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大会代表的法定人数是怎样规定的?求解答
答:教代会的法定人数有两个含义。一是召开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二是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这里所讲的全体教职工代表,是指应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所有教职工代表的总数,包括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和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席的正式代表。
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有什么不同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5%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支部批准方可生效,认定为合法代表,确定会议程序主持召开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两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比照《国营工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工作任务,招待职工作任务:
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的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四、有关事宜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会后将开会情况及其结果书面呈报。
(二)资料要求:代表提案有方案原件,收订成册,有情况综合,有处理答复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有讨论、有记录,有决议打印件,每届首次会议有代表登记表,资格审查等资料。每次大会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应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针对学校管理、奖惩方案、分配制度、工资、福利、住房等教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考虑确定。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代表人数有哪些规定
(一)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比例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比例定得适宜,才有利于职工代表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比例定得过大,开会脱产人数太多,势必影响生产;比例定得过小,则不利于全面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不利于集思广益。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职工代表的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5%-20%为宜。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多,其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可小于5%。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的企业,车间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车间职工总数的15%-20%。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具体确定多大比例适合,则要看企业的实际需要。
(二)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
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是指代表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但工人代表应占主体。《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规定表明,在职工代表构成中普通职工代表须占多数,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工人的职代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工人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反映占企业职工大多数的工人群众的意愿,使职代会切实成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此外,随着企业现代化程序的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增加、地位作用增强,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职工代表。至于青年职工或女职工多的企业,应适当增加其职工代表的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代表是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在选举代表时,就应当恰当地分配职工代表的名额,提出各选举单位各类人员的限额,以使企业选出的职工代表构成合理,各类人员都保持有适当的比例。当然也要注意不能因此要求职工选举他们不愿选的人当代表。
如何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流程有哪些
我认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产生:一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以部门为单位让员员参与民主选举产生,二是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选举出代表,企业可以按部门按比例指定代表,但要公示,最好让员工签署意见,在约定的期限内无人反对就以指定的人员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所有资料要保存好。
职工代表换届选举条例或程序?
企业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方法
(一)企业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
企业职工代表的产生过程,是一个广大职工群众充分发扬民主、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的过程。为保证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产生出客观公正及符合要求的良好结果,就必须制订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程序和方法。只有程序、方法的科学及实施的规范有效,才能确保客观公正地产生出符合职工群众愿望的高素质的职工代表。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职工代表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在分厂或者车间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的规定,职工代表的产生一般要抓好制定选举方案、进行宣传发动、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直接选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组成各代表团(组)等几个阶段的工作。
(1)制定选举方案。选举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及名额的分配办法并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划分选举,制定具体选举办法。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负责组织制定,向同级党委汇报,然后提交上届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及有关党政工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正式行文将方案发到各选区单位。
(2)组织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要把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作为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掌握好职工代表的条件,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酝酿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荐(职工也可以自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然后通过协商,综合平衡,确定正式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参加选举的职工人数须超过所在选区职工总数的2/3以上,候选人须获得选区职工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大型企业或集团,可以在分厂或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对于企业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也应分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职工代表大会(或厂工会),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二)企业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方法
企业职工代表的选举方法一般是采用差额选举和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法。
(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单多于应选人名额的不等额选举。选举职工代表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这样更有利于发扬民主,使选举人在选举中有所选择,以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上去。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的方法。
(2)直接选举是指由选举人直接选出代表的一种选举方法。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工代表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进行直接选举,把职工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和投票权落实到广大职工手中,由他们民主选举出自己信任的代表,这样既有利于密切被选举人与选举人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选举人对被选举人进行监督,从而增强被选举人对选举人负责......余下全文>>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是否废止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 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正在适用中。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介绍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是国务院在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发布的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发布
1986年9月15日 国务院
职代会有哪些规定
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