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1、交通运输部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2、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提供是否符合校车使用许可的意见;
3、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除由公安部门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4、法律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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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范文3篇》
《校车司机安全责任条例范文3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生乘坐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接送教师安全条例》
《学校和家长交通安全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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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归哪个部门管理?
多部门管理,看看下面的规定就知道了。
教育局、公安机关交通部等。
学校要使用校车的应该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学校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能证明本学校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相关法律可参考: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文件背景
湖南邵阳一载满学生的渡船沉没 12人遇难湖南邵阳县塘田市镇一渡口9月9日发生沉船事故,共造成12人落水遇难,其中包括9名学生。出事渡船涉嫌严重超载。河南淮阳1校车与路边砖堆刮擦 1女童死亡2011年5月,河南淮阳 一家幼儿园校车载送孩子途中遇路边砖堆刮擦,导致车内一名6岁女童当场身亡,调查后发现该校车疑为报废车辆。北京门头沟幼儿园大巴超载超速 2人死亡2011年3月北京门头沟一辆核定载客49人,实载81名幼儿园师生(其中76名儿童)的大客车超速行驶,途中发生事故,造成包括园长和一名5岁儿童死亡,3名儿童受伤。湖南松江镇校车坠河 14名学生死亡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南县松江镇一辆由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在驶到因果桥时,整车坠入河中。事故致14人死亡。湖南娄底校车超载翻入池塘 4幼儿死亡2009年10月 湖南娄底 一辆核定载客11人,实载32人(其中30名儿童)的校车翻入路边池塘,造成4名幼儿死亡,26名幼儿受伤。黑龙江双城市一校车超速侧翻 8学生死亡2006年11月21日,黑龙江双城市周家镇中心小学50名学生上学途中,由于校车速度过快,方向失灵,导致车辆侧翻,从距水面约3米高的桥上坠下,造成8名学生死亡,39名孩子受伤。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2011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到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国务院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中国政府网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1]总体思路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或托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二是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三是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四是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五是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2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同年7月1日开始实施。《条件》由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国内主流客车及零部件企业共同起草。对专用小学生校车的定义以及校车的配置标准进行了相关规定。2011年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要求,“法制办要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民意,截止期为2012年1月11日。2012年......余下全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落实校车安全条例过程中履行哪些职能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九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余下全文>>
非法校车接送学生归谁管?
由教育、公安、交通、财政、安监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
1、2012年4月5日,国家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职责、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校车驾驶人的资质、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包括教育、公安、交通、财政、安监等多个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校车监管。其中教育部门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受理,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交警部门负责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校车标牌的发放和收回工作、校车驾驶资格的审查及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审验工作。
3、政府对校车进行统一挂牌、统一管理、一车一档,对车主、驾驶人、陪护人员和行驶路线等信息详细备案,交警大队将校车信息制作版面上墙,细化信息,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动态的“户籍化”管理。
4、非法运送学生车辆不能称之为“黑校车”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指的是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称为接送学生车辆。
城市的孩子多就近入学,上放学可以有家长接送、公交、校车多种方式;农村由于合村并校,学校与家的距离较远,校车成为不少学生唯一的上下学方式,但与学生数量相比,现有的专用校车满足不了学生的出行需求,因此滋生了一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根据《校车条例》有关规定,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应当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初中生可以使用非专用校车。
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上的发言稿
校车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校校车驾驶员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
次重要会议,更是一次进一步规范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关爱
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车安全的重要会议。曹术清校长和我
都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我认为这充分体现了我校领导对校车
安全工作的重视。关心我校学生安全方面都有一颗真诚火热
的心,充分体现了在座的各位驾驶员朋友的社会责任意识和
整体素质。下面,我根据县校车办的意见,结合校车安全整
治和安全管理工作,提几点看法。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接送学生车
辆安全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得
到了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今年以来,我校校
车得到较大的改善,安全性进一步提高。全校未发生一起学
校交通安全事故,保持了教育事业平稳发展的态势。这些成
绩的取得,与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是密不可分的。在此,我
代表学校董事会和校委以及广大学生家长向大家表示衷心
的感谢!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的重点:
一、是要抓好加强教育这个重点。我校要依法加强对学
生及家长乘车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引导,进一步我校学生交通
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接送学生乘车安全管理
制度、
学生定点定时上下车制度,
进一步完善校车接送制度。
二、是要抓好校车综合治理这个重点。我校要与交通部
门积极沟通联系,明确接送车辆优先的原则。
三、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
机制
校车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从根本上杜
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
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此我向
我校的司机朋友们提几点要求;
1
、注意路途安全,(解释;路窄,雨天等)
2
、开关门时要注意学生是否站在门边,或者是把手放
在门边,这样容易出事。下车时要注意后面的来车,一定要
等没有车时才打开车门。
3
、要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发现有问题
须及时将车修复好,车辆不准带病上路。
4
、要避免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
依次填入横线处最恰当的一组是( )(2分)研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校车安
A 本题考查学生根据语境选择句子的能力。根据语境中的“管理责任、保障校车安全、校车使用安全、责任追究”等关键词语来选择正确的选项即可。
校车安全管理的三铁四严是什么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的,说明我国正在坚持实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