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补偿

加班费最多赔偿几年

只能追朔一年以内的加班费,超过一年的无法追朔。

请问劳动法,关于加班费最多补偿年限

你是问经济补偿金还是问加班工资可以请求多少年?如果是问经济补偿金,最多补偿12年,供年补偿一个月,也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如果是问加班工资最多可以请求多少年,如果你有证据,可以支持你举证所能证明的加班期间的加班工资,

该如何补偿加班费?

一. 不要主动辞职.否则按法律规定,单位可以不给经济补偿.

二. 加班费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1. 郸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公司解散 计算补偿金 包括加班费吗

补偿金是以你离职(也就是公司解散)前十二个月你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出来的,而这平均工资是在没有扣除你“五险一金”的应发工资基础上算的

单位不给加班费辞职后有补偿吗

可以要求补偿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就符合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2、“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和第47条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缴纳费的,一并补缴。

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赔偿的时候加班费算不算在工资里面?

应该算在工资里!

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以月工资为基数计算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此处所称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下6个部分: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所以,加班工资是工资的一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时自然应当算进去!

希望能帮到你~

辞职以后状告公司补偿加班费

国家法律规定:

1、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加班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按1.5倍,休息日按2倍,法定假按3倍。

回答问题:

1、在2月份时候所有人都签了一份终止之前合同~重新签署新合同。此种行为有两种解读,第1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那么履行合同的约定内容是没有什么异议的。第2是此种做法不能否定你的连续工作性质,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是连续用工的,用人单位就不能否定你之前在这里工作。鉴于此,如果申请仲裁,2月份之前的举证责任在于你们公司。

2、加班要以考勤记录为主,你最好备份,免得公司搞鬼,比如你们的排班表,如果是贴的你就拍照,範果是盖章或签字的文件,你就复印,以备为证据。

补充:

1、现在仲裁是免费的,一般45天结案,但你要有证据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有你现在的合同就够了。

劳动合同到期及加班费补偿问题

1.只要你没签字,就可以

(我的建议是新合同 和老板协商一下 提高一点待遇 如果不行再辞职)

2.可以 劳动合同法指出,用共单位应该先用调休来代替加班,如果不能调休的,再按照比例给予补偿

3.工资条和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这2个就是证据,如果确实有不足的话 不足部分的150%的经济补偿

以下是我另外告诉你的 你看下吧

至于你说双休日加班 调休是1换2 我没听说过 起码最新的劳动社会保障实务里没讲过

每个礼拜正常工作时间 40小时

此外 周六 是可以上班的 不算加班

(比如机场售票 都是6天班 不过每天6个小时)

周日加班 首先是调休 胆次是加班费

还有不懂的尽管问吧

劳动法规定加班是以什么补偿?

劳动法规定:平时加班可以补休,也可以算加班费,加班费是平时的1.5倍,但是法定处假日是不能补休的,只能按照加班算,是平时的3倍

请问劳动合同法中员工被辞退,加班费以及赔偿金的计算

赔偿金:3个月的工资。

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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