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报验

关于压力管道报验?压缩空气和氨气管道是否要报验?

你好,按老规定除φ32*2.5以外的都要报检。

按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只有氨气管道:无缝钢管φ108*3、φ76*3,压力在0.15~0.2MPa才报检。

依据:新的《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在网上下个新的《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好好研究一下吧。

压力管道的报验需要哪些资料?

压力管道的报验需要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焊接记录,管道焊缝的探伤报告

请教关于压力管道报验的问题

你好,好像昨天回答过这个问题了,有一个前提条件,建设单位没有提出前置条件(要求你单位有压力管道安装资格),愿意将工程包给你,你转给有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丙方(施工单位)是没有问题的,由他直接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去告知就可以了,告知后再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所)联系按相关规定检验就可以了,告知时送一个《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和施工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不要合同,自己不要去搞得太复杂了。

财务方面只要你单位财务能通过就没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工艺管道安装哪些资料要向监理报验

燃气管道安装应符合TSG D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的要求:安装单位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施工前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向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验;

管道安装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当编制管道安装的工艺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经使用单位(或者其委托方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管道安装工作,管道的安装质量应当符合GB/T 20801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详细要求请查见TSG D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广东省蒸汽压力管道安装报验流程

属于特种设备,去当地的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办理告知手续,我是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经常做这方面资料,有什么不懂得可以留言

压力容器报验

建议你去咨询当地的监检所

压力管道不要按gb-50235验收可以用其他规范吗

你好,压力管道安装验收用以下规范: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GB/T 20801:1.2.3.4.5.6-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GB 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84-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83-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新安装50米压力管道需要到特检院办理验收吗 15分

你好,你如果是与锅炉安装的同时安装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并由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检,纳入锅炉使用登记)。

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

(三)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管道的安装要求。

为方便企业,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并由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检,纳入锅炉使用登记。如管道长度超过上述范围时,与锅炉联接的热力管道必须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纳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不是与锅炉安装同时进行压力管道安装,要由安装单位向监察机构进行告知和由特检院进行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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