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知识分子调研报告

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中有哪些工作经验和做法

搭建一个平台,开展联谊活动。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让党外知识分子有个联系点和交流处,使之成为全县党外知识分子活动平台和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有效载体。

建设一支队伍,延伸工作触角。建立一支新的社会阶层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的联络员队伍,分战线、分系统确定7个联系点,把统战工作延伸到“两新”组织的内部。

建立谈心制度,真诚交心交友。在已经建立了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书记与党外知识分子谈心交友制度,建立工作台帐,积极采纳其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平台。

组织一次调研,组织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深入企业、基层开展一次调研活动,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位决策提供参考。开展两项活动,引导同心同行。

李小宁的学术简介

从1982年起从事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大体分为前后两段。1982年至1993年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传统文化、社会学的教学和研究,1993年后主要从事统一战线理论教学和研究。目前的主要研究方向有两个:一是中国的知识分子问题和党的知识分子理论、政策;二是统一战线基础理论和统一战线学的学科建设。  近年来发表的主要文章:《坚持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政协报1994年10月20日);《试论邓小平同志新时期统一战线思想的精神实质》(中国统一战线1994年第12期);《邓演达平民革命思想论纲》(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5年第4期);《社会转型期知识分子的结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新时期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几个基本问题》(中央统战部调研参考1996年第45期);《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研究1997年第3期);《社会转型期知识分子的社会角色与功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知识分子问题》(中央统战部调研参考1998年第3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知识分子问题与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统一战线的重要特征》(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8年第1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主义研究1999年第1期全文转载);《统一战线学论纲》(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再论统一战线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9年第6期);《关于统一战线中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中国知识分子:一个特殊问题及其消解》(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艰苦卓绝忠勇奋发的民主革命家——邓演达》(邓演达文集新编“代序”);《论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的精髓》(吉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知识分子定律》(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年第9期);《中国律师:不容忽视的政治资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新世纪统一战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其中若干篇被先后收入《学习与探索——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论文选》(中国文史出版社1995年3月);中央党校出版社建国50周年大型学术文集《高举伟大旗帜 推进宏伟事业——党政军领导干部理论宣传工作者文选》。并先后获中直机关纪念周恩来诞辰100周年征文优秀论文奖(1998);中央统战部机关党委1994年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优秀论文奖;1996年中央统战部征文一等奖;中央统战部机关党委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征文三等奖;中央统战部第五次学习邓小平理论征文一等奖;中央统战部机关党委第六次学习邓小平理论征文活动二等奖;中央统战部机关党委第八次理论学习征文活动一等奖;广东邓演达研究会举办的“纪念邓演达先生诞辰100周年征文和国际学术研讨会”优秀成果奖;中央社会主义学院1996—1998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中央社会主义学院2003年第二届优秀科研成果(调研报告类)一等奖、(论文类)三等奖;2003年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招标课题优秀成果奖。  撰写或参与编写的主要著作、教材和文集:《知识中国——当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与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专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知识分子与中国社会变革》第七章(华文出版社1996年);《统一战线理论概要》第五专题(华文出版社1997年);《统一战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手册》第二十二章(华文出版社1999年);《周恩......余下全文>>

如何在新形势下发挥党外干部的作用

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参政议政作用,是党的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党外领导干部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发挥好参政议政作用。

一、消除配角心理,主动进入领导角色

党外领导干部主要来源于党外知识分子,因党的事业需要,离开自己挚爱的专业,走上领导岗位。他们中大多数学有专长,有的是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有成果、有建树、又有影响。由于受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少数党外领导干部任职后有一种外人的心理障碍,虽有职,恐无权,担心是摆设,因而在工作中谨小慎微,缩手缩脚,多请示,勤汇报,少表态,不敢放开手脚创造性地工作。产生了这种思想情绪,首先要充分认识到选派非中共干部到领导岗位工作是我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需要,是国家的需要,是人民的需要。其次要坚定自己是党长期培养和认真选拔的,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信得过、靠得住的一名优秀干部的信心。三要从思想深处树立一种强烈的使命和责任意识,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己任。四要积极参加可以列席的例会,参与研讨、主动发言,并开展有益的社会调查活动。五要敢于触及难点、热点问题,敢于触及矛盾,在实践中得到学习、锻炼和提高。有了这样的信心和参与意识,就能尽快进人角色,并全身心的投人到领导工作中去。

党外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地向所联系的党派和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他们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向党和政府反映党外人士的呼声,广交朋友,团结奋斗,带动他们为党的事业献计献策;注意发挥所联系的群体中的专家学者的作用,组织他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呼声和真知灼见。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一个永恒的主题,善于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开阔视野,形成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始终把求真务实,知难而上,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求真务实,保持迎难而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敢于正视困难、敢于解决问题,要经常查找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上存在的差距,总结新的经验,探索新的路子,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在参政议政中发挥自身优势,这个优势是让党外人士充分发挥广泛联系各界群众的优势,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主动把上级的指示精神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讲科学、鼓实劲、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更新和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个人的整体素质

党外领导干部初到领导岗位任职,工作的性质、对象、任务、范围以及工作方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所学的知识已经不能满足新岗位的需要,会感到工作不适应。为了克服这种不足,就必须更新知识,并且在学习中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端正学风,学习要着眼于国家的事业和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只有广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及贯穿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树立正确的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当今,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来端正学风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通过学习,一个行为规范的领导干部应该明白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从而决定做什么,怎么做;二是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作为在各级政府、部门和其他机关中担任实职的党外领导干部,应努力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中央的大政方针与本地区、本单位和本人所分管负责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做事悟理,用实践来检验和提高学习成效,做学习型、知识型、实干型相统一的新一代领导干部;三是要用实际工作成果不断来检验学习的效果,一个党外领导干部,不是读死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学习,要不断提高党外领导干部......余下全文>>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条例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第三条 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第四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一)民主党派成员;(二)无党派人士;(三)党外知识分子;(四)少数民族人士;(五)宗教界人士;(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五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二)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三)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四)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五)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六)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七)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其他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参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第七条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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