施工单位大部分是以包代管,管理制度相当不完善,导致出现安全问题,所以有的管理专家常说,所有的问题都是管理的问题。

1.4建筑施工方面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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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空作业没系安全带下面人操作不当发生事故的怎么划分责任?

美术社与你系承揽关系,如果该两人员系美术社正式职工,则通过工伤程序处理,与你没有关系;如果该两人员系美术社雇工,若美术社有相应施工资质,则由美术社与起吊司机负责处理,如果美术社没有相应资质,则由你与美术社及司机连带赔偿。

工人高空作业因不寄安全带而出事故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公司监管不到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以次要责任为宜。

工地高空作业出现意外伤亡事故归哪里管?

安监局,劳动局,公安局,建设局,信访办都可以管。

所有安全事故都归安监局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局也可以发表意见。意外死亡,公安局肯定要管,要调查死因。如果属于装修的,建设局可以管。

在高空作业中,如当事人操作不当死亡,死者是否有责任

工伤的归责原则在本质上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只要劳动不是故意自残,自伤。用人单位一般都必须承担责任。但是按照现行法律,工伤认定的程序相对来说对劳动者是不公正的,所以他们一般更愿意通过协商解决。

死亡应该和工伤的处理差不多

建议问问专业人士,比如知道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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