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法律法规

幼儿园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

有关幼儿园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名称

与幼儿园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未成年人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5、 《幼儿园工作规程》

6、 《幼儿园管理条例》

7、 地方政府、教育局对幼儿园的法律法规

幼儿园园长需要学习并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1、教育法;

2、未成年人保护法;

3、幼儿园管理条例;

4、幼儿园工作规程;

5、必须要知道的:(1)、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目前幼儿园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际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4、《幼儿园管理条例》

5、《幼儿园工作规程》

6、《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8、《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9、《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私人创办幼儿园国家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教育行政部门是托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托幼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业务的监督管理。财政、物价、人事、机构编制、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部门及妇联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托幼管理的有关工作。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园、所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二)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三)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四)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五)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幼儿园、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三)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册资金一般10万元以上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等一系列办幼儿园的证件齐全.2.寻找一个足够大的室内场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间。如果你要招收60名幼儿,请保证室内总面积达15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平方米。如果刚开始只是招收一小部分的话,室内面积不改,室外面积也要150平方米为好。3.桌椅、玩具、餐具、水杯、大型床铺、书本、黑板及文具一应俱全。4.良好素质的幼师,干净的厨师,是非常关键的。同时最好离医院比较近,并且安装两部或以上电话,以便随意联系家长处理紧急情况。5.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并向家长展示你的幼儿园优势。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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