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租赁业务会计处理

请教财务方面的高手来哦,关于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你的这个问题还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相关内容我都贴给你。

一、黄金租赁业务的基本概念

黄金租赁业务(借金还金业务)定义: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内,银行把黄金实物借给公司,到期日前公司再把黄金实物还给银行并支付一定费用的一项业务。

黄金租赁业务对公司来讲,除做成产品销售,赚取价差外,公司看重得很重要的一点是存在低价位买金还金的可能。如借来时金价260元/克,还金时,金价才230元/克,公司通过这项业务可赚30元/克的差价。大家知道如果公司选择借钱买金是没这种机会的。

所以,总体上来看,这项租赁业务,对资金不是很充足,库存不够充盈,又急于扩大经营规模的公司来讲,是比较受欢迎的一项业务。

二、 目前公司对此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的现状和看法   公司和银行开展的黄金租赁业务在性质上属于融货,鉴于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未对融货业务作出具体会计处理规定,所以对此业务的实务处理也五花八门,对于租、还金时的价格差额,以及承担的租赁黄金的手续费,有的作为“投资收益”,有的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也有列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对应付的借金金额,有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列表,也有作“其他应付款”列示。有的企业认为租金业务其实就如同“经营性租赁”性质,所以平时发生租金业务时,根本不在账表反映,而是在备忘簿中进行登记管理,待还金时再根据情况,直接结转为损益等等。正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也造成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会计师对此处理争论不定,各执己见。

下面我就对目前“租金”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的几项现状提出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交易性金融负债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1)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骇)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很难找到应予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交易事项,因为它既不是“应付债券”、“应付票据”,也不应该是被确认为“衍生工具”、“套期工具”等核算的内容。   我实在想不出来,租赁(融货)业务与交易性金融负债有什么联系?因此,列人“交易性金融负债”,我认为是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定义的,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进而“租、还”金之间的差额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核算也就没有了基础。

(二)投资收益说   顾名思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的结果,一般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相对应。而租金业务是一项融货业务,显然跟“投资”没有任何逻辑对应关系。因此,我认为“租、还”金之间的差额在“投资收益”中核算也就站不住脚了。

(三)经营性租赁说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为经营性租赁。所以有的观点认为,租金业务是经营性租赁。是经营性租赁所租资产不进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仅作账外财产登记管理。   事实上,传统意义上的经营性租赁通常指的是生产资料的租赁,比如是机器、设备、工具等,其支付的经营租......余下全文>>

向银行借的黄金,如何账务处理?

近年来,由于收紧银根,企业向银行贷款受到限制,一些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将银行的自有黄金租赁给珠宝首饰企业,订立黄金租赁合同,约定一定期限内归还银行黄金,银行则向企业收取黄金租赁费,开具租赁费发票。

1、做为短期借款处理。

理由是:黄金也是钱,向银行借黄金跟向银行借钱的性质是一样的,按借到黄金的当天黄金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借存货,贷短期借款。归还时,做相反分录。相当于暂估入账及冲回。(黄金价格可是随时变动的,借及还时的价格会相差好大)。支付给银行的租赁费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在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

上市公司东方金钰2010、2011年报就是这样编制的,借:存货,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黄金价格变动产生的价差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个人认为:借入黄金是用于加工的,应该列在存货-原材料,但对应的列在金融负债的原因及是否合理?年报里看不出。

3、租赁的黄金不在报表反映。

这是我个人坚持的意见,因借入黄金的目的是加工周转用。

我仔细看了相关的合同,发现银行提供的是黄金租赁发票,收取的是租赁费,而且银行的出借黄金并不在银行的信贷指标里,于是我建议不作账务处理,仅是在仓库的实物账里做备查。支付给银行的租赁费按发生时直接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我的理由是:企业借黄金,还的时候也是黄金,仅是租赁使用,企业对借入的黄金没有所有权。

类似的例子是:房屋租赁也不会把房子的原值入账的,发生的租赁费也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谁是黄金租赁企业做账高手

你的这个问题还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相关内容我都贴给你。

一、黄金租赁业务的基本概念

黄金租赁业务(借金还金业务)定义: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内,银行把黄金实物借给公司,到期日前公司再把黄金实物还给银行并支付一定费用的一项业务。

黄金租赁业务对公司来讲,除做成产品销售,赚取价差外,公司看重得很重要的一点是存在低价位买金还金的可能。如借来时金价260元/克,还金时,金价才230元/克,公司通过这项业务可赚30元/克的差价。大家知道如果公司选择借钱买金是没这种机会的。

所以,总体上来看,这项租赁业务,对资金不是很充足,库存不够充盈,又急于扩大经营规模的公司来讲,是比较受欢迎的一项业务。

二、 目前公司对此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的现状和看法   公司和银行开展的黄金租赁业务在性质上属于融货,鉴于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未对融货业务作出具体会计处理规定,所以对此业务的实务处理也五花八门,对于租、还金时的价格差额,以及承担的租赁黄金的手续费,有的作为“投资收益”,有的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也有列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对应付的借金金额,有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列表,也有作“其他应付款”列示。有的企业认为租金业务其实就如同“经营性租赁”性质,所以平时发生租金业务时,根本不在账表反映,而是在备忘簿中进行登记管理,待还金时再根据情况,直接结转为损益等等。正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也造成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会计师对此处理争论不定,各执己见。

下面我就对目前“租金”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的几项现状提出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交易性金融负债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1)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很难找到应予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交易事项,因为它既不是“应付债券”、“应付票据”,也不应该是被确认为“衍生工具”、“套期工具”等核算的内容。   我实在想不出来,租赁(融货)业务与交易性金融负债有什么联系?因此,列人“交易性金融负债”,我认为是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定义的,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进而“租、还”金之间的差额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核算也就没有了基础。

(二)投资收益说   顾名思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的结果,一般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相对应。而租金业务是一项融货业务,显然跟“投资”没有任何逻辑对应关系。因此,我认为“租、还”金之间的差额在“投资收益”中核算也就站不住脚了。

(三)经营性租赁说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为经营性租赁。所以有的观点认为,租金业务是经营性租赁。是经营性租赁所租资产不进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仅作账外财产登记管理。   事实上,传统意义上的经营性租赁通常指的是生产资料的租赁,比如是机器、设备、工具等,其支付的经营租赁费用与企业产品生产的原......余下全文>>

2014年公司收到黄金租赁租金时应计征什么税?

黄金本身无法作为租赁租金的!!

黄金租赁是什么业务?

所谓黄金租赁业务,黄金租赁业务是指客户从银行租赁黄金或中国银行从客户租入黄金、到期归还并以人民币交付黄金租赁费,承租方拥有黄金在租赁期间的处置权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用。

一般归类于商业银行下公司业务金融市场类下的代客交易保值等类别下的产品。

黄金租赁业务可以满足客户的实体黄金流动性需要,并具有随时归还的优势:客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随时归还黄金,终止黄金租赁合同,但银行有权适当调节黄金租赁费率以弥补更改交易造成的损失;客户还可在租赁合同到期时申请展期。适用于用金企业所需黄金的融通,以及生产经销企业用于保值目的的提前销售。对银行租入的黄金租赁交易,客户可获得租赁费,并减免仓储费。

这一业务还特别适用于产金、用金、涉及黄金加工、贸易等企业,不仅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现金流的压力,还能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占用成本。

由于黄金ETF相当于存放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实物黄金的持有凭证,在持有量很大的情况下,黄金ETF也可以把其中30%的黄金租赁给用金企业。

码字不易请采纳。

什么是黄金租赁业务

黄金租赁业务是指银行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租赁出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用,企业到期归还等额黄金的业务,特别适用于产金、用金、涉及黄金加工、贸易等企业。由于企业采取租赁的形式,不需要用现金购买黄金,这样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现金流的压力,特别在黄金价格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占用成本。

金矿企业租赁黄金的目的是规避将来金价下跌的风险,而在现在抛售黄金,锁住黄金价格。用金企业预测未来金价会下跌,因此向银行租赁黄金,解决当前生产用金。不管是产金企业还是用金单位,他们的租赁行为,实际上起到对黄金价格的市场交易作用。因此,黄金租赁业务对黄金价格有间接影响。

人民银行有约600吨黄金储备,从目前黄金市场看,是在增值的,如果央行通过商业银行将黄金转借给客户,还可以获得库存以外的利息率,而且信用风险也相对很小。另外,针对每个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不同,他们在国内外市场各有优势。如果银行可以从国外借到黄金,并通过其它银行转借给国内客户,也可以再赚一个利差。

朋友,我想通过黄金租赁融资,你知道怎么操作吗?

融资方面 我们比较少接触 大概了解是什么意思

黄金租赁的流程一般包括:企业(承租方)A在与银行B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可以委托银行B在上金所卖出全部租赁的现货黄金,并委托银行B以相同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一致的黄金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其间发生的黄金租赁费、买进和卖出黄金合约的手续费等费用由银行B承担,银行B按上述租赁成本向企业A收取租赁费用,租赁费用构成本项融资的资金成本。

一般来说,申请办理黄金租赁业务的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银行的授信客户;二是需要从事与黄金相关的业务,即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有符合黄金租赁条件的相关业务;三是办理单笔黄金租赁业务时,要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措施。

什么是黄金租赁业务

所谓黄金租赁业务,黄金租赁业务是指客户从银行租赁黄金或中国银行从客户租入黄金、到期归还并以人民币交付黄金租赁费,承租方拥有黄金在租赁期间的处置权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用。 一般归类于商业银行下公司业务金融市场类下的代客交易保值等类别下的产品。 黄金租赁业务可以满足客户的实体黄金流动性需要,并具有随时归还的优势:客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随时归还黄金,终止黄金租赁合同,但银行有权适当调节黄金租赁费率以弥补更改交易造成的损失;客户还可在租赁合同到期时申请展期。适用于用金企业所需黄金的融通,以及生产经销企业用于保值目的的提前销售。对银行租入的黄金租赁交易,客户可获得租赁费,并减免仓储费。 这一业务还特别适用于产金、用金、涉及黄金加工、贸易等企业,不仅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现金流的压力,还能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占用成本。 由于黄金ETF相当于存放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实物黄金的持有凭证,在持有量很大的情况下,黄金ETF也可以把其中30%的黄金租赁给用金企业。

黄金租赁业务是什么意思?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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