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新旧司法解释不一致适用新司法解释吗
是的,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二十三条和三十四条,很不理解,请懂的人不吝赐教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埂协议管辖。地二十三条规定的是法定管辖。 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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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典在基本原则部分做了哪些修改
2007年与2013年的民事诉讼法,在基本原则部分,一总共有3处修改:
1-1 旧法第13条规定: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2 新法第13条规定: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1 旧法第14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2 新法第14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1 旧法第16条的规定,已经删除: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3-2 新法第16条的规定,属于新增: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旧民事诉讼法的第25,26条废止了吗?
都没废止。25条内容改了,成了新民事诉讼法的34条;26条内容没改,成了新民事诉讼法的24条。
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不一致时哪个优先使用
3个月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
完全不一样的法律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是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区别。。
民法是实体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通俗的说,民法是规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那些义务和权利,而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公民通过怎样的手段、方法、程序去保障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
比如关于合同的问题,《民法》规定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的,而《民事诉讼法》就是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庭审理等手段,以判决等形式明确某一具体合同是否合法
民事诉讼法199条和民事诉讼法206条的区别
一百九十九条是说,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百零六条是说,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部分例外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两个条款最主要的区别是明确只有决定再审的案件(例外案件除外)才会中止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
《民事诉讼法》摘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当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时,国家修改了原法律并宣布实施,请问其判决应该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从旧/
在新的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判决的,在新法颁布后,是按新法执行还是旧法?
新的民事诉讼法是2008年4月1日实行,应该是按照旧法。