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的成员;

2、子女成年后,如果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则父母不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未结婚又没有房子,父母仍相当允许其继续居住,因为家庭成员间有生活扶助的义务。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父母强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法律上已无抚养义务,如果双方调解不成,那么子女应当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既需要法律的调整,也需要道德的调整,是否必须搬走,这要看双方关系,如果用法律来调整,则应当搬走。

3、当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财产应该怎么继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律上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是均分。

4、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国务院与住建部于2010年4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经适房管理的文件,其中有“购房人”与“家庭”的说法。“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购买完全产权房(即商品房)时,必须将经济适用房转换为完全产权房”。这里出现一个关于“家庭”的问题:假如父母购买了经适房,若干年后成年的子女购买商品房,是否意味着父母也要将经适房转换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没有明确给家庭下定义,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属于法律上的家庭成员?相关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家庭成员

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从大众的通常观念来看,婚姻法没有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关系作为家庭成员关系予以规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据收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且这种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如果具有这种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虐待行为,对侵害人不以虐待罪处罚,难以被社会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理念。因此,我们认为,这种具有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

法律上的家庭关系有哪些?

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鼎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

儿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家庭成员是哪部法律定义的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女子结婚后在法律上还属于原来家庭的家庭成员吗?还是属于男方的家庭成员?

【1】根据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女子结婚后,如果自己单过,在法律上,不属于原来的父母家庭。

【3】不属于男方父母家庭。

【4】只属于小夫妻自己组成的户庭。

【5】如果和女方父母在一起过日子,小夫妻属于女方父母家庭成员。

【6】如果和男方父母在一起过日子,小夫妻属于男方父母家庭成员。

一个家庭成员认定的法律依据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在法律上妻子算是亲属或者朋友吗

在法律上妻子属于亲属关系。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家庭成员之间签定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1、要看其母亲在吗?如果在的话,要看她有没有异议。

如果不在了要看她当时是否同意等等。

2、这种协议没有进行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

3、如果有的子女不按协议规定进行分割,是否可以依据协议作为证据进行起诉吗?

可以4、胜算大吗?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协议伪造、被胁迫签署、签署时不能表达真实意思,基本是必胜的

问题补充:母亲已先于父亲去世,房产证为父亲一人的名字。父亲也已去世。

那恐怕有小瑕疵,你父亲没有权利处理你母亲的遗产中其他人应继承的份额

我补!!我说的小瑕疵就是这里啊!!

有的子女不按协议规定进行分割就有可能有人不承认或者企图否定。

当然总体来说问题不大

媳妇从法律上算不算是公婆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个宽泛的概念,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但在办理申请加入组织、申办证件、审核家庭动产与不动产时,以户口本上全体成员为准,通常是“配偶加子女”。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例如夫妻两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即便不全在一本户口本内,但依然视为一个“家庭”。又如,户口管理上允许,只要户主愿意。可以将非亲属关系的朋友落户在自己户口本里,显然,此人不属于该户的家庭成员——尽管在一本户口本里。再如,子女成婚组建了小家庭,不管他的户口是否从父母的户口本里迁出,他的“家庭成员”就不包括其父母和兄弟姐妹了。

由此可见,媳妇与公婆,是否属于一个家庭内的成员,视角不同就结论不同。亲情、道德、伦理层面上“是”,其他层面上“不是”。

法律上家庭以什么为依据

家庭是指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家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是指一夫一妻制构成的社会单元,以结婚证书主依据。广义的则泛指人类进化的不同阶段上的各种家庭利益集团即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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